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船舶排放控制区监测监管示范工程助力深圳建设美丽中国典范
2022-04-14曾四方林逸风
曾四方,林逸风
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明确要求深圳“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深圳海事局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部海事局有关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建设要求,结合服务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和交通强国建设,打造船舶排放控制区监测监管示范工程,构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新模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示范性成果,勇当可持续发展先锋,助力深圳建设美丽中国典范。
深圳港是全球第四大集装箱港口,也是我国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空间载体,产业高度聚集和经济增长给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持续增压。深圳港水域是我国船舶活动最为密集的水域之一,年均船舶交通流量超过60万艘次,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对深圳空气质量的影响不容忽视。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就是要全方位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因此,加强港口与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深圳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必须解决的问题。
船舶是在水上航行的移动空气污染源,传统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主要依靠登船抽取油样送检和目测尾气色度,存在登船难度大、监测效率低、抽检比例低三大问题,仅仅通过少量的随机抽查无法产生足够威慑,不利于船舶大气减排目标的实现。为了有效落实我国排放控制区政策要求,有必要选择合适港口水域探索建设船舶排放控制区监测监管示范工程,通过构建“遥测初筛—登船粗筛—化验精筛”的船舶大气监测监管新模式,运用先进的监测手段和准确翔实的监测数据,为海事部门精准执法提供支撑,系统性强化船舶大气污染监管执法能力。
先行先试打造船舶排放控制区监测监管示范工程
为有效落实我国排放控制区政策要求,探索构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新模式,2019年初,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深圳市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环境局共同发起建立“大鹏湾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管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由深圳海事局负责试点建设。2019年12月,《中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组关于发挥海事作用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在试验区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验范围,打造船舶排放控制区监测监管示范工程。2021年,打造船舶排放控制区监测监管示范工程成功纳入交通强国建设海事试点任务。
深圳海事局将试验区建设作为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助力深圳建设美丽中国典范的重要平台,积极开展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监测监管技术创新研究,以“科技+”破解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监管难题,提高排放监测监管效能,推动船舶节能减排,有效改善深圳港空气环境质量,支持深圳率先建成绿色低碳、美丽宜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城市,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中先行示范。
瞄准国际一流,绘就试验区顶层规划蓝图。一是科学编制试验区发展规划。立足建设国际一流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管试验区,联合内地科研院所和香港科技大学编制《大鹏湾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管试验区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深圳航运业发展实际,科学规划试验区发展蓝图,统筹推进试验区建设项目,为高质量推进试验区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二是研究制定试验区建设方案。明确试验区“四个一”发展目标: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建立一个全球领先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立体监测监管网络;整合科研优势资源,建设一个船舶排放控制创新技术研究试验基地;汇集国内外船舶排放控制领域顶尖人才,搭建一个国家级智库平台;依托专业技术平台,培养一支船舶排放控制海事高端人才队伍。三是全面完善试验区工作机制。引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探索构建“政企共建、科研支撑、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引导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全产业链形成政策引导、项目集聚、试验先行、产业孵化、技术推广的良性循环,推动试验区成为国际国内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新机制的试验田、新技术的孵化场。
坚持先行先试,创新提升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监管能力。一是研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前沿技术。开展《船舶排放控制区监测监管关键技术》研究,联合复旦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中国船舶集团第七一一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开展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智能监测与溯源系统(SE-iTracer)、紫外光谱遥测系统(FUVSS)、无人机载嗅探技术、红外热源跟踪监测等前沿技术自主研发和实船试验,集聚智慧、集中资源、集合力量,利用科技创新着力破解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管技术难题。二是建设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立体化监测系统。针对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结合大鹏湾水域和航路特点,综合运用光学遥测等监测技术,在试验区水域、岸线和空中全面布设遥测设备,构建“空陆水”一体化立体监测网络,对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和光学特性进行监测,为试验区排放控制监测提供全面有效的数据支持。三是自主研发排放控制智能化监管平台。立足自主研发,建设“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管信息平台”,对立体监测系统收集的多源监测数据进行自动融合和分析处理,定量分析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污染类型、污染传输通量,实现对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实时监控和可视化显示,智能筛查疑似超标排放船舶,自动生成执法任务,为海事实施精准监管提供技术支撑。自动生成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为准确评估试验区船舶大气减排效果、完善船舶大气污染减排政策提供重要数据支撑。
