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法
2022-04-14梁宏宇
梁宏宇
(承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河北承德 067000)
建筑工程质量与建设要求不相符,易引发建筑倒塌事故,既会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也可能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发生率最高的施工阶段,涉及多个协作单位,需要消耗大量资金及资源,并且施工周期长、施工环境不佳,因施工或材料质量不合格导致的事故在总质量安全事故中占比高达60%。现行质量监督安全制度面临监督任务繁重与监督人员不足的矛盾日益突显、施工现场监督与建筑市场管理联动性不强、工程安全监督机制有效性低、质量与安全监督双轨执行削弱监督效率等问题,需要通过质量安全集成管理方式的应用,破解这些难题[1]。
1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集成管理方法应用的可行性
1.1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制度相容性强
从监督目标来看,建筑工程中,质量监督的目的是增强工程应用安全性,防止出现质量事故;安全监督是以施工过程安全生产为监督目标,最终目的是降低施工事故发生率。二者虽然监督内容不一致,但均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监督目标均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众生命健康安全。同时,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工作流程具有一致性,二者均涵盖实体监督、行为监督两个方面,且监督实施方式、问题处理方法也具有一致性。此外,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的组织机构均是在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下代表国家意志开展的具有强制性的监督活动,二者的组织机构属性与权力来源均一致,所以,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制度具备较强的相容性。
1.2 质量实体形成与安全生产具有可容性
质量实体、安全实体是监督工作的关键,质量实体与安全生产之间时间、空间均具有一致性。建筑工程实体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问题的产生时间均是自建筑工程开始至工程竣工这一阶段,并且施工实体质量形成与安全生产的作业点、作业面是统一的,二者的监督空间也是统一的。此外,质量实体形成过程、安全生产措施具有相对性,施工人员通过加工、安装等作业过程建设建筑实体,这一质量实体形成过程决定着建筑工程的过程质量及最终质量。而安全监督则是通过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为施工安全性提供保障,构建安全作业环境,提供施工作业平台,降低作业过程受到的影响,因而,质量实体形成与安全生产过程是可以相容的。
1.3 质量与安全监督的责任主体相一致
建筑工程施工涉及多个施工方,具备多个施工目标,在建筑生产质量问题及安全问题控制方面,各个主体担负着不同的责任,产生的作用也不一致。但建筑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均是质量责任与安全责任的承担主体,均是施工阶段质量实体形成、安全生产过程的参与者,在质量及安全责任方面,这些单位可共同承担监督管理实施工作,因而,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的集成管理具有可行性[2]。集成管理实施后,这5个主体仍然是质量与安全责任的统一体,监督机构相对应的责任主体与之前是一致的,只是需要同步核查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与安全行为,同时,集成管理还能有效化解施工过程中多头监督的问题。
2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集成管理的具体实施
2.1 构建质量安全监督集成管理系统三维结构体系
美国专家提出的霍尔三维结构体系将系统工程划分为可通过空间直角坐标系展示活动的3 个方面,即时间维、逻辑维、知识维。
时间维是建筑工程活动按照时间顺序排列整个过程。建筑工程施工涵盖施工准备、地基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饰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不同施工阶段监督机构所设置的监督活动并不一致,需要按照时间顺序分别展开监督检查,因而质量与安全监督集成管理系统需要以建筑工程施工进程作为时间维。
逻辑维是指利用系统工程方法对各个阶段的工作问题进行思考与解决,在问题明确的基础上,合理设计指标,在科学分析筛选后,制定出最优化的监督实施方案。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集成管理中,可基于逻辑维构建集成化管理组织,由其负责立足整体规划部署项目开工至竣工整个过程,并要对这一过程进行动态管理。
此外,建筑施工需要应用多种知识及专业技术,这便是知识维。质量与安全监督集成管理中的知识维涵盖质量安全监督方面的各种业务知识、技能及相关的监督信息。
质量与安全监督集成管理系统的三维结构体系如图1所示。
图1 质量与安全监督集成管理系统的三维结构体系
2.2 做好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组织集成工作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组织集成类型共有3种。一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多个监督机构委托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任务,且要求监督机构间协同配合与有效交流,是在监督机构之间构建组织集成界面的组织集成方式。二是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同时委托给一个监督机构。三是在第二种组织集成类型基础上,由被委托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内部的同一监督科室负责具体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工作,再将此工作交付给同一个监督小组来实施。此种方法实现了监督界面的最大化压缩,是在监督人员之间构建的监督界面,可在监督人员任务合理分配之下,有效增强监督者互动,构建互嵌式结构,打造自组织管理模式,利于质量与安全监督的协同螺旋上升式推进。此种类型的组织集成单元可实现更深层次的质量与安全监督融合,监督机构、监督科室及监督小组的质量与安全权责一体化得以实现,由监督机构及科室作为集成组织,负责监督人员的工作协调,因而协调性更强,可使质量与安全监督过程更加和谐,并能有效节约监督成本[3]。质量与安全监督集成组织确定后,要做好组织功能的划分,首先要做好组织管理,构建监督科室,成立监督小组并做好任务分配。同时,要科学制定质量与安全监督方案,做好方案落实与执行控制,并定期开展监督动态分析。
