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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内涵

2022-04-13李忠汉

宁夏党校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重心最大公约数治理

摘要:作为人类民主政治的新形态,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丰富的政治内涵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特征的时代化表达,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日益成熟的鲜明标志。与西方民主治理“重心”悬置的运行逻辑不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强化和巩固治理“重心”下移而采取的民主创新形态和实现机制。有效把握和实现全社会民意的“最大公约数”、凝聚改革发展共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优势的集中体现,彰显了中国式民主的正当性与优越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与坚持党的领导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始终坚持和全面落实党的领导,为有序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根本保证。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重心”;“最大公约数”;政治内涵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991(2022)02-025-009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地方政府公共冲突治理的有效性研究”(17CZZ016)、2020年山東省青岛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中国共产党改革领导力研究”(SDQDSKL31)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忠汉(1983- ),男,河南新蔡人,郑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政治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地方政府治理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1]的重大论断。随后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又将之写入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之中。这为新时代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具有丰富的政治内涵和重大现实意义。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特征的时代化表达

从根本上讲,中国人民对民主的追求、探索和实践根植于中国的历史与现实之中。正是特定时期的国情与历史条件,孕育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为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近代以来,帝国主义的殖民侵略引发了中华民族的生存危机,救亡图存成为当时中国的头等大事。在挽救民族危亡和争取民主独立的英勇抗争中,产生了民主政治的诉求。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肩负着实现人民民主的伟大使命,并为之进行了艰难曲折而又波澜壮阔的不懈奋斗,最终团结和带领中国人民,浴血奋战,百折不挠,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实现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人民自由,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创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成就,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从此,中国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规划和设计自己的发展,追求和实现自己的民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高擎人民民主的伟大旗帜,领导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基本政治制度。这勾画出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框架,为我国人民民主全方位和深层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团结带领人民在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人民民主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借鉴以往经验,汲取“文化大革命”的教训,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2],强调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模式和稳定有序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3]。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框架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迈入了制度化、法治化的新阶段,为以后追求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制度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刻总结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了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论断。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上海长宁区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时,明确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念,强调:“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4]2021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1]2021年10月,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着重阐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内涵,现阶段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就实践当中如何更好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重要安排,从而为新时代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确立了方向。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通过一系列的法律和制度安排,以全过程的程序和形式,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真实性、广泛性、有效性和体现人民利益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民主形态。全过程人民民主由“全过程”和“人民民主”两个方面构成:“全过程”反映的是我国民主的直观形式和实践样态,是“人民民主”在实践层面的具体运行,即在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国家治理的各环节及其持续运行的整个过程中,人民皆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人民民主”表明的是我国民主的内在价值与基本理念,是“全过程”民主形式的价值导向,即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地体现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领域各方面。“全过程”属性保证了人民民主的广泛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人民民主”属性则规范着全过程的理念性、价值性和导向性。因此,这两个方面是形式与内容、途径与目的、时间与空间的相互融合,是密不可分的,有机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与实践当中。

在结构和过程两个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呈现出十分鲜明的特征。第一,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充分彰显人民意志、努力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有效激发群众创造热情,夯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基础。第二,强调所有的民主环节一个都不能少,是全要素、全链条的民主,以全过程的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真正将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各民主环节相互贯通、有序衔接起来。第三,意味着每一个方面都不能留下“空白”,是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以完善的民主制度体系,将民主贯穿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各领域,体现在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第四,拥有显著优势和效能,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在“中国之治”取得成功的众多经验中,关键的一条就是党领导人民建立了一套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并有效地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这两大奇迹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五,显著区别于近代以来以实现选举权或行使间歇性投票权为核心的、片面的西方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5]。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余年,改革开放40余年,从人民民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再到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脉相承并非相互割裂的,是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核心和本质、紧紧围绕不断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道路、始终不渝地追求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反复探索、不断跃升的过程。全过程人民民主,成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之中,是上述几个阶段接续探索的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特征的时代化表达。

