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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艺术策划“创作意识”的实践探索

2022-04-27昌青

人民音乐 2022年4期
关键词:策划人音乐作品策划

一、引 言

音乐艺术策划是音乐艺术管理者构建以音乐会或其他以音乐艺术为主体的项目?譹?訛的组织设计方法,在音乐艺术管理类专业开设之后,音乐艺术策划逐渐被纳入音乐艺术管理专业教学范畴,关于如何进行音乐艺术策划的教学已经成为音乐艺术管理教学领域中经常谈及的议题。由于音乐艺术管理专业在我国的开设时间较短,音乐艺术策划相关的教学方法仍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总体上,当前音乐艺术策划的教学普遍集中于执行规划、现场控制、筹资规划以及市场开发等层面。从教学方向上看,现有的教学方式形成了针对“项目落地”的实践教学倾向。从事策划制作的音乐艺术管理者?譺?訛也在策划的教学语境中被定义为音乐艺术项目的“现场执行者”“资金筹集者”以及“市场开发者”,旨在为音乐艺术项目的实施保驾护航。从培养方式上看,以实践执行为核心的策划教学倾向与文化艺术领域的人才需求形成匹配,填补了当前文化艺术领域的实践类人才的教学缺口。伴随我国文化艺术领域的发展,无论在细分的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还是文化艺术市场中,大量的音乐艺术项目策划需求开始涌现,在文化艺术领域创意多元化、社会功能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下,未来的策划人培养目标也必将在重视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升级,如何进一步开发策划人音乐艺术策划的能力就成为了当前策划教学领域探讨的重点。

音乐艺术策划是基于音乐艺术项目的设计制作形成的专业技术,本质上,是艺术内容设计与实践计划规划的结合。在众多的教学探索中,行业与学界针对音乐艺术策划在新技术、新政策和新领域中的实践方式研究较多,而对于其在音乐艺术项目中的艺术内容规划研究涉及较少。当行业或学界提及音乐艺术项目的艺术内容规划时,多半情况下会直接否定策划人之于项目艺术内容规划的作用。音乐艺术项目中艺术内容的规划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创作者和表演者的工作,由于创作者和表演者具备大量的艺术训练和艺术经历,能够在规划艺术内容的过程中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形成高质量的艺术内容组织逻辑。多数情况下,音乐艺术项目也呈现出创作者和表演者对于艺术内容的主导性。在策划实践中,策划人被认为不涉及艺术内容规划的原因有二,其一,在于策划人与艺术家在艺术经历与艺术训练上的差距,相较于从事具体生产的艺术家而言,策划人对艺术创作、艺术表演的训练与经历相对缺泛,其常被认为是执行领域的专家,但是在艺术内容的设计领域,策划人无法给出针对艺术内容组织的专业性意见;其二,行业存在对策划人“以项目实践为中心”的认知惯性,由于策划人在音乐艺术管理领域中的初始工作与乐务、市场、筹资等执行内容相关,行业对音乐艺术策划人的身份认知停留在实践执行者层面,从普遍角度,策划人被认为是音乐艺术项目艺术生产的条件提供者,其职能在于创造实践条件,而非把控艺术内容。然而,近几年策划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现象引起了笔者的重视,区别于传统认知中策划人以执行人身份参与项目的形式,越来越多的学生校园项目以及学生社会性实践项目策划人开始在重视执行的基础上自发构成项目艺术内容的规划逻辑,在邀请艺术家参与具体艺术内容创作与表演的合作形式下,完成项目的艺术内容组织。基于这一现象,笔者在教学实践中尝试对音乐艺术策划在艺术规划能力上进行研究,经过三年音乐艺术管理专业必修实践课以及六轮“艺术管理策划写作基础”全院选修课的实践探索,笔者认为,策划人在音乐艺术管理教学视域下应当培养其艺术内容规划能力。本文尝试结合笔者近几年的教学探索对艺术内容规划培养的教学思路进行阐述,旨在通过在教学过程中使用的“创作意识”概念探讨为什么策划人需要具备艺术内容规划能力,音乐艺术策划中的艺术内容规划能力具体指什么以及怎样促使策划人形成艺术内容规划能力。

