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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他律到自律:新时代大学生德育之思

2022-04-28马丽军牛菲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康德自律大学生

马丽军 牛菲

摘  要:以他律指向为主的德育受制于外在的强制性,潜在的包含着对人自由本质的束缚,致使德育践行之路逐渐从“全面发展”偏离向“单向度”发展。康德的道德自律思想对于探析新时代高校德育路径具有重要的作用,应从作为逻辑起点的有限理性存在者入手,转变以他律指向为主的德育观念,不断探求自律指向为主的道德践行路径,逐步的引导学生认识到主体理性的价值导向,帮助新时代大学生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人”的主体性转变。

关键词:康德;大学生;道德自律思想;他律;自律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769(2022)02-077-06

随着融媒体时代的到来,功利主义经由便利的网络渠道,逐渐渗透进人们的生活之中。人类所追求的“最大幸福”被附着在“高效率”的符号之上,大学德育难逃“功利化”“工具化”的催逼。尤其在高校德育活动中,当某些利益问题由于“效率”而产生冲突时,会出现道德行为表面应对的现象,以及道德思维被“急功近利”事件所同化的状况。德育“知行合一”的本真性被功利性价值取向所遮掩,教育的“育人”价值也会随之弱化。康德将有限的理性存在者作为道德自律思想的出发点,论证了人是理性的存在物,其具有摆脱经验迷惘、痛苦的能力以及接受道德教育的可能,为新时代大学德育找寻挣脱“物欲”的自由路径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他律指向:新时代大学生德育的凸显问题

功利化的观念冲击着受教育者的心灵,践行道德行为的真正动机逐渐让位于趋利避害的“本能”。道德主体仅仅以他律为指向,依靠外在准则的约束,会弱化其内在的道德认同,致使其陷入思想道德观念上的迷惘与困惑。德育培养目标上的错位与偏离,德育观念功利化、德育践行形式化、德育主体工具化等现象在新时代大学生群体中显露端倪,其归根结底就在于道德自律属性的忽视。

1.德育观念的功利化

新时代大学生德育的内在动机逐渐被功利化观念侵蚀。人的自由本质规定,应当由教育来发掘;人的个性化发展,应当由教育来指引;人的人格化实现,应当由教育来映现。然而,就德育观念层面来看,新时代大学生群体的思想却日益被功利主义观念“绑架”,被单一的“物质化”沼泽所侵蚀,甚至于道德教育本身也不可避免的陷于物质的“泥淖”之中。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功利主义”在大学生群体中加速对冲,这是一个多元化的时代。在全球化的浪潮当中,多元的文化、复杂的思潮、多变的观念在猛烈的“撕咬”。利益最大化被过度的宣扬和推崇,为己利他思想逐渐遮住了人们的“心灵之窗”。在这一大背景下,经济理性开始占据主导地位,教育本身所赋予新时代大学生的道德力量遭到弱化,他们更多的关注外在物质的追逐,而非内在心灵的反思。道德信念与道德理想的精神导向作用让位于功利化的评价,道德主体流于虚无。由于主体内在道德的空泛,自我效能低下、角色定位混乱、以及“空心病”等问题弥散在新时代大学生群体之中,他们因此陷入迷惘与失落的困境,难以摆脱。

大学生群体开始显现出责任感与使命感的缺失、应有的激情和远大的志向的缺乏以及以自我为中心的观念的泛滥。其中功利化德育所引发的最大危机,莫过于大学生群体德育内在动机的停滞。德育,是有限理性存在者依仗自身的内在动机而展开的精神活动。它区别于“实用性(目的)”道德,是一种“为义务而义务”的责任。但是,随着德育观念向功利化方向偏斜,大学生群体中开始出现对道德内容的可靠性进行质疑、对道德本身的接纳程度进行缩减、对学校德育的权威性进行挑战等情形。这些负面情形的显现,在加快功利性观念侵袭的同时,使得道德效能不断降低。由此,德育观念与道德践行之间陷入一种不良的循环。