二、治理“重心”下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逻辑的基本指向

长期以来,美英等西方国家操持政治话语霸权,将竞争性选举作为衡量一国政治制度是“民主”还是“专制”的标准,对学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这种评判标准“至少在概念上犯了一个错误,那就是:竞争性选举是民主政治的一种实现形式,也许是一种重要的形式,但它毕竟还不是民主本身”[6]。民主是人類共享的价值,而不是个别国家的专利。古今中外,不存在完全一样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模式和评判标准。人类对民主政治的追求,应有更加丰富的内容,而不是仅仅局限于西方竞争性选举这一种形式。

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实践的不断深入、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认识上的深化以及西方“民主神话”的破灭,我们逐渐意识到,西方这样的一个分类标准是站不住脚的。我们的认识逐渐超越了“民主”与“专制”的区别,超越西方民主叙事的“政治正确”。事实上,每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有自己的历史和现实,“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演化的结果”[7](P60)。那么,对我国民主政治应有一个更加客观、合理的认识。基于长期的观察、比较和研究,中国的民主政治是一种治理“重心”下移的民主,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西方民主则主要是治理“重心”上移或悬置的民主。将治理“重心”作为观察尺度和分析视角,还是基于对民主政治实质的分析。

民主政治是在特定社会经济关系上,社会成员凭借权力去实现和保障其权利和利益的一种社会关系。这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从权力的角度看,民主就是经济上占主导地位的阶级作为统治者行使国家权力,并在其内部实现权力的分享与共治。另一方面,从权利的角度看,民主意味着至少在形式上承认人民拥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权利。

因此,民主政治的实质是解决权力与权利关系问题的一种政治方式,那么,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关系就构成了民主的治理“重心”。①无论是权力还是权利,都是由民主主体来承担的,而民主主体的社会构成和范围的差异,就产生了民主的“重心”指向问题。从历史上来看,无论是古代社会的民主制,还是现代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其主体都是在经济上占支配地位、政治上占主导地位的阶级,他们在社会构成中只是人口的少数部分,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被排挤在民主主体之外,当然也就无法真正享有民主权利。那么,这样的民主政治,其“重心指向”是上移的或悬置的。

近代以来,以实现选举权为核心的西方民主,看似选票给了公民,治理“重心”好像下移到了普通民众,实则以选举的形式优先性掩盖了其实质上的局限性,治理“重心”是上移的。当代著名的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认为西方民主就是一些人为取得作出政治决定的权力而努力争取人民选票的这样一种制度安排。“民主并不意味也不能意味人民真正在统治——就‘人民和‘统治两词的任何明显意义而言——民主政治的意思只能是:人民有接受或拒绝将来要统治他们的人的机会。”[8]可见,现实中的西方民主是政治精英竞取权力与民众选择政治领导人的社会过程,而选举则是连接这一过程的环节。在这种民主形式下,权力为少数大资本家、财阀及其政治代理人所掌握;“精英政治”“金钱政治”盛行;新兴资本家与老寡头争权夺利,政客们为了争夺选票而不择手段,暗中操纵权力而漠视民众利益。而广大“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之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7](P74)。选举只是民主的形式,投票权只是民主权利的一个环节,除此之外,还有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更为丰富的权利内容。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5]。形式上普遍平等的选举事实上造就了一个脱离民众的政权,这样一种政治结构及其治理“重心”,只及于上层的资本家及其政治代理人,并没有覆盖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民众。西方民主始终没有解决民主政治的实质问题,即“人民”的性质与范围问题。这是西方民主治理“重心”上移或悬置的原因所在。

