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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拉族的土司制与尕最制

2022-05-06刘霞

炎黄地理 2022年4期
关键词:土司制度

刘霞

撒拉族自称“撒拉尔”,周围的汉族、回族、藏族等称之为“撒拉”。在汉文史籍中也有“撒拉尔”“沙刺”“撒刺” 等 10 多个译名。因信仰伊斯兰教,故也称为“撒拉回”。撒拉族在元朝时期东迁定居循化后社会制度初步发展,明朝时,中央政权为了加强对河湟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与管理,在循化地区正式制定了土司制度,撒拉族的土司是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的总代表。在撒拉族的社会发展中与土司制度相配合的是宗教上的尕最制度,尕最是神权统治的最高代表,是精神上的统治者,也是当地伊斯兰教中具有至高无上权力的人。在当时的撒拉族地区,政治势力与宗教势力相结合,这是撒拉族一个有别于其他伊斯兰教民族的显著特点,对撒拉族社会及宗教生活均产生了深远影响。

撒拉人东迁

撒拉族是一个民族色彩浓厚和个性独特的民族。其先民由蒙古帝国统治下的中亚撒马尔罕地区迁徙到今循化地区,至今有700余年。在闲隙或佳节时,撒拉族的老者和民间艺人经常会怀着对先人无比的崇敬,向人们述说着一个精彩壮烈的故事:从前,在撒马尔罕地区有尕勒莽和阿合莽伯仲两人,他们在当地信仰伊斯兰教的教徒中很有聲望,这引起了国王的不满,国王便设法迫害他们。后来,尕勒莽知道国王绝对不会放过他们,于是便带着十几户愿意跟随他的宗族信众,牵着一头白骆驼,驼上家乡的水土和《古兰经》便远离撒马尔罕,走上了既艰险又漫长的东行道路。当时尕勒莽离开撒马尔罕后,另外有部分信众也跟来,他们两股人分别走着不同的路。一部分人在经过青海贵德、同仁后留在圆珠沟附近居住下来,而其余的人在甘家堆与尕勒莽的人马相遇后,继续牵着骆驼前进。一行人到达孟达山时候天已黑漆漆一片,这时他们发现骆驼走丢了,于是众人在斜坡上点起火把搜寻,一直找到了沙子坡。下坡后一眼清泉映入眼帘,原来走失的白骆驼已在泉中化作白石。众人拿出所带来的水土和泉边的水土进行测量比对,发现与他们所带来的完全一样,这一结果令他们欣喜万分,于是在泉边搭起了帐篷并决定在这里定居。

任何一个民族关于自己的族源都有美丽动人的传说,其中或多或少带有神话色彩。但是撒拉族的这一传说一方面反映了撒拉族祖先东迁的艰辛经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他们在与残暴邪恶势力和危险命运的斗争中表现出的顽强勇敢,不屈不挠的勇气。这种反抗精神难能可贵,成为探索和追踪撒拉族向东迁徙的宝贵线索。

近代以来学者对撒拉族的东迁进行了多方面考证。在国内外的一些著作中均有记载,如《突厥语大词典》《多桑蒙古族史》《回族源流考》《突厥少数民族的发源及其移动》等书中,均讲述了乌古斯撒鲁尔的发展历史以及迁移,大多认为,撒拉族的先民来源于乌古斯撒鲁尔人。当然,也有研究人员证实,撒拉族的祖先来自中国古代“黄姓突厥”的乌格斯人中的一支撒鲁尔人。公元1225年—1227年,成吉思汗率军从中亚返回,由河西走廊向东挺进,攻打西夏都城中兴府,“撒尔特”部参加了战斗。随后,蒙古军攻打四川,从六盘山基地出发,经甘肃临洮、河州向川西进军,循化地处其南行路线的右侧,蒙古军队就驻扎在这里。现在循化的夕厂沟口和文都沟口里面的城堡曾经就有元朝士兵驻守过。这条行军路线与上述传说中的撒拉族祖先的向东迁徙路线基本一致。因此,一般认为,撒拉族的祖先是成吉思汗“西域亲军”中的“撒尔特”部将,从中亚东进时屯垦于循化县而留。这也进一步论证了撒鲁尔人东迁的事实。