2.德育践行的形式化

观念的功利化,引发了德育践行的形式化。道德对人生范导作用的发挥,有利于大学德育理想与使命的培养。通过道德的指引,人们的可以日益提升向善的道德境界,乃至培养出自身完满的人格。人是处于发展变化中的人,坚持和提升人的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能够激发出人的良善,增进人的道德责任感和内在驱动力。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人的德行所展现出来的具象各有不同,遵循的伦理秩序也稍显差异。“人性中有很多胚胎,我们现在要做的是让自然禀赋均衡地发展出来,让人性从胚胎状态展开,使人达到其本质规定。”[1]然而,随着工具理性的无度扩张,教育效益开始支配着教育规范。教育活动的有效性更多的依仗“数据”的评估,德育的运转也掺杂着“效率”的检测。德育主体逐渐迷失在过度功利化的“高效”之中,为了追逐效率的最大化,德育主体活动慢慢向形式化偏离,甚至于在现实实践中出现了认同与选择相背离的情形。这种情形所遮蔽的,恰恰是德育践行形式化背后蘊藏的价值理性的移位,即德育的价值理性逐渐被迫让渡给工具理性。

以工具理性为主导的大学德育,其关注的焦点由内在向善本质的指引逐渐转移到了外在短期目的的达成。在非价值理性驱使的德育活动中,大学生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遭到忽视,其对于道德精神层面的追求亦附着于物质之上。具象化的“数字”成为了功利化德育评价的主要手段,相对应的德育目的亦违背了人的本真,德育的育人功能也在逐渐弱化。新时代大学生群体的道德需求和情感表达被忽略,“单向度”知识的规训,致使学生被动而非主动的构建自己的道德行为准则。经由工具理性教育系统的熏陶,新时代大学生可以做出最基本的道德判断,却难以达成对道德本身的认同,更不会经由德育的他律阶段以形成个体的自律。新时代大学生即使在理论上接受了工具道德理论的驯服,但在道德实践过程中,其仍难摆脱和解决道德困惑,甚至于会出现其所“知”与其所“行”相背离的情况。在工具理性的驱使下,德性行为由此偏向形式的表达。

3.德育主体的工具化

流于形式的德育,仅仅被作为一种工具。每个有限理性存在者,都不是为他人所任意驱使的工具,相反他在一切的行动之中都是自在自为地,即把自身目的的现实性预存于行动之中。道德是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新时代大学生是有限理性存在者的“人”,他们作为道德的主体应当被作为道德的目的,而不仅仅是满足外在欲望的“手段”。真正的德行所践行的是真正的幸福,即“完成了棘手的责任的时候,人们身心愉悦,胸中充满深沉的宁恬,这就是道德生活中真正的幸福,”[2]而非庸俗的幸福论伦理。

工具理性导向下的功利化观念,致使大学生群体追求的不再是纯粹的道德本身,而是出于“意欲”的满足。人的德行成为了区分善恶、约束个体行为、规范社会关系的判断准则,而非纯粹“义务的责任”。个人的道德行为逐渐呈现出被德行之外的其他目的、工具或手段所驱使的样态。随着网络时代的飞速发展,工具理性的渗透愈加悄无声息,品评个人的重要标准以及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主要标准为“数字化”所呈现。学校德育无法完全摆脱“数字化”的衡量标准,“高效率”的“内卷模式”只得裹挟着人们前进。“个体将自身作为谋求未来社会地位或经济利益的工具,即个体的自我异化。因此道德素养的提升被牺牲了。”[3]学生的主体性和独立性在异化的道德活动过程中无法完全发挥出来,相应的,德育的所具备的真正价值和意义也就难以渗入他们的内心。德育原本是实现人之为人的本真教育,而今却渐渐犹入“无人之地”,其地位也逐渐向偏“教育无位”。以获得“幸福”为目的,将德行作为工具,人沉沦在“物欲”的享乐中难以自拔。