相比之下,治理“重心”下移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贯穿从人民民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再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探索和发展的全过程。从一定意义上讲,发展全过程民主就是为了强化和巩固治理“重心”下移而采取的人民民主创新形态和实现机制。人民民主以全过程的程序和形式,保证人民不仅享有选举权利,而且在协商、决策、管理和监督等国家治理各环节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5]。可见,治理“重心”下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逻辑的基本指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7](P77)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推进,“重心”下移也得到不断的强化。如作为全国人大立法工作亮点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当了基层民意直达最高立法机关的“直通车”,是强化人民民主治理“重心”下移和发展全过程民主的实践创新。治理“重心”下移既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运作逻辑的基本指向,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显著的制度优势所在。只有“重心”下移,才能始终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才能真实表达人民民意、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充分激发人民活力;才能不断增强党的核心引领力、号召力和凝聚力,更大程度彰显中国共产党能够时刻团结人民群众、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

中西方民主在治理“重心”上的差异,主要是由各自产生的历史背景、经济社会条件和发展任务决定的。从历史背景上看,西方民主发生于经济上自主而强大的资产阶级对于争得国家权力并通过权力以实现其权利的诉求,但是在实现其诉求的过程中,用“资产阶级”取代了天赋权利的“人民”的概念,以选举的形式普遍性掩盖了其民主实质上的局限性,由此,西方民主的治理“重心”只能是“上移”的。中国的民主政治产生于近代以来救亡图存的革命斗争。“中国的失败,就在其社会散漫、消极、和平、无力”[9],因此,为了实现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的目标,必须要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将分散化的人民有效地组织起来,形成集体合力,这样的发生路径决定了中国民主的“重心”指向只能是下移的。从现实的经济社会条件看,民主属于政治上层建筑,其本质是由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的。西方民主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基础之上,是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我国民主政治则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之上,其实质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因此,经济基础的不同是导致中西方民主“重心”指向上不同的决定性因素。从发展任务来看,人民民主是党领导人民进行选择的必然结果,但选择不是随意的,是在由阶段性历史任务和基本国情等客观条件限定的可行性空间内进行的。一百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的一切奋斗、一切牺牲、一切创造,归结起来就是一个主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中华民族复兴需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体现民意、真正保障人民权益,有效激发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一历史主题决定了我国人民民主的治理“重心”一定是下移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5]当前,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要实现中华民族复兴,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要服务于这一历史主题。

三、凝聚“最大公约数”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优势的集中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7](P73)理解这个“最大公约数”,就成为把握人民民主真谛的关键。通俗一点讲,这个“最大公约数”就是民意、民心、民众的期盼和福祉。寻找这个“最大公约数”,不仅要在选举环节;也要在选举以外的协商、决策、管理和监督等环节,实现这个“最大公约数”,不仅“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7](P73)。在我们国家,把握和实现这个“最大公约数”就体现为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就体现为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的群众路线,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内化为群众坚守的信念,外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将群众路线真正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各项活动和各个环节之中。从群众中来,广泛收集全社会民意和寻找符合最多数人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并将之体现为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到群众中去,将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逐渐内化为群众信念并外化为群众行为。这一整个过程就是党领导我国全体人民不断发展人民民主的过程;就是不断丰富、创新人民民主的实现机制和切实保障人民权益的过程;就是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过程。并且人民民主越发展、实现形式越丰富、质量越高、越真实,越能准确地把握和实现这个“最大公约数”,越能畅通从群众中来又到群众中去的循环过程,越能彰显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核心要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属性和显著优势。

