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北宋前期的“侍中拜相”
2022-04-29秦华侨
秦华侨
摘 要:北宋前期宋廷繼承五代以来的宰相制度,规定以中书令、侍中及同平章事为宰相,实际上实行的是以“同平章事”衔拜相为主,以“侍中”衔拜相为辅。“侍中”与“同平章事”不可互兼。由于侍中地位较高,故并不轻易授人,所授之人大多也是在职宰相。以非“同平章事”身份直接以“侍中”衔拜相的,只有赵普一人而已。北宋前期“侍中”衔拜相是皇权调控相权的重要表现。
关键词:侍中;同平章事;赵普
北宋时期的官制甚为复杂,其间宋神宗元丰改制对官制进行了较大变动。本文以北宋立国至元丰改制为北宋前期,着重讨论这一时期的宰相官衔问题。北宋前期的宰相官衔,有“侍中”及“同中书门下平章事”。[1]“同平章事”为宰相官衔,学界并无异议。而关于“侍中”衔拜相是否为真宰相,学界颇有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北宋前期只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才是真宰相,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为“序进之位”,不是真宰相。持此观点的有周道济、[2]迟景德等人。[3]第二种观点是三省长官皆为宰相,如杨树藩认为“宋承唐制,以‘三省长官皆为宰相之任,所谓三省长官者,即尚书省之尚书令,中书省之中书令,门下省之侍中也。此外更有他官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亦属宰相”[4]。第三种观点认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侍中”都是真正的宰相。[5][6]本文即探讨北宋前期“侍中”拜相是否为真宰相的问题,以求教于方家。
一、唐宋宰相官衔制度之流变
一个制度绝不是顷刻之间凭空形成的,它的形成必然有其深厚的历史渊源及现实背景。因而我们考察一个制度,就必须追本溯源考察其流变;通过纵览其变化过程,立足于整体,从而有利于形成关于其在特定时期内发展状况以及整个发展趋势的准确认识。故关于北宋前期“侍中”是否为真宰相,应该首先从三省制度的流变看起。
唐初实行三省制,以三省长官为宰相,但这一状况并未维持很久。唐高宗时期中书令和侍中为宰相,而尚书令则被排除出宰相队伍,三省转为二省。唐玄宗开元年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中书门下正式成为宰相的办事机构,二省转变为一省。由三省到二省再到一省的转变,是出于皇权对相权的削弱。在这一过程中,为了抑制相权,皇帝逐渐任用一些资历较浅的官员来行使宰相的权力。为了便于控制,皇帝并不给他们正式的宰相职衔,只给他们加以临时性质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而原来的宰相中书令和侍中的地位则变得更加崇高,一般不轻易授人。此时中书令、侍中以及同平章事都是真宰相,但是中书令和侍中的地位要高于同平章事。这也就是三者权力相同,而尊宠地位不同。其后同平章事逐渐成为宰相官衔队伍的主流,而中书令及侍中因为地位之高不轻易授人反而逐渐成为宰相官衔队伍中的少数。故《新唐书》卷四十六《百官志》记载:“(中书令和侍中)其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7]五代时多以同平章事为相,另外以侍中衔为相者六人,以中书令衔为相者仅三人。而北宋沿用五代之制,亦不能摆脱这一趋势。但这种发展趋势并没有最后形成完全以同平章事衔拜相,而将侍中排除出宰相队伍的格局。由于中书令地位太高,整个北宋前期并没有以中书令为真宰相的实例,所以在事实上中书令已被排除出宰相官衔行列。
二、侍中及同平章事二者之关系
同平章事与侍中具有密切关系,这对宰相职衔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笔者首先辨析同平章事衔本身所蕴含的意义,与之类似的还有“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二品”等宰相官衔,在此一并讨论。
唐代前期中书令和侍中都是正三品官,所以有时给一些官员加以“同中书门下三品”衔,就是“同于中书令、侍中”的意思。唐代宗时侍中和中书令为正二品,其职衔也相应变为“同中书门下二品”。所谓“平章”,即“平正彰明、辨别处理”之意。《尚书·尧典》中“平章百姓”之句同此。“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职衔意为该官员虽然名义上不是正式的宰相,但是可以“同于”中书令和侍中来行使宰相的权力并处理政事。反过来说,当有官员是中书令或侍中时,他就是真正的宰相,不需要再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了。因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中书令、侍中都是宰相职衔,如果中书令或侍中再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就显得重复累赘。
