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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价值环流与“需求范式”构建

2022-05-06周杰俣

团结 2022年2期
关键词:溢价意愿收益

自“30·60目标”提出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走向深入,中国已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制定了一系列行动计划,推动“双碳”目标落实。各项政策对于碳中和的引导和布局力度不断加大,社会各界关注碳中和的热情亦不断提升,科技创新与项目应用也在提速。但是,对碳中和目标的疑虑仍然广泛存在,需要对其细致分解以探讨这一现象的起源与原因。本文旨在剖析当前社会仍然对碳中和存在的消极认知,并对未来碳中和的建设路径进行展望。

一、碳中和的困境与需求侧变革的必要性

事实上,尽管全球都日益重视碳中和,各方面能力建设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强,但能源转型、植树造林等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紧迫性始终未得到足够的响应。全球碳排放在2020年由于疫情影响而回落后,在2021年已迅速回弹至2019年的水平,全球碳定价机制当前仅仅覆盖了不足四分之一的排放,美国包含应对气候变化举措的基建投资方案由于两党分歧而搁浅,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1000亿美元”气候援助目标始终未实现……这说明,推动实现碳中和目标动力不足的现象在全球层面具有共性。

要从根本上扭转气候加速变化的局面、彻底地动员全社会共同执行碳中和目标,除了要不断健全碳中和政策体系、建立专业人才与机构队伍、完善监管、制约、考核与激励机制等,还要深入剖析碳中和投资动力不足、消费者缺乏对碳中和付费意愿等现象产生的原因,并做出有针对性的响应。

目前,碳中和概念界定过于侧重供给端,而对需求端较为忽视。当前社会各界对碳中和实现路径已有共识,即电力行业基本实现零碳化、其余行業实现电气化并提高能效,从而减少绝大多数排放,并对剩余的“不可减少”排放通过负排放技术中和。

但这一带有鲜明供给侧改革色彩的碳中和技术路径并未涵盖面向消费者的需求侧变革,在市场对碳中和供给侧改革的响应不足预期,难以回应“碳中和负担论”。而要破解“碳中和负担论”,形成市场自发的低碳转型动力,首先要从需求侧出发,回答“什么是碳中和”。碳中和是涉及全社会方方面面的系统性变革,不仅仅是“退煤”“造林”和“零碳畜牧业”等供给侧低碳转型,其最根本的改变在于消费者购买到的所有商品都将成为“净零排放产品”或“零碳产品”,且零碳转型的成本可以在零碳产品的价格中有所反映、充分传导、被市场自发接受。碳中和的推动迫切需要在政府、企业与社会等各层面实现“从供给侧到需求侧”的碳中和概念重构,从而打通从资金投入到终端消费的价值环流。

二、“低碳溢价”尚未获得广泛认同

“碳中和负担论”是具有全球共性的现象,正显著削弱供给侧低碳转型的动力与可持续性。许多企业对碳中和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做出低碳承诺并实践、兑现需要企业自身投入成本,但是低碳转型所能提供的预期收益却并不清晰,如果企业并不能从中获益,而仅仅是成了企业的负担,那么企业并没有做出这一承诺的动力,或做出承诺后难以落地相关措施,以实现预期效果。对于这一疑问,通常建议吸引具有低碳消费意愿的群体来实现收益。类似“绿色债券”通过认证、贴标的方式吸引有绿色投资意愿的投资者,企业可通过与政府及商会、行业协会等合作,出台相应标识措施,对通过一定监管程序检验的商品提供官方的“低碳”认证,从而吸引具有气候友好型商品购买意愿的消费者。

“低碳标签”的实际效果取决于消费者整体为低碳产品额外付费,即对“低碳溢价”的认同程度。咨询公司Simon-Kucher于2021年对来自全球17个国家的10281名消费者就可持续商品购买意愿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加入分年龄段“Z世代”(1997—2012年出生)、“千禧一代”(1981—1996年出生)、“X世代”(1965—1980年出生)与“婴儿潮”(1946—1964年出生)以分析各年龄段对可持续溢价的认知差异。

调查结果发现,总体而言,34%的消费者愿意为可持续产品支付溢价,平均愿意支付的溢价比例为25%。同时,各年龄段存在支付意愿的显著差异,年轻人支付意愿相对更高。“婴儿潮一代”仅26%愿意支付14%的溢价,“X世代”则有31%愿意支付21%的溢价,“千禧一代”与“Z世代”则有近40%愿意支付约三分之一的溢价。

