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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的伦理格局

2022-04-16武卉昕王心雨

关键词:伦理道德战略

武卉昕 王心雨

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在农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1]可见,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进程中,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仍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在这一战略体系中,有规划背景和总体要求,有主体内容和实施步骤,有推进途径和实践目标,更有战略安排和价值导向。作为国家社会发展顶层设计的战略规划,乡村振兴战略遵循道德本体之发生规律,提点乡村发展的幸福指向,承担政治伦理义务和社会伦理功能,遵循管理伦理原则,也探索道德实践途径……全部这些,在价值层次上搭建起乡村振兴战略的伦理格局。

一、乡村振兴战略的道德发生

以逻辑推断确定振兴战略的伦理布局,有助于清晰把握乡村振兴战略的道德发生及其作用轨迹。

(一)乡村振兴战略的道德系统发生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万事万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只有用普遍联系的、全面系统的、发展变化的观点观察事物,才能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提供科学思想方法。”[1]在学术系统上,乡村振兴中的道德问题涉及经济伦理学、政治伦理学、社会伦理学、生态伦理学、管理伦理学、实践伦理学,而全部这些又是当代应用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乡村振兴战略针对乡村社会经济领域、乡村经济主体的行为选择,在致力经济发展的同时,建立起乡村经济与乡土伦理的内在联系,搭建经济伦理研究支脉。党的十八大以来,“近一亿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九百六十多万贫困人口实现异地搬迁,历史性地解决了贫困问题,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1],这一贡献,在实现物质脱贫的同时,“追求实现全体人民幸福之目的,赓续勤劳勇敢之传统美德,遵循集体主义之道德原则,表达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之道德主题”[2],落实经济实践的价值目标;乡村振兴战略表达政府乡村治理的道德情怀,反映乡村德治水平,证明社会主义制度良善,拓耕政治伦理研究的乡村视域;乡村振兴战略是乡村社会的价值学说,着力农村社会的道德“应当”,“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1],创建新乡土社会的道德规范,谱写社会伦理学的乡村话语……在道德发生系统上,乡村振兴战略以其道德本体性,架构自身伦理格局。而乡村振兴战略涉及的经济伦理、政治伦理、社会伦理、生态伦理等问题均以战略落实为前提,因此具备实践伦理特色。乡村振兴战略的伦理生成、伦理内涵、伦理义务、伦理功能在伦理上分析(理论伦理学),与乡村振兴的实践伦理又构成理论伦理与实践伦理的系统分野。从道德发生系统上,乡村振兴战略的伦理格局得以理论搭建。

(二)乡村振兴战略的道德认识发生

马克思主义理论对社会规律这一客观因素的发现和肯定,有助于纠正社会评价的主观主义带来的片面认识,同时,也保证了以社会历史和事实为依据的社会评价的科学性。在历史观上,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受社会历史条件制约,其素材也来源于社会历史和现实生活,受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反映在认识论上,道德生成于社会实践并对社会实践具有反作用,“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3],同时道德这一人类自身的内在价值尺度,推动社会实践不断趋向新的真理。其反作用在认识论上,集中表现在社会评价上。

“道德评价是人们在道德活动中根据一定社会的道德要求和道德规范系统,借助传统习惯、社会舆论、良心等方式,对行为现象及其道德价值做出的价值评定和判断。”[4]道德评价以善恶、荣辱为标准,表达赞同或否定的道德态度,属价值评价范畴。作为国家发展的重大历史任务,乡村振兴必然承载道德使命,同时接受社会道德评价。乡村振兴战略及举措是乡村道德生成的实践土壤,“中华文明根植于农耕文化,乡村是中华文明的基本载体。乡村振兴,乡村文明是保障”[5],“移风易俗破除陋习”“热爱土地珍惜资源”“自力更生不等不靠”“劳动致富奔向小康”等村规民约和道德规范自在其中。这些原则规范对农村社会的道德行为起现实约束和道德评价作用,使得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相关举措成为道德评价对象。在认识论上,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中的价值导向和伦理线索,述诸于繁荣乡村文化的道德理想上,建构在美丽乡村的道德蓝图里,寄托在弘扬传统文化的道德愿景中,蕴藏在现代乡村治理的道德理性中,记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道德期待中……结果如何,不但要接受经济、政治检验,也要接受社会道德检验。应该说,在道德发生上,道德的这种认识和评价功能,是作为国家顶层设计和社会重大历史使命的本体衍生,在乡村振兴战略的系统要素中,呈现道德认识的本体发生。

