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背景下电网企业的碳市场参与浅析
2022-05-06王遥金子曦施懿宸
王遥 金子曦 施懿宸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碳交易。碳配额开盘价为49元/吨,当日成交量达410.4万吨,成交额共计21023.01万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意味着碳排放权成为可以交易、质押甚至变现的资产,为企业碳减排释放了价格激励信号,同时也将进一步扩大碳资产规模、提升碳资产价值。发电行业是首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与此同时,电网作为连接供电侧和用电侧的枢纽,也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要部分。本文以电网企业作为分析对象,介绍我国“30·60”目标,阐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背景、交易机制和金融机遇,重点分析在全国碳市场已经建立的时代背景下,电网企业参与碳市场的发展路径。
一、“30·60”目标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
人类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过度排放引发全球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巴黎协定》作为全球协同合作实现气候治理的里程碑,其内涵包括缔约国家对减排和努力适应气候变化的承诺,明确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实现路径协助,以及通过构建透明监测和报告气候目标框架进而推动减排降碳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路线图的落地实践,已经成为推动形成应对气候变化全球合作共识。
在后巴黎协定时期,碳中和成为全球主要国家重要发展目标。中国作为全球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重要执行国,我国领导人在2020年9月联合国大会上提出“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的远景目标,并在随后的“领导人气候峰会”、“G20领导人利雅得峰会”、“达沃斯论坛”和“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等国内外重要讲话中多次提及“30·60目标”,彰显出中国对应对及缓释气候变化庄重的承诺和坚定的决心。“30·60目标”的提出,是基于“五位一体”生态环境建设上的大步迈进,是从污染治理的攻坚任务转向更全面均衡经济、社会、环境共发展的重心转移,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
在此背景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应运而生。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将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碳排放定价的信号,为整个社会的低碳转型奠定坚实基础。
二、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核心原理是将环境“成本化”,借助市场力量将环境转化为一种有偿使用的生产要素,将碳排放权这种有价值的资产作为商品在市场上交易。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可分为总量控制与交易机制和基线与信用机制,其交易标的分别为碳配额和碳抵消。
我国近日启动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于总量控制与交易机制,其原理是政府首先要根据社会总体排放控制目标确定碳排放配额总量上限,然后依据行业基准值或企业历史排放表现,通过无偿或者有偿的方式向纳入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企业分配碳排放配额。一方面,由于这些配额既不是被创造也不能被挪用,从而形成了一个配额的有限供给,形成一种稀缺。另一方面,由于这些配额可以在市场主体之间进行转让和交易,从而可以形成一种对配额的需求、供给以及相应的价格,进而可以形成一个以碳排放配额为交易产品的交易市场。在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中,纳入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可以对碳排放配额进行自由交易,即成功减排的企业可以出售多余配额,而超额排放的企业则需要在碳市场上购买配额。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包括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目前首批纳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为碳排放量最大的发电行业,预计在“十四五”期间,电解铝、水泥、钢铁、化工、造纸等高耗能行业都有望纳入全国碳市场。
在基线与信用机制下,交易产品为来自于减排项目的碳信用。当一个具有一定额外性的减排项目经过一定的程序认证后,其削减的排放被认可为碳信用,可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用于抵消认购企业的超额碳排放。目前国际上碳减排项目的交易模式为VCS(核证减排标准)、GS(黄金标准)、CDM(清洁发展机制)和JI(联合履约机制),我国碳减排项目的交易模式为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
在此机制下,碳排放交易可以通过释放价格信号,用市场和价格机制来调节碳排放权的使用,利用经济刺激手段推动各行业进行系统性变革,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实现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三、碳金融市场机遇
