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政策下节能服务公司参与减排的合同选择
2022-04-29郭雨白春光张璐郑月龙
郭雨 白春光 张璐 郑月龙
摘 要:针对碳交易政策下节能服务公司参与减排的合同选择问题,本文采用Stackelberg博弈与纳什讨价还价方法,以生产商自主减排策略为基准,对效益分享型、工程总承包型以及节能量保证型三种合同下的供应链合作减排策略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节能服务公司达成合作的关键是改善自身减排水平;工程总承包型合同下的减排率、供应商利润与供应链总利润最优,但生产商与节能服务公司出于自身利润并不优先采取该合同,其将受双方讨价还价能力的影响;当双方讨价还价能力相同,节能服务公司偏好工程总承包型合同,生产商却面临三种减排策略选择,即双方难以达成统一的合同;但从可持续发展角度,政府应推动双方采用工程总承包型合同以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双赢。
关键词:碳交易;节能服务公司;合同机制;Stackelberg博弈;纳什讨价还价
中图分类号:TP224.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7-0145(2022)02-0017-09doi:10.11847/fj.41.2.17
Contract Options of Energy Service Companies Participating
in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under Cap-and-trade
GUO Yu1, BAI Chun-guang1, ZHANG Lu1, ZHENG Yue-long1,2
(1.School of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Chengdu 611731, China; 2.Schoo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67, China)
Abstract:Different contracts have been used to cooperate with energy service companies in emission reduction under cap-and-trade. Based on the manufacturers independent emission reduction strategy, this paper adopts the Stackelberg game and Nash bargaining method to analyze the supply chain cooperative emission reduction strategies under three types of contracts: benefit-sharing, project contracting, and guaranteed energy savings. The results show that improvements in emission reduction capabilities are critical for energy service companies to cooperate. The emission reduction rate, suppliers profit, and the total profit of the supply chain under the project contracting contract are all the best. Still, the two parties do not necessarily take this contract, which their bargaining power will influence. Even if they have the same bargaining power, it is also difficult for both parties to reach a suitable contract option. From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government needs to promote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rough the project contracting contract to achieve a win-win situation for the society, economy and environment.
Key words:cap-and-trade; energy service companies; contract mechanism; Stackelberg game; Nash bargaining
1 引言