通过对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侍中关系的梳理,可以明确同平章事不能与中书令或侍中相互兼任。而北宋前期则又是如何规定?宋人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三载“中书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为正宰相”,明确规定中书令、侍中及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都是正宰相,并且担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本官为“丞、郎以上至三师”,[8]侍中和中书令并不在其中。《宋会要辑稿》亦同。[9]因而不能将侍中及中书令作为一般的本官来看待。关于史书中出现的几例带“同平章事”衔的“侍中”的记载,陈振《关于北宋前期的宰相制度》一文已有详细辨析,此处不赘。
侍中和同平章事有诸多相同及不同之处。其一,二者都是宰相职衔,都具有宰相的权力,在相权上并无大小之分。其二,从尊崇地位上看,侍中无疑具有比同平章事更高的荣誉和地位。故笔者认为侍中和同平章事都具有两种属性,一是权力属性,一是地位属性。侍中和同平章事具有相同的权力属性,但是具有不同的地位属性,侍中的地位要高于同平章事的地位。在中国古代官僚体制中,官僚的权力与地位紧紧围绕着皇权,并受到皇权的调控。皇帝利用权力属性和地位属性来驾驭官僚,加强皇权。同平章事和侍中的关系就着重于此。侍中的权力属性和同平章事处于同一维度,然而其地位属性却高于同平章事。侍中所具有的权力与地位成为皇权调控官僚体制的一环。认清这一点,就能明白皇权影响下的宰相官衔发展的逻辑,从而不致忽略侍中本身所具有的双重属性。
三、北宋前期真拜侍中者
接下来考察北宋前期以侍中衔拜真宰相的实际运行情况。因“国初三省长官第为空名,惟侍中有真拜者”,[10]可知北宋前期并没有真拜中书令者,故只讨论真拜侍中的情况。北宋前期真拜侍中者只有五人,即范质、赵普、丁谓、冯拯和韩琦。
范质是周朝老臣,显德元年(公元954年)即为首相,官衔为“司徒、门下侍郎、平章事、弘文馆大学士”。[11]北宋建立后,范质受恩拜为“司徒、兼侍中、昭文馆大学士”。[12]那么这里的“兼侍中”该作何解释?“兼”是相对于司徒还是同平章事?如所谓“兼侍中”是相对于“同平章事”一职而言,那么范质的实际官衔应为“司徒、兼侍中、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但是乾德二年(公元964年)一月范质罢相时的官衔为“司徒、兼侍中、昭文馆大学士”。[13]那么会不会“平章事”被省略?又《宋大诏令集》卷五十九《范质等进官制》载:“质可依前守司徒、兼侍中,溥可守司空、兼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仁浦可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余如故。”正式的诏书中应当不会省去“平章事”一衔。由此可知范质就是以“侍中”衔任相及罢相。从范质等人的进官诏书中可以明确看出,侍中和同平章事是截然区分的。侍中可以作为宰相官衔,并且“同平章事”和“侍中”并不能相互兼任。虽然平章事和侍中都是宰相官衔,其权力相同,但是侍中的地位更高更尊,这也是皇帝对范质“加恩”之所在。对于范质来说,由于他本人加恩前就是宰相,加恩后实际上仍然具有宰相的权力,所不同的是地位更加尊贵了而已。
丁谓在宋真宗天禧四年(1020年)七月拜相,官衔为“吏部尚书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14]同年十一月,丁谓官衔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同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15]冯拯官衔为“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太子少傅、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充景灵宫使、集贤殿大学士”。