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代通守事迹及其职掌考略
2022-04-20李文才
李文才
(扬州大学,江苏 扬州 225009)
通守作为隋朝地方佐官之一,是隋炀帝罢州置郡,进行地方官制改革以后方才出现的一个职官名称。《隋书·百官志》《通典》《唐六典》等典制著作,对该职之性质、职掌皆有简略说明,但其设置背景、具体职能等情况,则并无详述。今学界颇有学者关注此职并作研究者,如日人谷川道雄、内田参功二氏,中国学者王兰平、冯培红二氏,皆曾撰有专题论文,对隋朝的“通守”进行探讨。①然而,上述诸氏的研究也存在不足,例如关于隋代设置“通守”的原因,往往过于强调“炀帝为镇压农民起义而特加重用”的一面;对于“通守”的职能,则认为“通守的实际功能已经取代甚或超越了太守”。②再如,对于隋代通守的家庭出身情况,相关研究的判断也有偏颇,如认为隋代通守“出身大多较低,少数为隋陈宗室与炀帝的藩邸故旧”。③特别是上述相关诸文对于隋代“通守”的史料,共考辑列举26郡亦即26例,也不完全,据诸笔者检索,有史可征之隋代通守共34人。
一、隋代通守事迹考略
论者多以为隋代通守出身于较低之社会阶层,少数则为隋陈宗室与隋炀帝之藩邸故旧,事实果如此哉?考诸史籍,共得隋代通守34人,其中松赟情况较为特殊,为死后赠官,其他33人则为生前任职。以下对上述34人家世、出身等情况略加考述,以供讨论。
(1)陈叔卿:吴兴长城人,原陈朝宗室人物,陈宣帝第五子,封建安王,“祯明三入关。隋大业中,为都官郎、上党通守”。④
(2)陈叔达:吴兴长城人,原陈朝宗室人物,陈宣帝第十六子,封义阳王,“入隋,久不得调。大业中,拜内史舍人,出为绛郡通守。义师至绛郡,叔达以郡归款,授丞相府主簿,封汉东郡公,与记室温大雅同掌机密”。⑤
(3)洗珤彻,即冼珤彻,籍贯高凉郡,当出自高凉冼氏家族,高凉冼氏为南北朝至隋唐时期岭南地区之巨族,其家族势力在岭南地区具有决定性的社会影响,正因如此,故从洗珤彻举兵以后,“岭南溪洞多应之”。⑥因此,洗珤彻绝不可被视为来自社会底层。
(4)孟善谊,出自邹县孟氏,据清人冯云鹓《孟子书》,孟善谊为孟子第30代孙。⑦孟子素有“亚圣”之称,论历史渊源与社会影响,邹县孟氏乃是仅次于鲁国孔氏的名门望族。因此,孟善谊的出身,绝非社会底层。
(5)元成寿:河南洛阳人,元氏本北魏皇室拓跋氏,据《隋书·元景山传》,自元成寿曾祖起的四代家族世系为:元燮→元琰→元景山→元成寿。曾祖元燮在北魏爵封安定王;祖父元琰爵封宋安王;父亲元景山在北周历任诸州总管,征战有功,爵封郡公;入隋后依然官居重任,死后获得赠官、赠谥,可谓显贵两朝。⑧因此,元成寿实出身显贵。
(6)杨汪:弘农华阴人,华阴杨氏为东汉以来关中地区之著姓。杨汪曾祖杨顺,在北魏后期居官显赫,徙居河东。⑨因此,杨汪出身名门,应该无疑。
(7)刘子将:徐州彭城人,彭城刘氏在东晋南朝时期虽素以武力著称,但时至隋唐之际,已经不可归入社会之下层。而据《大唐故赠司徒虢王妃刘氏墓志铭并序》载,刘子将的父亲刘轸,在北齐时已经官至谏议大夫、高平太守,社会地位颇高;刘子将本人,在北齐则任职散骑常侍、和州刺史;刘子将之子刘德威,在唐朝更是出将入相,地位显赫。故刘氏墓志铭文云“种德相继,陈扉恧贽鴈之群;作守联华,鲍室谢传驄之美”,⑩实为对刘氏家族的写实性描述。因此,刘子将的家族出身,绝对属于社会上层。
(8)路道德:籍贯不详,家世无考。不过,根据史料所提供的信息,可知路道德应为隋炀帝信重之人,据宋《(咸淳)重修毗陵志》载,宜兴城在荆溪北,“隋大业初,路道德重修阳羡”。这表明,自隋炀帝大业初年,路道德即任职于毗陵郡。又,史载大业十二年正月,隋炀帝下诏,令毗陵郡通守路道德集十郡兵数万人,于郡东南起宫苑。据此可知,自大业初年路道德任职于毗陵郡,一直到隋炀帝大业末年,仍然在此任职,从他受诏筑宫苑之事可知,其受隋炀帝之信任,实为不虚。
(9)元弘:河南洛阳人,元氏源出北魏皇室拓跋氏。据《隋书·元岩传》,元弘祖父元祯,北魏时曾任敷州刺史,父亲元岩,北周时历任宣威将军、武贲给事、内史中大夫、民部中大夫诸职,爵封昌国县伯,深得宇文护信任,曾用为记室参军;入隋以后,任兵部尚书,进爵昌平郡公,曾任益州总管长史,辅佐蜀王杨秀镇蜀,死后由元弘继嗣。因此,元弘可谓出身显赫。
