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存款如此被人支取,银行无责任
2022-04-29
编辑同志:
今年79岁的我,因生活自理能力减弱,以每月3000元的费用聘请了胡女士当保姆。胡女士无论是购物、做饭、保洁等活儿,都让我很满意,为人也很热情,我对她越来越信任。后来,我有些理财项目也由她帮忙打理,我还把自己的一张银行卡密码告诉了她,经常由她到银行ATM机替我取款。但不久前,我发现我的银行卡上少了8000元,当我向胡女士问询此事时,她承认是她拿了我的银行卡到银行ATM机上取了8000元。我让她把钱还给我,她却推托说这笔钱她已用于还债了。于是我们两人发生了口角,胡女士也一走了之,再也没见踪影。请问:胡女士在未经我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到银行取走了我的存款,银行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对此事我需要如何处理?
吉林省通化市 郑奶奶
郑奶奶:你咨询的问题,本刊编辑请吉林省通化市程文华律师作如下解答——
我国《密码法》第二条规定:密码“是指采用特定变换的方法对信息等进行加密保护、安全认证的技术、产品和服务”。第八条规定:“商用密码用于保护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胡女士用你的银行卡到银行ATM机上取款,是通过输入密码的方式支取的。按照发卡银行的银行卡章程、领用合约等相关文件规定,“银行卡仅限本人使用”“凡密码相符的交易均视为本人(合法)交易”。我国《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卡银行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存取款、转账结算等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根据上述规定,在持卡人设置有交易密码的情形下,只要密码相符的交易,均应视为本人交易。这也就是说,私人所设置密码的使用,意味着对交易者身份及交易内容予以确认。
从你的陈述情况来看,胡女士到银行ATM机上取款时所使用的银行卡,是你在银行办理的本卡,银行密码的获取也是你亲自告知她的,与银行的业务管理并无牵扯。胡女士能够拿到你的银行卡到ATM机上取款,是你对自己的银行卡保管不严造成的。胡女士能够获取银行卡密码,也是你自己对银行卡密码泄漏造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发卡行主张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你的银行卡被胡女士擅自支取8000元,责任应由你自己承担,银行无责任。胡女士没有得到你的同意,擅自支取你的银行存款,并在没有还款的情况下一走了之,严重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
编辑/徐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