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辩证法与胡塞尔现象学方法之比较研究
2022-04-16王运豪
王运豪
(内蒙古大学 哲学学院,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
哲学,尤其是涉及认识论部分,它与方法有密切的相关性。一部分把认识论——我们如何认识世界——作为重中之重的哲学家认为,哲学应该作为严格的科学而存在,我们应该运用理性,排除主观成见,阐明事物的客观规定。有效的认识方法本身是理性的产物,它一方面能够避免主观片面性,另一方面能够揭示事物的必然性,进而表明认识的客观性。
黑格尔的辩证法与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本文特别指胡塞尔先验现象学阶段的方法)在哲学史上均占居重要地位。二者都是人们提及哲学史时,不可忽略的认识方法。两种方法本身存在差异。在《论先验现象学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差异》一文中,邓晓芒先生指出了两者的差异,把胡塞尔现象学方法更多归于外在反思,而把黑格尔现象学方法归于内在反思。[1]两种方法虽然存在差异,但是又彼此相关。其一,黑格尔的辩证法也具有现象学的特点。对这一点芬克在《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现象学阐释》里已经作了系统的展示。他认为黑格尔哲学已经展现出现象学的内涵,即力图克服主观的遮蔽,摧毁外在的认识:“黑格尔哲学正是一个将我们牢固建立起来的世界熟知性打破、摧毁的思之过程,是一个将我们那驾轻就熟的语言习惯开始失效的思之过程。”[2]5辩证法的现象学内涵为我们与现象学的比较提供了可能。其二,黑格尔与胡塞尔都力图对外在认识的遮蔽予以揭示,展示内容本身的客观性。对这点何卫平先生认为:“辩证法的否定与现象学的还原并不完全排斥,而是能够相互通融的,它通过揭露矛盾将主观造成遮蔽性的东西去掉,让事情本身显露出来。”[3]344其三,黑格尔与胡塞尔二人都体现了悬置的方法,Robert R. Williams即认为“悬置法都是胡塞尔以及黑格尔现象学的鼻祖(ancestor)。”[4]96在笔者看来,所列举的几位学者的分析或者比较单薄,或者只是分析了两种方法的某一方面,没有对二者方法本身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探讨。他们也没有对两者的基础,即理性主义进行深入阐明,此外,他们也都没有考察和鉴别二者的方法是否成功,在去除遮蔽上所采用方法是否最终有效。
本研究力图基于黑格尔与胡塞尔各自方法的特点,对之进行比较研究。本研究从分析二人对方法的重视着手,并力图揭示二者在悬置方法以及理性方法的应用上所具有的共同点,以及阐明二者的不同之处。为达此目的,以下笔者将先行阐述黑格尔辩证法的特点,次之阐述胡塞尔现象学方法的特点,最后对两种方法进行比较分析。
一、黑格尔辩证法的特点
辩证法在黑格尔体系中占居重要的位置。黑格尔的辩证法不是单纯的方法,它不是一种工具或手段。如果辩证法只是作为工具而存在,那么我们对之的选择还具有任意性,其作用只是表面的,辩证法仍外在于认识内容。相反:“……样式作为方法,就不仅是一个被规定为自在自为之有的样式,而且被建立为认识的样式,作为由概念所规定并且作为形式,因为它是全部客观性的灵魂,并且一切其他被规定的内容都唯有在形式中才具有其真理。”[5]531辩证法展现的是概念的运动,概念运动不是形式的,并不是外在于具体内容而进行的抽象思辨,它表明的是内容本身的活动性。具体内容本身便包含活动,活动性是其内在本性。具体内容是在辩证运动中予以构建的,本身离不开辩证运动。在黑格尔这里,方法和内容并不可分[6]112。方法是整个运动的基础,它使得整个运动过程得以展开,因此方法在黑格尔这里具有本体论的意义,它并不具有外在性。
