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吃瓜群众”的舆论效力与引导路径
2022-04-16崔福凯
崔福凯
(山东艺术学院 传媒学院,山东 济南 250300)
在新媒体时代,“吃瓜群众”由于有自发性强、言论相对自由且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其言论具有区别于主流媒体“伟、光、正”的舆论效力。鉴于“吃瓜时代”乱象层出,如何更好地发挥新媒体时代“吃瓜群众”的舆论效力,正确引导“吃瓜”行为,在当下国家开展“清朗行动”的大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
一、“吃瓜群众”一词的由来
“吃瓜群众”意为“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也可理解为鲁迅笔下的“看客”。该词诞生于2016年,并入选《咬文嚼字》杂志社“2016年中国十大流行语”,次年被《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17)》列入“2016年度中国媒体十大新词”“2016年度十大网络用语”中,与“蓝瘦香菇”“洪荒之力”“葛优躺”等网络用语共同体现了当年网友们的语言创造力,是网络文化、草根文化与时代文化的集中体现。
关于“吃瓜群众”一词的来源大致有三个版本。第一个版本,该词来源于一则公路新闻片。一位老大爷在被记者询问时说道:“我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我当时正在吃瓜。”“吃瓜”就此成为一个梗,网友们后来将其引申到网络领域,纷纷以“吃瓜群众”自居。第二个版本,该词来源于网络贴吧。“瓜”实际是指“瓜子”,意为前排的网友发帖讨论热点问题后,后排的网友或跟帖、“盖楼”、刷屏,或只围观不发表言论,因此也就有了“前排出售瓜子”“前排吃瓜”“吃瓜群众”等比喻。第三个版本,该词来源于现代汉语,是由“痴瓜群众”演变而来的谐音词。“痴瓜”之所以演变为“吃瓜”,得益于“同音现象和智能输入软件的推动”[1]。
以上版本虽来源不同,但都印证了一点,即“吃瓜群众”是新媒体时代的产物。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移动通信设备的全面普及,以及网络的全覆盖,人们的日常私生活以及具有社会性的热点事件正逐渐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网友们对陌生领域有着极强的猎奇心与窥探欲,在茶余饭后、无聊寂寞之时寻找刺激、新鲜、热度高的话题逐渐成为他们的日常行为。可以说,“吃瓜群众”是“网友”这一宽泛概念进一步精确化、具体化的代名词,逐渐成为新媒体时代网络舆论的主力军。
二、舆论效力:高曝光率、即时互动与道德引领
作为新媒体时代网络舆论的主力军,“吃瓜群众”日益发挥着显著的舆论传播、导向功能,一旦出现具有热度的话题,“瓜友们”就会纷纷借助自媒体发声,随之引发全民热议。有别于“主流舆论场”的“伟、光、正”,“吃瓜群众”在“网络舆论场”发挥着高曝光率、即时互动与道德引领的舆论效力,加快了舆论的传播速度,拓宽了舆论的传播渠道。
(一)高曝光率:紧抓“瓜友”的猎奇心与窥视欲
心理学大师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最早在《性欲三论》中提出“窥视癖”这一概念。他认为“窥视”是人的性本能,来源于童年时对自我身世的猎奇心,是一种潜意识行为。电影符号学理论家克里斯蒂安·麦茨(Christian Metz)也在《想象的能指》中指出,观众看电影的行为就是一种窥视他人生活的行为,人们对未知领域固有的空白是诱发猎奇心的关键,观众通过窥视表演者来变相地满足自身的心理需求。“猎奇心”“窥视欲”存在于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监控、网络全覆盖的“流量时代”,热门事件、花边新闻,更是“吃瓜群众”的常态化行为。