2021年7月,中國启动了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旨在推动高排放产业实现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绿色低碳化,以实现2060年碳中和愿景[1]。在此背景下,市场释放的碳减排价格信号将直接引导企业的减排投入,生产型企业亟需加大碳减排力度,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以实现近零排放。然而,传统企业自主减排往往投资成本巨大且核心业务分散,提供成熟技术与经验合作的减排服务产业逐渐兴起[2]。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合同能源管理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我国参与节能减排的节能服务公司逐年上升,2021年已超过5000家;其中合作采取效益分享型合同占比25%、工程总承包型合同占比23%、节能量保证型合同占比20%,是目前主流的三种商业模式[3]。由于不同合作模式的市场占比差距较小,当前最佳的减排服务合同尚难定论。研究碳交易政策下企业减排工程的合同管理问题对高排放产业的结构调整与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6AA379B5-3A65-4D18-9067-50C807C3C6EF
当前,已有许多学者对碳交易政策下企业的生产运营决策进行研究。支幫东等[4]针对碳限额与交易机制下供应商与制造商构成的两级供应链协同问题,基于经济订货批量库存模型构建了供应链分散决策与联合决策下的博弈决策模型,分别对成员生产、订货以及碳减排决策进行分析。Xu等[5]则探讨了碳限额与交易机制下按订单生产供应链的协调问题,考虑批发价格和成本分摊合同并结合两部制定价实现供应链的帕累托改进。关注社会整体福利,Li等[6]从碳限额与交易机制视角运用Stackelberg博弈方法刻画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交互关系,探讨了碳限额与交易机制对企业低碳生产运营的影响。杨磊等[7]则探讨了碳交易机制下供应链的渠道选择与减排策略,构建了由单个制造商和单个零售商组成的两级供应链,分别对集中决策、零售商双渠道、制造商双渠道以及第三方电商销售渠道结构下的企业最优定价决策、减排决策等问题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Xia等[8]关注到了碳交易市场下企业的互惠偏好行为及消费者的低碳意识。Du等[9]考虑了碳减排成本以及碳交易市场下企业的多周期减排行为。Yang等[10]则将碳交易市场下企业的生产运营决策问题拓展至竞争情形,构建由两条单个制造商和单个零售商组成的竞争供应链博弈模型,分析不同供应链纵向和横向合作下的最优产品定价与碳减排决策。然而,以上碳交易市场下企业生产运营决策的研究多关注由供应商与制造商组成的供应链内部自主或合作碳减排,少有与第三方减排服务商合作的研究。
随着近年来节能减排服务产业的逐渐成熟,节能服务公司参与的供应链合作问题正逐渐引起关注。Ouyang和Shen[11]针对节能服务公司参与下能源密集型制造商的节能效益问题,构建了博弈模型对自主节能与效益分享合作两种节能策略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欧阳建军等[12]将该问题拓展至竞争环境,建立起两家制造企业相互对称的多阶段博弈模型,对其自主节能与效益分享合作节能策略选择进行分析。不同于独立节能服务公司,Zhou等[13]探讨了竞争情形下竞争对手作为节能服务商参与节能的合同能源管理问题。关注市场行为因素,Ouyang和Fu[14]进一步对消费者环境意识下生产商自主节约型、共享节约型以及保证节约型合同机制下的节能效益对比分析。然而,以上研究仅关注到早期节能服务公司参与的节能收益问题,并未考虑到碳交易背景下节能服务公司参与的减排问题。廖诺等[2]较早地对类似问题进行了探索,研究效益分享型合同下节能服务公司参与供应链合作减排的策略选择,发现节能服务公司合作后的减排率与供应链总利润最优。贺勇等[15]则进一步对制造商自主研发减排与节能服务公司外包减排两种情形下,政府不同补贴方式对供应链减排决策的影响进行了研究。不过,以上文献在碳减排合作过程中大多仅考虑到效益分享型合同,目前尚缺乏对工程总承包型合同等其他合作模式的探索,进而比较不同合同机制下生产型企业的最优减排策略。
综上所述,本文将构建起一个由供应商、生产商构成的二级供应链,采用Stackelberg博弈与纳什讨价还价相结合的方法,以生产商自主减排策略为基准,对比分析节能服务公司参与下的合作减排策略。主要贡献如下:(1)区别于前期供应链减排研究,从服务管理角度构建生产商与第三方减排服务商合作的博弈模型,探讨节能服务公司参与减排的供应链最优决策问题,从而为节能减排服务产业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撑。(2)关注碳交易政策下减排服务,分析碳交易价格、供给价格弹性等参数对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环境绩效的影响,从而为监管机构稳定良好市场环境提供理论依据。(3)依托现实减排合作模式,在以往效益分享型合同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工程总承包型与节能量保证型合同模型,探讨节能服务商与生产商不同目标下的最优合同选择,从而为高排放企业减排工程的合同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2 问题描述与模型假设