立足辩证法,黑格尔否定了基于知性思维之上的认识。知性思维表现了近代哲学的认识态度,其特点为:“就思维作为知性[理智]来说,它坚持着固定的规定性(der fasten Bestimmtheit)和各规定性之间彼此的差别。以与对方相对立。知性式的思维将每一有限的(beschränktes)抽象概念当作本身自存或存在着的东西(für sich bestehend und seined)。”[7]173换言之,知性思维基于某一固有前提之上,还没有把握到概念之间的内在关联。知性思维直接断言其前提的有效性,此种前提不仅包括现成的本质规定,而且包括现成的经验内容。[7]115基于不同的前提,我们可以以完全不同的方式来规定事物,它没有考虑与之相反的规定,这就会导致概念间的对立,例如近代哲学经验论与唯理论、直接知识与间接知识的对立。对立表明其前提带有虚假性,它只符合事物的某一方面规定,无法表达事物的具体规定。具体规定意味着事物是多种规定的统一,本身并非单一概念规定的结果。知性也可能认识到两种规定的合理性,但是却无法把握到相互之间的内在同一性。因为知性建立在概念的差异之上,因而其联系只是一种外在的联系,它是把两个不同的东西外在地叠加在一起。例如近代哲学对思维和广延统一性的把握以及康德对于直观与范畴的处理。正因为它们的基础是彼此间的差异性,因此其统一只是表面的,无法阐明事物的内在关系,这就表现出二元论。
知性的思维在方法层面上,突出地表现为对数学方法的模仿。近代自然科学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步,其进步离不开对数学方法的运用。数学被看作具有科学性,通过它我们能够获得普遍必然的知识。因此,哲学诸流派为了达到普遍必然性,往往效仿数学的方法。例如笛卡尔要求哲学应该像数学一样,从一个自明的立足点出发展开整个体系,斯宾诺莎严格地遵循着几何学步骤推演其伦理学。但是黑格尔认为数学的方法依然无法摆脱知性思维,它并不真正具有科学性。因为数学的方法仍然立足于固有前提之上,其前提本身是假定的产物。数学并没有批判地考察其前提,并没有反思这一前提本身是否有效,是否真正反映了事物的本性。哲学是基于概念认识之上的,它不可立足于数学的方法之上,“数学的认识和方法是纯粹抽象的认识,是对哲学根本不适合的……它的对象根本不是概念性的东西;数学根本没有概念”[8]122。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数学中的数字是僵死的、非现实的,它无法表达出事物的具体规定,并且数字之间彼此外在,它无法阐明事物的内在关系。事物自身的发展过程无法用数字予以表达。
知性思维,是立足于既定的前提来解释世界:
其一,这会表现出独断论。它假定自己认识前提的有效性,“而这样被假定的东西,本身究竟是不是真理,倒是应该先行审查的(was selbst vorher zu prüfen ist ,ob es Wahrheit sei)”[9]59。它并没有批判认识前提的有效性,并没有考察自身的前提是否有效。然而,其前提可能只是主观设定的或者直接现成的,即是说,它是外在给予的,外在给予表明前提只是主观任意选取的产物,这便表现出偶然性。知性无法满足认识的普遍必然性。它并不是基于事物自身之上,无法表达出事物的内在规定。
其二,知性思维亦无法解释运动。因为知性坚持概念的固定性与差异性,概念似乎永恒有效,它无须转化,也无法阐明具体事物的运动过程,因此,本身无法认识历史运动。这尤其表现在唯理论哲学中。唯理论预设某一超越于现实之外的范畴来解释世界,但是现实世界并非永恒不变的,它会在历史过程中加以演变,呈现出不同的形态。这种固定的范畴无法涵盖历史的运动变化。如果用它来把握历史的具体运动,这只会显得主观而任意。