[16]天禧五年(1021年)三月,丁谓本官升为司空,冯拯本官升为尚书左仆射。[17]乾兴元年(1022年)二月真宗驾崩,仁宗即位推恩,“宰臣丁谓加司徒、冯拯加司空,枢密使曹利用加左仆射,并兼侍中。参知政事任中正加兵部尚书、王曾加礼部尚书,枢密副使钱惟演加兵部尚书,张士逊加户部侍郎。”[18]此时丁谓和冯拯都是在宰相任上升为侍中,其实际权力并无变化,但地位更高。到同年六月丁谓罢相,其官衔为“司徒、兼侍中、充玉清昭应宫使、昭文馆大学士”,这证明丁谓是以侍中衔任相的。而上述曹利用兼任侍中则和丁谓、冯拯二人不同。曹利用是以枢密使兼任侍中的,因而他并不是宰相,而是使相,为虚衔。关于使相,《宋会要辑稿》载:“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京尹兼中书令、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使相。”[19]所以在乾兴元年(1022年)二月的加恩活动中,丁谓和冯拯以侍中衔拜相,而曹利用则以侍中衔为使相。曹利用与丁、冯二人的“侍中”一衔意义不同,故不能混为一谈。
韩琦在仁宗嘉祐三年(1658年)六月拜相,官衔为“刑部尚书同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20]嘉祐六年(1061年)闰八月其官衔为“刑部尚书同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21]治平元年(1064年),“太后还政,拜琦右仆射,封魏国公。”[22]治平四年(1067年)初,英宗去世,神宗即位推恩,韩琦官衔变为“司空兼侍中、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23]同年九月,他被罢相。由此可知韩琦于治平四年由侍中衔拜相,并由右仆射升为司空;又因侍中不能与同平章事相兼任,故所谓“兼侍中”,是相对于司空而言。
以上四人都是在同平章事任上以侍中衔再次拜相的,而赵普则与之不同。赵普先后三次为相,第一次在太祖时期,其任相与罢相时都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24]第二次是在太宗太平兴国六年(公元981年)九月到太平兴国八年十月,其官衔为“司徒、兼侍中、昭文馆大学士”。[25]第三次则以“太保、兼侍中、昭文馆大学士”衔拜相及罢相。[26]由此可知赵普后两次任相皆是以侍中衔拜相。
通过对以上诸人官衔的分析,可以发现他们都是以侍中衔拜相,侍中可以作为和同平章事一样的宰相职衔。稍微有所不同的是,范质、丁谓、冯拯、韩琦等人都是在“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的基础上升为“侍中”衔而为相的,其固有权力不变,只有地位上的提高。他们以侍中衔为相都是出于推恩,所以他们以侍中衔为相具有皇帝优待老臣的意味。这体现了侍中本身因为地位较高而不轻易授人,只有少数几人在皇帝加恩的情况下以侍中拜相。所加之恩只是宰相地位上的提高,其职权不变,这说明侍中确实具有宰相的真正职权。反之,假若侍中只有崇高的地位而无真正的宰相实权,那么受恩者行使宰相职权的合法性来源则不复存在,这明显不符合宋代中枢政治的实际运行状况。
四、余论
中书令和侍中虽然地位高而不轻易授人,但二者确实是制度上规定的宰相。这从北宋时人的一件实例也可证明。元丰三年(1080年),宋神宗进行推恩,想要拜曹佾为中书令,但遭到吕公著的反对。吕公著上奏称“正中书令,自宋兴以来未尝除人,况不带节度使,即宰相也,非所以宠外戚。”上曰: “此诚阔典,第不如是,不足以称厚恩尔。”公著固争,乃以节度使兼中书令。[27]从中可以得到两个信息,一是中书令地位极高,确实可以作为推恩的虚衔,但是必须加节度使等衔成为使相,二是中书令如果不带节度使等衔成为使相,那就是真宰相。正因如此,吕公著才极力反对神宗拜曹佾为不带节度使等衔的中书令,即真正的宰相之衔。另外,《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引《两朝国史志》载:“中书令,国朝罕除。侍中虽常除,亦罕预政事。”[28]笔者认为这并不是说侍中拜相不是真宰相,而是在说以中书令及侍中衔为使相和真拜侍中为相的两种情况。为何?我们知道北宋前期根本就没有以中书令真拜相的例子,只有以中书令衔为使相的例子。纵然如后者,也只有太宗儿子元佐、元俨、元偓等数人而已,所以此处说是“罕除”而不是“不除”。“侍中虽常除,亦罕预政事”,是“罕预”而不是“不预”。这里所谓“常除”是将以侍中衔为使相和以侍中衔拜相这两种情况都包括进去了。以侍中衔为使相者较多,但无实权。故所谓“罕预”中“预”政事者,自然就是以侍中衔为真宰相之例了。故这条史料并不能否认侍中拜相不是真宰相,相反它间接佐证了以侍中衔真拜宰相的存在。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侍中及中书令确实是北宋前期制度上明文规定的真宰相。