二、乡村振兴战略的经济伦理任务

“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之一,也是对乡村振兴战略内涵的总表述,是战略实施的落脚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农村经济是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5]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发展壮大乡村产业等布局,均以发展乡村经济为主要抓手。

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主体任务的乡村振兴战略,涵盖农村经济主体活动的道德现状,证明农业经济决策的道德性,并提供解决方案。在宏观层次上,包括与农村经济密切相关的经济制度、经济秩序、经济政策、经济运行体制与方式等伦理问题;在中观层次上,涉及农业企业、合作社、公司、工会、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的伦理问题;在微观层次上,把握经济个体如农民企业家、经理、雇主、雇员、消费者、供应商、投资者的道德施为。落实在具体策略上,乡村振兴的经济伦理内涵,体现在宏观政策的伦理责任、中观组织的道德合作和微观操作的公平正义上。

(一)宏观政策的伦理责任

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项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统筹推进的第一项任务是“农村经济建设”,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是宏观层次上的经济政策导向。党的二十大报告有关“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等推进乡村振兴的一系列举措,均属宏观经济政策,而宏观经济政策要承担国家和政府应有之伦理责任。乡村振兴战略承载农村经济发展的社会责任,其中包含道德强制力和道德理性,要求国家和政府主体在具体实施中意识到自身对农业、农民和农村发展的相关责任,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社会保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在实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尤其兼顾公平和正义。在伦理意义上,“获得”不但指物质获得,还指价值获得;“幸福”是不能再作为手段的终极价值;“安全”是生存的依靠,也是心灵和情感的安顿。“公平”“正义”则是宏观经济政策制定必须具备的社会主义道义。在战略的具体实施上,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健全金融支农组织体系,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完善金融激励等具体政策,均显示了宏观政策层面承担的改善和保障民生的伦理责任。

(二)中观组织的道德合作

“合作”作为共同实践的形式,具有相互协作,实现共同利益的伦理指向。在实践哲学转向的大趋势下,合作伦理成为实践伦理学和经济伦理学的核心关切。“互利”“共生”“竞合”等是经济伦理的核心理念,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在促进农村产业兴旺中尤其要遵循的道德原则。在处理农业企业、合作社、公司等机构组织的收益共享模式上,计划主张“加快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佣+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形成经济“互利”“共生”“竞合”局面。通过支持发展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的企业公司,形成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中型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带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与农户采取订单生产、股份合作的小型产业化联合体。如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积极构建与玉米生产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将玉米农资供应、玉米生产、玉米加工、玉米技术服务和玉米收获等环节统一纳入企业产业链条中,促使生产主体间合作加强,通过推广农资让利实现降本节约、就业增加,发挥出价值融合效应。此外,培育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探索发展公司化合作社、支持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联合等措施,均在中观组织层次上拟实现农村经济和企业的“抱团”发展。这一“协作”方式,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组织机制,也成为经济运行的道德范式;通过鼓励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普通农户等共同营销,开展农产品销售推介和品牌运作等举措,均是助力中观组织合作、增强乡村产业聚合力的有益做法,以打造共竞、共赢的方式,呈现乡村振兴战略经济决策的道德合作。

(三)微观操作的公平正义

公平是衡量一个经济决策伦理质量的重要尺度,经过公平伦理考量后形成的选择与行动才是公平决策,尤其是在微观操作层面,在乡村振兴战略中,这关涉到农户个体利益,而个体利益的分配公平度是衡量政策较有效的方法。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农户进行信贷担保、与农民建立起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号召农村企业家承担社会责任,带动个体农户脱贫攻坚,共同富裕是乡村振兴战略在经济伦理上的明证。习总书记也多次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如建三江七星农场组织种粮大户进行现代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和技术培训,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小农户在大企业带动下走同现代农业相结合的发展之路。2018年9月习总书记在考察农场时也表达了“希望种粮大户发挥规模经营优势,积极应用现代农业科技,带动广大小农户多种粮、种好粮,一起为国家粮食安全贡献力量”[6]的愿景。在这一过程中,一般中小农户通过资金、土地、劳动力等入股方式,实现经济增收。这是乡村振兴战略在微观经济实践中对社会公平的现实追求,也是社会主义经济伦理的正义表达。作为良善社会的道德表达,正义是社会制度得以建立的前提,也是衡量国家战略决策的价值标准。乡村振兴战略在微观操作层面上的公平及其带动的正义,推动农村社会进步,给予农民公平合作的政策支持保障,合理调节城乡二元格局,促进农业持续发展。

