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力量顶起苏区半边天
2022-04-13罗春花钟燕林
罗春花 钟燕林
土地革命战争前,广大劳动妇女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她们除了同男子一样深受封建地主阶级的压迫外,还要受神权、夫权、族权等封建宗法压迫,受“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封建观念的束缚,过着水深火热的日子。土地革命运动一开始,中国共产党注重发动苏区妇女参加革命斗争,切实保护劳动妇女的切身利益,正确处理妇女特殊利益与劳动人民整体利益的关系。经过艰苦斗争,苏区劳动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地位上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苏区妇女获得翻身解放后,革命热情如同火山喷发,势不可挡。她们除了积极参政议政外,还承担了大量革命工作,为中国革命作出了重大贡献。
政权建设的中坚力量
苏区妇女成为红色政权建设的中坚力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苏区妇女与男子一样,凡年满16周岁以上,都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政议政的权利。召开各级党代表大会和苏维埃代表大会以及各群众团体代表大会时,妇女代表都占有一定名额。
1933年8月9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22号——关于此次选举运动的指示》中明确规定:“乡苏市苏代表工农成分的比例,在选举法中已有规定。这里应提出劳动妇女的成分,至少要使有占25%的劳动妇女当选。如果过去乡苏市苏全无妇女代表的地方,这点尤须注意。”训令还在执行委员会的候选名单中规定“不要忘记了选举劳动妇女到苏维埃工作,执行委员之中,劳动妇女最少要有20%的人数当选。”1933年下半年的选举中,市乡苏维埃代表中妇女占25%以上,有些地方甚至达到60%以上。1934年1月,毛泽东在瑞金沙洲坝召开的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的报告中指出:“现在多数的市乡苏维埃,妇女当选为代表的占了25%以上。部分地方如上杭的上才溪乡,75个代表中妇女43个,占了60%。下才溪乡91个代表中妇女59个,占了66%。广大的劳动妇女,是参加国家的管理了。”各级党政群领导机关中也有一定数量的妇女工作人员。
各级党和苏维埃政府通过举办各种训练班,选拔妇女干部到各种学校去深造等方法,加速培养和锻炼妇女干部。1933年8月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在制定省苏维埃干部学校招生计划时,特别说明“应有三分之一的女性”。中央司法部也要求各级裁判部举办训练班时,要招收妇女学做政府裁判工作。“将来要做到裁判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大部分是劳动妇女来担任,把原先男的裁判工作人员,去建立边区和新区的工作或参加前方作战。”
1933年,还在瑞金沙洲坝办起了一所女子大学,培养妇女高级干部。红军学校也专门开办了女子义勇队,朱德总司令的夫人康克清担任队长,资深女红军吴仲廉担任指导员,培养了100多位能文能武又能做地方群众工作的妇女革命骨干。经过不懈努力,大批劳动妇女被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兴国全县有30多名妇女被选为乡苏维埃政府主席。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简称为“二苏大会”)上,周月林、金维映、蔡畅、张琴秋、刘群先、范乐春、李坚真、邓颖超、康克清等17位女同志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和候补中央执行委员,这其中包括赣县雇工出身的黄长娇和兴国县望郎媳出身的李美群。苏区妇女群众在政治上彻底翻身,与男子一样成为苏维埃国家的主人。
封建婚姻制度的挑战者
土地革命运动开展后,各级党和苏维埃政府带领广大妇女,向落后野蛮的封建婚姻制度发起了猛烈冲击,提出了“实行婚姻自由”“反对包办买卖婚姻”“反对带童养媳”“反对蓄婢纳妾”等口号,受到苏区广大妇女的热烈拥护。
1931年11月28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简称为《婚姻条例》),并宣布从1931年12月1日公布起实行。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实行男女婚姻自主的民主进步的婚姻法规。这部婚姻法规明确规定:“男女婚姻,以自由为原则,废除一切封建的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离婚自由,凡男女双方同意离婚的,即行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亦即行离婚。”