撒拉族土司制与尕最制的形成

当尕勒莽等人东迁定居今循化后,当时元朝为维护对其他各民族的统治,实行“四等人制”,而撒拉人属于第二等人“色目人”,在元朝时政治待遇较高,所以受到蒙古统治者的礼遇。元朝统治者封撒拉人领袖尕勒莽为“达鲁花赤”,由此,在循化地区,撒拉族的先民有了一席之地。但由于当时撒拉人远离中亚故土,无论是生活习惯还是语言等方面都与循化当地的其他民族不同。另一方面,撒拉人当时势单人少,加之当时撒拉族所在的区域西部和南部有蒙古族和藏族居住;北靠黄河,居住着土族、回族;东边越达里加山又有回族、汉族。这些民族势力都远大于撒拉族。同时,就撒拉族居住环境而言,居住地十分狭窄,占地面积不过百里,境内山岩陡峭、沟深险峻。在这种艰难的处境下,他们只好以落后简陋的生产工具艰苦奋斗。处于生死攸关的撒拉族,他们共同的心里意识必须依靠某种宗教上的权威来维系,从而进一步加强本民族的凝聚力,而伊斯兰教“尕最制”就可以体现这种权威。相传,撒拉族先民在循化街子定居后,他们的领导者担心撒拉族群众对伊斯兰教的教义产生错误的理解,也害怕失掉教门,于是便从中亚请来了四十位“舍依赫”,这些“舍依赫”在一位名叫苏来曼的学者率领下,到达了循化街子,在他们之中推选出一位负责管理整个宗教事务之人即为“尕最”。除此之外,元朝时期在少数民族居住地区,推行“因其俗而柔人”的政策,除推崇佛教、道教外,也同样厚待伊斯兰教,在中央设“回回掌教哈的所”。其中的“哈的”是波斯语,后来被翻译为“尕最”。在汉文史书或者清朝档案史料中也称“世袭总理掌教”,也就是掌管全族教法、教规之人。尕最可以管理教徒的户籍、干预教徒的婚嫁、诉讼等享有宗教上的特权。随着社会的发展,尕最的职能由最开始单一的宗教职能转为政治和宗教相结合的双重职能,统治着下层撒拉族民众。

土司制度创立于元朝,形成于明朝,清朝继承了这一对于边远地区施加管理的制度。明朝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元朝世袭达鲁花赤的撒拉族人尕勒莽后代韩宝归附明朝后,便被任命为“积石州千户所的世袭百户”属河州卫,为正六品武职土司。明朝时,为保障西北边塞安宁多次征调撒拉族土司率领人民进行军事战争,撒拉族土司也曾为明朝边疆巩固做出重大贡献。直至清朝雍正帝即位,在西南地区先后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之制,实行流官统治的政治措施,在西南地区共设立的州府县有六十多个。但此项制度并未在西北河湟地区推行,主因是河湟地区特殊民族构成和战略位置,保留原有的土司的基础上并重新设置了十多家土司,其中就包括循化撒拉族中清王朝封授的韩炳和韩大用两个土司。据川陕总督岳钟琪土职可“安攘得宜,边圉益图”的建议,雍正七年(1729年)清王朝封授韩炳和韩大用为千户,分别以地域对撒拉族各工进行管辖。撒拉土司除了对撒拉地区的属民进行管辖外,还曾帮助清王朝镇压群众的反清起义,多次得到清王朝的赏赐和晋级,因此撒拉土司对清王朝“尽忠职守”,在其统治区内“有悍卫之劳,无悖判之事”。

撒拉族土司制与尕最制的关系

从尕最制度与土司制度二者的关系来看,尕最进行的是宗教管理而土司进行的是政治管理。此外,两者又是相互配合、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撒拉族的上层统治。哈尔(户长)作为土司的统治基础,其职位通常由各支寺的学董来担任,基层清真寺的学董在尕最统治下也由哈尔担任。但是,土司和尕最由一人担任的情况也很常见,如下示意:

土司—工—村,孔木撒(哈尔)

尕最—工,宗寺—村,支寺(学董—哈尔)

从上述结构图来看,土司制度与尕最制度兩种制度是相互联系的。循化街子工是撒拉族的核心,土司的驻所在街子,尕最最大的清真寺也在街子,两种制度的世袭也同时起于明朝。中央王朝统治者也同样依靠这两大世袭制度维系对撒拉族的控制管理。与此同时,这两套系统也对维系撒拉族的繁衍壮大具有特殊意义,也就说明了两者的孪生性,这造就了撒拉族历史上一个有别于其他伊斯兰教民族的显著特点。