(10)游仁宗:广平任县人,北朝时期北方地区的著名世家大族,固然以“崔卢李郑王”高居榜首,但仅次其后的世家大族中,广平游氏绝对可以入列其中。据《隋书·游元传》,游仁宗的父亲游元,为北魏五更游明根的玄孙,游明根《魏书》有亦有传。因此,游仁宗出身世家,可以确定无疑。
(11)张须陀:弘农阌乡人,《隋书·张须陀传》不载其家世传承,近来河南省灵宝县新出一方张须陀墓志,较为详细地记述了张氏的家族世系及其仕宦、婚姻等情况。据墓志铭文,张须陀“名果,南阳西鄂人也”,与《隋书·张须陀传》所载“弘农阌乡”不同,有学者结合墓志铭并《隋书》《北史》所载,对张须陀的事迹加以考释,并得出“《隋书·张须陀传》记载的‘弘农阌乡’是张氏家族的祖籍地,即籍贯,而墓志记载应该是张氏郡望,南阳张氏本身就是汉魏隋唐时期张姓郡望之一”“张须陀出身于北朝较为显赫的官僚世家”等结论。其说大致可从。故张须陀绝非出身社会下层,可以确信无疑。
(12)杨善会:弘农华阴人,据《隋书·杨善会传》,善会父亲杨初,官至毗陵太守。隋朝的郡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官品分别为从三品、从四品、从五品。从隋炀帝后期在毗陵郡营造宫苑等情况来看,毗陵郡最低也应该是三等中郡,因此,杨初所任毗郡太守最低也应该是从四品之职。所以,杨善会出身于地方中级官员家庭,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可以肯定无疑。
(13)杨元弘:籍贯不详,家世、事迹皆无考。仅《隋书·杨善会传》载,杨善会在任职朝请大夫、清河郡丞时,领兵讨伐张金称叛乱,“善会与平原通守杨元弘步骑数万众,袭其本营”。杨善会正是凭借击破叛乱、斩杀张金称之功,而受隋炀帝赏赐,并“进拜清河通守”。我们注意到,杨善会是在立功之后,始擢升为清河郡通守,而在此役之前,杨元弘已经担任平原郡通守,这说明杨元弘此前的官位高于杨善会。因此,如果说杨元弘来自社会底层,恐怕于理不通。
(14)尧君素:魏郡汤阴人,据《隋书》本传:“炀帝为晋王时,君素以左右从。及嗣位,累迁鹰击郎将。大业之末,盗贼蜂起,人多流亡,君素所部独全后从骁卫大将军屈突通拒义兵于河东。俄而通引兵南遁,以君素有胆略,署领河东通守”。可知,尧君素为隋炀帝藩邸故旧,与炀帝关系亲密。但关于尧君素之家世出身,则史无其载,不敢妄断。
(15)松赟:北海人,死节后,隋炀帝优诏褒扬,赠朝散大夫、北海郡通守。《隋书》本传不载其家世情况,仅言其“性刚烈,重名义,为石门府队正”,隋末北海郡乱,松赟从郡兵讨贼云云。
(16)郑虔符:籍贯、家世皆无考。
(17)郭绚:河东安邑人,据《隋书》本传:“家素寒微”。郭绚出身社会底层,可以确认无疑。
(18)萧铉:南兰陵人,后梁萧琮之子,隋朝皇室外戚。出身社会上层,可以肯定。
(19)王轨:京兆霸城人,王长述之子,据《隋书·王长述传》:长述祖父王羆,北魏官至太尉;父王庆远,北周时曾任淮州刺史。长述在西魏时,深得宇文泰喜爱,解褐员外散骑侍郎,爵封长安县伯,累迁抚军将军、银青光禄大夫、太子舍人;北周时,袭封扶风郡公,食邑三千户,除中书舍人,修起居注,改封龙门郡公,其后增邑至四千七百户,历任宾部大夫、晋州刺史、玉壁总管长史、司宪大夫、广州刺史、襄·仁二州总管、信州总管、大将军、上大将军诸州;隋朝建国,曾献平陈之策,任行军总管等职,死后赠上柱国、冀州总管,谥庄。据此可知,王轨曾、祖、父三代,特别是父亲王长述在西魏、北周、隋三朝均历职显赫,为关陇集团核心圈之人物。
(20)王世充:京兆新丰人,据《隋书》本传,本西域人,祖父支颓褥,徙居新丰,遂为京兆新丰人,属于长安的“新移民”,而从其祖父名“支颓褥”,可知其本为西域胡人,故《北史》径言王世充“本西域胡人也”。 支颓褥从西域徙居新丰的背景,尽管并无记载,但从西域胡人颇善经商,北朝隋唐时期西域商胡多有定居中原者的情况来看,则不排除支颓褥也是因为经商而来到新丰定居的可能。因此,王世充系西域胡人后裔,其家庭出身,恐怕也不能轻易断定为“出身社会下层”。