黑格尔力图立足于辩证法之上,克服知性思维的弊病:
其一,辩证法表现为在认识的开端,并不假定任何现成的规定。在认识的开端,“开端、原则或绝对,最初直接说出来时只是个共相”[9]14。开端还只是共相,它是直接的、抽象的,还缺乏任何内容规定,但是本身又富有能动性,“但方法既然是客观的、内在的形式,那么,开端的直接的东西在它本身那里,就必定是有缺憾的,并且富有引自身向前进的冲动”[5]535。这一方面避免了任何外在的预设;另外一方面,能够解释运动。因为开端没有规定,并且本身富有能动性,这就为在过程中规定内容、发展自身提供了可能。
其二,辩证法表现为对中介(Vermittlung)的重视。辩证法并不停留在直接性之上,它不是一个抽象的本质,不会“没有现实性(Wirklichkeit),或太软弱无力(Ohnemächtiges),不易实现其自身”[7]43。辩证法会否定自己,把观念外化于对象世界,这就展示出差异,表现出与他物的关系。但是黑格尔的中介是自身的中介,它表明的是认识者在他物之上的反思(Reflexion反映)。因为“中介不是别的,只是运动着的自身同一,换句话说,它是自身反映,自为存在着的自我的环节,纯粹的否定性,或就其纯粹的抽象而言,它是单纯的形成过程”[9]14。自身中介展示了直接性和间接性的统一,这表明辩证法不仅是否定的,而且也是肯定的。之所以是肯定的,是因为辩证法并不是致力于消解他物,辩证法并不会由于他物的矛盾而排除他物;它会在他物上意识到自身。当我们反思到自身时,我们便一方面统一了他物,另外一方面从他物上返回了自己,即返回到认识的直接性。在黑格尔的理解中,并不存在脱离中介认识的抽象直接性,直接性本身都是认识中介的产物,它本身已经是反思的产物(这与胡塞尔的认识迥然有异,后文将对之进行展示)。此外,正因为辩证法表现的是自身的中介,所以它也去除了知性的分离。知性是建立在差异之上,其统一带有外在性,反之辩证法的自身中介是立足于主体同一性之上,同一是差异的基础,差异是同一的表现,因而差异是自身的差异,它本身带有内在性。
辩证法表现的正是认识在对象上中介自身的过程。它会在不同事物上中介自身,发展自身,这表现出辩证法的能动的创造性。因为辩证法并不基于其他前提之上,而是基于自身之上,能够自发地产生一切。辩证法的创造性会诉诸一个过程,能够不断地克服与他物的差异,在他物上实现自身。这种过程已经显示出辩证法的历史性,它会考虑事物的具体差异,亦即考虑事物本身的内容的规定,它并非外在于事物。因此,辩证法已经不再是对事物外在的把握。外在的把握不但无视事物本身的内容规定,而且它只是坚持抽象的同一性,本身不会把握到同一与差异的关联,因而也无所谓能动性的发挥。辩证法在不同事物上发展自身的过程,也是认识不断深入、不断内在化的过程。在黑格尔这里,内在与外在是统一的,如其所言:“但是,精神已向我们表明……而是自我的这种运动:自我外在化它自己并自己沉没到它的实体里,同样作为主体,这自我从实体[超拔]出来而深入到自己,并且以实体为对象和内容,而又扬弃对象性和对象的这个差别。”[10]307
辩证法把一切内容都看作中介性能动构成的产物,这达到的结果即绝对。绝对并不是一种在先预设,它表明的是认识的全体性。全体性是辩证法构建的产物:“因此每一阶段尚须努力向前进展以求达到全体,这种全体的开展,我们就称之为方法。”[7]426全体表现出辩证法的普遍性,亦即辩证法能涵盖一切,一切都是概念在中介过程中主动构建的,并不存在任何外在于辩证法的内容。它能够去除外在的假定,因为没有辩证法,也就没有绝对。正因为它能够涵盖一切,所以一方面表明黑格尔彻底地发挥了辩证的精神,一切都是辩证认识的结果,它凸显了辩证法自发的创造性;另外一方面表明黑格尔的体系性。体系性意味着辩证过程的单一性,这一过程本身是唯一的、排他的,似乎只有这种唯一性才能真正显示出理性的严格性;体系性进一步意味着诉诸这一唯一过程,辩证法能够把一切内容囊括进来,不同内容只是这唯一过程的不同环节,它们并不彼此对立。
