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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怀庆府河防管理模式嬗变探析

2022-04-20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乡绅光绪朝廷

李 想

(湖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怀庆府位于河南省西北部,北临太行山,南邻黄河,沁河从中穿过。因夏季东南风和太行山阻隔,形成地形雨。夏秋多暴雨洪涝灾害,河流易泛滥成灾。沁河、黄河河身沙松土疏,洪水来袭,堤坝易被冲决。雍正二年(1724),清朝廷在武陟设立副总河,并建造嘉应观纪念黄河治理工程。怀庆府河防关乎怀庆府的经济与民生,受到清朝廷重视。近年来,学者对清代河工经费、河政变革多有研究,认为清前期确立了河务管理制度,对河务有大量资金支持,至清咸丰时期,黄河在铜瓦厢决口改道以后,河务管理转向地方(1)河务制度研究主要有:贾国静,王凤青:《选择的无奈:晚清黄河治理地方化探析),《西南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潘威,张丽洁:《晚清财政转型下的河务运作——以河银制度为中心》,《安徽史学》2020年第3期;曹金娜,陈厉辞:《清代河道总督建置考》,《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目前,鲜有研究清代怀庆府河防管理模式,本文将从管理角度探讨清代怀庆府的河防工程。

一、官方主导的怀庆府河防管理模式

清代设置河道总督管理河务,河道总督直接受命于朝廷。“河道总督……河南一人。直隶河道,以总督兼理”,“掌治河渠,以时疏浚堤防,综其政令”。[1]3341顺治元年(1644)设置总河,驻济宁。“河南黄河险要之处,莫如怀庆府属之武陟县,应令副总河驻劄彼处,督率防护”[2],雍正二年,因武陟黄河堤工紧要,清朝廷于武陟置副总河,后又称“北河”(2)雍正七年(1729),改副总河总督河南、山东河道,驻济宁,称“东河”;雍正八年(1730),又因直隶河工紧要,添设直隶河道总督,驻天津,称“北河”(刘子扬:《清代地方官制考》,北京:故宫出版社,2014年)。。河道总督以下设置管河道员,负责沟通朝廷与地方,若地方有灾情,管河道员需第一时间赶到灾情地,并及时向上级汇报。管河道员以下,黄河北岸设黄沁厅,负责河道与河兵夫役管理,设通判或同知,“兼司水利”。通判、同知以下,各县设管河县丞、主簿、管泉巡检等,负责对河流的具体治理工作。[3]86

怀庆府河防工程款主要由朝廷拨发,雍正时期“屡下谕旨,亟发帑金修筑堤防”[3]43。乾隆元年(1736),修建木栾店堤工,“按地派钱约计费银二千四百余两,颇为民间之累苦”,河南总河白钟山请旨改为官支工银,“其设立长夫,每岁在豫省存公银两发给,不得丝毫累民,永著为利”[4]。嘉庆时,“奏定章程,岁请帑银数万,责成黄沁同知办理”[3]562。河工经费还来源于“借项”“垫支”“垫帑”,如借支盐税、地丁银,或由朝廷拨帑银借给地方,规定地方在一定期限内归还朝廷。嘉庆二十一年(1816),修筑武陟拦黄堤坝的经费即借用地丁银,“圣恩府准借项兴办,以资捍卫事……先于司库存贮,节年地丁银内动支给领,克期办竣,籍资保障其备防料物,并令全数购买堆贮”[3]605。除此之外,修堤经费还通过向沿河两岸百姓加税等办法筹集,即“摊派”。道光三年(1823)小刘村沁河决口,河督严烺、巡抚程祖洛上奏经费不足,提及嘉庆二十年(1815)“古樊村漫工,曾经奏准例价,作正开销,加价仍系摊征归款”,所以仍希望“准其例价作正开销,加价摊征”[3]623。“发帑”还是“摊征”,视情况而定,大额经费一般由朝廷承担。