二、艺术内容规划教学的前提与“创作意识”的提出

策划人在策划制作项目的过程中逐步形成执行实践之外的艺术内容规划设计意识并非偶然,亦非“越界”。策划人的艺术内容规划能力源于音乐艺术项目的实用设计属性。作为策划人的制作对象,音乐艺术项目在艺术界中构成了一种以公众为接受对象,以音乐作品为媒介构建特定功能的实用设计形式。其不仅是艺术家表达藝术观点的途径,更是公众了解、体验音乐艺术的渠道。如果将音乐艺术项目带入实用设计领域则可以发现,音乐艺术策划通过组织设计音乐艺术项目将音乐艺术带入“生产、消费、分配与交换”的关系,以音乐艺术项目的形式集中呈现音乐作品,发挥音乐艺术之于公众的审美、教育、凝聚与娱乐等实际功能,通过激发公众对项目所表达的观念、功能的认知作用,促成音乐艺术项目的社会与市场价值。例如文化艺术领域中的艺术普及类音乐艺术项目基于公众的艺术审美功能形成项目的整体设计,通过讲解、演奏公众耳熟能详的作品创造社会和市场价值、亲子类音乐会基于提升儿童艺术兴趣与艺术感知力的核心目标构建音乐艺术项目,通过故事性、趣味性吸引儿童,创造项目的社会和市场价值……不同的音乐艺术项目以不同的策划需求为前置条件,在不同的表达目标下,以音乐作品的集中呈现为基础,形成作品的美感体验向社会功能与经济价值的转化。本质上,音乐艺术策划的艺术规划能力所探讨的前提是在音乐艺术项目作为对接音乐艺术与社会的实用前提下展开的。

如同其他实用设计形式,策划人也需要通过对音乐艺术项目进行创造性规划实现其设计目标。从实用设计的角度,策划人需要在组织音乐艺术项目的过程中构成引发公众兴趣的创造性,这种创造性需求使得音乐艺术策划被赋予了现场执行手段与市场开发手段之外的内容设计话语。总体上,音乐艺术策划针对艺术内容的规划职能体现在其针对项目的主题与内容组织逻辑的框架设计,在艺术内容的设计规划中,策划人并不参加具体的艺术内容创作或艺术内容表达,而是通过构建拟向公众呈现的项目表达框架给予创作者和表演者一个明确的内容表达范围,使项目的艺术内容在公众的视角下构成具备审美、教育、凝聚或娱乐等功能的表达整体。在实用设计的语境下,创作者、表演者与策划人形成了稳定的三向结构——策划人通过构建项目的内容逻辑框架、提供展演的艺术表达平台,为创作者、表演者构成内容框架导向,通过邀请创作者、表演者创作、表演具体艺术内容,使项目构成完整的功能指向,创作者、表演者在策划人设计的项目呈现逻辑中通过专注完成音乐作品的创作与表达,实现项目的高价值艺术内容,经由策划人的实践手段,实现项目中作品的美感价值向市场与社会价值的转化。

在进一步探究的过程中,笔者就音乐艺术策划在艺术内容规划上的特质进行了分析,基于策划的实用性设计形态,笔者认为,音乐艺术策划构成了一种集中展示音乐作品的二次创作(Fe-creation)形式,音乐艺术项目的艺术内容规划不是音乐艺术作品的随意堆砌,而是在特定的设计规划下以表达目标为基础构成的创造性重组,正是这一观点使笔者在教学过程中提出策划人的“创作意识”。策划人在音乐艺术项目中的艺术内容规划基于项目的二次创作语境,具体来说,音乐艺术项目的表达基于策划人指向主题的整体内容逻辑,项目中的个体音乐作品虽然具有自身的表达观点,但是其依附于项目的主题,形成整体内容逻辑中的组成部分。个体音乐作品的观点与情感在创作过程中已经被创作者所固定,其作品无法超越创作者所预设的表达范围,策划人需要在策划实践中以项目的表达目标伊始,分析创作者对作品的观点与态度,寻找作品与作品之间内在关联性,通过自身的认知将作品的内涵关联社会意义、产生社会效用,在构建公众美感体验的基础上,以艺术作品的教育、凝聚、娱乐或其他功能为落脚点引发公众对作品的再次思考。

在教学实践中,笔者尝试以二次创作为基点引导策划人在策划艺术项目的过程中形成“创作意识”,通过以“创作”的范式进行项目的艺术内容规划,实现项目艺术内容设计的整体性。虽然在传统的视角中,由于音乐艺术策划以“现成”艺术作品与艺术表达构建音乐艺术项目的形式被认为是艺术家的执行代言人,但在二次创作的语境中,策划人作为项目的主要设计者构成对项目主题与艺术内容组织逻辑的框架设计作用,其通过“创作意识”构建音乐艺术内容的逻辑框架,经由与创作者、表演者的通力合作形成之于音乐艺术项目的具体艺术内容生产。

三、“创作意识”的运用思路

“创作意识”以项目的表达目标为基础,以策划人的设计思维为主导,以公众的艺术接受为前提,以音乐作品为媒介,形成之于音乐艺术项目艺术内容的主题与内容组织逻辑设计。策划人需要以项目“创作者”的身份赋予音乐艺术项目明确的主题与完整的表达意义,通过构建有效的内容组织逻辑,使受众在体验音乐艺术作品的过程中发现作品所表达的观点,使作品完成项目的特定功能,创造艺术体验向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转化。

