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制度活力 激励担当作为
——详解《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2022-04-28仲组轩
文/仲组轩
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对此,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管理规定》作了权威解读。
修订出台《管理规定》很重要
我国现有事业单位80多万家、工作人员2700多万名,覆盖教科文卫、农林牧水等众多行业、领域。事业单位是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保障改善民生的基本力量、推动创新发展的关键领域、凝聚思想共识的重要阵地,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推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很重要,也很必要。
201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该文件是做好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在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推进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总体是可行的,及时修订并正式施行的时机已经成熟。
把握好新时代好干部的标准和要求
突出政治标准。《管理规定》提出担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必须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强化对专业素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要求。对于主要以专业技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行政正职、分管业务工作的副职一般应当具有从事本行业专业工作的经历,以利于优化班子专业结构,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把热爱公益、履行公共服务作为必备素养。着眼保障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提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需“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担当作为,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等。
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管理规定》针对近年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结合各地各部门的经验做法,对完善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和功能。提出“立足事业发展需要,加强通盘考虑、科学谋划,及时选优配强,优化年龄、专业、经历等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
完善选拔任用方式。明确“一般采取单位内部推选、外部选派方式进行”,同时提出,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可以采取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产生人选”。
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对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作出规定,要求“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任前事项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有关规定”。
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出“特别优秀的,或者因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选拔高精尖缺人才担任领导人员以及内设机构负责人等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同时,也对报批程序一并提出了要求,既体现事业为上、人事相宜,又落实从严把关要求。
新增“交流、回避”一章
交流、回避制度是干部管理基本制度。《管理规定》针对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较少、执行回避制度不够严等现象,专门增加一章作出规定,以利于推进交流、规范管理。
关于交流,《管理规定》明确交流的重点对象,一般是正职领导人员,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分管人财物的副职领导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需要交流的人员。提出交流的主要方向,要积极推进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事业单位之间领导人员交流,同时,统筹推进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社会组织之间领导人员交流,发挥事业单位专业干部“蓄水池”作用。
关于回避,《管理规定》明确“任职回避”和“履职回避”两类。对于任职回避,提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任职,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领导人员所在事业单位本级内设管理机构以及分管联系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部门负责工作”。
注重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加强考核评价。积极推进分类考核,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指标,注意改进考核方法,并明确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的重要依据,发挥好考核的导向作用。
加强培训培养。提出强化分行业培训,突出培训的精准化和实效性,有针对性地进行理论教育和能力拓展,要求原则上每5年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培训全覆盖。
注重关心关怀。提出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容错纠错工作,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的良好干事创业环境。
重视后续职业发展。对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适合继续从事专业工作的,鼓励和支持其后续职业发展,根据本人实际和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可以不再按照领导人员管理,为他们从事专业工作创造条件。
完善退出机制。促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增强队伍生机活力,对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员特别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履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可以延迟免职(退休)。
进一步完善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相关规定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
明确监督重点。将践行“两个维护”,对党忠诚,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履行职责、担当作为以及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等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内容。
明确监督措施。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协调、形成合力,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权力运行机制。
健全管理监督环节。充实完善免去现职情形,对辞职后从业限制、退出领导岗位后继续履行保密责任等提出明确要求。
增强监督针对性。近年来,中央组织部与相关部门在规范干部兼职、因私出国(境)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方面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下一步工作中要统筹执行好相关管理监督政策,分类施策、精准操作,避免搞“一刀切”“一锅煮”。
明确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规定
从近年巡视巡察情况看,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问题较为突出,有必要明确这方面的基本遵循。
明确基本资格条件,既与领导人员相关资格条件相衔接,又立足岗位实际,适当作出区别规定。明确选拔任用方式,对于主要以专业技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提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探索有效办法,搞活搞好内部用人制度。
明确事业单位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职责作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不同领导体制实际,对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和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单位分别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