从调查结果来看,当前消费者总体而言认同近10%的“可持续溢价”,而年轻群体中这一数字更高,因而可持续投资整体上可以从新增的10%售价中获得收益,整体已较为可观。但这一调查的受访群体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例如在中国的调查结果显示,超过半数(52%)的受访群体愿意支付平均高达24%的溢价,人数比例位列17个受调查国的第一位,溢价占比也处于中等偏上,而调查方对此给出了“受访者平均年龄较低、受教育水平较高、收入水平较高”的注释,因此调查结果并不能完全反映真实情况,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限制的情况,这一结论存在过于乐观的可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挑选的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17个受访国中,非发达国家仅包含中国、巴西和阿联酋,其余14国为发达国家,如西欧国家、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同时,由于中国、阿联酋等受访群体主要是受教育程度高、高收入的年轻人,因此该调查更多反映的是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中高收入群体的可持续溢价支付意愿情况。

受访者受教育程度显著高于现实中的普遍情况。受访群体中,受教育程度高的群体占半数以上,受教育程度中、低受访者分别只占约三分之一、六分之一,与现实中受教育程度较高群体占比较小的情况存在显著不同。

“低碳溢价”不同于“可持续溢价”。由于该调查主题为可持续发展,范围在减排以外还包括气候适应、环境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减少不平等与贫困、推广教育、维护和平等更多议题,仅从碳中和角度考虑,支持额外付费的群体规模、溢价金额很可能进一步减小。

因此,综合来看当前整体上对“低碳溢价”的认同程度可能远小于10%,需求侧对碳中和转型路径的支撑很可能显著低于预期。虽然有部分思想进步且具备经济实力的人群愿意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对抗环境污染而主动付出额外成本,承认并自愿支付相应溢价,但不可否认的是,这部分人群大多来自总人口仅约十亿的发达国家,且占比有限。占世界人口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受限于发展阶段、人民生活水平等客观条件,及大多数历史累积温室气体排放并非自身导致的现实情况,并没有承担“低碳溢价”的足够意愿与能力。

三、使用价值与碳中和挂钩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碳中和负担论”的根源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碳中和成本与收益存在高度不对称,碳中和项目无法为企业带来直观的收益,无法形成资本自发的投资意愿。而成本收益的不对称在于碳中和投资的回报需要从商品的“气候溢价”中获得,而消费者尚未对“气候溢价”建立广泛共识,造成从投资到消费的价值环流无法畅通运行。而没有终端消费者对产品的购买,投资回报便无法实现,例如产业链中一家上游企业完成了碳中和商品设计,中游企业生产出了碳中和零部件,双方都通过下游生产商对中间产品的购买实现了成本回报,但由于下游生产商无法将终端碳中和产品在低碳溢价基础上售卖给终端消费者并回收成本、获得收益,因此前序的上游、中游企业盈利模式也并不可持续。整体上,碳中和不产生额外收益,是企业与社会普遍忧虑背后的内核所在。对“低碳溢价”支付意愿与能力不足的问题,以及由此导致的低碳转型速度不足预期的问题是现实的。

在“低碳溢价”的认同建立之前,消费者不会自发产生对零碳产品的需求,零碳产品对消费者来说并非真实的提高用户体验,不是改变产品本质属性的需求,而是附着于“气候友好”信念的衍生需求。因此,在碳中和的观念与信念足够广泛地深入人心之前,绝大多数消费者对终端产品的需求本质上并不取决于其碳排放含量,或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即主观上“低碳溢价”并不先天便存在。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价值理论出发,使用价值是物的属性,是人的具体劳动对具体的物质结构的作用结果,物品成为商品的前提是具有使用价值,没有任何使用价值便无法成为商品,也没有人会产生购买意愿;价值则是人的属性,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人的劳动的社会性。虽然结晶的社会劳动凝聚在物体内,但不能把凝聚在物体内的人的属性当成物的属性。因此,供给侧的低碳转型基于价值,反映的是人的劳动投入的变化,而需求侧的低碳转型则基于使用价值,反映的是人们对物的属性的认知变化。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对立统一贯穿于碳中和的始终,使用价值与碳中和挂钩是推动需求侧转型的关键。