二、理论引思:康德道德自律思想的内涵

康德说:“人是惟一必须受教育的被造物。”[4]在他看来,动物是纯粹受自然法则支配的,其没有意志独立性,因而也无教育之可能。但是,人却不同,人的生存不仅受自然法则的支配,还受理性法则的驱使。人是有限的理性存在者,一方面被束缚在感性的欲望之中,另一方面却因具有包含理性的自然禀赋,而探寻到自由的出路。人具有理性的禀赋,因而为德育的实现提供了可能的前提。

1.道德自律的逻辑起点:有限的理性存在者

“就自身仅是知觉,就感觉的感受性而言,人属于感觉世界,就不经过感觉直接达到意识,就他的纯粹能动性而言,人属于理智世界。”[5]换句话来说,人既是受动物意欲支配的感性存在物,又是受意志自律驱使的理性存在者。因而,道德律与自然有相同的地方,亦有相异的地方。

新时代大学生作为理性存在者的人,其在自然领域和实践领域都具备相同的意志能力。当作为德育熏陶的主体时,他们能够把握并认识到其中所蕴含的道德法则。除此之外,作为理性存在者的大学生还具有意志的选择权。换句话说,他们会受自身意志之外的冲动、欲望、好恶倾向等的影响,产生偏离甚至是脱离理性原则去行动的意向。他们会综合外在的“有利”因素去选择是否接受道德的规训,这是一种源自于大学生自我主观道德目的的行为,实际上并非真正的道德。在康德看来,真正的道德行为不仅要客观地与道德法一致,还要主观地出于对道德法本身的尊重。藉此,新时代大学生要想真正迈入道德自律阶段,就必须排除所有外在事物的干扰,使自身的意志达到高度的自觉及自律。正是在这一层面上,康德主张要把主观外在的东西剥离开道德,使得道德的行为准绳不能仅凭主体任意“主观上”的满足,而应该使其成为广泛的衡量标准。在道德标准确立的同时,道德主体可以将道德中所存在的作为基底的东西从外部吸纳进自身当中,以增强其理性的力量。

理性是促使新时代大学生将真正的道德践行于现实的强大力量,它是人的本质规定。理性将外在的道德律内化于心时,能够使得新时代大学生群体摒除一切杂念的干扰。在理性的王国中,意志以自身建立的道德法则作为其自我行动的准则,每个人都可以不顾鄙弃诽讥,去展现自己的目的。因此,对于作为理性存在者的大学生来说,自我行动的准则都是出于自身自在的目的,而不仅仅只是外在的手段而已。新时代大学生独立的人格中,内在包含着理性的自然禀赋。他们作为有限理性存在者,在道德中有着合理性的根据。

2.道德自律的理论原则:意志自律

有限存在者的人,其理性禀赋集中体现在意志层面,人因为有了意志的禀赋而拥有挣脱自然因果律的权利,其中“律令”是规定意志的形式表达。“对于康德来说,自律是一种立法形式。立法本身又有不同的方面:一方面,它指表述法则的内容;另一方面,它指法则的权威,即约束性。第一个方面涉及法则说什么;第二个方面使法则成为必然,即有普遍约束性。康德尤其关心第二个方面。”[6]

