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2022-04-29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联合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资委、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工商联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在全省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培养目标和对象
企业新型学徒制以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培养期限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学徒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技术技能岗位职工、与员工制家政企业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家政服务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集团性企业可组织与其下属企业或分支机构(广东省内)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展学徒培训。
为更好发挥企业新型学徒制服务产业和促进就业的作用,在集团性企业、大型企业、上市公司、被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简称“试点企业”)开展毕业年度学生学徒制培训试点(简称“学生学徒制”)。试点企业可面向技术技能岗位培养学生学徒,将与本企业签订实习协议(包括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和就业协议的普通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技术技能岗位实习学生纳入学徒培训范围。试点企业由省市共同遴选确定,遴选办法另行制定。
培养模式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主体责任由企业承担,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大型企业、被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可自主依托本企业培训中心等采取“师带徒”方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对有招工和培训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或者单个企业培训人数无法独立开班(一般少于30人)的,可由地方工商联或所属商会、行业协会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协调联合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培训。
培训范围和内容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职业(工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技能类职业和人社部公布的新职业。所培训职业(工种)原则上应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备案的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或者有省公布的培训课程标准;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或职业培训课程标准的,可由企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发培训课程标准或培训评价规范,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培训课程标委会或省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备案后实施。
学徒培养内容主要包括操作技能、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安全生产规范、工匠精神等,培训课程应包括操作技能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通用职业素质课程,每年累计总学时原则上不少于26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具体培训内容、学时数量由企业、培训机构(培训中心)根据职业(工种)差异自行确定。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总学时的60%,职工在岗训练学时可计入操作技能课程学时。
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标准
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紧缺程度情况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为5000元-8500元。对按规定列入各地级以上市公布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且培训级别在高级工及以上的培训项目,可在学徒培训补贴标准各同等档次最高上浮30%。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标准结合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进行调整。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