四、气候价值认同的建设需要观念转变

零碳产品是否真的不具有额外的使用价值?事实上,零碳产品的这一使用价值高度隐含在不被人们所直观感受到的缓慢、渐进、全球性的气候变化当中,且每一项商品的相应“气候使用价值”都微不足道,“看不见摸不着”,无法直观感受,更难以被定价,仅在宏观层面才可以汇聚为显著的影响因素。“低碳溢价”是一项应存在而尚未存在的价值,广泛的“低碳溢价”认同尚未出现是因为人们广泛存在的自利与短视特点:

“自利”对应着“公地悲剧”,气候变化问题正是人类目前涉及范围最广的公地,即全球。多数温室气体排放具有“全球一致”的特点,即排放所在地的不同不对气候造成不同影响。而气候行动的正外部性也是全球性的,造成了行动者承担全部成本,而全人類共享行动成果的局面,与绝大多数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天性相悖。

“短视”对应着“界限悲剧”,气候变化是渐进的,其灾难性后果更多由后代承担,而当前这一代人没有直接的、充足的动力着手解决这一问题。凯恩斯对于长期与短期之争曾做过著名论断,即“长期来看我们都死了”。人们通常认为将有限的资源聚焦于气候变化这样缓慢、渐进而高度不确定的议题,而非贫困、安全、经济发展等短期现实问题是一种不合理的做法,从而不愿意将这一长期问题的优先级列于经济发展等即期问题之前。

因此,构建消费者对气候价值的认同需要彻底的观念转变,认识到过去自利、短视认知的不足,并推动建设社会整体对碳中和与高质量发展的共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人类命运共同体”观念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

五、推动建设碳中和需求侧转型的意义与展望

当前,碳中和的政策推动、市场转型等多从供给侧着手,如通过促进科技创新与应用来提高碳中和产品供给,但这一模式正面临长期上不可持续、动力不足的挑战。碳中和目标的实现,需要推动从“供给范式”至“需求范式”的转变,并在“需求范式”框架下建立全新的目标、假设、理论与方法论体系。

1.区分碳中和的整体与环节收益

当前,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已逐步退出财政补贴,实现平价上网,新能源车企也在新能源车销量逐年攀升的情况下获得盈利,但如果据此认为碳中和必然可以产生收益便有失偏颇,应区分整体与环节收益。例如,在光伏发电成本低于煤电的案例中,对于一家特定的光伏运营企业及其投资者来说碳中和的收益是成立的,但在国家与经济整体层面则不一定成立,因为当前电网可容纳的不稳定可再生能源有限度,在超过这一限度之后盈利便不可持续,同时大量的电网平衡、调峰成本、输电成本、需求端智能化管理成本并未计算在光伏企业的成本内,且增加新能源比例而更强调火电调峰作用,导致的火电调峰改造与效率降低而出让的成本也不会在光伏上网电价中充分体现。因此,这部分碳中和收益是环节收益而非整体收益,碳中和整体收益的探索渠道不能基于环节收益的结果,应在政策规划与制定环节中就有所区分,并分别在整体与环节收益方面评估、检验政策实施效果。

2.在政策推进过程中提高对需求侧的重视程度

当前碳达峰碳中和各项举措持续推进,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指导意见为核心,以重点领域和行业政策措施和行动为配套的“1+N”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但应注意到需求侧与供给侧在双碳目标推进过程中具有同等重要程度。过于侧重供给端改革,仅注重技术创新与项目投资落地,而不注重需求侧的碳中和观念转变、“低碳溢价”认同构建与消费意愿提升,虽然可以推动碳中和进程,但势必在整体上增加经济负担,无法打通投资至消费的环流将使碳中和行动不具备可持续性。

因此,在继续推进供给侧改革的同时,应关注需求侧改革的顶层设计。一方面,可在“1+N”政策体系中出台需求侧改革的相关政策,并指导各地方因地制宜构建地方激励与宣传政策,从而驱动消费者构建“低碳溢价”在使用价值层面的认同以自然打通从投资到消费的价值环流,促进社会资本自发流入碳中和领域。另一方面,也应进一步提高全国碳市场的重要地位,推动碳价在更多行业的应用,以碳定价机制作为倒逼市场转型的基础,推动碳中和产品的价格相对下降,并赋予消费者在碳中和产品与普通产品中更大程度的自由选择权,提高社会整体低碳消费意愿。

(周杰俣,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责编 张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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