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进千万贿款的餐饮高管
2022-04-15江心
文_江心
站在被告席上,40 岁的高传峰最放心不下的是重病的老父亲和两个年幼的女儿。然而,人生没有后悔药,作为北京一家大型科技公司的餐饮高管,他在短短3 年间受贿达上千万元。2021 年3 月12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
利用“潜规则”索贿
高传峰出生在江苏省南京市,1998 年参加高考,他作为江苏考生被调剂到扬州大学学习餐饮管理专业。本科毕业时,他的论文以“中式快餐”为研究对象,探讨“中式快餐”要如何满足中国人对口味的要求。
这篇论文思路超前,观点独到,引起北京大学一名后勤负责人的注意。两人聊了两三个小时后,高传峰被邀请进入北京大学餐饮管理中心工作。那些年的高传峰可谓意气风发,踌躇满志,进入北京大学后大展拳脚,成立了一家中式快餐厅,推出一款“鸡腿饭”,受到广泛欢迎,成为北京大学不少学子的校园记忆。
在北京大学工作的6 年时间里,高传峰利用业余时间完成行政管理硕士学位学习。2017 年2 月,高传峰离开北京大学,进入北京一家大型科技有限公司,成为负责后勤工作的经理,统筹公司餐饮的招商、对接、日常监督和资金结算、合同续签等事务。
当时,高传峰已经结婚,妻子是当地小学的一名英语教师,两人先后有了两个女儿。作为家里独子的他,家庭事业双丰收,父母都深感欣慰。
照理说,创造了北京大学鸡腿饭“神话”的高传峰,应该在新的岗位上更有一番作为。孰料,在利益面前,他逐渐迷失了自我。在餐饮行业摸爬滚打十余年,高传峰深谙“吃回扣”的潜规则。该科技公司有好几万名员工,人均餐饮标准每天100 元。一天数百万流水,在他看来,有很大的利润空间。
2017 年4 月,才入职两个月的高传峰开始拓展“财路”——向他人索贿。他打电话给北京一家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李应辉,约对方出来聊聊。两人在北京海淀区一家大厦的咖啡厅见面,李应辉心里清楚,高传峰所在的科技公司是自己的大客户,而高传峰负责后勤方面的工作,掌握着双方合约是否续签的大权,为了搞好关系,稳定合作,他察言观色,不敢怠慢。
一番寒暄之后,高传峰进入正题,询问李应辉公司的运作方式、前景规划和未来发展空间,话里话外暗示着:你能给我多少回扣?
“百分之三,您看可以吗?”李应辉开价,同时表示愿意按照营业额的实际数额,给高传峰百分之三比例的“好处费”。粗粗一算,每月少则三四万元,多的时候能达到二十万元左右。
然而,高传峰对于这个比例并不是很满意,但他没马上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随意聊了几句,便找个借口离开了。
一个多月后,高传峰再次主动出击,约北京一家餐饮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进喝茶。其间,高传峰问对方:“知不知道行规?”王进心领神会:“你说吧,多少个点合适。”高传峰开口:“百分之四。”王进有些为难,认为四个点太多了,没有利润空间,只能三个点。高传峰没有立刻回复,说是回去后考虑再定。在后来的庭审现场,他回想起那些日子,深感后悔:“我最终还是做出了人生中最错误的决定。”
粥店门口的贿赂交易
在一次约见王进后不久,高传峰联系他,表示同意以百分之三的比例收取好处费,双方谈妥后,他又打电话给李应辉:“你上次说的三个点太少,四个点吧。”李应辉琢磨片刻,答应了。
就这样,高传峰和李应辉、王进分别展开了密切的权钱交易。毕竟是见不得光的操作,为了确保安全,高传峰只收现金,和他们交易的地点也相对比较固定:他和李应辉经常在北京海淀区一个小区附近和一家粥店门口见面,和王进约定的地点通常在北京海淀区一幢大厦的东侧辅路边。每次见面,双方都是速战速决,尽量避免引起他人注意。此外,逢年过节,李应辉和王进也会给高传峰送一些礼品。
自从有了这两位“财神爷”,高传峰每月能分别得到5 万元至30 万元不等的丰厚回报。拿到钱后,他都会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内。
2019 年之前,高传峰就职的科技公司每年和供货商续签合同,主要以餐饮部的意见为准。可以说,高传峰掌握着决定权,他会对李应辉和王进的公司进行政策倾斜。2019 年之后,科技公司的采购部门介入续签流程,但也会参考高传峰的意见,他依然极力推荐李应辉和王进的公司。高传峰非常清楚,保护这两人的利益,就是维护自己的利益。