理性存在者,是道德行为的主体。新时代大学生在德育践行的过程中,既能利用道德律来挣脱自然因果律的枷锁,又能為自己立下道德律令。一方面,就意志的自律性层面来说。使得道德有效的依据,既不在人的主观欲望中,也不在“实践理性的悬设”内,而应当存于主体自身的“人格”当中。在康德看来,人与人之间的区别就在于“人格”,即在于拥有独立自由的同时摆脱自然规律的能力,以及遵循自己为自己确立法则的力量。新时代大学生是理性存在者,其具有独立的人格,进而具有理性能力,即可以将主观欲望包括其所衍生出来的东西在内当作手段来运用的能力。这种理性能力隐匿在他们独立的自我人格当中,与自然肉体相伴而生。人既受自然因果律的支配,又具有对因果律的反叛能力。另一方面,就意志的他律性层面来说。新时代大学生作为理性存在者的存在,还具有凭借自身理性意志遵循自己所制定的规律,即遵循自律规律的能力。这种规律亦可称之为意志的他律。用“应当”的“命令”来为自我确立法则,自己立法自己守法,新时代大学生在理性规则的促使下,按照一定的原则去行动,道德因而被看作是出于自身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意志主体的存在者,新时代大学生可以在德育过程中经由内在的意志“立法”原理,把内在的道德规定外化为约束自己践行活动的准绳。这一转化过程实际上就是道德自律的实现过程,即普遍必然的规定被有理性的道德主体主动加诸于自身意志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道德法则是实现自由的保证,自由是道德法则确立的践行目标。

3.道德自律的践行目标:自由

自由是道德法则建构的基石,它引领着新时代大学生的德育践行。其中,“自律概念和自由概念不可分离地联系着,道德的普遍规律总是伴随着自律概念。在概念上,有理性的东西的一切行动都必须以道德规律为基础,正如全部现象都以自然规律为基础一样。”[7]康德认为,“自由”是先验的存在,但这种存在却是不可认识的。在这里,自由约等于理念,只有消极的意义。但是,当自由被理解为纯粹实践理性中的“立法”力量时,它就具有了积极意义。纯粹实践理性层面的“先验的自由”,是一种自己为自己“立法”的理性能力,是新时代大学生在德育中由他律转向自律的内在机制,是德育践行的目标。在道德的实践过程中,它是引领大学生获得自我独立人格的对象性确证。假如“先验的自由”被认为是不可能的实现,德育主体对道德的认知将会失去本真的意义,德育活动的进行也会失去内在的动力机制。新时代大学生能够成为道德主体的条件,就在于道德源于理性存在者的自由意志的抉择。所以,无论他们践行何种行为,无论是否道德,都取决于其自身意志的抉择。作为一个拥有自由意志的主体,他们必定会将展现自己意志的律令以一种单纯的“立法”形式显现出来,表达为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准则。意志的自律性是由意志而不是由外在之物所给出的,自己立法、自己遵守是意志自律特性的根本所在。“每个有理性的东西都是目的王国的成员,虽然在这里他是普遍立法者,但同时他自身也是服从这些法律、法规,他是这一王国的首脑,在他立法时是不服从异己意志的。”[8]

综上,康德在论证道德自律的先验性即先验的自由时,把道德的权利“法杖”重新为人所掌握,凸显了人的主体地位,为新时代大学生道德教育层面凸显问题的解决提供思路。

三、自律为主:新时代大学生德育路径的选择

他律德育实际上有不可规避的缺憾,如果仅仅依靠外在的动机催促,不但会致使新时代大学生德育效能降低,而且还会使得德育主体理性的弱化,甚至会出现道德抉择偏离正确价值取向的情况。因而,借鉴康德的道德自律思想,把人作为德育的逻辑起点,反思他律的德育观,经由他律实现自律的内在发生,可以提升主体的自我理性认识,进而为大学生群体自为地实现道德自律提供可能。

1.转换观念,反思他律传统德育观

以自律指向为路的新时代大学生德育路径的选择,需要转换观念。本真的“人”是教育最终所要实现的目的,对人的德育的培养亦不能够出于外在的其他目的。在仅仅以他律为指引的传统高校德育活动过程中,学生群体被片面化的视为接受内容的客体,而充当客体角色的“东西”会反过来占据主体的地位。内嵌于主客颠倒之中的德育内容,在学生看来也只是“抽象的词句”。他律德育因缺乏道德内核的驱动,致使新时代大学生缺失了应有的理性能力。理性的丧失或弱化,使得作为德育主体的大学生无法完全认同以及屈从道德律令。道德品质的培养是健全人格的灵魂之所在,德育工作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发展的先在性力量。自律是道德的本质规定,道德教育应注重个体内在动机的养成。