值得注意的是,黑格尔把精神主体、历史、社会现象也纳入到辩证法的自我实现过程中。辩证法的自我认识包含精神性,精神在黑格尔这里具有“规范性”[11]294。规范性是一个社会历史概念,它表明认识不仅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本身还会在历史过程中不断地与现实经验相一致,并在其中发展自身。这便使得黑格尔历史观不同于赫尔德的历史观,后者只认为人是历史的产物。反之,黑格尔则揭示出精神的发展,在精神发展过程中,它能够解释不同的历史现象,黑格尔更加呈现出历史的动态性。这一方面进一步突出了辩证法的历史创造性,另外一方面则展现了辩证法的现实性。现实性使得黑格尔避免了独断论,因为他不再执于用某一固定而抽象的概念去解释一切。
对于黑格尔的辩证法,有两点需要注意:其一,辩证法并非外在的认识方法。因为一方面,世界本身即展示着这种辩证的认识方法,辩证法内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另一方面,辩证的发展是基于事物的内在本性之上,它是自我支持的系统。[12]90其二,辩证法本身并非独断论。因为它排除了外在的假定,一切都在辩证过程中予以呈现。因此,正如霍尔盖特所言,黑格尔的哲学可以成为“无预设的哲学”[13]3。然而黑格尔对外在假定的排除仍不彻底,与现象学相比,辩证法依然带有独断的因素。关于这一点笔者将在后文中讨论。
二、胡塞尔现象学方法的特点
与黑格尔相似,胡塞尔也在文本中多次强调了现象学方法的重要性。例如,胡塞尔在现象学的词条中,一开篇就把现象学定义为:“‘现象学’标志着一种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在哲学中得以突破的新型描述方法以及从这种方法产生的先天科学,这种方法和这门科学的职能在于,为一门严格的科学提供原则性的工具并且通过它们一贯的影响使所有科学有可能进行一次方法上的变革。”[14]65现象学标志着方法的革新,但此种方法并不是作为工具而存在,它本身即是目的。它一方面是认识者理解世界的根本方法,因此是认识论的核心;另外一方面,它又涉及我们如何在直观中构造世界,它阐释了客观世界本身何以可能,因此又带有本体论性质。对于现象学方法的重要性,张汝伦认为:“不应该把现象学方法理解为哲学的技术,而应该理解为哲学的方式。不仅如此,现象学方法实际上还是现象学本身得以可能的条件。”[15]33
现象学反对在认识之前,把任何独立于意识的内容预设为前提。对于一切超出直观意识之外的预设,胡塞尔认为它们皆体现了自然的思维态度(Das natulichen Denken)。自然的思维态度是我们素朴的认识态度,在自然的思维态度这里,它“尚不关心(unbekümmert)认识批判”[16]16,它把现成的内容当作不证自明、直接有效的。现成的内容包括经验的事实以及观念的假定。自然的思维态度直接把它们预设为前提,并用它们来解释世界,它从未质疑过这些前提的有效性。然而这种前提或者基于我们的主观经验之上,或者基于假定之上,它是外在设定的产物。自然思维态度把偶然碰到的内容当作带有必然性,它是一种先入之见,本身不一定有效,这就显示了自然的思维态度的独断性。现象学在开端,即要把这些认识内容悬置起来。悬置起来的意思是说,现象学会对其存而不论,这些内容都不能在认识中发挥作用,由此现象学即显示出对独断论的批判。