1.全国碳市场的规模与影响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将会使碳资产标的愈发明确、规模逐渐扩大、价值不断提升。据估计,目前我国碳排放总量超过100亿吨/年,首批纳入的发电企业覆盖约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使得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已经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未来随着市场的逐步成熟,其他行业也将逐步被纳入碳市场,碳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以2025年纳入碳交易市场比重50%-60%测算,未来中国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规模将在50亿吨以上。此外可以预见的是,受到“30·60”目标的约束,未来国家碳减排力度将逐渐加大,全国碳排放市场必将不断收紧配额免费供给量,碳价将逐渐走高,碳资产价值将进一步提升。综合考虑CCER价格<碳配额交易價格≤减排成本<罚款的经济规律,考虑到我国碳交易市场开启初期,惩罚机制较为温和,平均成交价格波动不会很大。以2025年全国碳配额交易价格上升至70元/吨估算,届时全国碳排放权配额交易市场市值总规模将达到3500亿元。
2.碳市场的商业模式
通过碳市场的碳排放配额和CCER交易以及利用碳资产的商品属性获取价差收益是目前我国碳市场的主要商业模式。
当前由于能源结构优化、新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同一减排量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成本,企业可以根据减排成本和履约需求,购入或出售碳配额和CCER。对于减排成本低的企业,可以通过出售超额完成的减排量获得额外的减排效益;而减排成本高的企业,则可以通过在碳交易市场上购买减排量来抵消超额排放,以此控制企业的履约成本,提升综合效益。我国的碳交易以碳排放配额和CCER的现货交易为主,未来随着碳交易市场的逐步成熟,交易方式将会更加多元,可能会逐步向期货交易过渡。
此外,由于企业碳配额和CCER具有商品属性,同时还具备可交易、可储备等特性,价格在不断波动,企业还可以通过在不同时间点买入或售出碳排放配额或CCER来获取价差收益。
3.基于碳配额与碳信用的融资支持
以碳交易市场上的碳配额和碳信用为基础产品,开发了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主要包括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碳排放配额回购融资、碳资产信托和碳配额托管。
碳排放权质押融资是指控排企业将已经获得的或未来可获得的碳排放权,包括碳配额和CCER,作为质押物进行担保,获得金融机构融资。2021年6月,浙江省首批重点单位碳排放配额下达,绍兴涉及14家企业,预分配碳排放配额1666万吨,估值约6.7亿元,其中位于绍兴越城区的中成热电分到158.35万吨。绍兴恒信农商行根据低碳减排项目的融资需求,科学评估了碳排放配额资产价值,最终向中成热电发放了年利率为4.35%的6000万元贷款,这笔贷款将继续用于企业绿色改造。碳排放权质押融资需要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碳市场的共同参与。企业作为贷款需求方和资金使用方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对企业碳资产进行评估,提供融资和优惠支持。此外,碳市场需要对过程进行登记,政府需要稳定控制碳排放配额总量以保证碳市场的稳定性,降低碳质押的金融风险。
碳排放配额回购融资是指控排企业或其它配额持有者向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其它机构交易参与人出售配额,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照约定价格回购所售配额,从而获得短期资金融通。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于2015-2016年度推出跨境碳资产回购融资业务,以碳配额为融资标的物,引进境外低成本资金助推深圳节能低碳工作。2016年3月19日,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和BP Energy Asia Pte Ltd(简称“BP”)在交易所的协助下完成了国内首单跨境碳资产回购交易业务,妈湾电力以400万吨配额获得了BP上亿人民币的融资资金。碳回购由卖出回购方(主要是配额所有者)和买入返购方(主要是金融机构和碳资产管理公司等)参与,融资期限灵活,仅使用碳配额作为交易标的,对卖方企业其他资质没有过高要求,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
碳资产信托是指信托公司通过开展碳金融相关的信托业务,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碳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2021年2月中航信托作为受托人设立了全国首单“碳中和”主题绿色信托计划,初始规模为3000万元,通过主动管理的基金化运作方式,投资于全国统一碳市场交易的碳资产,投资标的覆盖全国范围内可交易的优质碳资产,项目期限不低于两年,以充分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发挥碳信托的制度功能优势,有效体现碳资产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碳资产信托由信托公司、投资者、项目公司和碳排放权交易所共同参与,通过主动管理的基金化运作方式,整合各方资源优势,募集资金投资于共同精选并认可的专业投资主体,可以有效体现碳资产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但由于我国碳市场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缺少优质、活跃的碳资产标的,使得碳资产信托业务受到限制。
碳配额托管是指由交易所认可的机构,接受管控企业的配额委托管理并与其约定收益分享机制,并在托管期代为交易,至托管结束后再将一定数量的配额返还给管控企业以实现履约的模式。2015年5月13日,深圳能源财务公司与珠海招金盈碳一号碳排放投资基金、深圳招银国金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配额托管协议。深圳能源财务公司同意于2015年5月18日将总量为200万吨的配额划至珠海招金盈碳一号碳排放投资基金账户,并在2015年6月19日前接受珠海招金盈碳一号碳排放投资基金按照规定归还的碳排放配额及CCER(其中CCER占初始托管配额的比例不超过20%,即40万吨)。碳配额托管由碳排放权交易所、控排企业和碳资产管理机构共同参与,控排企业通过将碳资产托管给专业机构,能够降低履约成本和风险,专注于自身的主营业务,提高经营效率。碳配额托管的主要难点在于控排企业存在一定风险,主要表现在碳资产管理机构自身的信用风险、财务风险和专业能力风险。