(21)张大渊,据学者考证,《大隋金紫光禄大夫潭州总管江都郡通守张府君第四息琰妻王氏墓志铭并序》中所载“潭州总管江都郡通守张府君”,即《隋书》卷64《张奫传》所载之张奫,亦即张大渊,而据《隋书·张奫传》载:“自云清河人也,家于淮阴”。仍据《隋书》本传,北周时,乡人郭子冀曾密引陈朝入寇,张奫父张双“欲率子弟击之,犹豫未决。奫赞成其谋,竟以破贼,由是以勇决知名。起家州主簿。高祖作相,授大都督,领乡兵,贺若弼之镇寿春也,恒为间谍,平陈之役,颇有功焉。进位开府仪同三司,封文安县子,邑八百户,赐物二千五百段,粟二千五百石”。从张双欲率子弟抗击入寇陈军,张奫终以此成功,并以州主簿为起家官,以及隋文帝执政以后以张奫为“大都督,领乡兵”等情况综合判断,可以肯定张氏在淮阴地区有着很大的家族势力,或者就是当地土豪,因为能够招聚起子弟兵抗击外寇、统领乡兵,皆非一般寒门家族所能办到。另外,根据魏晋南北朝时期任官制度的通例,州主簿等州郡佐官,多数以本地土豪担任。因此,张奫之家庭实为武力卓著之地方豪强。
(22)张长逊:雍州栎阳人,据《旧唐书》本传,“隋代为里长,平陈有功,累至五原郡通守”。史籍不言张长逊家庭情况。中国古代基层社会实行“乡里”制度,凡为乡长、里长者,例取本地有一定家族实力的家庭,盖因赋税督缴、徭役征发等基层社会管理杂务,绝非人丁寡单、门第孤寒之家足以承办者。因此,张长逊尽管可能并非“社会上层”人物,但其家在本乡本土,必有较大家族势力,大致可以推定。
(23)许绍:安州安陆人,据《旧唐书》本传,“本高阳人也,梁末徙于周,因家于安陆。祖弘,父法光,俱为楚州刺史。元皇帝为安州总管,故绍儿童时得与高祖同学,特相友爱”。许绍祖、父二代,皆为楚州刺史,故其出生于官宦世家,可以肯定。其中所说“元皇帝”即隋文帝的父亲杨忠,时任安州总管,许家因为定居安陆,故而许绍在儿时得以与隋文帝杨坚成为同学,两人“特相友爱”,一方面也是得益于两家为世交。
(24)刘瞻:彭城绥舆里人,后徙居亳州鹿邑,彭城刘氏自南朝刘宋以来,即为徐州地区以武力著称之次等豪族。刘瞻事迹,详见《荆州都督刘瞻碑铭并序》,云:“……公讳瞻,字道洽,彭城绥舆里人也,今侨居亳州之鹿邑县。……曾祖方誉,魏长社县令,祖英信,颍川太守,……父玄寂,州主簿。……(刘瞻)隋大业之末,频摄行华阴、郑、泾阳、盩厔、三原、武功诸县事。……义旗初建,授正议大夫。太上皇开大将军府,以公为咨议参军事,斯固公达处军咨之地,奉孝成大业之辰,岂止孙盛贺循从容府朝而已。圣上别总轻锐,出定西河,令公权慑行军长史。西河平,进授银青光禄大夫,仍留公检校西河郡通守,得以便宜从事。仍令催督军粮,招集士马。……”按,刘瞻祖籍徐州彭城,后侨居谯郡谯县,碑铭云“侨居亳州之鹿邑县”,亳州、鹿邑皆为唐朝时地名,碑铭作者李百药为唐朝人,故用唐时地名。谯郡、谯县为古名。据碑铭可知,刘瞻担任“检校西河郡通守”,时间是在“义旗初建”即李渊晋阳起兵、攻占长安以后,时任李渊大将军府咨议参军。后秦王李世民领兵西征,刘瞻又“权摄”即临时代理行军长史之职,及西河郡平定,刘瞻进授银青光禄大夫,留在西河郡任“检校西河郡通守”之职。要之,刘瞻曾、祖、父三代,皆有官职,祖父刘英信官至颍川太守,已然为地方中级官员。因此,刘瞻绝非来自社会底层。
(25)袁子干:籍贯、家世皆无考。
(26)陈君宾:吴兴长城人,陈朝宗室后裔,据《旧唐书》本传:“陈鄱阳王伯山子也,仕隋为襄国太守”。其中所说“襄国太守”,与《资治通鉴》所载“襄国通守”不同,当以《通鉴》所载为准,《旧唐书》之误,当因后晋史官不明官制而擅改“通守”为“太守”。
(27)独孤宣:河南人,独孤氏为北魏“勋臣八姓”之一,自北魏起,即居于社会之上层。据独孤宣之子独孤守义墓志铭:曾祖琛,魏金部尚书,幽、恒、定三州刺史;祖昏,北齐特进,开府仪同三司,黄门侍郎,左领军大将军,使持节、成、普二州刺史,涪陵郡开国公。据此可知,独孤宣的父、祖两辈,在北魏、北齐两朝,皆居高位。
(28)杜忍:京兆杜陵,京兆杜氏为关中地区历史悠久的世家大族。据杜举墓志,杜忍之父杜嵩,北周时任奉朝请、齐王府司马、豳州刺史,爵封煦山公。杜忍则在隋朝历职易州司马、毛州刺史、燕郡通守、叠州总管,袭封煦山公。因此,杜忍出身于社会上层。