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及其给中国带来的天翻地覆的变化,就是因为时刻把握和紧紧抓住了这个“最大公约数”。无论是革命时期,还是建设和改革时代,中国共产党总是努力寻求民意这个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并将之上升為国家意志和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提出富有感召力和符合时代发展趋势的奋斗目标,团结带领人民为之奋斗。在此过程中,不断完善各项民主制度、探索多样化民主形式、畅通各种民主渠道,持续创新和丰富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将民意的“最大公约数”变为现实,切实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将民意、民智、民力汇聚成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磅礴之力。可以说,只有把握、尊重、顺应和落实好这个“最大公约数”,抓住人民民主的真谛,我们党才能站稳人民立场,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党和国家的事业才会兴旺发达,“中国之治”的优越性才能充分展现。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民主“最大公约数”和人民民主真谛的论断,是对“中国之治”取得举世瞩目成就之内在原因的深刻回应和凝练表达,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强调了走中国式民主发展道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创新人民民主的实现机制,依靠健全的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对于激发中国政治制度的效能和彰显“中国之治”制度优势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有效把握和实现全社会民意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凝聚改革发展共识,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推进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拓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创新路径和实现机制,适时提出并深刻阐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强调发展契合时代特征和体现人民要求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可谓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一方面,强调选举、协商、决策、管理和监督等民主环节一个都不能少,以全过程的程序和形式,保证民意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实现全过程的人民当家作主。另一方面,强调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国家治理的各领域各方面都要实现广泛的公民参与,都要体现民意,以丰富的民主形式和健全的民主体系,保证全方位的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具有丰富的权利内涵,而且有着完整具体的制度程序和实践体系,为把握全社会民意的“最大公约数”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在我国,重大的决策和立法都是广泛征集民意,经过民主酝酿、科学论证、民主决策产生的。各层级各领域各方面的建议尤其是基层民意,经过听证、民主恳谈、座谈、函询、调研、网络问政、网站意见征询等多种方式被广泛地纳入决策和立法过程之中。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采取一系列创新举措,在立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面意见,通过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丰富实践,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其中,极具创新性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可谓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缩影。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系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头连着基层群众,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直达国家立法机关。截止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联系点扩大到22个,涉及21个省(区、市),覆盖全国2/3省份,地方人大也普遍设立了立法联系点。另外,在全国范围内,地方各级人大共设立22万多个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代表工作室等,成为各级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平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有193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到近110万人次提出的300万条以上的意见和建议。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余条意见,其中许多关键意见还得到了采纳。[10]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作出修正,将“坚持全过程民主”写入法律,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创新纳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特有的形式,它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将发挥有效推动作用。找寻符合全社会要求和意愿的“最大公约数”的必要前提就是关于各项事情在人民内部展开广泛讨论,并逐步凝聚共识。“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一个地方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7](P73)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形式多样、程序合理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以及民主恳谈会、村民议事会、居民论坛、社区协商、业主协商、村(居)民决策听证等一系列丰富多样的协商民主创新实践,凸显了中国式协商民主的全过程特征。在人民内部进行广泛协商,就是有效把握民意“最大公约数”、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

全过程人民民主与西方国家以间歇性投票为特征的自由民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西方民主追求民意的间歇的、即时的“一次性消费”,而在选举的空档期,民意就被抛诸脑后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不仅享有选举的权利,而且在国家治理各环节和社会生活中依然享有民主的权利,在民意的把握和落实上则具有时间上的持续性、内容上的完整性和参与的全过程性等特点,超越了西方民主形式主义的局限,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把握全社会民意的“最大公约数”,是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这一显著优势的强劲动力,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力量源泉,是凝聚改革发展共识,防止分裂,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局面的关键。可以说,能够有效把握和实现全社会民意这个“最大公约数”是党领导人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优势的集中体现。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政治制度竞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方面,政治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赢得战略主动的重要优势。“中国之治”之所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一条重要的经验就在于,党领导人民立足本国国情,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成果,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根植于我国土壤的民主政治制度。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把握全社会民意的“最大公约数”,凝聚改革发展共识,激发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彰显“中国之治”的制度优势和显著效能,正当其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凝聚“最大公约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大国竞争中赢得制度上的战略主动权,正当其时。

