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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出版时代下出版经纪人机构独立性问题研究

2022-05-06张婷刘洁

今日财富 2022年12期
关键词:经纪经纪人机构

张婷 刘洁

完善版权市场对于文化强国战略的实施有不可忽视的作用。随着我国版权市场发展,出版经纪行业应运而生,出版经纪人是版权市场专业分工的需要,而版权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带来版权市场专业分工这一现象。笔者认为在数字时代出版经纪人不仅有其重要的存在价值,而且出版经纪人行业发展需要更加专业化,不再仅仅依附于具有中介功能和经纪属性的出版社等机构,而是形成具有一定规模、专业化的出版经纪人机构进行独立运营。

一、出版经纪人界定

明确界定出版经纪人是证明出版经纪人机构具有独立地位的先决条件。出版经纪人这种经纪形式起源于西方国家,目前,我国对出版经纪人的界定依然存在模糊之处。首先,我国法律法规上并没有对出版经纪人行业进行明确规范;其次,我国出版市场目前并没有出现严格意义上的出版经纪人,作为一类通过集合专业出版经纪人来专职从事出版经纪的机构——独立的出版经纪人机构也是不存在的。

(一)出版经纪人内涵以及存在形式

在出版界,出版经纪人是指介于作者和出版机构之间的中间商人,通过为二者介绍交易,进而促成交易以获取佣金。出版经纪人的诞生与出版市场的发展密切相关。为了更加充分地发出出版经纪人的作用,出版经纪人职能活动也开始从出版活动逐渐分化出来,成为一个专门行业。当前我国具有出版经纪功能的民事主体主要以三种形式存在:具备出版经纪功能的机构、具有经纪功能的网络稿件交易中心、具有职业资格的出版经纪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有第三种是真正意义上的出版经纪人,而前两者只是一种把中介性质作为其附属功能的平台,并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出版经纪人,也不是独立的出版经纪人机构。实际上,在我国出版行业真正意义上的出版经纪人可谓凤毛麟角,也没有建立独立的出版经纪人机构。

(二)数字出版时代下出版经纪人行业的发展特点

数字出版时代,从作者产出作品到读者阅读作品的整个出版产业链条大幅缩短。那么,随着出版产业链的缩短,是否会压缩出版经纪人的生存空间呢?答案是否定的。一方面,独立出版的高效便捷,虽然使得作者可以绕过出版商,但还是绕不开出版经纪人。出版经纪人是介于作者和出版机构的个人,其作用不仅是为作者寻找合適的出版社,还包括发掘作者、培育作者和包装作者等,而这些功能在数字化信息时代显得尤为重要。另一方面,读者在数字时代虽然图书的选择多样化,但伴随着出版门槛降低,图书品种激增,看似繁荣的出版市场,图书质量反而是参差不齐,读者阅读到满意的图书的时间成本加大,同时好的作品寻找目标读者的过程也会变得更加艰难。这时出版经纪人在对作品质量把控以及市场偏好感知上,都更加有利于整个出版行业市场化的良性发展。

(三)数字出版时代下出版经纪人行业发展的必然性

1.出版经纪人行业发展是促进文化“走出去”和建设“文化强国”的应有之义

文化“走出去”与“文化强国”战略是我国近几年提出的文化发展策略。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文化“走出去”目标的实现与“文化强国”战略的实施必然要求提升国家版权贸易。版权贸易已经成为国家软实力的象征。人才资源在知识、智力密集型的版权贸易产业中的地位尤为突出,而出版经纪人行业的发展可以为版权贸易输出专业人才,壮大版权贸易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不断完善版权运营的市场机制,促进版权贸易,进而助力文化强国目标的实现。

2.数字出版时代为出版经纪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数字出版时代下,不仅不会挤压出版经纪人的生存空间,而且更加有利于出版经纪人行业的发展。首先,数字化出版缩短了出版行业的产业链,同时也促进了出版产业的专业化分工,无论对于作家还是读者而言,出版经纪人的存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次,数字出版时代使得出版经济效益增加。数字化时代创造出了一个极其细化的版权时代,对作品进行多维度立体开发,可以全面创造版权的经济和社会价值。从出版效益角度来看,数字技术越是发达,出版授权的机会就越多,作家能获取到的收益也就越丰富。这时,有了专业化的出版经纪人对作者作品进行授权事项的规划与协商,能更好地的实现作者、出版社与出版经纪人几方主体的共赢局面。