(1)构建由一个供应商和一个生产商组成的二级供应链,其中供应商负责产品原材料的供应,生产商决定产品生产数量并确定不同的减排策略:自主减排策略或采取效益分享型合同、工程总承包型合同以及节能量保证型合同的合作减排策略,模型中三种合作减排策略分别用上标“rs”,“pc”和“sg”表示,其他具体符号及其说明见表1。
(2)参考古典需求函数模型[16],假设市场价格是产量的线性函数,有p=A-bq,其中A为市场总容量,b(b>0)为供给的价格弹性。假定供应商的生产成本为c,供应商将生产原材料以批发价格w出售至生产商,生产商决定产品生产数量q并进行减排,每单位生产的行业标准碳排放量为em,减排率为rm(0≤rm≤1),减排成本为1/2kr2m,其中k(k>0)为生产商减排投资成本系数,反映了生产商的减排水平,k越小则生产商减排水平越高[12,17]。由于节能服务公司在碳减排的专业性上优于供应链上的其他企业,假设节能服务公司的碳减排成本系数小于生产商自主减排时的碳减排成本系数,其减排成本为1/2λkr2e,λ(0<λ<1)表示节能服务公司的碳减排投资水平相比生产商自主碳减排的改进程度,即节能服务公司的减排能力,λ越小则节能服务公司减排能力越大。
(3)在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下,假设制造商分享的减排效益比例为μ(0≤μ≤1),节能服务公司分享的减排效益比例为1-μ;工程总承包型合同下,假设厂商与节能服务公司根据碳减排工程规模商讨每单位减排服务价格pe,总减排服务费用即为peemreq,双方的讨价还价能力分别用α(0≤α≤1)、1-α表示;节能量保证型合同下,假设节能服务公司保证某一减排率e,厂商根据保证的减排业务按单位减排服务价格pe进行支付,总减排服务费用即为peemeq,减排未达标则由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补偿。
(4)生产商在不同减排策略下超出或不足的碳排放量将在碳交易市场中进行出售或购买,pc为碳交易市场的单位碳价。此外,假定政府根据基准线法确定企业单位生产碳配额,G表示以行业基准值分配的单位产品生产碳配额,Gqi即企业分配的总碳配额[18,19]。6AA379B5-3A65-4D18-9067-50C807C3C6EF
3 不同减排策略模型的建立与求解
3.1 自主减排
自主减排策略下,节能服务公司不参与减排合作,由生产商自主研发实施减排[10]。双方的决策顺序如下:首先,供应商决策产品的批发价格;其次,生产商根据产品的批发价格决策生产数量,并确定单位生产减排率。此时,双方的决策函数分别为
πs=(w-c)q(1)
πm=(A-bq-w)q-1/2kr2m-[em(1-rm)q-Gq]pc(2)
采用逆向归纳法进行求解,生产商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确定生产数量及减排率,由于其海塞矩阵Hπm=-2bempcempc-k,当-2b<0,|Hπm|=2bk-e2mp2c>0时海塞矩阵负定,存在局部最优解;令πmrm=0,πmq=0,联立可得
rm=[A-(em-G)pc-w]empc2bk-e2mp2c
q=[A-(em-G)pc-w]k2bk-e2mp2c(3)
将(3)式代入到(1)式中,并对w求一阶导数,由于2πsw2<0,令πsw=0,可得
w*=A-(em-G)pc+c2(4)
将(4)式代入(1)~(3)式中,可得最优减排率、生产数量、市场价格及供应链成员利润
r*m=[A-(em-G)pc-c]empc2(2bk-e2mp2c)
q*=[A-(em-G)pc-c]k2(2bk-e2mp2c)
p*=[3A+(em-G)pc+c]bk-2Ae2mp2c2(2bk-e2mp2c)
π*s=[A-(em-G)pc-c]2k4(2bk-e2mp2c)
π*m=[A-(em-G)pc-c]2k8(2bk-e2mp2c)
π*sc=3[A-(em-G)pc-c]2k8(2bk-e2mp2c)
(5)
3.2 合作减排
3.2.1 效益分享型合同
效益分享型合同下,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生产商签订效益分享合同参与到碳减排活动中,生产商将一部分减排效益按比例1-μ分享至节能服务公司[15]。此时供应商、生产商及节能服务公司的利润函数分别为
πrss=(w-c)q(6)
πrsm=(A-bq-w)q-[em(1-μre)q-Gq]pc(7)
πrse=(1-μ)emreqpc-1/2λkr2e(8)
双方的决策顺序如图1所示:首先,供应商决策产品的批发价格;其次,生产商根据产品的批发价格决策生产数量与效益分享比例;最后,节能服务公司根据生产数量与效益分享比例决策减排率。
类似3.1节,采用逆向归纳法进行求解,求得当λbk-(3μ2-3μ+1)e2mp2c>0时,目标函数存在唯一最优解,此时最优减排率、生产数量、市场价格及供应链成员利润如表2所示。
3.2.2 工程总承包型合同
工程总承包型合同下,企业的减排改造和运行管理将作为一个项目整体委托至节能服务公司承包,此时生产商支付双方约定的服务费用peemreq并交由节能服务公司管理[2,20]。此时,供应商、生产商及节能服务公司的利润函数分别为