四、坚持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

从根本上讲,坚持党的领导与发展人民民主是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是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坚定维护者,没有任何自身的特殊利益。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在长期的实践中,党领导人民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成功开辟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形成了一整套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领导人民不断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不断创新人民民主的实践路径和实现机制,致力于追求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另一方面,发展人民民主,以全过程的环节和程序,通过各领域的民主制度和各层次的民主方式,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实基础。历史和实践证明,只要我们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切实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人民就会真心拥护和支持党的领导,党执政的社会基础会更加稳固。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方向。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但是这里的“人民”具有特殊的含义,不是分散的个体的聚合,而是一个整体。因为包括全过程民主政治在内的整个社会主义制度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实现解放的条件和途径。但是这个解放不是通过个体行为实现的,必须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作为一个整体的解放。并且,“一个以社会群体的形式存在的‘自在阶级,只有通过一个历史的、认知的和实践化的觉悟化的过程,才能产生阶级意识,才有可能通过一致的集体行动争取共同的利益。”[11]发展全过程民主,必须具有自觉的意识和自觉的行动。但是这个自觉的意识和行动,往往不能自发地产生,它需要由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中最先进、最积极、最觉悟的分子组成的政党即中国共产党的启发和引导,需要在无产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领导下的民主实践中培育和发展。因此,党的领导是人民获得主体性和增强凝聚力的关键。党领导人民不断发展社会民主政治的过程,就是人民主体性、觉悟性不断成长和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党的领导发挥了关键作用,而一旦失去党的领导这个强有力的核心,人民群众就会成为一盘散沙。那时候,民主就会变质,成为资本的附庸,迷失了社会主义方向。这就是为什么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理由。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有效把握和实现全社会民意的“最大公约数”,将我国民主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在我国民主政治逻辑中,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而人民只有通过党的领导才能凝聚为一个有力而强大的整体。党的领导过程,就是将人民凝聚为一个整体并使其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的过程,而这主要是通过把握和实现全社会民意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来实现的。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能够广泛地听取民意,有效地把握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并将之体现在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各民主环节中。因此,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党的领导发挥着整合人民利益和意志,凝聚人民智慧和力量、增进和实现人民整体利益的作用,也是将全过程民主落实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国家治理各领域和激发国家治理效能的关键。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巩固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重心”下移的基础,凸显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西方民主以选举的形式普遍性掩盖了其民主实质上的局限性,以实现选举权为核心的西方民主,其运行逻辑始终摆脱不了资本的控制,即西方民主的实质是为少数资本家及其政治代理人服务的,其治理“重心”是上移的或悬置的,广大人民则事实上处于无权的地位。因此,西方民主就无法解决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即“人民”的性质和范围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属于政治上层建筑的范畴,是由一国经济基础决定的;在实质上,民主反映的是人民与国家政权的关系问题,即国体问题。因此,要解决“人民”的性质和范畴问题,超越西方民主的局限性,必须从经济基础上进行变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建立公有制或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从根本上决定了人民民主不受资本的控制和裹挟,奠定了人民民主治理“重心”下移的基础,在人类民主发展史上第一次解决了民主主体即“人民”的性质和范围问题。因此,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创新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依然要坚持党的领导。

总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与坚持党的领导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以全过程的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容和目标;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民主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条件和手段。只有始终坚持和全面落实党的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有序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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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As a new form of human democratic politics,the 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 has rich political connotation and great realistic significance.?The 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 is a modernized expression of the essence of socialist democracy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a clear sign that the system of running of the country by the people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mature.Different from the operation logic of suspending the “center of gravity”of democratic governance in the west,the 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 is a democratic innovation form and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adopted to strengthen and consolidate the downward movement of the“center of gravity”of governance.?Effectively grasping and realizing the“greatest common divisor”of public opinion and building consensus on reform and development are a concentrated demonstration of the strengths of the 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 system, demonstrating the legitimacy and superiority of Chinese-style democracy.?Developing the 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 and manifesting people-master-style democracy are inherently consistent with upholding the leadership of the Party.?Upholding and implementing the leadership of the Party has provided a fundamental guarantee for making orderly progress in the 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 and fully making the people the masters of the country.

Keywords: 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Center of Gravity”of Governance;“Greatest Common Divisor”;Political Connotation

責任编辑:吴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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