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 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2022-04-29
2021年度重点工作
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增强市场活力。一是致力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化,印发了《青海省创建示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于2021年10月18日启动本年度考评工作。二是充分发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市场机制作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在采取银行转账、保险保单、银行保函三种方式供投标人自行选择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引进了“第三方金融服务支撑平台”,并已正式上线运行。三是修订完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数据库入库及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的相关操作流程和格式文本,优化了续期办理流程,解决了市场主体CA续期的堵点。
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强化该省公共资源交易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与水平,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4小时在线开放,服务“不打烊”,方便市场主体办理相关业务,提高了交易效率。二是广泛征求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持续优化升级省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合理配置各市(州)远程异地评标机位。三是以“深入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加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队伍建设,全面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为主题,分类分批开展各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评标专家、投标人专项培训,着力提升服务效能,促进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实施联合惩戒。一是根据《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场内信用评价考核暂行办法》要求,会同各部门对2020年度全省591家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场内信用进行了考核评价,评价考核结果在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示。二是健全评标专家动态管理机制,有效开展评标专家准入、清退工作,进一步加强评标专家考核评价,已完成对《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三是不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公开,建立市场主体“红黑名单”。各级政务服务监管部门加强代理机构场内和评标专家现场考核评价管理,依据《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场内信用评价考核办法(修订)》和《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对进场交易的代理机构进行场内信用考核评级,实行信用评级管理,对评标专家进行信用能力评价,强化评标评审专家动态管理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2021年度创新工作
一是远程异地评标。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让身处不同交易中心的评标专家通过省平台远程评标系统中的远程视频交互功能实现可视化沟通,在线预览招标投标文件,由系统提供辅助清标供评标专家参考、系统提供投标报价综合计算,评标委员会在线进行评标评审、答疑澄清、确认评标工作完成,两地评标专家通过CA数字证书在线签署评标报告。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监督单位可实现实时远程监控。二是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门源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优化了平台功能,修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及时上线应用。
通过以上创举,提升了评标效率,降低投标成本,极大解决了青海省专家资源不足评标专业分布不均匀的问题。远程异地评标将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专家从地域上实施隔离,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有力地破解了“熟面孔”“评委成常委”等招标疑难情况。开展“评定分离”,进一步规范了有形建筑市场秩序,最大化实现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提效。
此外,该省已构建多CA认证体系,全省行政区域内“一证通用”,拟计划与有意愿的“西部联盟”成员单位试点开展西部地区“一地办锁、西部互认”,进一步提高交易效率,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