《婚姻条例》对男女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土地、财产分割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而且这些规定明显是偏向于保护妇女利益的。对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在公布这部条例时解释说:“女子刚从封建压迫之下解放出来,她们的身体许多受了很大的损害(如裹足)尚未恢复,她们的经济尚未能完全独立,所以关于离婚问题,应偏于保护女子,而把因离婚而起的义务和责任,多交给男子负担。”
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检验,在广泛听取苏区妇女和男子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后,在1934年1月召开的“二苏大会”上,对《婚姻条例》若干规定进行了修改,正式定名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简称为《婚姻法》),并于 4月8日颁布施行。
《婚姻条例》和《婚姻法》颁布实行后,受到广大妇女的热烈欢迎,很快在全苏区得到贯彻执行。苏区的婚姻制度变革从此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通过颁布和贯彻执行《婚姻法》,反对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反对婆婆虐待媳妇,禁止带童养媳,禁止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苏区妇女实现了男女平等,婚姻自主,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地位得到提高。同时,这部婚姻法的实施,使苏区广大妇女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得到解放。它改变了旧的社会风气,促进了男女平等的社会生活方式的建立。苏区妇女在婚姻制度上获得解放,是人类社会制度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扩红支前的坚强后盾
苏区妇女是扩红支前的坚强后盾。中央苏区时期,广大妇女群众积极动员自己的亲人当红军,上前线杀敌。当年“送郎当红军,坚决打敌人,消灭反动派,大家有田分……”的歌谣,响彻苏区各地。“扩大红军的女英雄”到处涌现,妻送郎、母送子上前线的动人场面随处可见。1933年5月,瑞金云集区坪山乡曾来英、谢来发娣、谢玉英等听了苏维埃政府动员群众当红军的报告之后,立即动员老公和14名群众当红军。1933年6月4日,《红色中华》以《送郎当红军——云集区三个妇女自动作宣传》为题刊登报道了这一事例,被苏维埃政府称为“顶呱呱的妇女同志”。1933年10月10日,宁都县委妇女部召开城市、梅江、流南等3个区妇女活动分子会。参会的妇女当场表示要扩大红军2000名。兴国县龙沙区妇女仅一个月就动员150人去当红军。许多青年妇女动员丈夫当红军后,积极动员兄弟、亲戚、朋友去当红军。
苏区的妇女群众积极参加洗衣队、担架队、慰劳队、运输队等支前组织,有的甚至直接上前线支援红军。尤其是做军鞋送红军,更是苏区妇女的拿手好戏。当时传唱着“千针万线一颗心,双双军鞋送红军,脚穿军鞋上前线,彻底消灭反动军”的歌谣。1933年11月,《青年实话》号召苏区妇女在“二苏大会”前做30万双草鞋送红军。广大妇女热烈响应,仅兴国一县就完成了3万双。江西省委、省苏维埃政府机关女同志更是积极带头:蔡畅做了7双,动员别人做了38双;危秀英做了10双,动员别人做了4双;谢鸣风做了9双,动员别人做了6双;黄长娇做了5双,动员别人做了6双;陈得旭做了5双……在她们的带动下,不会做草鞋的男同志也不甘落后,纷纷个人出钱买草鞋送红军。
为了筹集经费支援红军,苏区妇女省吃俭用踊跃购买公债,不少妇女还把到期的公债券、借谷票退还给政府。许多妇女把陪嫁的首饰卖掉,甚至将自己的秀发剪下卖掉换取现金交给红军。据瑞金县委妇女部1934年7月统计,全县妇女为支援红军卖掉的银器多达22万两。有时她们还直接参加军事斗争,担任放哨侦探、防御报警的工作,有的还率领游击队袭击敌人,协助红军作战。
生产战线上的主力军
中央苏区时期,青壮年男子大多都去参军了,所以发展生产的重任就落在妇女身上。在各级党和苏维埃政府的号召之下,广大妇女克服种种困难,积极投入到工农业生产中,成为苏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1934年6月14日,中央妇女部部长李坚真在《红色中华》上发表文章,“号召广大妇女走上生产战线来”。文章指出:
据兴国,公略,龙岗,赣县,瑞金,杨殷等六县统计,妇女学会耕田的已有4000多人,还有个别的妇女,特别表现了她的英勇的作用,比如下肖区大浦乡朱秀同志,她鼓励她自己的老公当红军去以后,自己积极的参加学习生产,自己20多担田,完全自己负责,并且领导了29个妇女共同学习生产。全苏区已经有4000多个妇女同志告诉我们,生产技能是很快可以学会的。在这最紧张的国内战争中,躲在家里是一种羞耻!打破“靠老公”的旧观念,为着争取决战的胜利,为着改善自己的生活,我们要号召每个劳动妇女英勇的踏上生产战线,如像红军战士上火线一样的英勇!
