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谋发展勇担使命惠民生全力提升农村水利水电保障能力与服务水平
2022-04-16河北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
□河北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农村水利水电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提高大中型灌区输水效率、促进小水电绿色发展为重点,全力提升农村水利水电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1.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底线任务,把提高农村供水保障能力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行动,工程补短板和行业强监管协同发力,全省农村自来水入户人口5504万,占比96%,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2个百分点。
1.1 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着眼确保贫困地区群众全部吃上安全水这一目标任务,指导相关市县根据水源条件、地形状况和工程现状,因地制宜确定工程建设模式,充分利用各类投资政策,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补短板建设。加强与水利部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汇报沟通,将2019年和2020年中央、省级补助资金7.35亿元于2019年全部下达,两年间共筹措资金17.48亿元,使贫困村264.24万群众饮水安全得到提升,其中贫困人口53.52万,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现行标准下全省农村饮水全部达标,为我省在2018年—2020年国家扶贫成效考核中连续评定为“好”等次提供了重要支撑。
1.2 着力推进规模化供水
把提高工程建设标准作为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的强基之策,按照“省级统筹、市管督导、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南水北调受水区实施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工程,全力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2018年以来,累计投资335亿元,通过建设农村地表水厂、铺设输配水管网、改造村内供水设施等措施,使96个县(市、区)的2362万农村居民喝上了优质引江水。到2022年年底,将实现南水北调受水区(不含雄安新区)农村生活水源江水全覆盖,全省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达到3664万,占比64%,80个县(市、区)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1.3 全面推行专业化管护
把实行专业化管护作为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的重要支撑,印发了《关于推行农村饮水工程专业化管护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按照“集中统一、专业化管护”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入有实力的市场主体,依托现有规模化供水管理单位及原有抗旱服务站、乡镇水利站等组建新的专业化供水管理机构等方式,对农村饮水工程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促进工程管理企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目前,全省184个有农村供水任务的县(市、区)全部完成专业化管护机构批复、组建、运行和验收工作,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主导、集中统一、市场运作”的长效管护机制。
1.4 合力开展常态化监测
把强化问题排查整改作为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的有效手段,坚持日常动态监测和集中排查整改相结合,确保农村供水问题动态清零。依托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省、市、县、村4级台账,实现农村饮水工程规模、水源类型、管护情况、饮水不安全人口监测到村,通过基础数据统计分析,动态监测评估农村供水风险。聚焦农村供水问题清零和强化工程运行管护,采取“市县自查核查、省级明察暗访”的形式,上下联动开展专项排查整改。健全农村供水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设立省、市、县3级监督服务电话197部,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建立了信访举报现场核查、督办和回访制度,做好问题线索“接、转、查、改”等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2.农田灌溉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施农业灌溉水源置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强灌区行业管理,切实推动灌区高质量发展。
2.1 持续实施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
以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石津、漳滏河等17处大型灌区和遵化市党峪东风、行唐县磁左等19处中型灌区实施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总投资15亿元,通过渠道防渗配套、渠系建筑物提升改造、计量设施安装、信息化工程建设等措施,恢复改善灌溉面积188万亩,年新增节水能力9434万m3,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6370万kg。2021年水利部在石家庄召开全国中型灌区建设管理交流会,推广了灵寿磁右灌区建设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的典型经验。
2.2 有序开展农业灌溉水源置换
把农业灌溉水源置换工程建设作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在灌溉水源有保障、骨干渠道运行基本正常、灌排渠系较完整的大中型灌区和引江、引黄等外调水区域,采取清淤疏浚渠道,扩容整治坑塘,建设闸涵、泵站、扬水点等措施,完善从水源到田间的灌排体系,扩大地表水灌溉面积,减少农业灌溉取用地下水。2018年以来,在55个县(市、区)实施农业灌溉水源置换工程,项目总投资33.8亿元,改造灌溉面积148万亩,形成地下水压采能力2.58亿m3。
2.3 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将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保障灌区良性运行的固本之举,制定了工作推进方案,印发了改革实施方案编制指南,总结推广“一提一补、节水奖励”改革模式,通过现场会、业务培训、联合调研等多种方式开展经验交流,成立专家组指导灌区开展供水成本监审和水价核定,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工程建设和管护、用水管理等4项机制。全省大中型灌区全部完成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和农业用水成本核算,累计落实省级以上奖补资金4200万元,26处灌区落地改革政策,完成改革面积484万亩。
2.4 着力加强灌区规范化管理
围绕“节水高效、设施完善、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目标,制定了《河北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和《河北省节水型灌区创建标准》,加快推进灌区建设管理现代化进程,不断提升灌区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全省已有24处灌区通过省级标准化规范化评价,8处灌区通过省级节水型灌区评价。指导相关市县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灌溉水源置换工程全部纳入灌区管理,明确管理机构、完善管理体制、加强运行管护,巩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果。
3.农村水电绿色发展成效明显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小水电工作重心向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与安全高效转变,在全省深入开展小水电生态环境问题清理整改,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系统。
3.1 积极推进绿色电站创建
根据水利部开展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全省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支持绿色小水电发展良好氛围;结合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小水电站开展创建和申报工作。先后共有邯郸市东武仕、石津灌区土贤庄、井陉县乏驴岭、平山县秘家会和十里坪等5座水电站被水利部命名为“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
3.2 着力保障小水电安生生产
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责任链条和工作机制,构建权责清晰、措施有力的安全监管和防控体系。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事项,规范监管部门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程序,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省小水电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增强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整体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全省共177家水电生产经营单位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3.3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在河北省政务服务网设立了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行政确认事项,通过政策宣贯、学习参观等形式,鼓励、指导小水电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强化岗位责任落实,提高生产设施设备安全水平,增强运行管理人员素质,改善生产作业环境,保障水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运行。全省小水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达到16家,其中二级达标企业11家。
3.4 稳步实施小水电分类整改
会同省发改委等5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市县按照“退出、整改、保留”做好评估分类,落实“一站一策”,有效解决小水电影响河流生态系统突出问题。完成《河北省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和全省122座河道引水式水电站生态流量分析计算,督导相关市县水电主管部门查清查准电站建设违法违规问题,编制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综合评估报告。相关市县分级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完成了问题核查和综合评估报告编制。
4.科学谋划今后五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中央决策部署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从讲政治和践行根本宗旨的高度,保证长期稳定安全的农村供水,科学谋划灌区现代化建设,推动农村水电规范发展、绿色发展。
4.1 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指导市县综合考虑农村人居环境、改厕、旅游和二三产业发展等用水需求,细化“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进一步提升水量、水质、供水保证率、用水方便程度等供水保障水平,更好地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好地支撑乡村振兴发展的供水需求。到2025年底,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7.5%,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65%。
4.2 推动大中型灌区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
以提升农业用水效率、提高供水保障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按照“抓关键、除隐患、促节水、补短板、提能力、强监管”的要求,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将农业灌溉水源置换工程纳入《2023-2025年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将大中型灌区建成高标准农田。狠抓灌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力争在50%以上的灌区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30%以上的灌区达到节水型创建标准,推进灌区规范化运行和高质量发展。
4.3 推动农村水电规范绿色发展
扎实推进全省小水电分类整改,在完成核查评估的基础上,指导退出类和整改类水电站2022年底逐站完成退出或整改方案编制,建立台帐;督促退出类和整改类水电站业主按照整改方案严格实施整改,整改一座、验收一座、销号一座,到2024年全部完成分类整改工作。推动小水电站全面落实生态流量,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促进小水电绿色发展。积极宣贯《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鼓励各地积极创建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修复减脱水段河流生态,复苏河湖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