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在形象工程的贪处长
2022-04-15郭红敏
文_郭红敏
曾任广东佛山南海影视城办公室主任、广东卫视专题片《阿兰游广东》总监制、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建设处副处长等职的穆向强,兼任广州市新世纪形象工程广东电视中心二期工程负责人期间,为梁某等人的公司中标工程提供帮助,对方给予工程利润三分之一作为好处费,共计贿赂640 万元。2021年7月16日,退休4年的他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获刑10 年6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退休近4 年涉广州形象工程被查
1957 年5 月10 日出生的穆向强,祖籍广西玉林,1997 年10 月担任广东南海影视城办公室主任、经理等职,曾负责南海影视基地建设工作。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的南海影视城,是中央电视台目前最大的影视拍摄基地,在这里拍摄了《香港的故事》《太平天国》《澳门的故事》《家园》《碧血剑》等几十部影视剧。
1999 年12 月,广东电视台卫星频道播出的三集专题片《阿兰游广东》,由广东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第三创作室编剧,在南海影视城拍摄,穆向强担任《阿兰游广东》总监制。剧中的达·让·阿兰(Adamou Ham Ada Jean Alain),出生在非洲科摩罗群岛,1987 年考入中山医科大学,并成为医学博士。主要剧情是阿兰在南海影视城杭州衙门、苏州街、太平天国东王府等景点的所见所闻。
2001 年8 月 至2005 年9 月,穆向强担任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建设处副处长,负责广东电视中心二期工程全面工作。
2001年7月1日,由原广东有线电视台和广东经济电视台整合而成的全新的广东省级电视台——南方电视台成立,以有线传输方式为主,具有专业化、对象化、本土化的特点。南方电视台的创立,标志着广东电视中心二期工程的开始。
广东电视中心二期工程于2002 年10 月17 日发布招标公告,2003 年年底奠基,2006 年11 月竣工,由广东省广电局自筹资金2.36 亿元建设,是一座集节目交流展厅、后期制作机房、演播室、制景车间、办公室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大楼。
该工程位于广州市环市东路,占地面积1.3 万平方米,地下3 层,地上26 层,主楼建筑高99.8 米,主楼与裙楼设计上互相呼应,造型现代而优美。同时它又与广东电视中心一期工程遥相呼应,成为广东电视中心区内两个制高点,区内的轮廓线高低错落有致,更富有现代美感。当时媒体称,该工程是广东发展文化产业、建设文化大省的一个标志性建筑,是广州市新世纪形象工程之一,曾荣获广东省优秀勘察设计类公共建筑三等奖。
约定利润三分之一作为好处费
穆向强负责广东电视中心二期工程期间,帮助梁某等人以挂靠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方式中标该工程,梁某等人以成立的广州市某公司或以其他公司名义投标该工程。穆向强作为广东电视中心二期工程专家组成员、评委参与了招标等环节。
梁某等人与穆向强达成秘密协议,梁某中标公司以该工程利润的三分之一作为好处费送给穆向强。穆向强利用自身优势,向梁某等提前透露了该工程的招标信息,为梁某等人及挂靠公司在中标工程中顺利中标提供帮助。
随着广东电视中心二期工程逐步完工,时任广州甲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梁某开始兑现承诺。
2007 年年初,梁某公司结算工程款后,他安排相关人员将230万元现金交给穆向强。随后,穆向强妻子刘某等人在广东阳江将这230 万元现金以多人名义、分多笔存入多个银行账户。同年2 月12日,梁某让独自出资成立的茂名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穆向强表妹蔡某,以其个人账户向穆向强指定的其侄女梁甲账户转账90 万元。以上共计320 万元,最后汇总进入梁甲银行账户。此款被穆向强用于购买梁某开发的商品房。
2011 年11 月2 日、28 日,梁某授意女婿许某,以其个人账户向穆向强指定的穆向强妹夫梁乙账户分两次各转账60 万元,共计120 万元。2014 年9 月30 日,穆向强通过梁丙账户收受梁某安排梁丁转账的100 万元。
经穆向强催要,梁某等以购房款、借款等名义,通过现金、转账等方式,向穆向强贿送好处、兑现承诺共计540 万元。
穆向强受贿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穆向强与梁某长期以来存在借贷、共同投资等行为。穆向强于1999 年向梁某借款100 万元,后于2002 年由刘某账户偿还。2004 年12 月28 日,2005 年1月1 日,穆向强分别出借给梁某110 万元、50 万元,并约定月息1分,借期半年,梁某向穆向强出具相应书面借据。2005 年1 月28 日,梁某偿还30 万元。2005 年6 月6日、10 日,穆向强以梁某账户向梁某控制的广州市宝泉投资有限公司分别转账60 万元、40 万元,共计100 万元。
2006 年前后,穆向强、梁某等人共同经营茂名电视台广告业务,由梁某独自出资。该项目亏损后,穆向强于2006 年12 月至2007 年5 月间陆续退回129 万给梁某配偶梁某戊账户。在2012 年8 月,穆向强等人出借300 万给梁某,约定月息3 分,梁某出具借条,并于2013 年11 月还本付息完毕。
就这样,2007至2015年,穆向强共收取梁某送给的好处费640 万元,该款被法院认定为其帮助梁某等承揽广东电视中心二期工程后收受的贿赂。
2019 年10 月15 日,退休近两年的穆向强被广州市南沙区监委立案调查,同年10 月23 日被留置。
终审获刑10 年半并处罚金100 万
2020年4月23日,穆向强被刑事拘留,同月30 日被逮捕。穆向强涉嫌受贿一案调查终结后,经指定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向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南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穆向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640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
2021 年6 月2 日,南沙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穆向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 年6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 万元;扣押的200 万元,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犯罪所得440 万元,上缴国库。
穆向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广州市中院最后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及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2021 年7 月16 日,广州市中院对此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