胡塞尔的悬置不仅针对外在的内容,而且也指向外在的方法。胡塞尔认为,现象学不应该利用任何科学的方法。这一方面是因为,现象学处于全新的维度之中,它反对任何在先的设定,任何方法本身都是外在的假定;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自然科学的方法本身并不自明,它是非批判的,并不能帮助我们达到普遍必然的认识。所以胡塞尔要求把自然科学的方法悬置掉,哲学不应对之加以利用:“因而很明显,根本谈不上哲学(它从认识批判开始,并且它的一切都植根于认识批判之中)在方法上(甚或在内容上)要向精确科学(exakten Wissenschaften)看齐(zu orientieren),根本谈不上哲学必须把精确科学的方法当作楷模(Vorbild zu nehmen),也根本谈不上哲学应当根据一种原则上在所有科学中同一的方法论继续进行在精确科学中所进行的工作,并且完成这些工作。”[16]24值得注意的是,胡塞尔虽然极力要求摆脱自然科学的方法,但是其思想中还暗含着这种自然科学的元素。例如,他把具体的对象存而不论,而直接还原到意识之中,这本身便类似于数学的方法,因为数学并不关心具体的对象,而要求直接讨论纯粹的数量关系。[17]250
在胡塞尔看来,现象学“既然它不能把任何东西预设为在先被给予的(vorgegeben voraussetzen),那么它就必须提出某种认识,这种认识不是它不加考察地从别处取来的,而是它自己给予的(die sie sich selbst vielmerh gibt),它自己把这种认识设定为第一性的认识”[16]26。自己给予即是说,意识能够在直观中把一切主动地予以呈现。在悬置掉上述内容之后,现象学并非一无所剩:“显然,(还原后——引者注)可利用的对象的领域,或者说,可利用的认识、可作为有效认识出现、并且能够仍然不受认识论的无效性标记制约的认识的领域,并不可能缩限为零。”[16]36通过对上述内容的悬置,现象学能够去除外在性,对外在性的去除使得现象学得以返回事实本身,亦即返回到直观之上。现象学立足直观之上,它一方面带有直接性,另外一方面又带有客观性,因为它是意识的直观,而不是素朴的经验直观,意识本身带有普遍性。在意识的直观中,意识总是指向意识对象,意识能够无限地意指、构造意识对象。一切内容都可以作为意向对象而存在,它们都是意识主动构造的产物。由此,一方面,胡塞尔突出了意识的能动性与普遍性,因为直观的意识能够主动地构造对象,一切对象都是意识活动的产物;另外一方面,这表现出意识对象的丰富性,随着现实直观的延伸,意向内容能够不断地加以呈现。这种呈现带有无限丰富性。
虽说胡塞尔注重直观的直接性,但现象学的直观也不是纯粹的直接性,它包含着中介。这意味着:其一,直观是建立在我们对自然的思维态度的悬置之上,它是在对自然思维的反思、批判基础上形成的,本身是中介的产物,而非直接感觉经验的产物。其二,胡塞尔的直观本身包含意识,意识是反思的产物。“通过反思,我们不是去把握事物、价值、目的、有用性,而是去把握它们在其中被我们‘意识到’,对我们在最广泛意义上‘显现出来’的那些相应的主观体验。”[14]67反思表明直观已经是认识中介的产物,它本身经过了认识的改造。正是在这双重意义上,胡塞尔突出了反思、中介作用,因此我们才可以把胡塞尔称为理性主义哲学家。其三,胡塞尔虽然认为现象学处于全新的维度中,它考虑的是我们当下的直观,在这种维度中,历史意识似乎并不发挥作用,但是他在《纯粹现象学通论》中又认为,“因而我们可以理解,现象学可以说是一切近代哲学之隐秘的憧憬”[18]98。在此种表述里,现象学并不与历史完全隔绝。现象学也是建立在历史的前提之上,历史性表明它已经是中介的产物。在这个意义上,现象学也没那么纯粹、那么直接。
三、辩证法与现象学方法之比较
前面两部分笔者简单阐述了辩证法与现象学两种方法的特点,以下笔者力图对它们加以比较,在此基础上阐明二者的特色与局限。