怀庆河防于水灾发生之前有一定的防御措施。修护河堤“先筑堤以备之……后岁加修筑埤补,使兹堤不至陵夸”[5]。官方主持对堤坝进行日常维护,乾隆元年,“设沁河堤工长夫。谕:朕闻河南武陟县木栾店沁河堤工,关系民居庐舍,每年派民夫修筑,以防水患”[6]。水灾发生后,官方组织救灾和抢修工程,“若黄河、沁、洛并涨,则大河漫滩,各处均须防护……一遇水涨,并报江南总河修防”[7]。怀庆府民间组织修办的堤坝,也依赖于朝廷的力量。乾隆初,民间自修的小金堤被洪水冲毁,改由官办岁修,情况稳定后,又改为民修,“乾隆元年,归入岁修,历被汕刷,仅存一百四十余丈,于南堤头里埽防险。二十年,大溜下移,仍归民修”[8]133。嘉庆二十一年,武陟县遇到严重水灾,大水冲毁了拦黄民堰,地方向上级报告,并“于黄沁同知专司修守,该县拨夫协防”,而“如果无需埽工,则仍归武陟县,将岁修土工照常督办除饬”[3]608。

顺治时期,政府修建武陟傅村堤,原武赵家庄堤,阳武潭口寺、月堤、包家厂、慕家楼的河堤。康熙至雍正时期,清朝廷大力修治武陟黄河堤坝,河道总督陈鹏年、嘉应观道长牛钮、河道总督齐苏勒、河道总督嵇曾筠先后在此主持治河。这一时期修筑了武陟木栾店堤、秦厂大坝、大原村堤,原武赵家庄堤、庙王口堤,阳武姜家庄堤、潭口寺堤,河内仁孝寺堤、大马口堤、十八里遥堤。[8]125雍正元年(1723),雍正皇帝下令在武陟修筑黄河大堤,并亲临工地搬石填基,该段大堤因而名为“御坝”,并修建敬奉龙王的嘉应观[3]42-43。

清代中前期,朝廷建立了完备的河防治理体系,河道官员督率堤坝修建和灾后重建,河道总督在武陟亲自主持修筑黄河大坝。朝廷征调人力物力,在灾害来临的时候抢修堤坝,保障了河流沿岸百姓的安全。堤坝修建经费有朝廷拨发或借项支持,减少了摊派征收,减轻了沿河百姓的负担。

二、官督绅办的怀庆府河防管理模式

(一)河防管理模式转向官督绅办的原因

1.河工弊政及河务地位下降

乾隆时期,由于河流决口频发,河工机构迅速膨胀,因此河官素质降低,逐渐出现贪污腐败现象。嘉庆时,出现彰卫怀“道属河工五厅,岁修糜费,春秋防汛,虚应故事”现象[1]11666。道光二十年(1840),鸦片战争爆发,清朝廷各项经费开支增加,河工经费不足时,就向百姓增收赋税,“自是至道光之季,军需、河工、赈务、赔款之用,及历次事例之开,盐商等报效,修河工料之摊征,凡为不时之入与供不时之出者,为数均巨”[1]3704。

咸丰元年(1851)爆发了太平天国运动,咸丰十年(1860)又爆发第二次鸦片战争,军费开支增加,国家财政乏力。咸丰三年(1853)七月,河南深受太平天国之乱,朝廷的主要精力用在镇压太平军,防守堤坝的河兵因军事需要频繁调动,不能专任河务,地方河务的运行受到很大影响,即“豫省无兵可调,河标兵数无多,不敷分布”[9]。咸丰四年(1854)正月,王履谦奏豫省吏治废弛、军需浮冒、河工糜费一折载:

怀庆解围后,办理防守事宜,支发不及二万,禀报至八万余两之多。前署河南府知府李洁,官声本属平常,借防堵为名,擅动发商生息银两。至河工钱粮,东河每年不下一百四五十万两。实在办公,不及十分之六,任情挥霍,种种糜费各等语。[10]

怀庆府的修堤款不能正常拨付,而拨款又被冒用挥霍。同年,清朝廷劝导地方绅民捐输支持各地所需,“前因军需、河工用度浩繁,经户部筹议,遵旨行知山西、陕西、河南、四川等省,令各督抚劝谕官绅士民,量力捐输,以济要需”[11]。朝廷因内外战争,无力支持地方建设,只能通过捐输的方式开源。清朝廷对河工经费的拨付大不如前,渐渐变为地方自筹。

咸丰十年六月,河南黄河因距开封较近,河工交由河南巡抚办理[12]。光绪二十八年(1902)正月十七日,清朝廷裁撤河东河道总督,一切事宜改归河南巡抚兼办,此后河务不设专官[13]。随着朝廷转向洋务、新政与内外战争,河务逐渐地方化,修防经费拨付也逐渐减少。河务经费越来越向百姓摊征,大大加重了百姓负担。因此河务经费逐渐交由乡绅管理,官督绅办的河防管理模式逐渐建立起来。

