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中国多产品企业出口种类决策的影响
——基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的准自然实验研究
2022-04-21吕雅洁
孙 林 吕雅洁
一、引言
中国多产品出口企业在对外贸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2000~2005年,中国多产品出口企业数量在总出口企业中占比为75%,其出口额占中国出口总额的95%以上(钱学锋等,2013)。多产品出口企业产品种类决策是制造业出口企业最重要的决策。多产品出口企业产品种类的增长是构成企业规模扩张和出口增长的重要来源。在当前贸易摩擦不断、WTO规则失效的背景下,拓宽产品种类还有助于企业提升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Brambilla,2009;Manova & Yu,2017)。另外,在多产品企业框架下分析多产品企业的出口产品决策,理清企业内(within firm)产品种类扩张机制,有助于帮助企业顺利实现产品转换,通过产品种类调整,促使企业内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生产率,实现企业乃至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
关于在WTO多边框架下的贸易自由化对多产品出口企业产品范围的影响这一论题,在关于中国(钱学锋等,2013;亢梅玲和田子凤,2016)、美国(Bernard et al.,2010)等国家的研究中已经得到充分论证。但是,在跨国区域合作框架下针对中国多产品出口企业出口产品种类决策的研究还有待深入。2007年,中国将自由贸易区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截至2020年底,中国已与26个国家和地区相继签署了19个自贸协定。(1)我国已与2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19个自贸协定[EB/OL].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2020-12-3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与东盟十国共同组建的自由贸易区,双方对话始于1991年,2010年正式全面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最早建立的自由贸易区,也是发展中国家之间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为了加强双边经贸合作,中国与东盟于2002年11月4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该合作框架协议自2003年正式生效。《框架协议》生效后,成员国开始着力于各领域贸易合作,虽然关税还未全面降低,但向东盟各国出口产品的中国多产品企业面临的区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大幅下降。作为中国首个自由贸易协定,《框架协议》对中国多产品出口企业出口种类决策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这是本文重点关注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可以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分析中国多产品企业出口种类调整决策,也有利于深入理解中国加入发展中国家主导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潜在红利。
本文的创新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强调了区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多产品企业出口产品范围的影响,这是一个全新的视角,中国建立的首个区域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本研究的开展提供了绝好的准自然实验。本文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分析对象,深入阐释其对中国多产品出口企业出口种类决策的影响。在分析中紧扣《框架协议》在降低区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上的重要作用,从跨国区域合作视角,而不是多边贸易自由化(WTO框架下的关税削减)视角,论证区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中国多产品出口企业出口种类决策的影响。