二、我国出版经纪人行业发展现状及其困境

(一)我国出版经纪人行业发展现状考察

发展至今,国内还没有出现完全意义上的作家经纪行业,即缺乏正式的行业称谓,系统的行业规范、特有的行业功能、相应的权利义务、固定的行业地位等方面都没有清晰的界定。但活跃于出版市场上的大部分机构,却表现出了较明显的出版经纪性质。例如,目前国内唯一一家国家级综合性版权代理机构——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是全国性从事各项著作权代理业务的民间服务性公司。目前,已与美国、欧洲、亚洲等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版权机构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同时与国内各大出版机构、知名作家保持良好的业务互动和往来,具有明显的经纪人功能。此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应用,一些具有出版经纪性质的网上阅读平台孕育而生,一部分网站也开始从事专业的版权代理工作。

(二)我国出版经纪人行业发展面临的困境

其一,法律规范缺失,得到全面认可遭遇两难。一方面,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以出版经济市场为规范对象的法律法规,出版经济市场的运行目前只能依据《民法典》《著作权法》《合同法》《出版管理条例》中涉及的相关条款。另一方面,版权市场对于出版经济人的认可也需要进一步规范。《著作权法》当中并未认定出版经纪人的市场地位,同时版权市场对于出版经济人的认可度不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犹疑和排挤,使得出版经济人处于两难境地。

其二,市场化尚不充分,机构发展仍不均衡。目前国内的出版产业市场化程度还不够,专业分工水平还有待提高,加之具有出版经纪业务的机构大多数都处于版权市场的强势地位,导致出版经济业务并没有实现有效平衡作者与出版社的地位这一功能。

其三,出版经纪人才稀少,从业认定尴尬。在出版业发达的西方国家,出版经纪人面对出版社具有一定的话语权,出版社更倾向于出版由经纪人推荐的图书。在我国国内,虽然国家战略层面重视出版经纪人的作用,并采取相应举措,例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所开设的“全国版权经纪人/代理人专业实务培训班”,但对相关人才的培养还远远没有达到版权市场对经纪人素质的要求。

三、数字时代下出版经纪人机构独立地位的正当性分析

出版经纪人行业的发展在数字化出版时代的大背景下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当下,随着出版产业市场化程度和专业分工水平的不断提升,应当加快形成独立的出版经纪人机构,以此完善我国版权产业的出版体系,助推我国版权强国建设的发展。

(一)平衡出版交易市场主体地位的需要

出版交易市场上三大主体——作者、出版者和市场之间最理想的联动模式:三大主体之间不存在信息不对称。但就目前国内出版市场状况来看,作者和出版者在信息获取上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出版者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对作者的作品进行严格筛选,从而在出版市场中处于强势地位。出版经纪人机构的存在就可以为作者消除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问题,他们在出版交易市场的三大主体之间分别构建起信息的桥梁,比作者更了解市场,比出版者更了解作者,把有效信息连接到作者于出版者,保障了各方主体在地位平等基础上的利益最大化。

(二)提高版权市场交易效率的需要

一方面,出版经纪人机构的独立运营可以实现版权的两权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提高出版市场的效率。独立的出版经纪人机构其责任更加明确,职能更加专业,可以担任著作权人的“职业经理人”,对著作权进行专职的科学管理,使得版权市场实现产权清晰。另一方面,对于成本的有效把控也是出版市场高效率的一种体现。在目前的出版市场中,由于缺乏独立的出版经纪人机构,具有中介性质的出版方与作者之间存在一种代理成本,而出版经纪人机构的独立运营可以有效控制双方的代理成本。

