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实际抚养人申请作为弃儿监护人
2022-04-28叶青
叶青
2021年11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的覃玉梅,在法院、公安、妇联、社区等职能部门的帮助下,终于摆脱了15年黑户的窘境,可以办理合法的户口和身份证了——
半夜在桥下捡到一名弃婴
2006年11月,柳州市已进入寒冬。4日凌晨3时许,正在柳州市公安局某分局值班的覃刚强忽然看到一位衣衫褴褛、蓬头垢面的流浪汉匆匆忙忙朝他走来。正当他有些疑惑时,对方神情慌张地告诉他,刚才在红光桥下听到有婴儿在哭……
覃刚强听罢,心头一紧:这么冷的天,谁会将小孩子丢弃在桥下呢?
红光桥距离覃刚强的单位不远,覃刚强便邀请同事跟他一起去看个究竟。
到了桥边,一阵冷风吹来,覃刚强等人浑身直发抖。这时,他们也听到了婴儿的啼哭声。一行人循声找去,发现桥底下有一名用毛巾包裹着的婴儿,哭声已经变得微弱又凄惨。
早已为人父的覃刚强,一眼便看出这是一名刚出生不久的婴儿。他立马抱起孩子,想在孩子身上搜寻一些文字信息,比如出生日期,为何被遗弃,籍贯,等等。可遗憾的是,这名连脐带都未脱落的女婴,身边并无任何其他信息。
覃刚强的眼圈瞬间红了,他迅速将女婴搂进怀里,抱着她往自己家里赶,想着让妻子韦丽珍帮忙把弃婴周身清洗干净,喂她吃些东西。
韦丽珍听覃刚强说完抱回婴儿的经过,也不由得感慨:天这么冷,怎么有如此狠心的父母呀!给孩子清洗完身体,韦丽珍又找出小棉被将孩子裹住,喂她喝了一点奶粉,哄她睡觉了。
天一亮,韦丽珍就抱着婴儿,和覃刚强一起来到医院,想给孩子做个检查。
医生检查后发现,婴儿并无大碍,只是身体有些弱,一个月需要到医院做两次检查。覃刚强夫妇松了口气。
实际抚养多年孩子却是黑户
后来,覃刚强把捡拾弃婴的事情报给了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多方查询,未能找到弃婴的亲生父母,也未能知晓她其他近亲属的信息。
覃刚强和韦丽珍都喜欢小孩,他们的女儿已经长大并到外地参加工作,不常在他们身边,他们商量后决定收养这名女婴,并为她取名覃玉梅。
2008年,覃刚强向相关部门申请开具了捡拾弃婴的证明。当时,他和妻子已经办理过退休手续,卖掉了柳州市的房子,居家搬迁到山东泰安,户籍仍留在柳州。但因为在柳州没有了房子,他们的户籍后来被新房主强制移到了当地的集体户口上。其间,他们也去福利院问过收养手续的事。可刚有了一点眉目,覃刚强的母亲生病,24小时身边都离不开人,他们只好匆忙赶回老家照顾母亲,直到母亲去世。经过这一番折腾,他们未能及时去办理覃玉梅的收养手续,也未给她进行户籍登记。
但这并不影响覃玉梅的成长。平时,她称呼覃刚强、韦丽珍爷爷奶奶,称呼他们的女儿妈妈。在覃刚强、韦丽珍的精心照料下,覃玉梅健康快乐地一天天长大。
覃玉梅6岁时,覃刚强、韦丽珍送她进了泰安一所私立小学就读,每年学费两三万元。韦丽珍说,她和老伴每月退休金七八千元,女儿平时也会给他们钱,因此他们对覃玉梅在学习和生活上的支出一向大方,别的孩子有的,他们也不会亏了覃玉梅。
覃玉梅平时很听话,学习成绩也不错,她一直不知道自己的身世,在学校里和其他小孩并无不同。
可到小升初时,学校要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必须进行户籍登记,覃玉梅没有户籍,成了很大的问题。按规定,她需要补办户籍登记并给予确认监护人。
眼看覃玉梅的学业就要因为户籍问题受到影响,覃刚强和韦丽珍心急如焚。这时,有人建议他们直接向司法部门求助。
覃刚强、韦丽珍只好临时抱佛脚,回到户籍所在地柳州市一派出所申请为覃玉梅补办户籍登记并给予确认监护人。
而补办户籍登记要先确认监护人,确认监护人要先征得孩子亲生父母的同意才行。覃玉梅是弃婴,需要先寻找到她的亲生父母,在寻找不到的情况下才能指定监护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这个程序不能漏掉。因此,收到覃剛强、韦丽珍的申请后,公安部门只好通过DNA比对,为覃玉梅寻找亲生父母。
2021年8月16日,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DNA室受理派出所送检的覃玉梅血样。检验后获得覃玉梅血样DNA分型,并于同月31日将分型录入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截至2021年11月1日,物证鉴定所工作人员在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中,未比中符合的人员。
派出所得到这一结果,将情况告知管辖社区,开始紧锣密鼓地开展证据收集工作,并向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隶属柳北区人民法院,下称柳北区法院)寻求法律指导。
柳北区法院和柳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召开座谈会,认真讨论该案的案情与解决方案。
最终,在各部门的共同帮助下,覃刚强和韦丽珍夫妻二人分别拿到了派出所、社区出具的《关于覃玉梅无户的情况说明》《弃婴捡拾证明》和《关于同意覃刚强和韦丽珍作为覃玉梅监护人的同意书》,并于11月3日向柳北区法院提交了确定监护人申请书,依法向法院申请由覃刚强和韦丽珍作为覃玉梅的合法监护人。
实际抚养人申请作为弃婴监护人
法院:准许
柳北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根据申请人自述,多次前往派出所、社区进行调查,调取查阅询问笔录、谈话记录,掌握了覃刚强、韦丽珍夫妻二人多年实际抚养覃玉梅的具体情况。
2021年11月8日,这起全国首例实际抚养人申请作为弃婴监护人案在柳北区法院开庭审理。
纵观本案的全过程,法官审理后认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本案中,被监护人覃玉梅刚出生即由覃刚强捡拾,柳州市公安机关多方查找,既无法找到她的亲生父母,也无法找到她的近亲属。同时,覃刚强、韦丽珍作为覃玉梅事实上的养父母,对其悉心照顾15年之久,覃玉梅在两老的照料下正常地健康成长,足以看出两位申请人对覃玉梅的关心和爱护。
现在覃玉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同意由覃刚强、韦丽珍作为覃玉梅的监护人,符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可以使覃玉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落实,符合法律规定,故法院予以准许。
法官宣判完毕,语重心长地对申请人说:“今天法院依法确认了你们作为覃玉梅合法监护人的身份,希望你们能继续尽心尽责、视如己出地照顾好覃玉梅,依法保护和保障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及时帮她办理户籍、完善身份信息,顺利应试升学。”
韦丽珍双手接过法官递上的判决书,翻了又翻,看了又看,激动得热泪盈眶。
至此,这起全国首例实际抚养人申请作为弃婴合法监护人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后:
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一直都是未成年人维权队伍的排头兵。在本案中,法院通过法律程序指定实际抚养人作为监护人,能够切实解决被监护人因合法监护人失位遇到的落户、上学等一系列实际困难。这不仅是人民法院在家庭少年案件审判改革中的有益探索,更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妇联、基层自治组织联手帮助困境儿童、流浪儿童、弃婴等未成年弱势群体解决实际问题的有益探索。
【编辑:潘金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