πpcs=(w-c)q(9)
πpcm=(A-bq-peemre-w)q-[em(1-re)q-Gq]pc(10)
πpce=peemreq-1/2λkr2e(11)
双方的决策顺序如图2所示:首先,供应商决策产品的批发价格;其次,生产商根据产品的批发价格决策生产数量,节能服务公司根据生产数量决策减排率;最后,厂商和节能服务公司分别以各自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针对减排服务价格进行讨价还价、商讨合同費用。参考纳什讨价还价相关的研究[21],此时双方的纳什讨价还价决策函数为
maxpe{(A-bq-peemre-w)q-[em(1-re)q-Gq]pc}α·
(peemreq-1/2λkr2e)1-α(12)
采用逆向归纳法进行求解,可得当2λbk-e2mp2c>0时,目标函数存在唯一最优解,此时最优减排率、生产数量、市场价格及供应链成员利润如表2所示。
3.2.3 节能量保证型合同
节能量保证型合同下,节能服务公司向客户提供减排服务并承诺保证减排率e,客户一次性支付减排服务费用peemeq;若达不到承诺保证减排水平,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14]。此时供应商、生产商及节能服务公司的利润函数分别为
πsgs=(w-c)q(13)
πsgm=(A-bq-peeme-w)q-[em(1-e)q-Gq]pc(14)
πsge=peemeq+em(re-e)qpc-1/2λkr2e(15)
双方的决策顺序如图3所示:首先,供应商决策产品的批发价格;其次,节能服务公司根据保证减排率确定单位服务费用,生产商根据节能服务公司单位服务费用决定生产数量;最后,节能服务公司根据生产商生产数量决策实际减排率。
采用逆向归纳法进行求解,求得当4λbk-e2mp2c>0时,目标函数存在唯一最优解,此时最优减排率、生产数量、市场价格及供应链成员利润如表2所示。
4 不同减排策略模型的分析与讨论
4.1 比较静态分析
在本节中,我们将通过比较静态分析对不同减排策略下供给的价格弹性、生产商减排投资成本系数、节能服务公司减排能力等参数变化对供应链成员最优决策的影响关系进行探究,如表3所示。
命题1 无论是否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企业减排率、产量、利润均随供给的价格弹性的增加而减少,产品价格随供给的价格弹性的增加而增加。6AA379B5-3A65-4D18-9067-50C807C3C6EF
命题2 无论是否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企业减排率、产量、利润均随生产商减排投资成本系数的增大而减小,产品价格随生产商减排投资成本系数的增加而增加。
命题3 无论在何种合同下,企业减排率、产量、利润均随节能服务公司减排能力的增加而增加,产品价格随节能服务公司减排能力的增加而减少。
命题1~命题3表明,供给的价格弹性、生产商减排投资成本系数以及节能服务公司减排能力对最优决策的影响关系不受合同机制的影响,且单调性一致;这是由于不同减排策略下外生变量对供应链成员决策函数的影响关系并未改变。命题1说明了市场对供应链最优决策的影响关系,当供给的价格弹性提高,消费者将对市场变化更加敏感,企业生产规模扩大时市场价格降低更显著,企业为避免损失将减少产品生产及碳减排投入,利润随之减少,低碳经济发展将离不开良好的市场环境。
命题2~命题3则表明了企业减排能力对供应链最优决策的影响,当生产商减排水平或节能服务公司碳减排能力提高,企业减排率、产量、利润均会增加,产品价格相应减少。这是由于减排水平的提高将使碳减排成本减少,厂商进一步扩大减排投入、提高减排率;又因减排率提高,企业能够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供应链上下游成员的利润。显然,达成碳减排服务合作的关键是改善自身减排水平,政府应当发挥引导角色,制定激励性政策对生产商与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减排研发补贴,鼓励企业加大碳减排投入、提高供应链整体效益。
4.2 对比分析
在本节中,我们将进一步对自主减排与不同合同机制合作减排下的最优减排率及供应链各成员利润进行比较分析,进而确定生产商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的最优减排策略,结果如表4所示。