三、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伦理职责

乡村振兴战略属于典型的政治行为,政治行为的道德价值和道德评价属于政治伦理学研究范畴。乡村振兴战略涉及乡村德治与法治、农民的权利与义务、战略的目标与手段、约束战略实施的伦理规范、施政者道德、农村公民道德等内容。以政策方式表达的政治伦理,更多体现在政策战略的伦理义务上。就乡村振兴战略而言,执行和彰显社会主义制度善、施政公共善和行为主体善。

(一)社会主义制度善

社会主义制度是相对于资本主义制度而言的政治经济制度,其基本要素是实行公有制、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基于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基本目标是让人民生活能普遍富裕。它的基本特点和优势在乡村振兴战略中被清晰地反映出来,执行了社会主义制度善。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背景下,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前提下,在认真总结农业农村发展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的基础上,在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和乡村演变的机遇中,全面展开的。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仍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举措,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可行措施,战略中的具体措施更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乡村最为突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很大程度上表现在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5],乡村振兴战略助力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致力于发展农村经济,厚植和发展农业生产,挖掘农业的经济底蕴,消除城乡差别,消除农业发展中农民收入的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1]“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5]因此,乡村振兴战略以实现“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为依托,以承担社会主义伦理义务的方式,彰显社会主义制度善。

(二)施政公共善

公共善是在多元化共同体中,所有成员所共享的价值形成的善。在目的上,追求“分工”求同,即“善”的手段和目的同一。这一“同一”成为促成实践“公共”性的内在动力,以保证公共领域中的政治施为方向统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公共善,反映在战略总布局上,有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方向,有壮大乡村产业的途径,有打造生态农村的理念,有繁荣乡村文化的措施,有乡村治理的手段,有改善农村民生的目标,有促成农村基本现代化的条件,有城乡融合的政策……这些形成共同作用的“善”的整体,共同施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及其带头人、农村党员、普通村民等形成合力,“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5],所有成员都在一个目的共同体中,所有人都发挥助力乡村振兴的作用,执行施政功能,实现成员共处、利益共赢、成果共享的政治伦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规定动员社会参与,“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加强组织动员,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乡村振兴参与机制”[5];在分类推进乡村发展的措施上,采取的聚集提升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等具体方案,集中反映政治实施主体的价值追求和以尊重为基础的公共价值引领。乡村振兴战略以凝聚乡村振兴强大合力的方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化“三农”治理格局,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从而在结果上实现共同善。

(三)行为主体善

政治伦理学强调政治主体的道德义务。就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行动和考察行动的道德对象来说,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行为的主体。《规划》指出:“有习总书记把舵定向,有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坚强领导、科学决策、实施乡村战略写入党章,成为全党的共同意志,乡村振兴具有根本政治保障。”[5]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对“三农”工作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延续和发展,要满足亿万农民的殷切期盼,这是最大的政治伦理,其中党和国家的主体作用举足轻重。充分实现行为主体善,是真正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农民意志、保障农民权益、激发农民创造力和农村活力的有效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同志务必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利的举措,书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三农’新篇章。”[7]“善”是道德范畴的核心要素,是伦理评价的核心指标,而政治行为的主体善是政治伦理的核心义务要素,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执行了这一核心义务。

四、乡村振兴战略的社会伦理功能

社会伦理学致力于社会富足、社会和谐、社会自由和社会正义等基本价值理念。围绕人与社会的价值关联,把和谐价值观的论证提升到社会伦理学学说高度,是社会学和伦理学交叉性表达。致力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乡村振兴战略具有浓厚社会伦理色彩,尤其是在中国农村从旧的乡土社会向新的乡土社会的转变中,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也执行了道德调节、价值决策和社会平衡等社会伦理功能。