以“郑爽”事件为例,网络舆论发酵如此之快,根源就是郑爽拥有的巨大流量,“吃瓜群众”对她私生活的窥视欲自然也非同寻常。正所谓“人红是非多”,这句话在“流量为王”的时代再恰当不过了。据统计,2020年郑爽仅登上微博热搜的次数就高达179次,在“年度上热搜最多的20个人”里位列第11名,堪称“顶级流量王”[2]。这也使本应是“路人甲”的张恒进入了“吃瓜群众”的视线,而原本疑似“未婚生子”的事件硬是被“瓜友们”挖出了“代孕弃养”的惊天大瓜,从道德层面直接上升到了法律层面。而由“郑爽事件”带来的“代孕”也渐渐被广大“吃瓜群众”所熟知,在猎奇心和窥视欲的驱使下,“瓜友们”又相继挖出了“代孕产业”“代孕村”等已存在许久却始终未得到足够关注的社会弊病。由此可见,“吃瓜时代”的“瓜”与“流量”基本成正比,人物或事件本身附带的“流量”越高,“瓜”就越大,网络舆论也就呈现出速度快、范围大与深度广的“高曝光率”的效力。
(二)即时互动:打造去伪装、多点式的社群互动圈
新媒体时代,信息的发布更加便捷、高效,信息的互动性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度,“吃瓜群众”纷纷围绕发布者(“楼主”)发布的信息各抒己见、“盖楼”刷屏,有时甚至讨论到面红耳赤。用户随时随地的碎片化阅读和社交行为紧密相连,在一个个社群里的人际关系链作用下,海量的底层有价值信息被发掘出来[3]。可见,这种社群互动圈正逐渐成为网络舆论发酵的关键环节,并呈现出“去伪装”“多点式”的特征。
“去伪装”指的是网络言论的相对开放自由。当下网络实行匿名保护机制,网友们在交流的过程中均不知道彼此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而这无疑为“吃瓜群众”营造了一个开放的舆论环境。“瓜友们”褪去现实生活中的伪装,“在第一时间、以亲历者或知情人的身份将各种突发事件或有争议的行为公之于众”[4],不再顾忌自己的观点是否会遭人非议甚至恶意报复。就“郑爽事件”而言,倘若没有网络匿名机制的保护,“吃瓜群众”的热议度绝不会如此之高,即使真实发声,也极有可能遭到水军和部分粉丝的咒骂,甚至人肉搜索。而“郑爽事件”背后挖出来的“代孕产业链”更可能会对举报者、热议者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因而从某种角度来说,全民参与度高、被爆料问题更敏感、“发声”真实犀利,网络舆论更能够反映群众心声。而“多点式”则是指交流互动的渠道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头条、知乎、微博、抖音、快手等新兴媒介的出现,使得每个人都有机会发布信息,并且同一个信息可以在任意平台由多人发布,“吃瓜群众”可以在微博“盖楼”后,再到抖音短视频刷屏,再到贴吧跟帖热议等,这样的多途径、全方位、复沓式的社群互动能使问题得到深挖,“吃瓜群众”的看法也在不断地讨论中清晰明了。
(三)道德引领:“代入感”地普及道德与法治观念
新媒体时代,热点事件或突发事件在网络上引发“吃瓜群众”热议、深挖的同时,“瓜友们”也会对问题的是非予以评判,尽管这种评判可能是基于主观感受而得出的,但仍然“具有很好的激浊扬清、崇善抑恶的道德教化作用,有利于促进全体公民和整个社会道德水平提升”[4]。
从“郑爽事件”来看,“吃瓜群众”在舆论监督中扮演着道德与法律维护者的角色。挖出代孕大瓜后,“吃瓜群众”并未止步于此,而是继续深挖,继而挖出了一条存在了几十年之久却未能引起社会足够关注的“地下黑色代孕产业链”,将舆论的矛头从明星的花边事件转向了对罔顾道德、人伦、法律的“代孕产业”的唾弃与指责。而这种“网络舆论场”所给予“吃瓜群众”的“代入感”是“主流舆论场”无法比拟的。“瓜友们”不论年龄、身份、职业的差异,全程参与“郑爽事件”的“真理大讨论”,在评判他人的同时,也潜移默化地提升了自己的道德与法律认知。同时,“网络舆论场”也在侧面推动着“主流舆论场”。2021年1月19日,《央视新闻》率先发文谴责“郑爽代孕弃养”,认为她“如此践踏底线,法律难容,道德难容”[5]。随后,中央政法委、人民网、中国视协等官媒接连发文,痛斥郑爽错乱的世界观、价值观与人生观。网络舆论和主流舆论的双重驱动,使全程参与该事件的“吃瓜群众”更深刻地认识到了“代孕”的严重后果,对提升全民道德素养与法律认知发挥了积极的引领作用。