其一,在二位哲学家的基本认知中,方法均占居重要的位置。黑格尔认为方法带有本体论性质,而胡塞尔认为现象学离不开方法,方法是现象学的核心而非手段。方法是他们整个哲学展开的前提,这一方面显示出他们对方法基础地位的肯定,另一方面则突出显示他们对认识论的重视。这不同于实证主义的思想家,亦不同于胡塞尔之后的许多哲学家。他们不注重方法,即使注重方法,也会否认认识在理解中的优先地位。例如海德格尔虽然强调现象学方法,但是方法在他那里只是手段,并且在他那里,认识也不处于核心地位。海德格尔强调认识基于对存在的“领会”(verstand)之上。
其二,他们的方法都批判了先于认识的预设。先于认识的预设既包括经验与本质的预设,也包括方法上的预设。他们都认为预设带有独断性(1)施皮格伯格认为,黑格尔缺乏现象学还原的观念(参见施皮格伯格著,王炳文、张金言译《现象学运动》,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47-48页)。从狭义上,我们当然可以说黑格尔没有胡塞尔意义的现象学的还原,但就广义而言,他们都有对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独断论的批判,就此而言,黑格尔也有还原的观念,他也要求否定预先给予的认识的有效性。。因为预设外在于认识过程,它并不基于认识过程本身之上,所以不能作为认识的标准、尺度。这种批判都表明他们虽然不同于怀疑主义,但都带有怀疑主义色彩。[4]96通过怀疑,他们才能去除外在的遮蔽,进而去除独断的设定。并且,怀疑使得认识得以返回内在性,内在性是基于观念之上,它才能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此外,他们反对哲学应该向其他科学学习,认为哲学应该有自己的方法。就此而言,他们都阐明了哲学在方法上的独立性。这反映出他们共同的理性主义特点。理性本身便要求批判地考察一切,拒绝任何外在的前提。
但是两种方法仍有所不同,这显现出两者各自的局限与优势。就哲学对预设的排除而言,胡塞尔比黑格尔更为坚决。因为黑格尔并没有排除概念本身的发展道路,这种道路带有唯一性,概念发展最终导致哲学的体系性,亦即哲学的总体性。这种概念的发展可以为现象学所悬置,它仍然是本质的预设。因为这种必然性是否真实,本身便值得怀疑,它只是意识抽象的结果。这一方面是说,如果认识带有历史性,那么黑格尔的辩证法亦是历史的产物,它无法真正囊括认识的全体。黑格尔的全体只不过是为了满足认识的普遍性而进行的设定。另外一方面则是说,在黑格尔的总体性里,各个环节都遵循着严格的必然性,其发展序列带有唯一性,唯一性本身是排他的,这就使得认识的开放性不复存在。黑格尔并没有真正重视人的有限性,有限性才是认识的基础,它才使得认识的具体性得以可能。因此,正如伊丽莎白·米兰所言:“绝对的满足趋向于完善与完整,这最终摧毁了哲学自身,因此它(黑格尔哲学——引者注)相当于一种哲学病理学。”[19]246
如此一来,黑格尔仍旧无法摆脱独断论。对直接经验,即直观的强调,才使得独断论不再可能,因为它立足于有限的个体之上,有限的个体是具体的、现实的,这在现象学之中方得以呈现。现象学真正排除了超越的内容。但是,无疑黑格尔比其他哲学家更接近“现象学”,较少有独断的因素。因为辩证法已经自觉到独断论的问题,并且辩证法认为观念需要实现出来,即观念不应该具有抽象性,不应该是独断的设定,实现出来的观念才能真正反映事物的本质。辩证法表现出思维与现实的内在关联。
但是胡塞尔的悬置也有其问题,这表现在它依然有数学的因素,借助于数学的表达。黑格尔在这方面无疑思考得更加充分。黑格尔强调认识的能动性,它与数学的认识毫无关系。因为认识的能动性是基于范畴内在关系之上,它始终立足于自身关系之上,然而彼此外在的数字始终立足于差异之上,它无法表达出这种内在性。这表明黑格尔对哲学的独立性更为自觉。
