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四告》中一字形对应多词现象探析
2022-04-24赵国华
赵国华
(河南大学 文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十)》于2020年11月出版,该辑收录了五篇简文:《四告》《四时》《司岁》《行称》《病方》。其中《四告》篇共收五十枚竹简,简背有连续编号,根据内容可分为四篇独立的告辞,其简文用字传承了甲金文的字形与用法。(1)赵平安:《清华简〈四告〉的文本形态及其意义》,《文物》2020年第9期,第72-76页。在“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的战国时代背景下,《四告》篇中的一字形对应多词现象较为普遍,通过梳理每组字形与词的对应关系可以了解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
一、孳乳分化产生的一字形对应多词
在语言文字体系中,或因同源字词的孳乳而产生新词,或因词的音义发生变化而产生新词,但在文字体系中新旧词仍用一个字形,这也说明了文字发展的滞后性。(2)陈斯鹏:《楚简中的一字形表多词现象》,《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二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95-239页。清华简《四告》中因汉字孳乳分化而产生的一字形对应多词现象较少,现举例予以分析。
《周礼·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德。”郑注:“观其出言,不直则烦。”(5)黄德宽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中西书局,2020年,第113页。
二、因假借而产生的一字形对应多词
假借是古代汉语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用字现象,同一个字可假借记录不同的词。“一个字的本义跟假借义,同一个字的不同假借义,通常都是不同的词,彼此的读音往往也并不完全相同。”(6)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255页。
例1.忘——“忘”“荒”
《说文》:“忘,不识也。”清华简《四告》“在武王弗敢忘天威命明罚”(简5)。此处记录本词义“忘记”。“忘”“荒”二字古音相近可以通假,清华简中有以“忘”记录废弃义的“荒”的用例,如《四告》“抵忘(荒)其先王天乙之猷力”(简2),即以“忘”记录弃置义的“荒”。《尚书·盘庚》:“明听朕言,无荒失朕命。”孔传:“荒,废也。”“忘”在传世文献中也可表示弃置,如《后汉书·宋弘传》:“臣闻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
例3.卑——“卑”“俾”“比”
《说文》:“卑,贱也,执事也。”可引申为“弱小、衰微”义,如清华简《四告》“毋念斁哉,公为不虞雩不吉,妖祥尚卑,望鸱渐亟此获。”(简47—48)
“卑”当作“令使”义时,典籍中常作“俾”。《集韵》:“卑,使也。通作俾。”如《尚书·无逸》:“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马融注:“‘卑’作‘俾’,使也。”又如《诗经·小雅·节南山》:“天子是毗,卑民不迷。”《经典释文》云:“卑民,本又作‘俾’”。清华简《四告》篇常见“卑”记录“使”义的“俾”,如:
(1)百尹庶师,卑(俾)助相我邦国。(简13)
(2)式卑(俾)曾孙有濬壮壮,不谋威仪。(简19)
(3)式尚光明余小子,卑(俾)斐斐善善。(简20)
(4)式卑(俾)皇辟有绰。(简22)
(5)卑(俾)获卑(俾)执,卑(俾)尸卑(俾)执。(简48)
(6)式卑(俾)曾孙永嗣先公……式卑(俾)曾孙恭尔盟祀。(简49)
传世文献中“俾”还可假借为“比”,如《诗经·大雅·皇矣》:“王此大邦,克顺克比。”《礼记·乐记》《史记·乐书》引作“克顺克俾”,“俾”与“顺”相对为文,指国君施政教化而百姓顺服。“卑”“俾”相通,且“俾”又可以假借为“比”,故而“卑”“比”也可相通,如清华简《四告》篇“无不率卑(比),即服于天”(简7)。
例4.尚——“尚”“常”“当”
“尚”还可假借为“常”“当”。《淮南子·主术》:“尚与人化,知不能得。”于省吾曰:“按尚应读作常,金文常字通作尚。”(8)于省吾:《淮南子新证》(卷三),《双剑誃诸子新证》,中华书局,2009年,第1342页。如:
(8)毋慆于非尚(常),事曷唯有不敕,鬼神是求。(简29)
(9)毋兴慆朕心于尚(常)任,余安在辟司以崇懿德。(简32)