三、引导路径:肃源头、抓渠道与舆论纠偏
在新媒体时代,“吃瓜群众”的确能够发挥高曝光率、即时互动与道德引领的舆论效力。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使我们步入了“后真相”时代。“在‘后真相’时代,观点先于事实,感性取代理性,人们只关心情感和观点,而不考虑事实和真理。”[6]由于“吃瓜群众”自发性强、参与度高、易情绪化,再加上网络匿名保护机制以及新媒体监管的松散,社会上极易滋生情绪型舆论,继而引发网络暴力。有时,“吃瓜群众”为了“吃瓜”而捏造不存在或存疑的谣言,并在未证实之前大肆传播,甚至跟帖辱骂当事人,致使当事人的声誉受损,严重扰乱了网络环境。
2021年1月22日的“‘内娱辟谣日’事件”,就是对不完备信息进行片面化解读、主观化臆断的典型案例,是典型的片面真相、主观真相。由于此前几天,“吃瓜群众”接连吃了“郑爽代孕弃养”和“华晨宇、张碧晨未婚生育”两个“惊天大瓜”,彻底颠覆了“吃瓜群众”对两位以“傻白甜”著称的顶流明星的认知,造成了他们的极度不信任心理。而正是基于这种不信任心理,“瓜友们”纷纷对不明来源、不完备的信息进行碎片化解读,仅一天就在微博、头条、贴吧、论坛等自媒体平台爆出几十位明星的猛料,比如“张艺兴和杨紫疑似在一起”“刘昊然AI换脸的不雅视频”“朱正廷和女友语音的视频”等未经证实的言论。由于“人际传播的非正式性(导致接受者防御心理降低)和灵活性”[7],网络舆论迅速发酵,甚至呈现愈演愈烈之势。面对遍地开花的流言蜚语,明星们纷纷站出来打假辟谣,仅当天就有张艺兴、杨紫、刘昊然、朱正廷在内的30余位明星发文维权,被网友们讥讽为“内娱辟谣日”。事后,许多信息被鉴定确属谣言,“吃瓜群众”不得不面临被啪啪打脸的惨状。当然,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2022年1月24日,“刘学州自杀事件”便是网络暴力所直接酿成的悲剧,是网络舆论场失控的典型案例。在刘学州于当日凌晨在微博上发表的以“生来即轻,还时亦浄”为标题的遗书中,他详细交代了自己如何被亲生父母遗弃、如何被养父母含辛茹苦养大、如何走上寻亲道路,以及又如何被亲生父母嫌弃、被网络暴力的全过程。从他的表述中,我们得知“幼年的不幸”“亲生父母的冷眼相待”是导致刘学周自杀身亡的根源,而网络暴力则直接吞噬掉了刘学州“活下去”的信念,是促成刘学州自杀的直接原因。在此次事件中,网络暴力的起因是部分“吃瓜群众”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披着道德的外衣对刘学州在直播中的言论进行抠字眼式的解读,他们指责刘学州寻亲的目的就是为了要房子。此后,有更多的“吃瓜群众”盲目地加入进来,在面对这种真假难辨的消息时,显现出了极不理智的一面,纷纷通过评论、私信对刘学州进行肆无忌惮地恶语中伤,称其“白眼狼”“心机婊”“脑子进水”等等。正是由于这场群体性的舆论狂欢,导致刘学州内心崩溃,委屈无处发泄,最终选择以自杀的方式来解脱自己。可以说,在这场事件中,每个参与网暴刘学州的“吃瓜群众”都是潜在的、间接的“刽子手”,他们并未触犯法律,但却违背了做人的良心,也违背了社会的公德。
由此可见,在新媒体时代,片面化、情绪型的舆论随时可能滋生,如任其泛滥,必然会引发狂热的、非理性的网络暴力。这种网络暴力往往披着道德的外衣,自诩站在道德制高点对别人的私生活进行主观揣测、恶意中伤,这不仅占用了大量有限的网络资源,还可能给当事人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伤害。因此,在新媒体时代如何引导“吃瓜群众”便显得尤为重要,甚至是刻不容缓。