其三,他们的方法都是理性的方法。一是他们都强调由中介产生出的观念的世界。他们都重视中介,中介本身是反思的产物,体现了认识的规定。对于二人而言,由中介而来的观念的世界才是本质的,才能真正反映事物本身的规定。他们都反对经验内容的可靠性与有效性,反对经验主义的认识,它们把经验当作认识的基础,认识与经验内容相符合,本身才具有真理性。二是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挖掘了认识的历史性。黑格尔注重认识的过程性,并且致力于在过程中解释历史现象,他表明人是历史的产物,并不存在脱离开历史的抽象本质,这就表现出其对于历史性的自觉。当胡塞尔表示近代哲学是现象学的隐秘憧憬时,他实际上也表达出对历史的中介的重视。正因为这样,倪梁康先生才认为:“胡塞尔在这方面与黑格尔具有相当程度上的一致性:他对哲学史和人类史的理解都建立在他的先验现象学的观念的基础上,所有在先验现象学之前的哲学史都仅仅是‘第一哲学’的‘前史’”[20]124。对历史性的挖掘,进一步显现出二者对中介性的把握。三是他们的理性主义都带有能动性。借助于各自的方法,他们凸显了这种能动性。在黑格尔辩证法中,这表现为认识不会停留在抽象的应当之上,它会主动地实现于外,与现实世界相统一。在胡塞尔现象学中,这表现为意识能够能动地构造意识对象,意识的对象并不超越于现实之上。在此,两者借助于观念的能动性,表明了观念与现实世界的统一。他们都表达了观念的现实性,进而阐明了认识的客观性。这既反对了抽象的认识,又反对了主客二分。四是理性主义还表现在方法的广泛性、普遍性。黑格尔能够把一切对象纳入辩证的发展之中,一切都与概念相同一,没有任何内容外在于概念规定,胡塞尔则能够把一切纳入现象学对象的范围之中。一切都可以作为意识对象而存在。这种普遍性更加凸显了二者的理性的能动性,它试图克服一切外在的因素。
相比较而言,胡塞尔更加注重观念的直接性,这使得他的意识对象具有开放性。现象学的对象不必像黑格尔的辩证法一样,隶属于同一逻辑范畴,从属于严格的必然性。相反,随着时间的延展,以及直观范围的不同,我们可以指向不同的意识对象。观念不再只是表现出同一性,它能够在诸多差异内容中呈现自身,这种差异本身带有开放性。因此,胡塞尔的现象学打开了观念的可能性,任何内容都可以纳入观念之中。此种开放性、可能性在黑格尔的体系中恰恰被扼杀掉了。但是,黑格尔辩证法本身也注重差异,辩证法要求在每一个他物中保持自身,如果发挥出黑格尔辩证法的精神,那么辩证法也可以表现出认识的开放性、可能性。因为辩证法表明的正是与差异内容的统一,这种统一应该具有无限开放性。这表明两种方法在更深层次又是相通的。
就思维的中介性而言,胡塞尔的复杂性在于,虽然其现象学暗含着中介,但是他本人又极力否认中介性。胡塞尔认为哲学是一种直接认识,他并未充分认识到直接性和间接性的统一,没有把这一点明确地予以表示。此外,虽然胡塞尔表明认识的历史性,但是他又说:“我们常常有必要尽可能地[试图]忘却历史及其烙印。”[21]217并且,他还一直致力于批判历史主义。之所以批判历史主义,是因为历史带有相对性,它无法展现本质直观的直接性。这表明,现象学没有重视这种认识的历史性。胡塞尔并没有充分认识到,没有历史的中介过程,那么也无所谓认识的直接性。
不同的是,黑格尔的辩证法更深入地挖掘了思维的中介性。他表明,一切认识内容都是辩证法中介的产物。一是这使得黑格尔更好地认识直接性。并没有纯粹的直接性,直接性为中介的产物。因为它已经经过了观念的加工与改造。黑格尔不像胡塞尔一样,对中介的解释略显模糊,黑格尔明白地表示直观为中介的产物,没有脱离中介的纯粹直观。这本身无疑更恰当地解释了直接性。追求纯粹的直接性,这无疑是一种抽象,它无视认识过程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二是立足于思维的中介,黑格尔还要求我们不可停留在直观的直接性之上,我们必须要对之加以发展,从而深入更内在的精神层次:“但是必须从单纯的直观走出来,这么做的必然性在于理智按其概念是认识,而直观则相反地还不是在认识的知,因为它本身没有达到对象的实体的内在发展,而反倒是局限于抓住还用外在东西和偶然东西的附属物笼罩起来的、未展开的实体。”