(一)道德调节功能

调节功能是社会伦理学的基本功能,是指以推动社会整体发展为目标,通过利用文化道德资源调节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冲突,实现社会和谐及良序运行的价值功能,是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调节器”。《规划》明确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5]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加快补齐“三农”短板,实现“中国梦”伟大梦想的重大战略安排,其本身就发挥着重要的社会调节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调节农村社会情绪。乡村振兴不仅要物质振兴,也要实现社会情绪振奋。现阶段,我国农村人口的认知水平、基本道德素养较中国式农业现代化对农民素质的要求仍有差距,小农意识、“等靠要”等消极社会情绪阻碍乡村振兴战略进程。《规划》指出要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健全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机制,培养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农村社会心态”[5],引领农民提升职业认知,树立职业自信,以积极向上的心理状态参与到乡村振兴战略的生动实践之中。二是调节农村社会关系。稳定的农村社会关系是维持社会良序发展的前提。《规划》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打造集约高效生产空间,营造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保护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5]。在生产、生活、生态的“三生”融合中加强美丽乡村建设,为建立稳定有序的地缘关系和业缘关系创造外部条件。三是调节农村道德风貌。改善农村道德风貌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内容,是破除农村陈规陋习的关键所在。《规划》中有关改善农村道德风貌,加强农村群众思想政治工作,推进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和先进模范引领机制,在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下净化农村道德环境,培育文明乡风和淳朴民风等措施,均是道德调节的功能表达。四是调节乡村治理中的德法关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5],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统一,以德治涵养法治,以法治践行德治,构成既有温度又有尺度的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彰显乡村振兴战略的真善美。

(二)价值决策功能

价值决策是价值选择的最终环节,是行为主体在价值选择中的最后决断。一般情况下,当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小群体利益与社会利益、集团利益与国家民族利益发生冲突时,或者当不同的价值要求之间形成冲突,面临多重选择时,需要做出合理科学的价值决策。道德因本身突出的价值特性,自在其中。以党和政府作为执行主体的乡村振兴战略在总要求、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具体规划等环节要素中,均包含价值决策功能。旨在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乡村振兴战略,制定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总要求“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8],“有奔头”“有吸引力”“安居乐业”蕴含了政治决策的价值功能。在目标任务上,要实现乡村全面振兴而非局部振兴,农业要强,农民要富,农村要美。在价值选择和决断上,兼顾整体关联,包纳道德情感和审美体验。在基本原则上,尤其强调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这一原则,规定了利益选择和利益决断时的方向。在乡村振兴各项策略推进当中,农民主体的价值决策前提,成为内在的本体规定。在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繁荣发展乡村文化、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等具体规划中,在生态道德、乡土伦理、传统美德、现代政治伦理、德法关系处理、日常生活道德等问题领域,均提供了供价值决策的政策依据。当面临上述领域的伦理两难或其他价值困境时,《规划》成为依据,发挥价值决策功能。

(三)社会平衡功能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社会主要矛盾的界定,仍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城乡发展不平衡是其中的重要方面,中国乡村内部发展也不平衡,呈现出区域性和地方性特点。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重要发展目标之一是缩小城乡发展之间的差距,在实现经济结构平衡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政治、文化、生态和人才等领域平衡,这是乡村振兴战略平衡功能的充分体现。

经济方面,“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基础差、底子薄、发展滞后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经济社会发展中最明显的短板仍然在‘三农’,现代化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仍然是农业农村”[5]。乡村振兴战略在认清农村、农业发展态势基础上,对经济发展提出具体要求,既要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提高农民收入,也要巩固脱贫攻坚的系列成果,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政治方面,在传统宗法关系影响下,农民主体性缺失、公共意识淡漠,农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参与感和积极性不高,所以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基层,薄弱环节在乡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健全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固本之策”[5],乡村振兴战略有助于创建共建共享的现代治理格局。文化方面,中国农村从旧的乡土社会向新的乡土社会的转变中,现代文化对相对稳定封闭的农村文化产生了强烈冲击,农村形成了多元文化相互作用的场域。乡村振兴战略主张“深入挖掘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5],进而实现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农耕文化与城市文明的交融与发展。生态方面,在现代化急剧转型的过程中,农村生态环境污染加剧了城乡社会的断裂和失衡,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基本原则,主张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严格保护生态空间、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发展新格局,以弥合城乡社会生态发展的断裂与失衡。人才方面,人才因素是造成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关键因素,乡村振兴战略主张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人才投身乡村建设,在有效政策和机制的作用下,使人才从城市回流到农村成为可能,为乡村发展注入新动能。