第二,为通过区域贸易协定影响多产品出口企业种类决策提供了更多的实证证据。已有研究仅分析了区域贸易自由化对出口企业扩展边际的影响,对多产品出口企业产品范围的影响和区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下降的有效性尚不清楚。Bernard 等(2011)以北美自由贸易区为案例进行研究,发现多产品企业出口到每个目的国的产品种类数量,都会随着贸易自由化而有所增加。本文强调了企业内产品种类选择和出口目的国选择的重要性。从区域合作视角看,分析跨国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对多产品企业的出口种类决策的影响研究有待深入,特别是在中国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下,分析中国跨国区域贸易协定对中国多产品企业出口种类影响的研究亟待加强。
第三,本文结合多产品企业竞争策略的选择,对多产品出口企业的产品种类决策进行了异质性分析,这为不同类型多产品企业的差异化出口种类选择提供了依据。Eckel 等(2015)提出了一个具有寡头垄断、柔性制造技术和质量投入的模型。企业通过质量投入提升其核心产品质量,进而导致企业—产品层面的销售额与价格成反比。企业面对贸易自由化,内生地选择要生产和出口的产品类别。贸易自由化带来的市场准入提升通过竞争效应和需求效应促使多产品企业减少出口种类,增加核心产品比重。本文的研究结果与Eckel 等(2015)一致,采取质量竞争策略的多产品企业在应对政策冲击时,其出口产品种类的变动更大。
二、理论框架与研究假说
签订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以后,贸易政策不确定性显著下降(Handley & Limao,2017)。当区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下降时,企业承担的出口成本下降(Liu & Ma,2020),意味着企业出口门槛值下降。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或者实现规模经济,企业只在国内销售的产品会转向出口市场,从而使多产品企业扩张其出口产品种类。此外,融资约束的缓解会显著提升企业出口产品种类(Egger & Kesina,2013; Nagaraj,2014)。这背后的逻辑是,区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下降,促使企业利润增加,且其流动性约束下降,进而有助于缓解企业融资约束。若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降低,则企业能从更多渠道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充裕资金,进而企业可以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新产品的研发投入,从而出口更多种类的产品(Manova & Yu,2017)。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1。
假设1:区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下降会促进多产品企业出口产品种类增长。
事实上,中国的加工出口主要由跨国公司所主导。这些跨国公司追求全球利润的最大化,并强调全球战略布局。它们通常在许多国家都有工厂,并调整各国的资源配置,以避免区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因此,中国出口加工公司受区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影响明显小于从事一般贸易的出口公司。当区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降低时,企业出口的门槛值降低,从事一般贸易业务的公司将能够承担更多的出口成本,其出口产品种类会有增长。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2。
假设2:从事一般贸易的多产品企业面临区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下降,其出口产品种类增长显著;而从事加工贸易的多产品企业其出口产品种类受区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影响较小,变动不明显。
采取质量竞争的多产品企业更倾向于通过增加质量投入投资于出口产品,导致出口产品差异化的程度增加(Eckel et al.,2015)。当区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下降时,采取质量竞争策略的多产品企业比采取数量竞争的企业更加倾向于扩大其出口产品范围。这是因为,采取质量竞争策略的多产品企业拥有更高的产品差异化程度,这意味着多产品出口企业更愿意投资于产品质量升级,从而产品直接的异质性程度加剧,减少了企业内部产品之间的侵蚀效应(Eckel & Neary,2010)。一般来说,若产品趋于同质,由于侵蚀效应的存在,新增产品种类会“侵蚀”原有产品出口额。采取质量竞争策略的多产品企业倾向于增加质量投入,而这种投资弱化了侵蚀效应,引致多产品企业出口更多的产品种类。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3。