2.怀庆府乡绅具有管理河防的能力

怀庆府乡绅协助官府教化和管理一方,组织民众救灾、兴办教育、水利、修庙等。《复兴德善堂兼立经书义学碑记》载,河内县太学生乡老程文藻在庙里经营德善堂,程文藻去世之后,其弟卫辉营参将程金升“复立义学于寺中,将此项半为立义学之资,班委德善堂之用”[14]8。

咸丰三年六月,“贼犯汜水,分股渡河陷温县……辛巳,温县绅勇败贼,复其城,复会官军败贼于武陟”[1]725。怀庆府各县乡绅组织团练乡勇,协助朝廷抗击太平军。光绪二年(1876)怀庆大旱,光绪三年(1877)沁河大决,怀庆各县遭受灾害,庄稼绝收,饿殍遍地。光绪五年,河内县卜昌王君如与其弟“捐囷仓、捐官赈、收孤幼、掩尸骸……乃于村之中设糜粥以食饥者”[14]82。

道光初,乡绅孙会一倡议重新疏浚修武县新、蒋二河渠道,后经怀庆、卫辉两府,及修武、辉县、获嘉共同商议,挑浚河道,所用费用由县令组织捐办,不用百姓负担[15]。光绪六年(1880),东西白水村合建了普济渠。光绪七年(1881)石荆村在村西建设了永固闸;同年,小董村的南官庄、卧牛庄与贾村合建作霖闸[16]200。

怀庆府乡绅在地方上有一定的威望,且了解当地的社会环境,有组织民间事务和调解民间争纷的经验,能够提出较为符合地方情况的方案。

(二)官督绅办的河防管理模式

随着河务兴办职权逐渐下移,怀庆地方乡绅不仅负责疏浚河道与捐款救灾,还参与到河防堤坝的管理事务中。道光二年(1822)八月,沁河决武陟韩原村、小刘村、原马棚等处。次年,沁河再决原马棚、小刘村、老龙湾等处。据《武陟县志》载:

乡绅参与到防堵决口的事务中,与地方官共同商量对策,并管理修堤工程款。这次堵口工程顺利完成,且“行之六年,幸无溃决,疮痍渐复,年谷以丰”[3]565。朝廷对此次沁河河防及灾后救助十分重视,派河南巡抚程祖洛负责,并蠲免赋税、发放赈灾款[16]42-43。可见,道光年间,国家仍有余力组织救灾和修办河防。

光绪九年(1883),沁河堤工经费改为民捐,百姓受到胥役敲诈,“每岁例派料蔴等项民间按亩摊捐,动至数万,加以官吏侵蚀、胥役诈索,扰累不堪……民间无力供输”[16]255。为减轻百姓负担,提高效率,“选委绅士设安澜局,试办一年,成效大著。遂禀请巡抚鹿,奏请改为官督绅办。核定河内、武陟两县岁修经费各银一万二千两,由司库给发,奉旨允准,而民间岁派料蔴等项悉予裁免”[16]255-256。由乡绅组建安澜局,改民捐为司库拨款。治河款由当地知县督办,乡绅管理。官绅合作,以“纾民力而节工费”[16]255-256。自光绪九年以来,河防开始出现官督绅办的管理模式。光绪十三年(1887),沁河“决小杨庄,水逼护城堤,势甚岌岌,依旧行之水杀城无恙”。武陟县四周的堤坝遭遇暴雨,积水不能排出。彰卫怀道曹秉哲督率乡绅和百姓建顺宣闸,在方陵村南建方陵堤[16]200。光绪十六年(1890),武陟木栾店大坝被冲破,当地乡绅百姓合力抢护,河督到场勘察后,建议将堤坝改为石筑,百姓将石头抛入河中,堵住决口,并修筑石坝[16]258。