推论1 比较不同合同下的减排率:(1)rpce>rm,rrse,rsge;(2)rrse=rsge且当λ<1/2时,rrse=rsge>rm;当λ>1/2时,rrse=rsge 推论1表明工程总承包型合同能够充分发挥节能服务公司的减排能力优势,提高节能服务公司减排投资主动性,使其减排率在多种减排策略下最高。有趣的是,其他合同机制下的合作减排率可能小于自主减排,其将受到节能服务公司减排能力的影响,只有当节能服务公司相比生产商减排改进1倍水平时,生产商才将达成其他合同类型的合作。因此,节能服务公司要想获取减排服务订单,首要目标应当是尽可能提高自身减排水平;而生产商如果想提高生产减排率,应当优先考虑工程总承包型合同与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合作。 推论2 比较不同合同下的供应商利润:(1)当λ<1/2,πpcs>πrss>πs>πsgs;(2)当λ>1/2,πpcs>πs>πrss>πsgs。 推论2表明工程总承包型合同下的供应商利润同样最优,节能量保证型合同下的供应商利润最小,且效益分享型合同只有在节能服务公司减排能力相比生产商提高1倍的情况下优于自主减排。这一结果背后反映了生产商在不同减排策略下的生产规模,即由于碳减排率在工程总承包型合同下最高,生产商因此能够更加专注于自身的核心产品业务,从而扩大生产规模,供应商利润从而得到优化;而在效益分享型合同下,供应商同样希望节能服务公司能够首先专注自身减排能力的提高,从而达成合作。 推论3 比较不同合同下的生产商利润:(1)当α趋于0时,πpcm最小;当α趋于1时, πpcm最优;(2)πm,πrsm>πsgm;且当λ<1/2时,πrsm>πm;当λ>1/2时,πm>πrsm;(3)在α=1/2的情况下,πpcm>πsgm;且当4λbk-3e2mp2c>0时,πpcm<πrsm;当2λbk-(2-λ)e2mp2c>0时,πpcm<πm。 推論4 比较不同合同下的节能服务公司利润:(1)当α趋于0时,πpce>πsge>πrse;当α趋于1时,πsge>πrse>πpce;(2)当α=1/2时,πpce>πsge>πrse。 推论3~4表明了工程总承包型合同的劣势,即双方的利润将取决于双方在合同商议过程中的讨价能力。如果生产商在讨价过程中处于劣势,生产商利润在该合同下最差;如果占据优势,节能服务公司利润在该合同下最小,即双方出于自身利润角度很难达成工程总承包型合同合作。此外,生产商的利润同样受节能服务公司减排能力的影响,如果节能服务公司减排水平较低,生产商将不愿意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结合推论1~2,该结论进一步证明了节能服务公司要想达成碳减排服务合作的首要目标是提高自身减排水平;且当节能服务公司减排能力较强时,生产商将从稳定获利的角度偏好采取效益分享型合同,但节能服务公司却更愿意采取节能量保证型合同,因此生产商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难以达成以各自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均衡合同选择,节能服务公司作为乙方只能牺牲自身利润选择效益分享型合同与生产商合作, 这解释了现实中三种合同并存且效益分享型合同占比较高的原因。特别地,如果双方的讨价还价能力相同,节能服务公司将采取工程总承包型合同,生产商却面临三种减排策略选择:自主减排、效益分享型合同与工程总承包型合同,即双方仍难以达成统一的合同选择;但若此时节能服务公司减排能力足够强,生产商同样将偏好工程总承包型合同,即工程总承包型合同也可能成为一种折中的策略选择。 推论5 比较不同合同下的供应链总利润:(1)πpcsc>πrssc,πsc,πsgsc且πrssc>πsgsc;(2)当 2(7-12λ)λbk-(3-5λ)e2mp2c>0时,πrssc>πsc;否则,πrssc≤πsc;(3)当20λ2b2k2-2λ(9-7λ)bke2mp2c+3(1-λ)e4mp4c>0时,πsc>πsgsc;否则,πsc≤πsgsc。6AA379B5-3A65-4D18-9067-50C807C3C6EF 推论5表明,工程总承包型合同下的供应链总利润最高,效益分享型合同下的供应链总利润在节能服务公司减排水平足够大的情况下同样优于自主减排;尽管节能量保证型合同下的供应链总利润较小,但仍将存在一定区间优于自主减排。这一结果说明,与技术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合作减排能够使企业更加专注于自身的核心业务,以较低的减排投资成本达到预期减排效果,发挥各自优势,从而实现互利共赢。显然,在节能服务公司减排技术日趋成熟的背景下,厂商与节能服务公司的合作将会更加密切;为了实现供应链整体利润的最大化,双方可优先考虑采取工程总承包型合同。 5 算例分析 本节将通过数值仿真,模拟不同减排模型下碳交易价格及节能服务公司碳减排水平对成员最优决策的影响,并进一步比较分析不同减排策略下的环境绩效。参考相关文献[15],我们假设市场总容量A=100,供给的价格弹性b=6,生产商减排投资成本系数k=250,供应商生产成本c=10,行业标准碳排放量em=6,政府碳配额G=3。 5.1 碳交易价格pc变化的影响 碳交易价格对减排率及供应链成员利润的影响分析,在相应参数取值且λ=2/5,α=1/2及pc在满足最优解存在条件(0,10/3)的取值范围内,其结果如图4~图7所示。 从图4~图7可以看出,无论生产商选择何种减排策略,市场碳交易价格的提高将使企业的减排率增大,这说明碳交易市场的开放能够有效地推动企业加大减排力度。然而,供应商及生产商的利润随碳交易价格的变化將呈现先减小后增大的趋势,这是由于在碳交易价格较低时,生产商碳减排率较低,每单位生产需要购买较高的碳配额,企业将减少生产规模,利润随之减少;当碳交易价格增长至一定水平,碳减排率相对较高,企业每单位生产需要购买的碳配额较低甚至有盈余出售,生产商此时可以通过扩大生产规模,获得更高的利润。另一方面,节能服务公司的利润在工程总承包型及节能量保证型合同下仍随碳交易价格先减小后增大,但将在效益分享型合同中单调递增,这是由于生产商在效益分享型合同中承担了部分交易风险。 