假设3:采取质量竞争的多产品企业面临区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下降,其出口产品种类扩张更明显,而采取数量竞争的多产品企业其出口产品种类扩张较小。
三、模型设计与数据来源
长期以来,中国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大多以初级加工为主,在接受买方订单后根据其要求采购原材料或者进行来料加工生产,最终将产品发往买方企业。根据本文的数据统计,中国出口到东盟的从事一般贸易的多产品企业有37189家,占比62.7%;从事加工贸易的多产品企业有22100家,占比37.3%。企业出口产品的范围更多取决于买方,所以不容易受到是否签订《框架协议》的影响。因此,参照余淼杰和梁中华(2014)的做法,将从事加工贸易的多产品企业作为控制组,将面临区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降低的一般贸易企业作为处理组。(2)根据钱学锋等(2013)的研究,将贸易方式为出口加工区进口设备、出料加工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进口的设备以及来料加工装配贸易的企业归结为加工贸易企业,其余为一般贸易企业。本文对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的多产品企业面临的区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进行测算,从事加工贸易的多产品企业面临的区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几乎无变化,而从事一般贸易的多产品企业在《框架协议》签订后,面临的区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明显减少。这也预示着本文选取加工贸易企业作为控制组是合理的。
此外,考虑到中国加入WTO的时间为2001年,因此本文选取2001~2013年作为样本年份,以排除中国加入WTO这一事件对实证结果的影响。另外,中国加入WTO后,在一定程度上有关税削减,中国多产品企业出口决策的变动,很可能是关税下降导致的,所以本文还将企业内产品的关税按照出口金额进行加权平均,得到了企业—目的国—年份层面的关税,并加入模型中进行控制。
(一)DID适用性检验
使用双重差分法进行实证分析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处理组与控制组满足“平行趋势”假定,即不存在政策冲击时处理组与控制组朝着一个共同的趋势变动。图1展示了1998~2013年处理组与控制组的平均出口产品种类的变动趋势。可以看出,1998~2003年,处理组和控制组的变动趋势基本相同,并未呈现显著的差异。而在2003年之后,处理组的平均出口种类急速增长,特别是在2007年之后,上升速度远远大于控制组。这表明,本文设定的处理组与控制组满足“平行趋势”假定。另外,这也表明2003年《框架协议》生效之后,与控制组相比,处理组的出口产品种类显著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本文实证模型构建的合理性。
图1 1998~2013年控制组与处理组的出口种类变动趋势
(二)实证模型设定
方案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影响中国多产品企业出口种类的DID模型构建如下:
varietyfdt=α0+α1treatmentf×post2003t+α2Xft+α3Xfdt+α4Xdt+vf+vt+vd+εfdt
(1)
其中,f表示多产品企业,d表示目的国,t表示年份。varietyfdt是中国多产品出口企业出口产品种类数量;treatmentf为多产品企业f是否属于处理组的虚拟变量,多产品企业f从事一般贸易时treatmentf取值为1,企业f从事加工贸易时treatmentf取值为0;post2003t为中国签订《框架协议》是否生效的虚拟变量,若年份t在2003年之前则post2003t=0,否则post2003t=1;政策冲击的虚拟变量和处理组虚拟变量的交互项treatmentf×post2003t前面的系数α1,表示2003年《框架协议》生效对多产品企业出口种类的处理效应,α1的预期符号为正,即《框架协议》的生效促进了中国多产品企业出口种类的扩张。