五、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践伦理推进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践本体特性与实践伦理学的现代转向,决定了其在实践伦理学视域中考察的可能。操作性的措施发现,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伦理也是“做”出来的。

(一)乡村振兴战略实践伦理本质的多维表达

乡村伦理建设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重要部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重要的道德阵地。《规划》为建设新时代乡村伦理提供了根本理论遵循。

第一,党员干部带头“做”。从中国共产党的农村工作经验看,历来乡村的大发展都是党领导下“做”出来的;从新中国的农村发展经验看,历来乡村的大兴旺都是人民群众团结一致“做”出来的。推动基层党组织、基层单位、农村社区有针对性地加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是大前提,只有思想统一才能同心同德,凝神聚力。

第二,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优先“做”。《规划》指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核心,以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建设邻里守望、诚信重礼、勤俭节约的文明乡村。”[5]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乡村伦理建设的载体,是建设乡村伦理文化的基石,因此“做”好乡村伦理建设的先决条件是“做”好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第三,乡村道德制度体系建设扎实“做”。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是乡村道德制度体系建设的三个主要部分。这三个部分是有机的统一体,缺一不可,是乡村伦理文化行稳致远的根本保证,是淳化乡村风俗、推动文明风气的有效机制。同时也是乡村伦理建设工作的难点,要扎实推进教育理念、良好习惯和科学制度深入人心。

第四,乡村文化生活灵活“做”。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推动农村文化市场转型升级,要结合农村的特殊情况,联合多方面力量共同推进。鼓励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和文艺演出带动乡村文明建设,鼓励文艺工作者推出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尤其是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吸引文化志愿者开辟乡村文化舞台,为文化志愿者下乡创作和演出提供便利条件,增加乡村文化舞台吸引力;推选出优秀乡土文化工作者和作品,起到典型示范效应。

(二)实践伦理推进路径

乡村振兴战略在伦理视域中提供了认知范畴,使人们既能够把握其中的伦理方向和道德尺度,也可以依据具体措施推断其价值落实。在基本伦理格局中,思考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规划,拓展实践伦理的推进之路。乡村振兴战略执行经济伦理任务、承担政治伦理责任、发挥社会伦理功能,架构起政策的伦理导向和基本道德结构层次。乡村振兴战略本身的实践特性,决定了其伦理功能的实践针对性。生态伦理、科技伦理、法律伦理、教育伦理等具体应用伦理领域,为乡村振兴战略在实践中的伦理推进拓展进路。

第一,生态伦理路径。在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护和修复乡村生态,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中,建构生态伦理实践思路,把握农业生态价值与权利,制定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一般道德原则规范,明确农民生态建设职责,制定生态伦理评价标准,推动乡村环境正义。

第二,科技伦理路径。作为中国式现代化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式农业现代化,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需推动乡村人才、文化创新,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建设农业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设施农业、数字农业,加强科技农业基础能力建设,实施农业科技战略咨询,提升农业创新效能……在农业科技实践中探索农业科技道德本质和功能,承担科技工作者应有之道德责任,遵循科学良心和科学荣誉,解决农业科技创新中的具体道德问题,如农业遗传工程中的伦理问题、转基因作物的生产和应用等。

第三,法律伦理路径。推进中国农村法治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任务之一。在农村普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提升农民法制观念等具体法治实践中,以法律与道德关系为中心,解决农村立法、司法、执法、守法过程中遇到的伦理纷争和道德难题,为相关法律创建和实施提供伦理学的科学与价值依据,在乡村振兴具体实践中形成新时代的法伦理精神。

第四,教育伦理路径。乡村振兴战略在培养农村人才方面,针对性探索教育伦理实施路径。“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1],在广大农村促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加强基础学科建设,规范农村教育发展,建设高素质乡村教师队伍等任务,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础任务,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前提。在实现上述目标的过程中,解决农村教育的现实道德问题,展现农村教育活动的道德价值,尤其是发挥农村教育的道德作用,提升农村教师道德教育意识和作用,培育农村学生道德人格,规范教师和学生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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