(29)耿静:巨鹿人,据耿氏墓志,耿静之父耿毅,仕隋任本州大中正、蜀王府长史、上仪同,爵封巨鹿公。魏晋南北朝时期,凡担任州大中正者,多为本地之望族,隋代在“废止乡官”的政治改革之前,也是如此。因此,耿毅能够担任“本州大中正”,适足说明耿氏家族在该地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故耿氏墓志铭文所说“门多卿相,室茂芝兰”“金瓜叶散,玉树枝分”,并非毫无根据的吹捧之辞。
(30)许文宝:汝南□舆人,许文宝之父许华,曾任河内县令、雁门郡守,为地方中级官员。因此,许文宝并非出身社会下层。
(31)高瑗:渤海蓨县人,渤海高氏尽管无法与“崔卢李郑王”诸家相比,但也属于魏晋北朝北方名族,因此,高瑗的出身绝非社会下层。
(32)萧某:南兰陵中都里,萧梁皇族后裔,为唐代著名古文家萧颖士之高祖。因此,萧某出身绝对属于社会上层。
(33)王绰:太原晋阳人,后著籍雍州。据《泸州都督王湛神道碑》:“……公讳湛,字怀元,太原晋阳人也。十一代祖卓,晋给事中,母常山公主,河东有汤沐邑,因家焉。……皇业伊始,公以中涓从事,赐田鄠杜间,今为雍州人也。昔武王定于下人,太子宾于上帝,基酆镐而开国,籍神仙以命氏。霸则司徒所让位,天子所不臣;昶则孝弟于闺门,务学于师友。岂直横江斩将,南登建业之台;土食金沟,北徙邙山之宅。自兹厥后,数百年间,国移三统,周人共推其代禄;家徙五陵,汉朝不易其冠冕。曾祖宗迈,后魏中书侍郎,彭城王府司马,周春官大夫,都督、晋阳侯;祖亮,本州主簿,司木上士,隋赠信州剌史。大名革于东魏,天命集于西周,宗伯所以辨其仪,林衡所以平其守。父绰,秦孝王府掾、仁寿宫监、离石郡通守,晋阳侯,皇朝石州剌史。逆贼刘武周攻陷郡城,因而遇害,赠代州总管,谥曰烈侯,礼也。……”据此可知,王绰出自太原王氏,论其远祖,十代祖王卓,在晋代尚公主,是为皇亲;其后王霸、王昶,皆史上有名;祖父王宗迈,仕于北魏、本周,历任中书侍郎、彭城王府司马、春官大夫、都督诸职,封晋阳侯;父亲王亮,北周时任本州主簿、司木上士,隋代赠信州刺史。由此可见,王绰出身于世代官宦之家。
(34)翟突娑:并州太原人,据翟突娑墓志:“君讳突娑,字薄贺比多,并州太原人也。父娑摩诃,大萨宝。薄贺比多日月以见勋效,右改宣惠尉;不出其年,右可除奋武尉,拟通守。……春秋七十,大业十一年岁次乙亥正月十八日疾寝,卒于河南郡雒阳县崇业乡嘉善里。……”翟突娑为定居中国之胡人,向达先生认为翟氏当为火祅教徒。荣新江推断,翟氏可能是来自中亚粟特地区而著籍于太原的移民。有学者在荣说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论,认为翟突娑可能是《晋书·慕容垂载记》所载之丁零酋豪、太原王翟楷之后裔。由此可知,翟突娑当系来自西域的胡人,而且有可能出身胡人酋豪家族。
综合以上所述34人的事迹,我们对其家庭出身情况,可做出如下判断:①家世寒微者:郭绚,共1人,占比3%。②家世无考者:路道德、杨元弘、尧君素、松赟、郑虔符、袁子干,共6人,占比18%。③梁、陈宗室后裔:梁宗室后裔萧铉、萧某;陈宗室后裔,陈叔卿、陈叔达、陈君宾,共5人,占比15%。④地方土豪出身者:洗珤彻、张奫、张长逊、耿静,共4人,占比11%。⑤家世显赫或官宦家庭者:孟善谊、元成寿、杨汪、刘子将、元弘、游仁宗、张须陀、杨善会、王轨、许绍、刘瞻、高瑗、杜忍、独孤宣、许文宝、王绰,共16人,占比47%。⑥西域胡人出身者:王世充、翟突娑,共2人,占比6%。
兹将上述34人家庭出身情况及其所占比例数据,制作为饼状百分比示意图如下(隋代通守家庭出身构成比例图):
图1
由此可见,隋代通守任职者中,出身显赫或官宦家庭者的比例最高,占比达47%,几近一半;可以确认为出身地方土豪者,共有4人,占比11%,合以上二者,占比高达58%。又,论者所云“少数出身隋陈宗室”亦欠准确,应该表述为“梁陈宗室”而非“隋陈宗室”, 这部分人物共5人,占比15%,其出身自然不能认为低贱。因此,真正可以确认为出身寒微者,人数最少,仅有郭绚1人,所占比例为3%。因此,论者隋代通守“出身大多较低”“大多出身于寒门之士”的说法,显然不能成立。