Xdt、Xfdt、Xft分别表示企业和目的国相关的随时间变化的特征变量,这些变量可能对中国多产品企业出口种类也会有影响,因而作为控制变量纳入以上计量模型。包括:(1)目的国人均收入(pergdpdt),采用目的国d在t年的人均GDP来衡量;(2)企业—目的国—年份层面关税(tarifffdt),采用目的国对应于HS 6位码产品的MFN关税,以出口额为权重计算企业—目的国—年份层面的加权平均关税;(3)企业生产率(tfpft),用f企业在t年的劳均产出来表示;(4)企业规模(employmentft),用f企业在t年的从业人数来表示;(5)企业资本劳动比(klft),采用固定资产净值与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的比值来测度;(6)企业的年龄(ageft),采用当年年份与企业成立年份的差值加1来衡量;(7)企业补贴(subft),采用补贴收入与产品销售收入比值来计算;(8)企业所有制(firmtypeft),设多产品企业为国有企业时取1,反之取0。vf、vt、vd分别表示企业、年份、目的国固定效应,以控制可能存在的遗漏变量问题,εfdt表示没有观察到的随机误差项。本文使用行业层面的聚类稳健标准误。
方案二。由于前文研究的出口产品种类是一个相对静态的研究,一个多产品企业的总出口范围可能保持不变,但是,其减少的产品种类数量或增加的产品种类数量会一直发生变化,这个在目前的研究中无法体现,故本文加入净增加产品种类进行分析。
addnumberfdt=α0+α1treatmentf×post2003t+α2Xft+α3Xfdt+α4Xdt+vf+vt+vd+εfdt
(2)
其中,f表示多产品企业,d表示目的国,t表示年份。addnumberfdt是多产品企业f在t年出口到目的国d的新增产品种类数量;其余变量与公式(1)保持一致。
(三)数据来源及变量描述性统计
本文使用的数据是2001~2013年的中国海关数据库、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的数据。首先,在对中国工业企业数据的处理上,本文借鉴Brandt等(2012)、Cai 和 Liu(2009)、许家云等(2017)、李胜旗和毛其淋(2018)的做法,剔除了严重缺失的数据及极端值;在对中国海关数据的处理上,仍然对严重缺失的样本进行剔除处理。其次,将数据规整到“企业—产品—目的国—年份”的层面,并把产品HS编码统一为HS96版。最后,为了匹配尽可能多的企业数据,本文先将以上处理好的中国工业企业数据、中国海关数据,借鉴田巍和余淼杰(2013)的做法,按照企业名称,进一步按照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后7位匹配两大数据库数据。从而最终得到为实证分析所需的数据。为直观起见,表1给出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1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四、实证结果与讨论
(一)基准回归
1.多产品企业出口产品范围的研究
本文在《框架协议》生效这一背景下研究该政策对中国多产品企业出口种类的影响,采用公式(1)进行基准回归,表2汇报了结果。表2第(1)列表明,《框架协议》生效后,与控制组(加工贸易企业)相比,处理组(一般贸易企业)的企业出口产品种类显著上升,验证了研究假设2;第(2)列加入了出口目的国层面的控制变量和企业层面的控制变量后,结果仍是显著的,与第(1)列核心变量系数相比没有明显变化。
表2 基准模型的回归结果
续表
回归结果中控制变量符号也是基本符合预期的。以第(2)列为例,目的国的人均GDP(lnpergdpdt)反映了收入水平,企业在更富裕的国家出口更多的产品,因此目的国人均GDP与多产品企业出口种类正相关。企业—目的国—年份层面的关税(lntarifffdt)与中国多产品企业出口产品种类正相关,表明贸易自由化会导致多产品企业缩小产品范围,与Eckel和Neary(2010)的研究结果一致。企业生产率(lntfpft)与多产品企业出口产品种类正相关,表明拥有更高生产率的多产品企业拥有更高的出口能力,因而可以出口更多的产品,这与Bernard等(2011)的研究结果一致。企业规模(lnemploymentft)与多产品企业出口产品种类正相关,这与Feenstra和Ma(2007)的研究结果一致。企业所有制(firmtypeft)中,国有出口企业(firmtypeft=1)相对于其他企业出口更多的产品。企业资本劳动比(lnklft)、企业年龄(lnageft)与企业补贴(subft)对多产品企业出口产品种类数量的影响均不显著,一个可能的原因是,中国多产品企业中仍然存在低价竞争的现象,多产品企业采取薄利多销的方式获得利润,资本劳动比较大的企业、年龄较大的企业、补贴较多的企业依然没有较高的出口能力,从而对多产品企业出口产品种类的影响不显著。
2.多产品企业新增出口产品种类数量的研究
本文采用公式(2)进行基准回归验证多产品企业新增出口产品种类对《框架协议》生效产生的影响,表2的第(3)列和第(4)列汇报了结果。第(3)列表明,《框架协议》生效后,与控制组(加工贸易企业)相比,处理组(一般贸易企业)的多产品企业新增出口产品种类显著上升;第(4)列加入了出口目的国层面和企业层面的控制变量后,结果仍是显著的且与第(2)列核心变量系数类似。
(二)扩展性分析
1.增加可观测变量
