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高管遭严惩,太保寿“长点心吧”
2022-05-01邢莉
邢莉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网站显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寿险”)因三项违法行为被罚470万元。两名高管同时被罚款,均被罚款7万元。
上海银罚字(2022)18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太保寿险涉3项违法行为: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综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对太保寿险处以罚款470万元人民币,责令其限期整改。
太保寿两名高管,作为涉事的责任人同时被罚款。时任太平洋寿险副总经理周某,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別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罚款7万元;
时任太平洋寿险副总经理崔某,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7万元。
根据《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若存在未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等7项内容,则将被处以罚款甚至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第三十二条规定还对不同违规情节划定了罚款的区间范围,对于出现上述相关行为的金融机构,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20万元至5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将被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
而一旦金融机构因相关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罚款金额将调整,机构罚款区间为50万至500万。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一位保险业高管分析称,“从中国人民银行的罚款金额来看,对于太保寿险的罚款金额来看金额较大。机构罚款金额已到了470万元,几乎接近500万元的临界线,责任人罚款均已超过5万元。估计已造成洗钱后果。”
公开资料显示,反洗钱是指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的措施。
早在2011年发布的《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便指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按照保险公司的反洗钱法律义务要求识别客户身份。此外,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接受反洗钱培训。
“当下监管趋严,险企应全面审视、评估当前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反洗钱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坚持合规经营,尤其是要加大客户身份识别力度。”前述保险业高管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