另外,论者在具体论证通守出身较低的过程中,仅举张须陀、郭绚、松赟、张长逊4人为例,不仅有以偏概全之嫌,且所举4例中,只有郭绚可以明确为出身寒微,余者三人,除松赟家庭出身情况不明,张长逊可能出身地方豪族,而张须陀“出身于北朝较为显赫的官僚世家”,绝非“出身微贱”。至于王世充、翟突娑二人,则为来自西域的胡人后裔,特别是翟突娑,很可能出身于西域酋豪之家,因为其父翟娑摩诃曾任并州地区的“大萨宝”,系火祅教的教职,非粟特贵族不能担任。因此,他们也不能认为是出身低微。
二、隋代通守创置时间考略
隋朝为何创设通守之职?论者或以为“是在大业末年炀帝面临镇压各地农民起义和企图挽救隋室命运的情况下而设立的,是特定历史时代的产物。”言外之意,隋炀帝设置通守一职,为应对时局的一时“权宜之计”。
笔者注意到,上述论者的这个判断,主要基于通守设置于“大业末年”这一“历史事实”之上的。通守设置于何时,史无明文,无论《隋书·百官志》还是《通典》都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记载,只是语焉不详地说明在大业三年之后。据《隋书·百官志》载:“罢州置郡,郡置太守。上郡从三品,中郡正四品,下郡从四品。京兆、河南则俱为尹,并正三品。罢长史、司马,置赞务一人,以贰之。……其后诸郡各加置通守一人,位次太守,京兆、河南则谓之内史。又改郡赞务为丞,位在通守下,……”《通典》的相关记述,略同于《隋志》。又据《隋书·炀帝纪》,改州为郡,时在大业三年四月。因此,设置通守的时间,必在大业三年四月以后,具体时间则不得而知。
那么,通守的始设时间,是否一定迟至大业末年?就《隋书》《资治通鉴》等相关史料记载来看,隋代通守的活动时间,确实多数是在大业九年之后,这大概就是通守设置于大业末年这一观点的主要史料依据。不过,史籍所载隋代通守的事迹主要见于大业九年之后,与通守始置于大业九年或之后,并无逻辑的必然关系,并不能说明通守的设置不可以在大业九年之前。赵万里先生所著《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载有一方“张琰妻王法爱志”,并对此墓志进行考释,其中就透露出隋代通守设置时间的有关信息略云:
志高三七厘米,广一七厘米。两面刻。正面题“元公女墓志”五字。后面为文十二行,行约三十九字。俱正书。出洛阳。志首称“隋金紫光禄大夫潭州总管江都郡通守张府君第四息琰妻王氏”,而不言府君为何人。考《北史·张奫传》:“奫字文懿,本名犯庙讳。(自注:《隋书》本传脱此句。)历抚、济二州刺史,开皇十八年为行军总管,从汉王谅征辽东,仁寿中卒于潭州总管。”字书无奫字,当是大渊二字之合书。(自注:钱大昕说)唐初史官避唐高祖讳改大渊为奫,其本名遂湮。《隋书·高祖纪》“仁寿二年三月以齐州刺史张喬为潭州总管”,张喬亦即张奫。盖由后人不识奫字,遂妄改为喬耳。是琰之父乃大渊无疑。传不载大渊官江都郡守,今赖志知之。
我们注意到,墓志文称“隋金紫光禄大夫潭州总管江都郡通守张府君”,《集释》在释文中,将“江都郡通守”简称为“江都郡守”,实际上并不准确,“江都郡守”应是“江都郡太守”的简称,“江都郡通守”绝对不会如此简称,《集释》有欠严谨。
王其祎、周晓薇所撰《隋代墓志铭汇考》一书亦收录此志,并于图版、录文后附录《集释》相关考证,王其祎在所撰“附考”中,认同《集释》关于张府君即张奫之说。若《集释》考证成立,而张奫于隋文帝仁寿年间,卒于潭州总管任上,则该墓志铭题首“江都郡通守张府君”,又该作何解释?一种解释为,张奫由潭州总管调任江都郡通守,未及赴任而卒,故后人书其墓志铭,仍将此职衔写入;第二种解释,则是后来张奫获赠江都郡通守,由于此“张琰妻王法爱志”的埋葬时间为大业某年某月十日,故若为赠官,也应该是在隋炀帝大业年间追赠。假设追赠之事可以肯定,则为何有此追赠?个中原因只能从王法爱之家庭出身寻绎。志主王法爱,据《集释》考订,当系隋炀帝宠臣王弘之女,王弘曾任职于隋炀帝扬州总管府,任司马、长史之职,炀帝即位后任黄门侍郎,曾奉命前往江南采取大木以造龙舟,时在大业元年三月,当然,不排除王弘后来还曾奉命南下取木的可能,但时间应当也在大业初年,却是大致可以推定的。故《集释》据此推断:“大渊亦尝守江都,两家子女结为姻好,殆以同官江都故欤?”