(一)肃源头:加强“吃瓜群众”的道德自律建设
正所谓,“人无信而不立”。人作为社会中的独立个体,享有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的言行,不能够随意对他人评头论足。在“郑爽代孕弃养”事件中,虽然是在“吃瓜群众”的刷屏、“盖楼”下,郑爽代孕弃养的事实以及代孕产业链才得以被一步步挖出,但这都是基于一系列证据之上所作出的理性判断。然而,在之后的“内娱辟谣日”中,“吃瓜群众”却更多地显现出了非理性的冲动与疯狂,凭借不知来源的某段对话、视频以及图片去断章取义的情况比比皆是,水军、黑粉以恶意评论来污蔑当事人的行为更是到了猖獗的地步。由此我们也看到了网络匿名保护机制在保证“吃瓜群众”言论自由的同时所带来的弊端,即部分“吃瓜群众”在舆论面前表现出了荒唐与幼稚,甚至为了某种利益而刻意煽动不良舆论。因此,“吃瓜群众”要坚守诚实守信的道德底线,做到理性“吃瓜”,不造谣、不传谣,而监管机构应担起肃清源头的职责,从根上保证舆论的正常走向。
(二)抓渠道:强化自媒体平台的把关与监管意识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交软件也都出现在了网络用户面前,这些软件除了具有文字聊天、语音聊天、刷屏“盖楼”等传统社交功能之外,还出现了短视频、直播等新型社交手段。社交软件属于自媒体范畴。自媒体与传统媒体(报纸、电视)相比,更具开放性和独立性,更多地依赖于个体用户来对自己的账号平台进行日常管理,其监管普遍显得不够到位。部分自媒体用户正是抓住了平台的这一漏洞,发表不实言论,致使广大“吃瓜群众”盲目跟风。因此,从舆论传播渠道抓起,是有效引导“吃瓜群众”的重要一环。政府相关部门要督促自媒体平台做好自律建设,要求其做好舆论的监管、审查工作,对舆情把控不合规的平台勒令其整改或关闭。2022年4至5月份,各大自媒体平台纷纷上线的“IP属地”功能,即是平台方履行监管责任的体现,虽然网友们对此功能的评价褒贬不一,但的确能够有效地规避网络暴力的发生。
(三)舆论纠偏:增强“主流舆论群”与“网络舆论群”的双向互动
“舆论纠偏是指各种舆论力量利用舆论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弥补信息鸿沟、增加正确信息数量等方式, 纠正在舆论形成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或虚假、错误。”[8]在“‘内娱辟谣日’事件”“刘学州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自媒体所引导的舆论已经偏离事实本身,“吃瓜群众”在事件未定性的情况下,对当事人口诛笔伐,甚至人身攻击。在这场舆论的狂欢中,“吃瓜群众”虽然心理上得到了自我满足,但是当事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却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为了减少对当事人的伤害,给失控的网络舆论场降温,就必须要依靠主流媒体的力量来进行“舆论纠偏”,以加强“主流舆论群”与“网络舆论群”的双向互动,有效扼制不良网络舆论的扩大化势头。
四、结语
“吃瓜群众”作为网络文化、草根文化与时代文化的集中体现,在新媒体时代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网络舆论群”既是“舆论平民化”的表现,也是公众参与议题讨论、反映群众心声的重要方式。但是,“吃瓜群众”的弊端也不容忽视,唯有多方合作才能更好地发挥网络舆论的正面效力,继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