在分析《框架协议》生效对中国多产品企业出口产品种类的影响上,一个潜在的挑战是存在企业层面的遗漏变量。实际上,从2001年到2013年,中国多产品企业在财务方面有明显的改善,使多产品企业出口能力显著提升。一个竞争性的解释是,中国多产品企业出口种类的增加,是由于企业负债率和融资约束等因素造成的。为了排除这种竞争性解释,在原有的控制变量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以下两个变量:(1)融资约束(financeft),采用企业利息支出与资产总额比值的对数衡量;(2)资产负债率(leverageft),采用企业负债总额除以企业资产总额的对数衡量。
回归结果汇报在表3。其中,表3第(1)列和第(2)列分别在方案一和方案二的基础上同时加入企业负债率、融资约束这两个企业层面的控制变量,回归结果依旧显著,表明《框架协议》的生效对中国多产品企业的出口产品范围和新增产品种类影响显著为正。
表3 增加可观测变量和改变样本年份的回归结果
2.改变样本年份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生效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平均处理效应可能逐渐降低,更重要的是,它可能更容易受其他外生冲击的影响。为了排除这方面的干扰,我们将样本时间范围缩短。本文选取2001~2007年的样本重新进行回归,回归结果汇报在表3。其中,表3第(3)列和第(4)列分别在方案一和方案二的基础上选取2001~2007年的样本,回归结果依旧显著,表明《框架协议》的生效对中国多产品企业的出口产品决策产生的影响不受样本选择年份的影响。
3.连续型DID
前文我们已经论证了由于从事加工贸易的多产品企业面临的区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波动较小,所以本文才选择加工贸易企业作为控制组。作为进一步分析的证据,本文借鉴Lu 和 Yu(2015)、孙林和周科选(2020)的研究,采用连续变量分组的方法识别政策效果。将区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tpufdt直接替换treatmentf这一虚拟变量,构建tpufdt×post2003t交互项来识别区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下降对多产品企业出口产品决策的影响,表4汇报了回归结果。表4中第(1)列和第(3)列交互项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在《框架协议》生效之后,与控制组企业(即初始面临低政策不确定性的企业)相比,处理组企业(即初始面临高政策不确定性的企业) 的出口产品范围和新增产品种类实现了更大幅度的增长,即区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下降显著促进了多产品企业出口产品范围和新增产品种类,验证了研究假设1。第(2)列加入了控制变量,结果依然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区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下降确实提升了多产品企业出口产品范围和新增产品种类,本文的结果是稳健的。
表4 选用连续处理变量的回归结果
(三)排除其他政策干扰
2003年是中国贸易政策密集实施的一年。除了《框架协议》生效之外,2003年为了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进一步推动中国的清洁生产,防止生态破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清洁生产标准 石油炼制业》等三项标准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政策密集出台,有可能使企业生产成本增加(Bai et al.,2017),由此可能会导致一部分出口企业退出中国出口市场。那么前文通过实证分析得到的2003年处理组多产品企业出口产品种类的扩张很可能是由《清洁生产标准 石油炼制业》的实施导致旧企业的大量退出,竞争减少引起的。本文需要排除这一政策的干扰以确保中国多产品企业出口产品种类的扩张是由《框架协议》生效引起的。本文剔除了2003年及2003年以后退出的企业样本并进行回归,表5的第(1)列、第(2)列汇报了方案一的结果。第(1)列和第(2)列的结果表明,在排除《清洁生产标准 石油炼制业》实施对实验的干扰后,核心变量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仍然显著,表明2003年处理组的多产品企业出口产品种类的扩张不是由《清洁生产标准 石油炼制业》的实施引起的。表5的第(3)列、第(4)列汇报了方案二的结果,结果表明2003年多产品企业新增出口产品种类数量的增加不是由《清洁生产标准 石油炼制业》的实施引起的。
表5 排除清洁政策干扰的回归结果
五、稳健性检验
(一)企业产品种类变动的衡量方法
方案一。作为稳健性检验,本文借鉴了Baldwin和Gu(2009)使用的企业多样化的替代指标替换公式(1)左侧的多产品企业出口产品种类,其公式为:
(3)