张奫之“江都郡通守”之职,只有上述两种可能,无论其为哪种情况,王法爱墓志所提供的信息,皆足表明:通守之职,不应当始置于隋炀帝大业末年,而可能是在大业之初,当然最有可能是在隋炀帝大业三年推行“改州为郡”的地方行政制度改革以后不久。只不过,彼时通守一职,仅为职能偏重于军事之普通郡级佐官,由于其时社会秩序稳定,军事活动并不显著,故有关通守事迹的史料记录并不彰显。及至大业九年以后,社会日趋动荡,军事活动因之日益频繁,从而为本就偏重于军事职的通守提供了用武的空间,通守参与征战的史料记录,遂因此而丰富起来。又据《隋书·元景山传》载,景山之子成寿“炀帝嗣位,徵为左亲卫郎将。杨玄感之乱也,从刑部尚书卫玄击之,以功进位正议大夫,拜西平通守”。从中可知,元成寿官拜西平郡通守,是凭借跟随卫文升讨平杨玄感叛乱所立战功,杨玄感叛乱始于大业九年六月乙巳,八月壬寅,杨玄感兵破身死。元成寿官拜西平通守,当在大业九年八月之后,由此可以断定,“通守”之职的始设时间,必在大业九年八月之前,因为必定先有此职,才可能在元成寿立功以后,将其擢升为西平通守。
综合以上可知,通守设置的时间,当在大业三年四月之后,大业九年八月之前,即607年四月—613年八月之间。隋炀帝大业年号,共14个年头,大业三年至九年这一时间段,无论如何也不能属于“大业末年”,是可以肯定的,因此,通守设置于“大业末年”的说法,显然不能成立。
三、隋代通守创置的原因及其职掌
隋代通守并非因“镇压农民起义”而创设,则其创设的原因或背景,又安在哉?这就需要联系通守的职掌加以剖析,始可探知其赜。
对于隋炀帝增设通守的原因,曾有学者从“分权”——削弱或牵制太守权力的角度进行分析。如齐陈骏先生认为:“炀帝为分割地方长官权力,还在‘诸郡加置通守一人,位次太守。’设立通守,自然是用来分太守之权的”。陆庆夫先生的观点与此相近,他说:“通守之置,意在牵制太守。郡丞属勾检系统官职,掌一郡财政审计大权。可知通守、郡丞之设,既分割了太守权力,又健全了地方机构”。我认为上述相关看法可能有所偏颇,因为从历史事实和历代改革的经验来看,统治阶级在推行某项改革的时候,出发点多是为加强统治,而不是为削弱统治,增加或削减某一行政机构的职官员额,本意在于更加高效地行政,而非为了“分割权力”。因此,隋炀帝在诸郡加置通守一人,其主观动机和根本目的都是为协助太守治郡,强化对地方的行政控制,而不是为了分太守之权。至于在实际政治运作中,通守可能确有越权行为并导致太守实际权限的相对削弱,那也只是政治运行中所出现的偏差,而非当初进行这项官制改革的初衷。至于说郡丞分割了太守的权力,就更加不合情理,依照这种逻辑,则所有行政机构只需要长官一人即可,因为所有的僚属都存在“分割权力”之虞。
是以,探究隋代通守设置的真正原因,必须联系隋朝的政治改革,特别是隋炀帝所主持的地方行政制度改革进行考察。隋朝建国初期,隋文帝改革地方行政体制,废罢郡级行政区,改为“以州统县”的州县二级制。及隋炀帝即位,于大业三年,对地方行政体制再次进行改革,这次改革只是将“州”改为“郡”,刺史改为太守。从《隋志》《通典》的记述来看,通守肯定是作为太守的副贰而设置的。不过,在通守创置之前,太守的副贰为“赞治”,唐人因避唐高宗李治讳,而改称“赞务”或“赞理”。据诸《隋志》,“赞治”一职兼原州级佐官——长史、司马二职之职能。既然已经设置“赞治”作为太守的副贰,后来为何又要增设“通守”一职呢?