“吃人嘴软,拿人手短”,除了保证两家的合同续签,高传峰还会在科技公司财务结算慢的时候,主动帮忙催款,让李应辉和王进能够及时收回货款。如此一来,他每月的比例分红才能如约落入囊中。
2017 年四五月至2020 年5月底,高传峰总共收受李应辉和王进的好处费达1000 余万元。他花了600 万元支付一套新房的首付,剩下的钱几乎都买了理财产品。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年底,科技公司接到举报,称高传峰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两家餐饮供应商的现金和礼品,公司立即展开调查。历经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高传峰向调查人员承认自己收受好处,并利用职权帮两家公司完成续签合同、结算业务等行为。
高传峰知道事情已无法隐瞒,不久,他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坦白罪行。2020 年7 月23 日,他被警方批准逮捕。
贪污千万的“大硕鼠”
2020 年6 月,该科技公司向上级发送内部邮件,通报案情:高传峰利用职权,多次向两家供应商提供不正当帮助和额外利益倾斜,包括不经招标指定供餐、餐饮事故罚款减免以及自动进行合同续签……
案发后,该科技公司的不少员工都难免唏嘘,公司的餐饮曾经是行业内羡慕的对象,食堂提供的伙食种类繁多,除了一日三餐,还有下午茶等。没想到,如此美味佳肴背后竟潜藏着一只“硕鼠”。
在警方侦查阶段,高传峰的家属代为退缴赃款人民币800 万元。
“我对公司的领导和同事、所有关心我的人,说一声抱歉,因为一时糊涂,我犯下大错,深深悔罪。”庭审中,高传峰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并表示在整个受贿过程中,自己的内心备受煎熬。2020 年5月底,他曾给李应辉和王进打电话,试图结束这种交易,这是自我救赎的第一步。然而,一切都已太晚。
当时,高传峰的父亲身患重病,正处于手术后的恢复期,而两个女儿正面临幼儿园升小学及小学升初中的关键时刻,家里所有事务都落在他的妻子和母亲头上,两个女人已心力交瘁,不堪重负。
在法庭的最后陈述中,高传峰声泪俱下:“疫情期间,我的工作相对轻松,晚上有时间陪两个女儿学习,哄她们入睡。我无法想象,自己不在她们身边陪伴,她们该怎么办?孩子的成长需要父亲。妻子也需要我,我本该和她一起扛起家庭重担,给她一个坚实的臂膀;可没想到因为自己的贪欲,毁了这个家。我知道法不容情,但相信法律也有人性的光辉,刑法的目的是治病救人,希望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高传峰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予惩处。犯罪以后,高传峰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其家属协助其退赔大部分赃款,法院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2020 年12 月18 日,高传峰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 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24.7 万元。
收到判决书后,高传峰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上诉期间,他的家属继续代为退赃224.7 万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鉴于高传峰具有自首情节,其家属在一审期间协助其退赔大部分赃款,并于二审期间又代其退赔剩余赃款,目前全部赃款退缴在案,故可依法在一审量刑的基础上对其再予从轻处罚。2021 年3 月12 日,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高传峰被判处有期徒刑6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