从光绪九年至光绪十六年,官督绅办的河防管理模式运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河工经费、工程仍由官府主持,冗费并未解决,官员“不能常驻河干工事”,“多假手上下,隔阂各不相闻”。同年,给事中张廷燎奏请革除河工积弊,巡抚廖寿丰、河督许振祎、檄道员陆襄钺到沁河实地勘察,与怀庆知府李芳柳、河内知县高袖海、武陟县贾联堂、两邑绅首李伯恭、王辂等人共同商定怀庆府的河工管理章程,主要内容如下:1)两县各设总办沁工公所一处,总公所下,每县再分工段,设分防公所,于河内县设八段,武陟县七段。每县设四位总办公务的首领,分段首领由当地乡绅自行选派,推举滨河附近,吃苦耐劳之人负责。2)官府计划每年拨款一万二千两,每年十月先拨五千两,“采办砖石正杂等料,预为储备”;次年二月再拨四千两,“以备春厢筑堤,并添购料物,雇募夫工”;四五月再拨三千两,“以备伏秋防泛”。3)工程管理、工夫雇佣,款项支配都改为绅办。革除冗员冗费,“从前办公幕友,外工书役,并一切浮费悉行革除”。[16]259-262官督绅办的河防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怀庆府乡绅掌握了河防的实权。

光绪十六年七月黄沁决口,河道总督许振祎亲自到河南黄河各段勘察河堤,布置工作。在一份奏疏中描述了自己指挥修筑木栾店堤工的场景,“先是道厅倡率绅民,已抛护三石坝。臣当委武陟教谕李笔端,飞速采石,再筑三坝,而将堤身后戗寨墙,悉数修复”[17]。光绪十七年(1891)三月二十日,修孟县小金堤,河南巡抚裕宽赴孟县查看,“随即督同河北道明保,怀庆府知府李芳柳,孟县知县王兰森,暨在工各委员,周历履勘”[18]。裕宽派人到济源购置河堤所需石料,并与当地知县、各工委员一同办理河务。

光绪十九年(1893),“武陟黄河水势自南岸孤柏嘴以下北趋,渐将清风岭冲刷……知县孙叔谦详准会同委员黄履中、李笔端勘修,筑石坝八道,石垛十八个,土埝二道,用银八万二千两”[16]262-263。光绪三十二年(1906)秋,沁河暴涨,冲毁武陟县北岸河堤,知县张秀升督率绅士王士廉等防险,“并经该道府等,驰赴工次,督率县绅,设法筹堵,以冀力挽狂澜,早苏民困等情……严督官绅,克期堵合。一面由司派员携款前往,散放急赈”[19]。

虽然河工管理章程规定了朝廷每年拨发修河款,但实际上,经费多由乡绅筹垫。光绪二十一年(1895)修沁河堤,“知县孙叔谦督绅王士志、任福恒等筹垫款项”[16]263。此外,官府借支修堤经费,“知县张秀升督绅王士廉等,借支道库河工防险银两,鸠工堵筑”[16]264。只有地方无法承担时,知县才向上级申请经费或请购所需物料。

知县张秀升,以拦黄堰坝工吃重,请款购石五百方,相机修筑……虽光绪二十八年,及三十二年,并宣统元年及二年,均经官筹备,请款办石。然每次仅五百方左右,以之当浩瀚洪流,不过支吾[16]265-266。

宣统三年(1911),培修沁堤,知县张秀升“商同沁工所长王士廉,援照河内县修堤成案,禀准借司库银两,作为修堤专款。仍由沁工岁修项下,分四年摊还”[16]268。光绪十六年所定岁修河工的款项是一万二千两。光绪十九年,修武陟黄河堤用银八万二千两。光绪年至宣统元年,官方经费不能按规定足额拨付,仅能购石“五百方左右”,或是拨款后,需要以摊征的方式定期还款。光绪十六年以后,清朝廷“加厘加税,如藤酒土药之加厘税、百货税之改统捐、税契加征之类;杂捐如彩票捐、房铺捐、渔户捐、乐户捐之类”,却裁减河工经费[1]3707。裁减河工经费并非为了节省民力,而是不再重视河工。

三、结语

怀庆府的过境河流黄河、沁河、丹河等易泛滥成灾,防洪堤坝建设与百姓生计息息相关。清代中前期,朝廷重视河防,堤坝建设及维护由官府主持,经费充足。乾隆年以后,河工机构逐渐膨胀,河官素质降低,出现贪污腐败现象。道光以后,内忧外患加重,河务地位下降,拨款减少,河兵也不能专任河务。此时,怀庆府乡绅权力逐渐上升。怀庆府地方官与乡绅共同商议河务改革,于光绪时期确立了官督绅办的管理模式。怀庆府乡绅于“安澜局”“沁工公所”执行河务,成为河防管理的主体,掌握了河务管理权。官督绅办的河防管理模式,有利于提高效率,节省经费,减轻百姓负担。但是官督绅办的管理模式不能完全代替官办。因其修堤费用,仍需国家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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