隋炀帝大业三年的地方行政机构改革,尽管“郡”取代了原来的“州”,但这只是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其所承担的军政事务并未有所省简。以太守为长官、“赞治”为副贰的“单一型佐官”体系,越来越难以应付,故不得不通过增加一个职务以分其责的方式以弥补之,我认为这就是设置“通守”的原因所在。何故言此?按照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而言,社会越进步,社会分工越细致,社会事务相应地越繁复,政府管理亦如此。隋朝重建统一国家,地方事务相对于魏晋南北朝时期,亦应更加繁杂。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州”级行政区的职官设置,在长官刺史之下,同时设置“长史”“司马”两个佐官为首的辅佐系统,协助刺史治理政务。而隋炀帝大业三年“改州为郡”时,却废除了“长史”“司马”,改以“赞治”为太守副贰,“赞治”就在事实上一职而两任。从改革的初衷来看,是为了精简行政机构,提高行政效率。然而,魏晋南北朝长期的政治实践,已经很清楚地揭示出,刺史统摄长史、司马两套佐官系统的地方行政架构,实为行之已久亦且有效的“州”级行政区的管理模式,因此,在地方行政事务更加复杂多样的背景下,贸然将州郡行政区的佐官系统改变,极有可能直接造成地方行政管理出新的问题。也就是说,仅有“赞治”一套佐官系统,无法完成原长史、司马两套佐官系统所承担的行政事务。在这种情况下,增置官职或恢复原来的两套佐官系统的地方行政架构模式,就成为现实的政治需要。我认为,这才应该是隋炀帝增设“通守”的根本原因所在。
增设“通守”,并且明确其作为郡太守的副贰以后,太守原副贰“赞治”的地位相应下调,次于通守,并改名为“丞”。尽管“太守→通守→郡丞”,与原来“刺史→长史、司马”的地方行政架构模式不尽相同,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却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在原“刺史→长史、司马”的模式中,长史、司马并列,长史的权力略高于司马,但长史偏重于文职系统,司马偏重于武职,二者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在刺史的领导下共同治理州中军政事务。“太守→通守→郡丞”的模式中,通守级别高于郡丞,但二者在地方行政事务中的分工,也进一步明确,通守主要负责与军事活动有关的事务,郡丞则协助太守处理郡中日常行政事务。正是因为通守自创置起,在政治职能的分工方面就是偏重于军事,故《隋书》等典籍文献中,有关通守参与、指挥军事行动的记述,颇为常见。
就《隋书》所载来看,通守参与军事活动的记录颇多,所列诸人多有参与军事征战的事迹。从时间来看,隋代通守参与军事征战,多为隋炀帝大业九年以后,这大概就是论者“通守的设置是出于炀帝对农民起义镇压的目的”这一论点的主要根据。我认为这个看法,乃是流于史料表面的皮相之谈。何以言之?
首先,隋朝全国性的动乱,始于大业九年六月的杨玄感之叛。杨玄感的叛乱尽管很快被压平,但随后爆发的民众叛乱,却日益蔓延开来,最终导致全国性的反政府叛乱。在应对叛乱的过程中,确有任职“通守”者,如张须陀、尧君素等人皆是。但从总体上来看,隋末动乱国,领导平叛战争的主要官员并非通守,通守仅仅是平叛战争的参与者,论者所列举的例证,也不过就是张须陀、尧君素、杨善会等数人而已。然而,征诸史载,上述诸人之所以获任“通守”之职,却是凭借任职前所立之战功。如元成寿,杨玄感叛乱时,以左亲卫郎将之职,跟随刑部尚书卫文升征战,“以功进位正议大夫,拜西平通守”。再如,大业八年隋朝开始动乱,王世充一直都是以江都郡丞(后又加领江都宫监)的身份,在江淮地区从事军事征战,并频繁立功,直到大业十二年,始“迁江都通守”。又如,杨善会,大业年间先是以鄃县县令的身份,征讨张金称之叛,以军功擢升为朝请大夫、清河郡丞。然后继续在当地讨伐叛乱,“前后七百余阵,未尝负败”,后来杨义臣率大兵讨叛,采纳杨善会之策,大败叛军,杨善会追斩张金称,传首行在所,“帝赐以尚方甲矟弓剑,进拜淸河通守”。其他如张须陀、尧君素等人,情况大致相类,他们在开始从事军事活动的时候,都未担任“通守”之职,后来他们能够晋升为“通守”,所凭借的恰恰是在担任其他职务期间所立的军功。实际上,如果我们检诸《隋书》等史籍,很容易发现,在隋末的社会大动乱中,非独通守参与军事征讨活动,许多官员皆有参加或指挥平叛战争的经历,这是因为作为统治阶级的成员,参与平叛乱本来就是他们应当肩负的职责,可谓责无旁贷。