[22]263这表明,黑格尔深入挖掘出认识的能动性、创造性。认识不会停留在直接性之上,反之会不断地在辩证过程中发展自身。在发展的过程中,认识能够不断修正自身,并深入自己更内在的规定。认识便表现于能动性之上,并不存在独立于能动性之外的抽象本质,不存在如康德所说的物自身。不同的是,胡塞尔虽然强调意识的构造,这诚然也凸显了意识的能动性,但是这种构造只是直接的、一次性的。下一次的直观并不与上一次有内在的关联,下一次直观仍然需要重新开始。胡塞尔的意识构造仍然带有原子主义的特点,它并没有发挥认识的能动性,没有阐发出认识不断深入的特性。这一点,正如邓晓芒所言:“如果说,胡塞尔对自己的(外在的)反思还没有进行过反思的话,那么黑格尔则解释了反思本身后面所鼓动着的那个能动(努斯)精神,即自我否定的创造性辩证法。”[1]75三是从内容上说,胡塞尔没有办法更好地解释历史文化现象,这意味着现象学对于历史文化的内容并没有过多加以阐释。黑格尔与胡塞尔的不同在于,他把历史文化纳入其体系,并对其作了充分的阐述。从逻辑上说,一方面历史文化并不单纯是直接的认识,它更多是思维的中介的产物。历史的现象虽然可能予以现象呈现,但现象呈现只能帮我们了解历史文化,而不能帮我们理解历史文化。因为对历史文化的理解有赖于其内在观念,它是认识中介的产物,这一点黑格尔予以了明确的表示。另一方面,黑格尔还强调中介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入自身、不断内在化的过程,这使得黑格尔能够更好地解释历史的过程、发展。因为历史本身并非一成不变的,它是人创造活动的体现。发展进步本身是不可直接显现出来的。可以说,立足于辩证法解释历史是黑格尔哲学的突出贡献。与之不同,胡塞尔立足于直接性之上,很难对这种历史的内在性予以阐明,即便能阐明,胡塞尔后期对文化现象的阐释也比较机械,例如他后期对交互主体的认识。因此,正如张世英在评论胡塞尔和黑格尔时所指出的:“离开了人生,离开了人类文化历史的发展而谈存在的本质,那种本质只能是抽象的本质。”[23]364这或许是脱离认识中介性的最大弊病所在。四是正因为缺乏历史性的中介,也使得胡塞尔很难说明先验自我的来源。在黑格尔的体系中,认识本身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因而主体性本身也是认识发展的产物。但是胡塞尔似乎一开始就预设了这种先验自我的有效性。他没有追问,这种先验自我从何而来?孩童是否也有这种先验自我?这显现出,胡塞尔的先验自我似乎仍有独断预设的成分,它把一个成熟的意识主体预设为前提。这表明,忽视了中介的历史性,那么我们也可能陷入独断认识。它预设了一个理性的现成主体的存在。
四、结论
以上笔者通过阐述黑格尔辩证法与胡塞尔现象学方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了比较研究。在这一工作中:其一,笔者试图借助他者的视角分析胡塞尔与黑格尔的局限性,例如黑格尔观念的抽象性,胡塞尔方法的数学因素以及他对先验自我来源认识并不充分。其二,笔者试图表明二者在坚持理性主义上具有共同点,他们并不像后现代思想家一样,简单地放弃理性。其三,笔者试图阐明二者的思想体现了理性的不同侧面,因此借助他们的思想,笔者力图表明理性的多样性,并由此更全面地认识理性。例如在直接性与间接性关系中,理性需要直接性,它是认识的源泉,同时也是认识得以丰富的前提。此外,理性也不能仅仅停留在直接性之上,认识仍然需要发挥思维中介的作用,如此一来理性才具有完整性,才能够更为恰当地把握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