其中,spdt表示HS 6位码产品p所占当年企业出口到目的国d的出口额比重,它反映了一个企业的出口产品多样化,E的值越高,表明企业层面的多样化指数越高,出口产品种类越多。
方案二。前文已经证实,《框架协议》生效会导致多产品企业出口产品种类增加,那么其出口产品销售就会向边缘产品扩展。本文借鉴Mayer 等(2014)的做法,用多产品企业偏度的测算指标替换公式(1)左侧的多产品企业出口产品种类,其公式为:
(4)
其中,exportidt表示企业f在t年出口到目的国d的核心产品i的出口额,sumexportfdt表示企业f在t年出口到目的国d的总出口额。核心产品的衡量借鉴Eckel和Neary(2010)的做法,选用企业f在t年出口到目的国d出口额最大的产品。biasfdt的值越大,表示出口产品向边缘产品扩展,出口产品种类增加。
企业产品多样化和偏度的回归结果在表6中呈现。其中第(1)列和第(2)列是用企业多样化指数替代的回归结果,表明《框架协议》生效后,多产品企业多样化指数增加,出口产品种类增加。第(3)列和第(4)列是用企业偏度替代的回归结果,表明《框架协议》生效后,多产品企业出口不再集中于其核心产品,出口产品种类增加,与预测一致。
表6 企业多样化和偏度的回归结果
(二)控制行业—时间趋势
在DID的方案中,隐含的假定前提是核心变量treatmentf×post2003t与随机误差项εfdt不相关。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发生政策冲击,处理组和控制组朝着一个相同的趋势变动。然而,现实中可能存在行业层面不可观测的因素会影响多产品企业出口种类,进而导致在不同的行业,多产品企业出口种类变动具有不同的趋势,DID估计就会存在偏误。为了观察不可观测的行业层面变量是否会对本文估计结果带来实质性的影响,借鉴Liu 和 Qiu(2016)的做法,将行业—时间趋势项加入DID方案中进行回归。由表7可知,在加入行业—时间趋势项后,交互项treatmentf×post2003t的估计系数仍然显著为正,本文核心结论依然成立。
表7 控制行业—时间趋势后的回归结果
(三)安慰剂检验
为了进一步确保DID估计结果的可靠性,这里使用《框架协议》生效之前的样本进行安慰剂检验。其基本思路是,由于多产品企业面临的区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在《框架协议》生效之前的年份变化幅度十分微小,由此进行的OLS估计得到核心变量tpufdt的估计系数应当不显著,否则意味着存在其他非观测因素对回归结果产生干扰,那么在此情形下前文基准DID估计结果是有偏的。表8报告了安慰剂检验结果,从中可以看到,变量tpufdt的估计系数为正,但未能通过10%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这表明在《框架协议》生效之前,企业出口种类决策未能产生明显的变动,进一步印证了本文DID估计结果的可靠性。
表8 安慰剂效应
六、异质性分析
(一)企业竞争策略
Eckel等(2015)认为企业通过质量投资,其产品间价格和销售额呈正向关系,则该企业采取质量竞争,反之则采取数量竞争。Manova 和 Yu(2017)运用2000~2006年的中国企业数据进行研究也表明,中国多产品企业总体处于质量竞争策略,企业内产品出口价格和销售额成反比,但没有明确区分企业采取的竞争策略。采取质量竞争的企业面对区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下降,往往会选择提升核心产品质量来占据市场,但是由于提升质量具有时滞性,故企业为保持其市场竞争力,会选择更多增加其产品种类。采取数量竞争的企业在面对区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下降时,由于企业内产品之间存在同质性,边缘产品的边际成本较高,而利润收益较小,所以其产品范围扩张较少。
本文根据Eckel 等(2015)的定义,将中国的多产品企业分类,进行异质性分析,回归结果如表9所示。
表9 企业不同竞争策略的回归结果
表9中第(1)列和第(2)列分别汇报了采取数量竞争、质量竞争策略的中国多产品企业面对《框架协议》生效对中国多产品企业出口种类的影响。结果发现,在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采取质量竞争策略的多产品企业面对《框架协议》生效,其出口种类相较于采取数量竞争的多产品企业增长更多,验证了研究假设3。第(3)列和第(4)列分别汇报了采取数量竞争、质量竞争策略的中国多产品企业面对《框架协议》生效对中国多产品企业新增出口产品种类数量的影响。结果发现,与上文研究结论相同,在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采取质量竞争策略的多产品企业在《框架协议》生效后,其新增出口产品种类相较于采取数量竞争的多产品企业增长更多。
(二)企业进入退出