其次,通守在郡级行政区中的政治职能,尽管可能有所偏重于军事,但从根本上说,它还是作为太守的副贰,佐助太守治理郡中一切事务,其中当然也包括军事事务在内。故《隋书·百官志》《通典》《唐六典》在记述“通守”的时候,首先强调的仍然是它作为太守“副贰”这一职官属性,如《通典》先是在《职官总序》中,强调“通守”副贰的基本性质,后来又在《总论州佐》中,列举出18种州郡佐官,从另一侧面强调了通守作为“郡佐”的性质。这就是说,从制度设计的层面而论,通守是协助太守治郡的第一责任者,在太守阙位、不能视事等特殊情况下,通守有责任、有权力承担起所在郡的所有军政事务,而并不仅仅限于军事事务。例如郭绚,“大业初,刑部尚书宇文巡省河北,引绚为副。炀帝将有事于辽东,以涿郡为冲要,访可任者。闻绚有干局,拜涿郡丞,吏人悦服。数载,迁为通守,兼领留守”。由此可见,郭绚因为有才干局量,而被任命为涿郡丞,正是在任职期间深得涿郡吏民的“悦服“,而升迁为涿郡通守,并以涿郡通守的身份,同时兼领涿郡留守,全面负责涿郡一切军政事务。再如张须陀,在任职齐郡通守之后,又兼领河南道十二郡黜陟讨捕大使,同时负责河南道下属十二郡所有官员的考核,有权决定他们的进退升降,其职掌范围并不限于军事,而是兼涉河南道十二郡所有政务。再如,李渊晋阳起兵,攻取长安后,李世民率军平定河西,刘瞻“进授银青光禄大夫,仍留公检校西河郡通守,得以便宜从事。仍令催督军粮,招集士马”。从中可见,刘瞻被任命为“检校西河郡通守”以后,催督粮草,招兵买马等军事事务固然是其主要职责,但由于他同时拥有“便宜从事”的权力,就使得他有权处置西河郡一切军政事务,而非仅仅局限于军务。
综上所述,隋代通守尽管军事职能较为突出,但该职的设置并非权宜之制,并不单纯是为了“镇压起义而设”。至于文献所显示的通守偏重于军事,其形成的原因,一者在于制度设计的层面,作为太守的副贰,通守在职责分工上,确有偏重于军事的性质关系;二者与隋末大动乱的时代背景有直接关系,是隋朝末年的社会大动荡为通守提供了广阔的活动空间。在面对如火如荼、一浪高过一浪的反政府叛乱时,作为统治阶级成员的各级政府官员,人人都有平叛之责,更何况本来就有守土平乱之责的通守?实际上,就通守设置的初衷来说,本来只是为协助太守,共同治下郡中事务,因此尽管其在分工上确有偏重于军务之倾向,但就根本性质而言,它仍然是协助长官履职的郡级佐官。宋人卢宪曾说:“隋有通守,郡各一人,唐有别驾,通判列曹。今考五代,有通判军府之职,盖源流于隋唐也。”按卢宪之说,五代北宋初期的诸州“通判”,为州级佐官,其职掌与隋代通守、唐代别驾相当,或即由其发展而来。揆诸史实,卢宪还是颇为准确地概述了隋朝通守为郡级“佐官”的基本性质。
注 释:
① (日)谷川道雄:《隋代の通守について》,载《周一良先生八十生日纪念论文集》,第459—471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日)内田参功:《隋炀帝期の地方行政改革と通守制度》,《北大史学》第36号,1996年;王兰平、冯培红:《隋代通守考论》,《兰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第43—48页。
③ 前揭王兰平、冯培红:《隋代通守考论》,《兰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第45页。前揭谷川道雄《隋代の通守について》一文,大致也持此观点,见《周一良先生八十生日纪念论文集》,第465页。从二文发表时间来看,王兰平、冯培红二氏的观点,不排除因袭或参考谷川氏论点的可能。
④ 《陈书》卷28《高宗二十九王·建安王叔卿传》,第368页。
⑤ 《旧唐书》卷61《陈叔达传》,第2363页。
⑥ 《隋书》卷4《炀帝纪下》,第91页。
⑦ (清)冯云鹓:《圣门十六子书·孟子书》卷7《宗子世表》,清道光刻本。
⑧ 《隋书》卷39《元景山传》,第1152—1153页。
⑨ 《隋书》卷54《杨汪传》,第1393—1394页。
⑩ 《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上元012号:《大唐故赠司徒虢王妃刘氏墓志铭并序》,第2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