坚持以自律为指向,可以通过祛除教育实践中的功利化思想来进行。“意志自律是一切道德律和与之相符合的义务的惟一原则;反之,任意的一切他律不仅根本不建立任何责任,而且反倒是与责任的原则和意志的德性相对立。”[9]在康德看来,真正的道德行为是出于责任、义务以及排除感性冲动和欲求的道德动机,是在道德层面上作到纯粹抉择的行为。因为只有这样,道德主体所呈现出才是真正的道德活动。德行的法则要通过内在的规定性来建立一个普遍的原则,从而防止任意性的肆虐,这是真正的德行得以践行的唯一原则,亦是意志主体独立性的体现。新时代大学生作为德育活动的主体,他们是拥有自由和自觉践行义务的理性的人,其必定具有道德行为准则判断的能力。

以善良意志为指引,新时代大学生在内省自身道德行为的同时,会不断提高自身对道德观念的鉴别能力以及道德行为的判断力。将道德的本真内涵作为德育活动的立足点,学生可以在学习和接受道德教育内容的过程中,更好的体悟道德的引领力量;在自律意识确认的过程中,更多的将外在的道德法则内化于心,以增强德育的内在驱动力。

2.遵循规律,经由他律实现自律的内在发生

以自律指向为路的新时代大学生德育路径的选择,需要遵循规律。不可否认的是,不同历史阶段的教育目的或多或少都会迎合实际社会发展的需要,自觉制定培养人才的标准。但是,新时代大学教育如果仅仅遵循工具理性的驱使,只是着眼于短期的外在德行准则的施行,其最终的导向有可能会偏离教育目的本身——对作为逻辑起点的有限理性存在者的人的终极关怀。道德准则并非一开始就是形式的、外在于心的、功利的工具。最初,为了更好地抑制人的非理性的“意欲”的泛滥,人类找寻到了具有外在震慑、硬性规制特性的他律和具有内在发力、纠偏引正特性的自律。

坚持自律内在发生的规律性,可以经由外在的道德他律来实现。“规律是规定意志的根据。行为的道德价值并不在于它所预期的后果,也不在于这种预期后果为动机的任何行为原则。最高的、无条件的善只能在有理性的东西的意志中找到。”[10]但是,人有别于自然事物。自然界的万事万物可以直接接受因果律的规定;而道德的律令却无法直接加诸于践行的主体行为本身,它必须要通过主体自身對外界的感知意识,即在理性意志的指引下才能规整自己的行为。人因其有理性的自然禀赋,而拥有冲破自然规则的自由。自由是道德得以展开的前提,它决定了道德活动只能出自于自我的本心,而非外在“东西”的强迫。如果“自我意志”不是经由自我,而是经由自我之外的他物来践行,道德主体会丧失其初心,因而也就背离了道德存在的真正意义——“为义务而义务”。仅靠外部道德准绳的束缚,道德催人奋进的精神力量难以得到真正的展现,必须经由自律性意识的提升,才能更多的发挥出道德实践精神中应有的引领之义。

在道德层面的教育工作中,着重培养大学生的内在意识,还要加强对学生道德层面的自律意识的引导。指引学生运用自我的理性能力去理解“至善”“义务”“责任”等范畴,有利于将外在的道德规范内化于心,有利于促使其自觉践行“至善”的道德行为。