《框架协议》的生效使多产品企业面临的区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下降,一些生产率较低、原先收入不足以弥补出口固定成本的多产品企业开始盈利并进入出口市场。持续出口的企业和新进入/退出企业对贸易成本变化的反应不同(Arkolakis & Muendler,2019)。根据这一论点,本文将多产品企业分为两组:持续出口企业(即在《框架协议》生效前后始终存在的企业)和新进入/退出企业(即在《框架协议》生效后进入或退出的企业)。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中对于非国有企业,只有年销售额在500万元或以上的企业才会被调查,所以本文的新进入/退出企业意味着,在加入WTO后,国有企业新进入或退出市场,非国有企业将年销售额缩减至低于500万元,或将年销售额增加至500万元以上。
使用这两组的回归结果报告在表10中。《框架协议》的生效对新进入/退出企业的出口产品范围和新增产品种类有显著的正面影响,但对持续出口的多产品企业影响较小,这与Lu和 Yu(2015)的研究结论一致。
表10 新进入/退出企业和持续出口企业的回归结果
(三)不同创新能力的企业
多产品企业出口种类的变动还因企业新产品研发投入的不同而存在异质性(Liu & Rosell,2013)。那么,针对不同新产品研发投入的企业,《框架协议》生效对中国多产品企业出口产品种类的影响是不一致的。更具体地说,对更多新产品研发投入的多产品企业,其出口产品范围应该扩张得更多,新增产品种类增长得更多。因此,本文针对中国多产品企业新产品研发投入水平设计了扩展分析。
为了分析《框架协议》签订对不同新产品研发投入企业的异质性影响,我们根据多产品企业新产品研发投入的平均数将产品分为两组,即高新产品研发投入组和低新产品研发投入组。其中,新产品研发投入借鉴佟家栋和李胜(2015)的做法,用新增产品出口额占当年企业总出口额的比重来表示,以观察不同新产品研发投入组实证结果的差异。表11结果表明,《框架协议》生效将显著扩张中国高新产品研发投入组和低新产品研发投入组的出口产品种类,但高新产品研发投入组的出口产品种类的扩张作用更大,符合本文的预期。
表11 不同新产品研发投入的回归结果
七、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基于2001~2013年的中国多产品企业工业制成品出口数据,以2003年《框架协议》作为准自然实验,使用双重差分法(DID)评估了2003年《框架协议》生效对中国多产品企业出口种类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从区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角度分析了《框架协议》生效对中国多产品企业出口产品种类影响的内在机理,主要得出了以下结论。(1)《框架协议》生效之后,与从事加工贸易企业(控制组)相比,从事一般贸易的多产品企业(处理组)的出口产品范围显著提升,多产品企业新增出口产品种类数量也显著增加。(2)《框架协议》生效主要通过区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影响中国多产品企业出口产品种类决策。具体来说,《框架协议》生效通过降低区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促使中国多产品企业增加出口产品范围和新增产品种类数量。(3)采取不同竞争策略的多产品企业,其出口产品种类行为呈现异质性特征。在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采取质量竞争策略的多产品企业面对《框架协议》的生效,其出口种类相较于采取数量竞争的多产品企业增长更多。
以上研究结果,通过控制行业—时间趋势、两期DID、排除其他政策干扰等多种稳健检验方法,进一步证明了研究结论的可靠性。
本文的研究结果具有丰富的政策含义。首先,《框架协议》的生效降低了区域贸易政策的不确定性。随着中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深入推进,不仅要关注在区域范围内关税削减的重要作用,更应该致力于通过《框架协议》降低区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进而从制度层面营造更加稳定的预期,实现贸易高质量发展。在操作层面,未来的《框架协议》中可以考虑嵌入降低区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特别条款,起到靶向目标的作用。其次,考虑兼顾多产品企业的异质性特征。不同类型的多产品企业,由于所处产品生命周期或者发展阶段,可能采取不同的竞争策略。它们即使面临相同的政策不确定性下降,出口产品种类决策也可能存在较大的不同。在设计政策或特殊条款时,兼顾异质性需求,不做“一刀切”。最后,多产品企业内的产品种类,不管增加还是减少,都可能是企业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方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设立展现出增加企业出口产品种类、降低出口偏度的特征,有一定的独特性,这是加工贸易存在的情况下的理性选择。这个过程是否伴随着成本加成能力提升和福利改善,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