(三)完善出版行业市场体系的需要

版权市场中新兴行业的出现是版权市场不断完善的一种表现,其中出版经纪人行业就是版权市场专业化分工不断细分的必然结果,而独立运营的出版经纪人机构则是出版行业高度专业化分工的具体体现。一方面,完整的出版市场包括要素市场、产品市场、流通市场,以及出版行业组织与中介机构四大子系统,其中出版经纪人机构就是出版行业中介机构,是出版市场体系的一个子系统。另一方面,出版经纪人机构作为文化中介的一种,其独立运营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出版界文化服务的总体水平,有利于丰富和拉长出版产业链,完善出版市场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

(四)助力文化输出的需要

根据2019年国家版权局的著作权登记统计显示(如表1所示),我国版权引进输出比约为1.1:1,虽然存在其他出版物版权贸易顺差的情况,但是版权贸易占比最大的图书版权决定了我国版权贸易处在逆差状态,可见相较于其他出版物版权交易而言,我国图书版权贸易逆差更为突出。版权贸易是输出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重要手段,建立独立的出版经纪人机构是我国建设文化强国,提升国家文化的国际影响力的必然选择。首先,独立的出版经纪人机构进行涉外版权贸易,能够帮助我国版权市场了解国外需求,熟悉国际版权市场运行规则,并且根据国家战略要求进行文化输出,为提升国家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提供专业支持。其次,完善的出版经纪人机构本身也是一种文化交流实力,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展示国家文化影响力的重要制度表征。

表1 2019年著作权登记统计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2019年国家版权局的著作权登记统计资料整理

四、数字出版时代下出版经济人机构独立地位的路径选择

出版经纪人要想不再依附于出版商、文化传播公司等具有中介性质的机构,形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独立的出版经纪人机构,就必须运用制度安排来规范出版经纪行业,保障其独立运作。

(一)建立完备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

出版经纪人不仅要对文章质量有敏锐的判断力,熟悉出版流程,洞悉预测出版市场,在出版界有良好的人际关系,而且要了解著作权、合同和经济等相关法律,有高超的协商和谈判能力,为作家事业发展出谋划策。所以,对出版经纪人的素质要求不仅包括专业知识、职业技能等从业基本能力,还包括法律、政治、道德等更高层次的素质要求。因此,明确出版经纪人的胜任力素质,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就非常必要。一方面,政府应制定完善的资格认证体系,明确出版经纪人的主体地位,保障其合法的职业身份;另一方面,设立专门的认证机构以及开展相应的培训组织,加强行业规范和监管,不断提升出版经纪人的素质。

(二)建立完善的制度法规,促進出版经纪人行业规范发展

针对出版经纪人行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尽快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出版经纪行为进行有效约束,保障出版经纪行业顺利运行。首先,需要对出版经纪人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申请流程进行详细规定,明确经营权的范围和大小,使出版经纪人机构运行有法可依。其次,对出版经纪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考核,并对各项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出版经纪人作为一种职业,需要在法律层面上确定他们的身份、权利、责任,获取佣金的途径、方式及标准;再次,明确必要的出版经纪交易规则,针对出版经纪人机构在与作者以及出版商双方的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谈判、签约、履约、分成和违约等情况作出明确规定,使出版经纪人机构在运营过程中更加规范化、秩序化、制度化,促进版权交易市场的专业化发展。最后,应致力于营造良好的版权交易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抄袭、盗版等侵权行为。

(三)建立合理的市场机制,重塑出版经纪人机构在交易市场独立的主体地位

随着出版行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要加快建立合理的市场机制,即:价格要素方面要尽快构建版权价格形成机制,便于出版经纪人机构合理高效地评估版权市场价值;竞争要素方面要构建版权经纪市场诚信机制,以量化可视化的方式进行信用评级,以增强作者、出版经纪人机构和出版商之间的信任,促进出版经纪人行业的市场化。

在建立合理的市场机制的同时,要加快产业制度改革:一方面重塑现存具有出版经纪功能的机构,大力支持其发展成为独立的出版经纪人机构,走上独立运营的发展轨道,获得其独立运营所应有的话语权,成为真正的版权交易市场主体;另一方面要消除目前版权市场产权不清晰的问题,实现版权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作者单位:重庆理工大学 重庆知识产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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