3.以人为本,提升主体的自我理性认识

以自律指向为路的新时代大学生德育路径的选择,需要坚持以人为本。“意志能够自律证明了人在实践行为中意志是自由的,它不仅不受自然规律的约束,且能够自我立法。”[11]人既是经验世界的存在者,也是理性世界的践行者。其中,意志自由是理性存在者的最高表现,是一种主体为自己立法并服从于自身的能力。在德育工作展开的过程中,必须要尊重每一个人作为理性存在者应有的权利和尊严,如此方能促使其自由人格的形成。

坚持以人为本,深化主体自我理性的认识。首先,在大学生德育践行工作中,必须以学生为出发点,把学生看作是理性的存在者,尊重学生在道德自律意识培养工作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人因窥探到了理性的“秘密”而获得根本区别于动物的自然禀赋,道德实践活动由此得以展开。道德法则隐匿于人的实践理性之中,人通过实践为自己立法,形成了不同于他人的内在准则。差异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的道德行为,证明了人是主动、积极而非完全被动、消极的理性存在。其次,在实践过程中,不仅要认识到自我和他人的“手段”作用,还要明晰自己和他人的目的性归宿。“人是目的”是一切道德行为的根本准则,是唯一的、纯粹的、可被作为人类道德行为动机的东西。在康德所构建的道德哲学中,人唯有把自身的存在当作是目的,才具有无可取代性,也才具有实现自由、不拘泥于自然因果律的能力。因而,德育如果只是被视为外在目的的实现“工具”,人的主体理性必定会消晲于虚无,自由也就成了可望而不可即的东西,人的德行的施行也就失去了自我前进的动力。因而,在德育中加强主体理性观念的引导,能增进大学生群体的认知能力。自我理性认知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大学生群体在观察、甄别、体悟道德现象时,进一步实现对道德本身的信服。

以“人”为本,把“真正的人的发展,发展真正的人”作为新时代大学生德育路径抉择的首要因素。致力于发展人的本性规定,“人应当首先发展其向‘善’的禀赋;天意没有将它们作为完成了的东西放在他里面;那是单纯的禀赋,还没有道德上的分别。改善自己,培养自己,如果自己是恶的,就要让自己变得有道德——这就是人应该做的。”[12]

参考文献:

[1][4][12](德)伊曼努尔·康德.论教育学[M].赵鹏,何兆武,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6,3,7.

[2][5][7][10](德)伊曼努尔·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7,106,107-108,14.

[3]丁越勉.工具理性下的个性隐没——新时代德育效果提升研究[J].思想教育研究,2018(6):120-124.

[6]张汝伦.以西释中,还是以西化中——以康德自律道德哲学为参照[J].哲学研究,2020(1):11-20+126.

[8]杨祖陶.德国古典哲学逻辑进程[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93.

[9](德)伊曼努尔·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43-44.

[11]姚云.论康德自律的道德观[J].伦理学研究,2014(1):73-77.

Thoughts on College Students' Moral Education

in the New Era

——Enlightenment Based on Kant's Thought of Moral Self-discipline

MA Li-jun, NIU Fei

(School of Marxism, Anhui Normal University, Wuhu Anhui 241000, China)

Abstract: Moral education dominated by heteronomy is subject to external compulsion and potentially contains restrictions on the nature of human freedom, which has gradually led to the path deviation of moral education from "all-round development" to "one-dimensional development". Kant's moral self-discipline thinking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exploring the path of moral education in contemporary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aking limited rational existence as a logical starting point, we should change the concept of moral education centered on heteronomy, but constantly explore the path of moral practices directed by self-discipline. At the same time, we should guide college students to realize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subjective rationality step by step, and help them accomplish the transformation of "human" subjectivity from heteronomy to self-discipline.

Key words: Kant; College Students; Thought of Moral Self-discipline; from Heteronomy to Self-Discipline

收稿日期:2021-12-10

作者简介:马丽军(1996),女,安徽濉溪县人,硕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牛菲(1979),女,安徽蒙城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与新时代社会思潮。

本文为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重大教学研究项目“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同向同行的体制机制研究”(2020jyxm068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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