整合优质资源,强化大湾区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区域共治。一是引导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产业链创新发展。大力整合内地与香港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多方面优势资源,成立“深港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室”,开展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应用研究,利用试验区平台推进技术实践应用,促进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科技“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二是推进大湾区船舶大气污染排放协同治理。加强内地和港澳合作,大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船舶排放控制一体化进程,联合香港环境局、广东海事局建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协同管控机制,协同完善监管制度和标准,实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违法信息通报,推动大湾区港口群形成监管合力,实现船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强化源头治理,全面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一是推动船舶新能源新技术应用。促进清洁能源应用,大力支持国内首个海上国际LNG加注中心落户深圳,促进深圳港建设全球LNG加注中心,预计远期可实现加注规模200万吨/年,将从源头有效减少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排放。发挥海事专业优势,加快推进LNG加注作业和安全监管国家、行业标准制订工作,其中《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站/船应急响应计划编制要求》已正式发布,其他2个强制性国家标准顺利通过了专家评审,为深圳港海上LNG加注中心安全作业提供有力保障。二是积极推动船舶使用低硫油和岸电。协助深圳市政府采取积极措施,鼓励船舶使用硫含量小于0.1% m/m的低硫油和靠港使用岸电,大幅降低硫氧化物排放总量。建立并运行“遥测筛查、登轮快检、实验室确认”三位一体的目标船快速检查体系,提升海事对船舶使用超标燃油的现场监管效率。三是率先开展船舶“零排放”示范应用。我国首艘油电混合动力海上危险品应急指挥船“深海01”轮在深圳正式列编服役,该船可以实现船舶低速航行、锚泊状态下的大气污染物零排放,为我国建造油电混合动力公务船提供了示范参照。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依托试验区交流合作平台,大力推动氢燃料、二甲醚燃料等清洁燃料的示范应用。
突破创新试验区建设成效显著
建成全球先进的排放控制立体监测系统。经过长期研发和反复实船试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嗅探、红外、紫外等多种技术已经取得重大突破,试验区研发的无人机搭载传感器、小型空气监测站等监测设备性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其中无人机搭载传感器在美国环保署举办的空气质量监测传感器研讨会议上测试成绩名列前茅,小型空气监测站拓展应用到上海进博会现场监测。试验区建设成果丰硕,通过创新布设搭载嗅探设备的航标、无人机微型嗅探器等监测设备,初步建成“空陆水”一体化的立体监测系统,在促进船舶节能减排中拔得头筹、形成范例。2021年,深圳海事局有序扩大试验区范围,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系统向西部水域延伸,建设涵盖东、西部重点水域的综合立体监测监管系统。
形成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新模式。试验区在清洁能源和岸电推广应用等源头减排领域成效显著,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监管的效能持续显现,立体化监测系统和智能目标船筛选确保违法排放船舶无所遁形,“源头控制、区域协同、严格监管、有效治理”的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新模式全面形成。目前,大湾区海事机构协作机制运行良好,已将418艘违法船舶和51家相关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对象,有效提升了执法威慑力。
推动完善绿色航运激励政策。支持深圳市完善绿色港航激励机制,在前期对船舶使用硫含量小于0.1% m/m的超低硫燃油和靠港使用岸电进行补贴的基础上,成功推动将船舶新建或改造LNG动力系统及使用LNG燃料纳入市政府财政补贴范畴,从源头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辖区空气环境质量。据地方交通运输部门统计,近3年来,共计2 700多艘次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深圳水域时主动使用了硫含量小于0.1% m/m的超低硫燃油,减排各类大气污染物超4万吨;目前深圳港已建成可提供岸电的深水泊位38个,累计1 500多艘次船舶使用岸电,岸电建设数量和使用率居全国沿海港口首位,减排各类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超2万吨,有效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美丽深圳。
构建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智库平台和人才队伍。厚植人才沃土,构筑人才高地,试验区吸引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船舶集团第七一一研究所等科研院所挂牌成立创新研究试验基地,汇集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千人计划”多名船舶污染防治领域国际顶尖专家及其科研团队,搭建起高水平船舶排放控制区智库平台,为试验区乃至全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提供智慧支持。加快海事人才梯队培养,利用试验区技术优势、产业优势锤炼研究团队,成功向国际海事组织(IMO)提交6份相关提案,为全球船舶减排贡献了中国方案、中国智慧。
总结推广以深圳经验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辐射湾区,提升大湾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总结试验区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管成功经验,增强对粤港澳大湾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广应用试验区“空陆水”一体化的立体监测系统,推动大湾区共享排放监测数据,统一船舶大气污染控制执法标准,推进区域内船舶减排一体化、系统化治理机制,提升大湾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在实践航运绿色发展、助力美丽湾区建设方面争做典范,促进大湾区港口群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双提升。
示范推广,向全国海事系统输出“深圳模式”。继续发挥试验区平台优势,实践检验多种类、型号关键技术设备在不同场景下的应用功效,为全国各港口船舶排放控制检测设备选型提供技术支撑;全面总结评估综合立体监测监管系统建设经验和各类监测设备的应用场景,科学编制《港口船舶废气排放遥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船舶大气污染物监测监管软件平台建设指南》《无人机机载嗅探设备飞行操作指南》等规则制度,输出试验区建设成果经验,为规范港口水域大气监测设备的配置和应用提供技术指导,为海事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开展船舶大气检测执法应用提供示范经验。
创新技术,促进航运业碳中和“提档加速”。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探索开展船舶清洁能源、新能源应用研究,从源头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引导航运业绿色发展,助力实现航运业碳达峰碳中和减排目标。将试验区建设与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规则)/《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船国际安全规则》(IGF规则)研究室、清洁能源和替代燃料研究室的建设紧密结合,组建专业团队密切跟踪国际航运业碳减排最新动态和前沿技术,依托试验区开展创新技术研究,大力推动LNG燃料、锂电池动力等新能源和新技术的应用,试点开展氢燃料电池在海上公务船领域的示范应用,通过技术创新同步提高监测水平,有效促进航运业碳中和“提档加速”。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深圳海事局将继续以试验区平台为载体,高举生态文明建设旗帜,对标全球一流监测监管技术,砥砺奋进,开拓创新,在船舶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展现海事担当,在推动航运绿色发展中先行示范,助力深圳建设美丽中国典范,以“海事蓝”守护“深圳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