2.3 实现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过程的有效集成
2.3.1 集成项目管理内容
(1)整合监督注册。由监督机构依法提交材料,完成监督注册手续办理,并构建建筑工程监督信息档案,在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组织集成完成的基础上,合并监督注册过程,同时递交质量与安全材料,一次性完成监督机构审查,从而提高监督注册效率。
(2)做好监督方案整合。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应以工程特点为依据,结合设计要求,在方案中做好监督内容的确定、监督主要及次要内容的设定,还要明确具体的监督方案、规划监督时间频次及具体的监控点,在监督机构审核后才可执行,并需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实时进行监控方案的调整。
(3)监督交底、监督报告与信用档案整合。于规定时限内做好交底,向建筑工程各个参建方转达监督方案内容,并做好交底记录。此外,还可合并质量监督报告及安全信用档案,整合成涵盖责任主体安全与质量行为评价内容的监督报告,于竣工验收后向建设行政主管提交。
2.3.2 集成实体检查活动
实体检查活动的整合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做好开工前现场勘察整合,可一次性完成质量监督、安全监督人员的现场勘察,检查三通一平情况,了解地下管理及施工现场情况。第二,整合基槽验收、基础施工安全生产评价两个监督检查活动,可在基槽验收时同步完成安全生产评价。第三,整合主体施工、装饰装修中安全生产评价监督与重点部位或工序质量检查活动,可在核查安全生产评价实体之时抽检重点区域或流程的质量情况。第四,整合质量及安全巡查过程,可在质量巡查中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适度抽检或是安全巡查过程中随机抽查施工质量,也可同步完成质量及安全的抽查。通过实体检查活动的集成,有效排查与化解重大危险源,并能结合危险源情况科学规划巡查活动[4]。
2.3.3 集成行为检查活动
行为检查活动集成时,需要整合静态质量及安全行为,即在工地办公室一次性完成静态质量及安全行为的检查,结合质量安全抽查结果,对之前责任主体的工作质量进行分析。同时,还要整合动态质量及安全行为检查活动,在检查责任主体动态行为时,同步开展质量与安全两方面检查,结合施工进度,适度调整检查重点,基于实体质量抽查结果,判定质量及安全行为状况。此外,要合理安排综合评价及工程竣工验收,在建设工程竣工资料中纳入工程项目综合评价结论材料,一同提交给监督机构完成审查。
2.3.4 集成监督处理活动
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集成管理之后,在质量问题与安全问题处理方面,监督人员所应用的行政措施可能存在差异,一般质量问题通常是限期整改,而安全问题则需要停工整改。集成管理后的监督处理活动应按照最严格的行政措施执行,并对责任单位的整改过程给予监督,同时要详细记录责任主体不恰当的质量行为及安全行为,并及时汇报与反馈。若质量及安全问题同时存在,应对责任主体实施处罚,并需在行政处罚建议书中陈述违法事件、注明处罚建议,而后上交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2.3.5 整合行为检查、实体检查与监督处理3 个活动
针对集成后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每次监督活动均需要完成实体检查、行为检查及监督处理3 个活动,因而,监督实践中可整合这3 个检查活动,同时开展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实体检查及质量与安全行为检查,结合检查结果给予恰当的处理方案,并且需要结合施工进度不断调整质量及安全监督检查内容。这3个活动的整合利于增大各次监督检查的覆盖面,且可有效降低建筑工程项目的总体监督次数。
2.4 全面开展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知识的集成
在监督组织集成的基础上,由一个监督小组负责质量与安全监督任务,监督成员可相互交流学习、互换知识与经验。同一监督小组的两个监督工作者所负责的监督工程并不一致,二者均是质量安全监督主体责任人,因而,二者具备良好的知识能力提升动力,可在监督小组提供的平台基础上共同完善质量安全律法及技术标准相关知识,通过观察分析与经验分享,增强双方的监督业务技能。同时,监督科室可通过业务交流会的定期召开,对各个监督小组的监督经验进行总结,构建监督制度,实现个体间知识的共享,促进监督工作中知识的有效流动。此外,可依托网络监督平台,及时通报责任主体的质量及安全行为或质量实体及安全实体的质量隐患。监督人员在承接工程时,可结合历史信息合理制定监督方案,做到监督力量的科学分配,从而实现高效的质量与安全监督[5-6]。
3 结语
为有效化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的潜在问题,需要采取质量与安全监督集成管理方法。这一管理方法的应用具备可行性,这是由于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制度相容性强,并且质量实体形成与安全生产具有可容性,同时质量与安全监督的责任主体相一致。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集成管理时,应在质量安全监督集成管理系统三维结构体系构建的基础上,做好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组织集成工作,并实现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过程的有效集成,全面开展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知识的集成,如此才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的效率、质量,并可有效节约监督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