5.2 节能服务公司碳减排水平λ变化的影响 节能服务公司碳减排水平对减排率及供应链成员利润的影响分析,在相应参数取值且pc=2,α=1/2及λ在满足最优解存在条件(27/125,1)的取值范围,其结果如图8~图11所示。 从图8~图11可以看出,无论采取何种合同机制,节能服务公司的碳减排投资水平相比生产商自主碳减排改进程度的提高,企业减排率、供应商利润、生产商利润以及节能服务公司利润均会相应增加。此外,观察不同减排策略下的决策结果可知,当双方的讨价还价能力相同,工程总承包型合同下的减排率、供应商利润以及节能服务公司利润都是最优的;但从生产商利润的角度出发,其在λ<1/2时选择效益分享型合同最优,λ>1/2时优先选择自主减排策略,这一结论与4.1~4.2节的结论基本一致,但此时最优解存在条件下的λ无法实现工程总承包型合同最优。显然,生产商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难以达成关于合同的统一选择,这也进一步解释了目前减排合作过程中多种合同机制并存的原因。 5.3 不同减排策略下的环境绩效分析 本节将进一步对不同减排策略下的环境绩效影响进行分析,类似Niu等[22]的作法,我们采用企业碳排放总量来衡量环境绩效,其环境绩效用Ei=em(1-ri)q表示,反映了产品生产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即环境的负面影响。在满足最优解存在条件的取值范围内,取pc∈(0,2),λ∈(27/125,1),其结果如图12所示。 从图12可以看出,当节能服务公司碳减排能力或市场碳交易价格较大的情况下,采取工程总承包型合同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最小,采取自主减排策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大。当节能服务公司碳减排能力或市场碳交易价格较小的情况下,采取节能量保证型合同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最小;此时,采取工程总承包型合同产生的环境负影响仍然小于自主减排,但效益分享型合同产生的环境负影响将大于自主减排。因此,从供应链环境绩效的角度出发,企业应当优先考虑工程总承包型或者节能量保证型合同。结合推论5可知,尽管生产商与节能服务公司从各自利润的角度无法达成统一的合同选择,但是从整体经济与环境绩效的角度出发,采用工程总承包型合同进行合作将成为供应链最佳的减排策略。 6 结论与启示 针对节能服务公司参与供应链合作减排下,生产商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的合同选择问题,本文以生产商自主减排策略模型为基准,分别构建了效益分享型、工程总承包型以及节能量保证型合同下的供应链合作减排模型,探究了合作双方减排能力、碳交易价格等参数对供应链最优决策、收益与环境绩效的影响,进而分析了企业在不同目标下的最优减排策略。 通过研究,得到以下结论:(1)达成碳减排服务合作的关键是改善自身减排水平,企业减排率、产量、利润均随生产商与节能服务公司的减排能力的增加而增加。(2)市场碳交易价格的提高有助于企业提高碳减排率,但供应商及生产商的利润均随碳交易价格先递减后增大。(3)尽管工程总承包型合同下的减排率、供应商利润以及供应链总利润最优,但生产商与节能服务公司出于各自利润并不一定优先采取该合同,即双方仍难以达成统一的合同选择。 相应的管理启示如下:(1)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碳减排投入、提高供应链整体效益,政府可以制定激励和优惠政策对生产商与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减排研发补贴。(2)政府应当扮好市场监管角色,利用碳交易价格积极引导和推动私人资本向低碳市场调配,促进企业增强减排力度、减少碳排放。(3)政府可以通过鼓励型政策或市场引导手段,推动生产企业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型合同进行合作减排,从而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双赢。 由于本文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参与碳减排下合同选择问题的初步探索,仍有以下不足可在未来做更为深入的研究:(1)本文只考虑了下游生产商参与减排的合同问题,今后的研究可考虑供应商参与减排的合同选择问题。(2)本文假设合同及减排处理过程均为同一周期,但实际的减排中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的合作将更加复杂多样,后续的研究可进一步考虑多周期情形下的合同机制选择问题。6AA379B5-3A65-4D18-9067-50C807C3C6EF 參 考 文 献: [1]田泓.全球最大规模碳市场“开张”助力双碳目标推进绿色发展[N].人民日报,2021-07-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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