四、电网企业在实现碳中和进程中的作用
目前电力系统是我国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部门,根据CEADs发布的中国二氧化碳排放清单2016—2018(IPCC部门排放)的数据显示,我国碳排放量最高的行业是发电发热行业,接近总二氧化碳排放量的47%,在实现“30·60”目标进程中减排任务巨大。我国尚处于工业化阶段,对电力的需求将持续攀升。全国碳市场的建立将推动火力发电清洁化和高效化,并提高水电、风电等清洁发电装机比例,推动电力行业低碳化发展。电网企业作为连接电力生产和消费的主要网络平台,是电力系统碳减排的核心枢纽,因此电网企业在积极推进自身减排的同时,还要保障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和高效利用,服务好经济社会和行业减排,为实现双碳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
1.加强线损治理,推进自身减排
以国家电网为例,该公司以“技术线损最优、管理线损最小”为目标,不断提高电网技术装备水平,加大電网建设与改造力度,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优化电网经济运行,降低电网损耗。2020年,国家电网经营区高损台区和高损线路压降60%以上,综合线损率5.87%,减少线损电量185亿千瓦时,减排成果突出。
2.建设清洁能源并网和输送工程,服务新能源发展和消纳
电网企业可以积极开辟清洁能源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的“绿色通道”,优化调度运行,确保电网电源同步投产,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以保障新能源的高效利用。2020年国家电网经营区成功消纳新能源电量5872亿千瓦时,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4.5亿吨。
3.深度参与碳市场,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电网企业作为连接供电侧和用电侧的枢纽,掌握所有上网主体的用电数据,具有开展二氧化碳排放核查的数据基础,可深度参与碳市场,支撑国家碳市场相关政策制定、规则设计和碳配额计算。
五、电网企业参与碳市场的建议
结合上述对碳金融市场机遇的分析,建议电网企业从以下方面着手,深度参与碳市场,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1.积极开展碳市场业务布局
一是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智能电力系统,满足用电侧对清洁能源的需求。随着“30·60”进程的推进,全国碳排放市场必将不断收紧配额免费供给量,企业出于履约考虑将提升对清洁电能的需要,以减少由于电能消耗导致的间接碳排放。因此,为更好地满足清洁能源大规模、高比例、点对点精确接入的需要,电网企业应该加强智能电网建设,灵活配置资源,以保障新能源消纳与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是核查企業碳排放履约情况,制定碳市场规则。电网企业连接了供电侧和输电侧,拥有所有上网主体的耗电数据,可以用于计算主体由于用电产生的间接碳排放量,具有开展企业碳排放核查的数据基础。此外,电网企业作为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具有一定的行政性和公信力。电网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数据优势和战略地位,参与制定碳市场规则,如亟待重新开启的CCER项目规则等。电网企业还可以作为电力征信机构,核查主体用电量和清洁电能使用情况,核算企业碳排放量,出具企业碳排放量与产值增速分析报告,支撑企业寻求绿色金融支持。此外,电网企业还可以利用其强大的数据基础,成为碳排放核查自动化的先驱者。
三是开展碳资产综合管理,发展碳金融业务。未来在碳交易市场和碳金融领域,电网企业可以积极参与碳资产综合管理,投资企业碳排放配额、开发和投资CCER项目。电网企业还可以利用电能能耗数据优势和连接供电侧和用电侧的平台优势,为客户提供全产业链、差异化、一体化的低碳业务综合服务。此外,电网企业还可以利用金融平台,服务客户,参与开发碳金融产品,推动碳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
2.主抓碳市场能力建设,构建碳金融业务生态圈
目前,全国碳市场已经开启,制度体系和支撑系统建设全面稳步推进,为深度参与碳市场,电网企业迫切需要加强能力建设。除了积极参与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外,电网企业还应建立能力建设及考核评估长效机制,提升能力建设成效,做好碳排放、碳交易和碳市场建设能力储备。
此外,电网企业应该积极构建碳金融生态业务体系。相对于传统的经济业务,碳金融是一种全新的业务,需要给予全新的认识以、全新的运作模式和全新的金融风险管理模式。为成为新时代碳金融领域的领跑者,电网企业应该利用自身业态多样的优势,开展顶层设计,做好系统规划,全方位构建碳金融业务生态体系。
3.加强人才培养,开展交流合作
随着碳市场不断成熟,碳资产价值不断提升,碳金融业务涉及领域也将愈加广发,衍生金融产品将不断增加。从整市场需求来看,相关专业人才缺口巨大。电网企业应当加速培养和储备具有超前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专业人才,为深入参与碳市场和开展碳金融业务提供智力支持。此外,电网企业还可以积极寻求外部合作,加强与业界专家、高层次研究机构的沟通对接,拓展合作领域,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实现碳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
(王遥,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金子曦,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研究员;施懿宸,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讲座教授,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院长/责编 张 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