为了掌握生产技术,苏区妇女不怕苦,不怕累,热烈参加生产学习。她们“都很高兴的到田里去,扶着犁头用尖锐而愉快的声调,赶着水牛:‘走!走!走上革命的生产战线’”。她们还结合实际,因时因人组织学习生产。如白天在田里现场学习耕田技术,晚上就请熟练的农民来给妇女讲解耕田的技术要领;还在女工农妇代表大会上通过了每个大脚妇女都要学习耕种,小脚妇女要多种蔬菜的决定。1934年2月18日,在《红色中华》刊登的题为《光荣的红板——瑞金发动劳动妇女》的文章指出:“瑞金合龙区百分之三十的劳动妇女,积极踊跃地参加修路工作,十天之内就完成了预定计划,被称为‘修路工作的模范’。”
毛泽东在《长冈乡调查》一文中说:长冈乡16岁至45岁的全部青年壮年733人,出外当红军做工作去了320人,在乡413人,其中男子只87人,女子竟占326人(一与四之比),因此长冈乡的生产绝大部分是依靠女子。长冈乡提出了“妇女学习犁耙”的口号,女子已是成群的进入生产战线中,这证明有组织地调剂人工与推动女子参加生产,是不可分离的任务。
节省运动的先锋模范
苏区妇女是节省运动的先锋模范。在节约运动中,广大妇女节衣缩食,“节约每一个铜板,为着革命战争!”如邓颖超等人带头开展节约运动,在《红色中华》上提出倡议:“为着革命战争,使我们能在持久战中取得彻底胜利,愿意:(一)每天节省二两米,使前方红军吃饱,好打胜仗。(二)今年公家不发我们热天衣服,把这些衣服给新战士穿。我们要求其他白区来的同志,和在苏区分了田的同志,都同我们一起,来响应红色中华的节省号召!”响应这一提议在节省决心书上签名的有:邓颖超、陆定一、博古、陈云、毛泽覃、彭儒、成仿吾、罗迈、阿金、潘汉年、贾拓夫等23人。
还有识大体、顾大局、默默奉献的苏区妇女刘赐福。她不仅支持丈夫傅连暲放弃在福音医院每个月400块大洋的丰厚收入,还同意将值上海时价2000多元的整个福音医院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全部无私奉献出来,在瑞金组建了中央红色医院。苏维埃政府派了170个运输员,整整搬了半个月才把东西搬完,并且她还带着婆婆和小孩,跟随丈夫来到瑞金,担任了中央红色医院的采办员。中央红军主力长征时,她为了照顾年迈的婆婆和3个幼小的儿女而留守中央苏区,为革命作出了巨大的牺牲。
中央苏区时期,是中国共产党进行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的开创时期,也是苏区妇女翻身作主人的大变革时期,党和苏维埃政府解放了苏区妇女,也就解放了一支巨大的生力军,获得了一股新生革命力量,进而推动了中国革命向前发展。苏区妇女群众作为一支新生力量,强有力地推动了革命事业的发展,真正顶起了红色政权“半边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