如果在艺术内容规划的教学上运用“创作意识”,那么策划人需要将音乐艺术项目视为“作品”进行项目的“创作”,其需要针对以下五个条件规划项目的内容框架:

1.策划人需要针对项目的表达目标构成一个完整的主题,其主题是策划人对个体音乐作品中已有的某种意象、母题(Motif)?譼?訛或音乐形态的整合;

2.策划人在整合个体音乐作品的过程中,需要在设计主题时展现自身对于主题的“观点”与“态度”,以构成项目的功能指向;

3.策划人需要通过对个体音乐作品的排序构成公众体验音乐艺术项目的逻辑语序,使项目的功能倾向与其艺术体验相对位;

4.策划人需要了解项目的公众倾向,通过明确公众的倾向实现项目功能与公众的对位,使音乐艺术项目达成指向公众的设计目标;

5.策划人的主题与内容组织逻辑需要在个体音乐作品的关联下形成一个整体的表达语境,实现对公众解读作品时的指向性干预。

构建“创作意识”的前提是以“作品”的形态审视音乐艺术项目,笔者借助诺埃尔·卡罗尔(No?觕l Carroll)在《丹托对艺术的新定义与艺术理论问题》给出的“作品”界定方法提出了艺术内容规划作为一种“创作”手段构建音乐艺术项目的基本要求。从实践角度,策划人需要借助“创作意识”将个体音乐作品作为创造整体内容的基本单元,通过作品与作品之间在概念、命题、音乐形态、情感表达的关联性构成音乐艺术项目的主题与内容组织逻辑,经由主题与内容组织逻辑呈现策划人对其拟表达的语境的逻辑语序,使项目的艺术表达在指向个体音乐作品的美感价值的前提下指向公众认知范畴内的艺术审美、教育、凝聚以及娱乐等功能。实质上,策划人要在“创作意识”下通过音乐作品与公众之间的表达与体验关系构建项目的体验“语境(Context)”,使个体音乐作品的艺术观点与项目的功能在项目的体验环境中呈现出一种通顺的关联逻辑,通过个体音乐作品的集中展示使公众感受到个体音乐作品的魅力,在此基础上,创造公众对音乐艺术项目整体逻辑观点的理解。从材料布局的角度,策划人需要通过“创作意识”将作品的原始意义指向其目标功能,借由个体音乐作品在母题(Motif)上的相似性进行内容组织逻辑的设计,通过语境指向的解读角度与音乐艺术的社会功能关联,创造公众认知范畴内的功能转化。以表1中“乡音故里”音乐会的曲目设计为例,音乐会的主旨在于激发对故乡的情感,虽然选用了不同的作品,但是在作品母题上形成了一个统一指向“故土乡音(方言)”的倾向,使公众在艺术体验过程中能够将自身针对个体音乐作品的体验转化至项目设计的整体语境之中,以此结合自身的理解与想象获得音乐会“忆乡与自豪”的功能性体验。

为实现个体音乐作品观点、项目整体观点与公众艺术想象的一致性,策划人需要在材料布局上形成对公众解读艺术作品的干预。公众对项目的整体艺术解读是策划人在进行艺术内容规划时需要关注的焦点,R.G柯林伍德(Robin George Collingwood)在其观点中解释了公众艺术解读的方式。公众的艺术解读并非基于创作者直观呈现于公众面前的作品,而是基于公众艺术想象之中对艺术作品的重构。?譿?訛在策划设计上,策划人需要通过主题的指向与内容组织逻辑的重组构建公众“可以感知与理解”的整体解读语境,将个体音乐作品作为公众获得审美体验的感知前提,在保留作品原有内涵的同时,使公众在美感体验的基础上激发理解力,經由艺术体验的过程将个体音乐作品的表达意图、项目的表达目标与公众的自身认知相关联。音乐艺术项目作为一个具有主题的整体性呈现并非对个体音乐作品内在观点的简单重复,而是凝练化、集中化的解构与重组。个体音乐作品与项目主题逻辑在策划实践中构成了相互依存的关系,二者构成个体与整体之间的连续性,个体音乐作品指向公众体验的美感价值,而项目主题逻辑指向音乐艺术项目的社会功能。在策划实践中,策划人不仅要使个体音乐作品在音乐艺术项目中呈现其原指,还要借由个体音乐作品的集中表达形成指向策划人观点的主题,使公众在艺术体验过程中将自身艺术想象与审美体验、项目整体的观点与功能相关联,创造音乐艺术项目之于社会与公众的实用价值。可以认为,材料布局层面的“创作意识”旨在令策划人借助艺术内容规划为公众创造一种解读指向,通过将母题、音乐形态相似的个体音乐作品集中指向某种特定观点或情感的方式,实现作品的原始表达向公众解读语境下的项目社会功能扩展。策划人以“创作意识”完成项目在实用设计语境下的创造性规划,通过构成音乐艺术项目的功能指向性,使个体音乐作品在整体性的呈现下构成项目的主题与内容组织逻辑,使公众在个体音乐作品音乐形态、题材等要素相关联的整体表达语序下,形成解读个体音乐作品的锚定效用(Anchoring effect)。