故《宋会要辑稿》载:“中书令、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以上为宰相,或谓之宰臣。”[29]但由于侍中及中书令地位过高,北宋前期竟无一人以中书令拜相,而以侍中拜相者也只有寥寥五人而已,其中又有四人是在其已经身为宰相并且在新朝建立或新皇继位的背景下拜相。这就使侍中拜相多具有一种实权与加恩相结合的性质。但不能因为侍中拜相具有的“加恩”性质就忽略其真拜宰相的性质。再加上侍中及中书令本来就有实衔与虚衔(即使相)两种情况,如此种种,造成关于侍中拜相的诸多争论。这就是制度与人事的差别与联系。若站在赵宋皇帝的立场上,恐怕会看得一目了然。赵宋立国之初,继承唐中期以及五代以来的宰相官衔制度,“以中书令、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臣”[30]。这是制度上的规定,所以才会有吕公著的上奏反对。宋代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必须对士大夫施加笼络,并且加以控制,所以皇帝以官僚体制中的权力属性及地位属性为工具,对宰臣加侍中以示恩宠。但是由于侍中地位太高,皇帝并不轻易授人,所授之人大多也是在职宰相。真正以非宰臣的身份凭借侍中拜相的,也只有赵普一人而已。然侍中本身所含有的宰相权力并不因其位尊而丧失,以侍中衔拜相的五人都拥有宰相的权力和更高的地位,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所以,北宋前期是以中书令、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而实际运行的情况则是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拜相为主,以侍中衔拜相为辅。
注释:
[1]北宋前期又有“平章军国重事”“同平章军国事”等官衔,以待耆旧老臣,情况特殊,本文暂不予讨论。
[2]周道济:《宋代宰相名称与其实权之研究》,见《宋辽金史研究论集》,大陆杂志社1970年版,第6页。
[3]迟景德:《宋元丰改制前之宰相机构与三司》,见《宋史研究集》(第七辑),“国立”编译馆1974年版,第608页。
[4]杨树藩:《宋宰相制度》,见《宋史研究集》(第十五辑),“国立”编译馆1984年版,第1页。
[5]陈振:《关于北宋前期的宰相制度》,《中州学刊》1985年第6期。
[6]姜錫东:《关于北宋前期宰相制度的几个问题》,《中州学刊》1990年第2期。
[7]欧阳修、宋祁:《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182页。
[8]孙逢吉:《职官分纪》,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45页。
[9][28]徐松:《宋会要辑稿》,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版,第2974页,第2946页
[10]林駧:《古今源流至论》,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42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76页。
[11]司马光:《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9517页。
[12][22][23]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8794页,第10226页,第10226页。
[13][14][16][20][21][24][25][26]佚名:《宋大诏令集》,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17页,第265页,第265页,第280页,第281页,第317页,第318页,第318页。
[15][17][18][27]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224—2226页,第2244页,第2273页,第7371—7372页。
[19][29][30]徐松:《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1799页,第1880页,第1799页。
作者: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古籍研究所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