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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失守的科研骨干

2022-04-28刘丹昊

党员文摘 2022年8期
关键词:补偿款科研单位借款

文/刘丹昊

人民视觉

“我的价值观失衡了,自我约束丧失了,才会有自己今天的结局。”北方工业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丁辉在留置场所写下这段悔过词。他后悔,如果当初没有收下那笔钱,如果他能多听听周围人的劝告,恐怕就不会像今日这般抱憾终身。

那么,究竟是什么事情令丁辉自食恶果?这一切要从15年前的一个搬迁项目说起……

补或不补:搬迁补偿成“肥羊”

整件事情缘于2006年底。当时,北京市某科研单位的下属研究中心即将搬迁。为妥善解决搬迁补偿问题,该科研单位根据相关政策制定了搬迁资金使用意见,要求各项资金使用应符合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专款专用。丁辉时任该科研单位党委副书记、院长,自然紧盯着搬迁项目的进展,以免在搬迁补偿方面出现纰漏。

这样看来,搬迁补偿似乎只要能按部就班地推进,就不会节外生枝。然而,部分别有用心之人的贪婪恰恰成了这根“节外之枝”。

由于该科研单位的下属研究中心将部分办公场所对外出租,其中就有3家承租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员找到丁辉,询问能不能续租。丁辉显然听懂了话外之意:“续租”不过是个幌子,这3家承租单位之所以要续租,无非是想在搬迁补偿资金上“分一杯羹”,通过租赁关系的延续获取补偿。但是,丁辉当时并没有同意对方的请求。

这3家承租单位显然不肯善罢甘休,他们借着实际控制人就是该下属研究中心领导的便利,把持该中心领导班子会议,接连签下了几份租赁协议,并且明里暗里多次提出自己在搬迁过程中存在损失。根据规定,承租单位无权获取搬迁补偿。丁辉当时义正词严地表示,一切要按照规定、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操作,最终搬迁补偿方案要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丁院长,我们确实有困难,承租单位搬迁也需要费用啊。”听到这话,丁辉觉得对方说的也不是全无道理,更重要的是这个承租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一位领导,有些话说得太死似乎也过意不去。“这样吧,那就拨给你们一部分搬迁流动资金当作借款。”丁辉觉得,既然是借款,那就必然有归还的时候,这样既解决了承租单位的燃眉之急,又不违反文件规定,可谓“两全其美”。

然而,令丁辉始料未及的是,承租单位通过多次伪造借款协议、增加降息免息条款等方式,试图将已经到账的3000万元“借款”变成“补偿款”。

所谓的“两全其美”,终究为丁辉的职务犯罪埋下了导火索……

拿或不拿:所收贿赂成“枷锁”

为了达到彻底非法占有搬迁补偿款的目的,2010年到2017年期间,3家承租单位派出张某某每逢春节都去拜访丁辉。

“丁院长,这件事拜托您帮我们出出主意,您也知道我们几家单位不容易,这3000万元就当是补偿我们的损失了,这点小意思您先拿着。”面对诱惑,丁辉抵御过一两次,但无法招架这种“糖衣炮弹”的多次轰炸。最终,他廉洁自律的心理防线崩塌,同意了对方的请托。

丁辉看着批复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心里也在犯嘀咕,现在收了别人的钱,就算报告下来也只能硬着头皮“替人消灾”了。

此时的丁辉可谓心急如焚。可是这种重大资金性质的认定不是丁辉一个人就能做主的,还需要开会集体讨论;这里面审计还可能查出当年钱款的真实性质,究竟怎样才能瞒过所有班子成员?丁辉陷入了沉思……

定或不定:滥用职权成“祸根”

丁辉终归迎来了直面问题的一天。在一次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这笔3000万元的借款长期挂账未还。眼见罪行败露,承租单位的人再次拜托丁辉,一定要把这笔款项的性质问题“拿下”。丁辉一方面召开专题会要求承租单位说明款项性质,为转变款项性质争取时间;另一方面则尽可能地延缓自己迈出滥用职权这一步的时间。

2017年4月,在一次院长专题会上,丁辉终于把这件事拖到自己担任该科研单位院长任期的最后一天,并企图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这件荒唐事收场。会上,丁辉全然不顾议事决策规则,以“雷厉风行”的架势抢先表态“这笔钱历史上就是补偿款”。说出这句话的同时,丁辉内心的焦躁、煎熬和急迫溢于言表,希望与会人员能够听信他的一面之词,抓紧通过决议把补偿性质定下来。

然而,会上质疑之声此起彼伏,“这种事情需要有支撑材料,不能直接认定为补偿款”,“现有材料反映出来的都是借款,而非补偿款”。也许是慑于院长的威严,会上的质疑声逐渐被丁辉的气势所压倒,将“借款”重新定性为“补偿款”的决议就这样落了地。

不仅如此,为了能让这份荒唐的决议有依据支撑,丁辉还让下属研究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员出具了虚假说明,证明当年的3000万元就是给3家承租单位的搬迁补偿款,以佐证定性为搬迁补偿款的合理性。有了上级单位的决议和丁辉的“背书”,这3家承租单位如愿以偿地将常年趴在账上的“借款”进行了账务调整,部分钱款以分红形式流入个人账户,最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近3000万元。

了解丁辉成长履历的人,无不为他的落马感到惋惜,他清华大学硕士毕业后成为一线科研人员,主攻安全科学与工程,先后拥有二级教授、研究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头衔……

2021年5月2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对丁辉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依法提出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的公诉意见令丁辉低下了头,他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是自己底线失守给国家、社会、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愿意接受处罚。

2021年12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丁辉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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