结 语

“策划”中的“策”指代创造性的谋划与布局,而“划”指代执行计划的布局手段。在音乐艺术策划中,策划人对主题与内容组织逻辑的布局是为“策”,以实践将艺术内容执行落地的手段是为“划”。本质上,音乐艺术策划兼具艺术内容规划与执行职能。音乐艺术策划是艺术界艺术生产职能进一步细分的结果,在实用性设计的语境下,其组织行为指向公众,通过创造项目的内容框架导向,体现自身对艺术内容组织的创造性职能。在当前的文化艺术领域,音乐艺术策划的艺术内容规划作用愈发关键,策划人设计音乐艺术项目的行为不仅关乎作品美感价值向社会功能的转化效度,还关乎作品在艺术市场中创造经济价值的程度。

然而,在音乐艺术管理的教学视域中,针对艺术项目的艺术内容框架设计之于教学层面而言仍然是一个较大的挑战,音乐艺术管理视域下音乐艺术策划的教学培养在当前仍然需要投入大量精力进行讨论与验证。为满足职业领域的人才培养需求,教育者在音乐艺术策划的教学中逐渐形成培养策划人艺术规划能力的创造性方法成为当务之急。笔者认为,音乐艺术策划的艺术规划能力教学与实践能力教学的相得益彰,是音乐艺术项目在实践中发挥最大化的价值,实现艺术表达与艺术解读、社会效能与经济效能的协和性的关键。限于篇幅,研究仍有未尽之处,

笔者谨以一家之言,启抛砖引玉之效。

参考文献

[1]彭锋《从艺术的新定义看艺术的多学科研究》[J],《天津美术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第52—55页。

[2]王志红《通感隐喻的认知阐释》[J],《修辞学习》2005年第3期,第59—61页。

[3]伦纳德·迈尔《音乐的情感与意义》[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1页。

[4] 朱迪斯·鲁格、米歇尔·塞奇威克《当代艺术策展问题研究与现状》[M],查红梅译,中国青年出版社2019年版,第27页。

① 后简称音乐艺术项目。

② 后简称策划人。

③ 关于策划人作为个体是否能够被授权进行项目艺术内容组织设计是探讨音乐艺术策划艺术内容规划能力时所面临的另一个问题,在研究策划人艺术内容规划的能力培养形式时,笔者时常面对这样一个疑问,即“个体策划人”有没有在像文化艺术机构这样的工作场所中设计项目艺术内容的权限,如果文化艺术机构中个体策划人没有项目艺术内容的规划权限,那么研究策划人艺术规划能力是否存在意义。事实上,文化艺术机构的艺术内容规划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议题,限于篇幅简化而谈,从一个整体性角度,文化艺术机构作为一个艺术管理机构在整体上行使策划人的艺术内容规划职能,高校中的音乐艺术管理人才培养其艺术内容规划能力是其今后从事文化艺术机构工作的储备技能,如果仅有对执行规划能力的培养,那么其在后续的创造性规划与选题提案等需要艺术内容规划能力的工作中将失去竞争力。作为一个分支议题,此处便不再赘述。

④ 母题(Motif),原指音乐领域“动机”,转入文学领域概念后现应用于戏剧、电影等多种艺术门类之中。指代文学艺术中组织主题与逻辑的原始客观材料,通常情况下,母题是人类

基本行为或普遍认知中共有概念的集合。

⑤ Carroll N. Danto's New Definition of Art and the Problem of Art Theories[J]. The British Journal of Aesthetics, 1997, 37(4):

pp.386–392.

⑥ 材料选自第八届北京青年艺术节“乡音故里”项目策划案,

并作部分修改。

⑦Collingwood R G . The Principles of Art[M].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38:p.125.

⑧又譯为“沉锚效应(Anchoring effect)”,心理学名词,由丹尼尔·卡纳曼(Daniel Kahneman)与阿莫斯·特沃斯基(Amos Tversky)提出,指当个体(或群体)对事件定量估测时,以某些特定数值作为依照(“锚”)进行测量,以特定数值制约整体估测值的心理效用。 在本文中,延伸为策划人为公众提供的指向性主题,即公众解读音乐艺术项目观点时的“基准点”。

昌青  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讲师

(责任编辑   刘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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