《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卓王孙喟然而叹,自以得使女尚司马长卿晚。”司马贞索隐:“本或作当也。”《读书杂志·汉书》:“古字当与尚通,故一本作当。”清华简《四告》“余小子不尚(当)于乃继嗣,先公作宗大室之廷,不顺不巳”(简43),谓成王自谦不配继国君之位。
例5. 义——“义”“仪”“宜”
《说文》:“义,己之威仪也。”古籍中“义”多作威仪讲,如《逸周书·籴匡》:“服美义淫。” 俞樾 《群经平议·周书》:“义,当读为仪。”清华简《四告》中常见这一现象:
(10)式俾曾孙有濬壮壮,不谋威义(仪),宪能礼节,心善揖让。(简19)
(11)允灵度,祗于攸义(仪),熙安翼翼,容允孔嘉。(简22)
(12)其尚恭尔义(仪),勿有庶戾,宜尔祜福。(简24)
(13)利安曷粪,大谟丕谋威义(仪)。(简36)
(14)明德威义(仪),不坠于非彝。(简26)
而简文“俞告丕显帝宾壬任、明典、司义,者鲁大神”(简16)之“司义”今作“司仪”,《周礼·秋官司寇》:“司仪掌九仪之宾客摈相之礼,以诏仪容辞令揖让之节。”《周礼》谓设置此官,负责接待宾客礼仪之事。“义”又指品德的根本,伦理的原则,如“毋变于义,毋毖于恤”(简19—20)。
清华简《四告》:“节节义(宜)持,进退走揖。”(简21)此句“义”表适宜。在西周金文中,“适宜”一语只用“义”字表示,“宜”字记录“适宜”义始见于秦文字。(9)田炜:《西周金文与传世文献字词关系之对比研究》,《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六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191-217页。《释名·释言语》:“义,宜也。裁制事物使合宜也。”《尚书·康诰》:“用其义刑义杀,勿庸以次汝封。”孔传:“义,宜也。用旧法典刑,宜于时世者以刑杀,勿用以就汝封之心所安。”
三、多重原因造成的一字形对应多词
造成一字形对应多词的具体原因是复杂的,可能是因假借、汉字孳乳分化、形体讹误、形近讹混等多种原因共同引起的。
例1:才—— “在”“哉”“兹”
“哉”可作句末语气词,如《孟子·梁惠王下》:“大哉言矣!”此句为倒装结构,应是“言大哉”;《尚书·大诰 》“肆哉尔庶邦君”,“哉”作句中语气词,谓肆尔庶邦君也。(12)王引之:《经传释词》,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179页。传世文献典籍中多存在借“才”“在”记录“哉”的,如《淮南子·道应》:“吾犹未能之在。”于省吾先生指出,“在”如字不词,“在”“哉”古字相通,甲骨文中“在”通作“才”,金文中“在”“哉”亦十九假“才”为之。《尚书》中“哉”也多作“在”,如《立政》:“不训于德,是罔显在厥世。”孙星衍注:“‘在’作‘哉’。”汉石经“在”作“哉”。(13)于省吾:《淮南子新证》(卷三),《双剑誃诸子新证》,第1352页。又《尚书·泰誓》:“齐栗,允哉!”《大传》引《书》作“亢才”。清华简《四告》篇仅见1例借“才”记录语气词“哉”的,即:“呜呼哀才(哉),不淑昊天,不卒纯允,陟兹武王。”(简5—6)
“才”古音属从纽之部,“兹”属精纽之部,韵部相同,声纽通转而可假借。《尔雅·释诂》:“兹,此也。”清华简《四告》“逖之不祥,野心懋则不获才(兹)彝。”(简37)简文中的“才”通“兹”,做指示代词。
在传世古文献中,“才”字可记录“在”“哉”“兹”等词。但清华简《子产》(简3)云:“位固邦安,邦安民遂,邦危民离,此谓才(存)亡在君。”又云:“有道乐才(存),无道乐亡。”以上两处的“才”记录的都是“存在”义,二者为同源关系。(14)王永昌:《清华简文字与晋系文字对比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8年,第54页。
例2:不——“不”“丕”“否”
《经传释词》云:“《玉篇》曰:‘不,词也。’经传所用,或作‘丕’,或作‘否’,其实一也。有发声者,有承上文者。”(15)王引之:《经传释词》,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216页。清华简《四告》中的“不”表否定义,如:
(20)封豕不在服,远往游习,不则捷之习。(简28)
(21)不度兹事,淫于非彝、愆德,好守足不则,剥挞厥家。(简29)
(22)事曷唯有不敕,鬼神是求。(简30)
“不”“否”古音同属唇音之部,作否定词时,常假借“否”记录“不”,《孟子》一书在人物对话中常出现此类文字假借情况,如《公孙丑下》:“今病小愈,趋造于朝,我不识能至否乎?”又《滕文公下》:“曰:‘否;士无事而食,不可也。’”清华简《四告》:“是恭厥若不(否),用克恭皇天,达殷受大命。”(简27)此句假借“不”字来记录词语“否”。
还可记录“威”:
《广雅·释言》:“畏,威也。”《集韵·微韵》:“威,古作畏。”“畏”“威”二字古音相近可假借。例(26)(27)句中的“威”表示威严,例(28)(29)句中的“威”表示威仪。
(附记:小文在修改过程中得益于张新俊师的指导,谨致谢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