土司制与尕最制在撒拉族历史中的作用

土司制度和尕最制度在撒拉族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有利于撒拉族群众在当时艰苦的环境中更好地生存下来。撒拉族人民在两种制度的影响下,增强了民族凝聚力,维护了本民族的团结。在这样的环境下,撒拉族由初来时的一百七十户近千人,发展到明代时的一万多户,在三百年间增长了约十倍。除与周围民族融合外,撒拉族浓厚的宗教信仰与社会制度在此过程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尕最制度与土司制度相互配合,作为撒拉族特有的制度,与当时其他伊斯兰教民族相比,更具有向心力和排他性。从历史上看,撒拉族女性嫁到其他民族是绝无仅有的,而娶进来的却是屡见不鲜。如其他民族女性嫁撒拉族男性,嫁进来后女方必须改信伊斯兰教,可见撒拉族在人口发展繁衍过程中,独具一格的社会制度发挥了某些积极的作用。

土司制度和尕最制度在撒拉族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诸多消极作用。作为统治和压迫本民族的工具,这两种制度在封建社会中存在着固有的顽症。土司具有双重的政治身份,对于人民,他们可以说是镇压者和剥削者,对于中央政府,他们不但是效顺者和地方的割据者,而且也是中央政府的鹰犬。在土司存在初期,他们与人民的矛盾并不突出,但随着追逐权力的日益膨胀,土司便开始了对当地属民进行敲骨吸髓的剥削和压迫。在行政上,土司俨然土皇帝,在军事上,土司是全族的统帅,平时欺压剥削百姓,战时则带兵出战。调查显示,自清朝以来,撒拉族士兵被中央征召参加战争十七次。在财政方面,土司是全族最富有的人,不仅拥有肥沃的土地而且还拥有雄伟的庄园,但这些财富中绝大多数是搜刮群众所得。在司法方面,土司是立法者,是最高法官。土司所说的就是法律,群众必须遵守,否则会受到比之前更严厉的惩罚。尕最制度与土司制度相配合也逐渐成为了统治者的工具,使生活负担原本就相当沉重的撒拉族人民再次担负了十多种各类名目的宗教税,如:学粮、乌士热、则卡提等。不仅如此,撒拉族人民还要服田间劳作、重建清真寺等各种劳役。尕最居住在清真寺中,清真寺是土地和房屋的拥有者,地租和房租也是该寺经济的一个重要来源。掌握土地使用权的尕最一步步地对当地居民实行封建奴隶制度。同时,尕最凭借宗教所享有的特权“私设公堂、刑具”,一旦冲突他们的利益,就要对其进行制裁。他的权力超出了宗教管理的范围,一步步成为了政治、宗教压迫和剥削人民的工具。

土司与尕最的残忍压迫终究没能长久存在。清末,由于封建官府和撒拉族封建势力的不断压迫,撒拉族百姓苦不堪言,循化地区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变得异常尖锐。且由于撒拉族在历史根源和社会政治根源的影响下宗教信仰较浓厚,因此撒拉族上层统治者利用教派之争争权夺利,致使河湟地区教派多次斗争“肇始于循化”。在多次教派斗争的影响下,土司制与尕最制原本政治与宗教上的权力已大不如前,逐渐不能为中央王朝发挥控制边疆及宗教管理的职能,亦不能为撒拉族群众所信服。土司权威衰落,尕最未起到宗教管理的职能,反成了教争的“肇事者”,二者相互配合的系统已失去其原有的政治与宗教统治作用,甚至对清政府的统治及撒拉族群众的发展起了负面作用。河湟事变后,河州回族马家军阀势力崛起,土司与尕最的存在也成为了马家军阀控制循化地区的障碍,他们绝不会允许土司制度与尕最制度的继续存在。于是,在回族军阀的条陈下,清代统治阶级终于放弃了循化地区撒拉族的土司制和尕最制。这两种制度最终被乡约制度所代替,每工设乡约一名,由人民政府直接任命,每三年更换一次,它标志着撒拉族开启了历史新阶段。

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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