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师育人能力评价标准构建研究
2022-04-13王建洲杨润勇
王建洲?杨润勇
摘 要 能力为王,标准先行。标准是能力提升的“牛鼻子”,评价是能力发展的“指挥棒”,标准通过评价来提升能力。评价标准既是教师育人能力的“度量衡”,又是教师育人能力发展方向的“指挥棒”。在高职院校,由于教师面临学校扩招、生源质量层次不齐等因素,其育人评价标准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老化、滞后等问题。只有依据国家标准化战略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着力破解高职教师育人能力评价的现实困境;依据高校教师的有关规定,从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育人效果三个维度,构建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育人能力评价标准,才能保证高职院校教师队伍育人能力的不断提升。
關键词 高职教师;育人能力;评价标准
中图分类号 G7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2)06-0013-07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1]。我国进入新时代以来,教育标准化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后,我国各行各业的标准化工作都在进一步加强。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通称“职教20条”),提出了“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建立健全学校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教材、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办学标准”等要求,并专章论述了“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其中第七条明确要求“健全职业学校评价”。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明确要求“将标准化纳入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其中,高职教师育人能力评价标准的构建,有利于拓展高职教师主体性发展理论,有利于为高职教师个体提供职业生涯发展的育人能力标准和方法论指导。
一、高职教师育人能力评价标准构建的时代背景
当今时代,高职教师育人能力评价标准的构建主要面临教师队伍建设标准化、“三全育人”质量提升、高职院校迅速发展三个方面的时代背景。
(一)教师队伍建设标准化的时代背景
在知识经济时代,世界各国崇尚“能力为王、标准先行”的理念,竞相推进标准化战略。美、英、德、日、韩等国都先后提出国家标准化战略,逐步深入推进教育标准化改革。如《俄罗斯联邦教育法》对教育标准进行了法律规定,欧盟出台了多项关于教育标准体系的立法建议。可以说,教育标准化改革持续深入,并积极融入国家标准化战略,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教育改革的共同趋势[2]。
我国进入新时代以来,教育标准化改革不断深化。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将公共教育列入社会领域标准化重点,并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国际视野、适合中国国情、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国家教育标准体系”。教师队伍建设标准是国家教育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育标准体系中需要重点完善的领域之一。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要求“加快研制各级各类教师队伍建设标准”。2018年11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完善教育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重点加快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主要是“健全教师资格标准、教师编制或配备标准、教师职业道德标准、教师专业标准、教师培养标准、教师培训标准、教师管理信息标准等”。其中,教师资格标准、教师职业道德标准、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培养标准的研制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教师育人能力和育人效果。因此,教师育人能力标准是这些“标准”的集中体现。
(二)“三全育人”质量提升的时代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教育根本问题,多次强调“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这要求所有学校、所有教师不断深化“三全育人”改革,在铸魂育人的高度、力度、效度上狠下功夫,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其中,“全员育人”是指每一位教职员工都要做“育人者”,其言谈举止都要尽到立德职责、产生育人功效,实现人人育人;“全程育人”就是要将铸魂育人贯穿学校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成才的全过程,实现时时育人;“全方位育人”则是将启智润心覆盖到课上课下、网络空间、校内校外,实现处处育人[3]。无论是“全员育人”,还是“全程育人”和“全方位育人”,其主导性要素都是教师。同时,根据“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原理,“三全育人”质量提升的关键就在于教师的育人能力。只有教师育人能力提高了,才能确保“三全育人”质量不断提升。
(三)高职院校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机制。”[4]针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与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李克强总理于2020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今明两年职业技能培训3500万人次以上,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要使更多劳动者长技能、好就业。”[5]随着近几年高职院校生源的不断扩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参差不齐性越来越明显。高职院校学生普遍存在文化基础差、对理论知识学习缺乏兴趣的现象,但又具有探究欲和动手能力较强的特点。对此,如果采用传统的教育教学模式,沿用学科理论体系讲授,必然会进一步降低学生的学习兴趣,甚至可能造成学生理论知识学不会、操作技能练不好的尴尬局面。可以说,学生的培养难度越来越大,如何把各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的学生都培养成德才兼备的时代新人,是每一位高职教师都必须面对的重大考验。
这一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高职教师育人能力的不足。为了保障和引领高职教师育人能力的不断提升,构建高职教师育人能力评价标准势在必行。
二、高职教师育人能力评价标准构建的基本依据
根据教育标准相关理论和高职教师相关规定,可以把“高职教师育人能力标准”定义为:为了在高职院校立德树人工作中获得最佳秩序,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或是社会团体等按照法定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由公认机构批准,为高职教师胜任其育人职责提供能力等级的描述、规则、指南或特性,并可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据此,按照教育标准理论与高职教师队伍建设融合性的基本思路,高职教师育人能力标准的制定依据如表1所示。
国家标准化战略方面 高职教师队伍建设方面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等
政策文件依据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教育部《关于完善教育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19年本)》[参考《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实践需求依据 高职院校招聘选用教师的需要,提高立德树人质量的需要,提升教育科学研究效能的需要,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的需要,教师生涯发展的需要等
(一)法律法规:确保高職教师育人能力标准的合法性
在构建高职教师育人能力标准过程中,只有切实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确保所建标准的合法性;只有借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能提高所建标准的权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6]“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7]因此,发展教育必须依靠法治,构建高职教师育人能力标准也必须依据法律,教师能力标准是法律规制的关键[8]。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教育领域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8部,行政法规16部,部门规章约80部。这些教育法律法规均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有力地引领、保障、促进和规范了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教师的教育权和学生的受教育权。“通过教育立法推动教育发展,是教育强国的梦想与依法治国的方略相结合的结果”[9]。其中,关于高职教师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等法律法规中。
同时,在构建高职教师育人能力标准过程中,还要充分尊重国家标准化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法规。
(二)政策文件:增强高职教师育人能力标准的合理性
在构建高职教师育人能力标准过程中,只有充分依据相关的政策文件,才能保障所建标准的合理性;只有根据政策导向,才能提高所建标准的前瞻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发布了一系列关于高职教师的文件,用政策规范、引领和支持高职教师队伍建设。同时,也出台了一些关于标准化工作的文件,进一步在职业院校落实国家标准化战略。
关于高职教师的相关政策主要体现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19年本)》《关于加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中。此外,《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对于高职教师育人能力标准的构建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同时,在研制高职教师育人能力标准过程中,还要充分依据教育标准化方面的政策规定。教育标准化方面的相关政策主要有《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教育部《关于完善教育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三)实践需求:提高高职教师育人能力标准的针对性
在构建高职教师育人能力标准过程中,只有紧密结合相关的实践需求,才能保障所建标准的针对性;只有直面现实问题和有效解决问题,才能彰显所建标准的有效性。高职教师育人能力标准的构建,除了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外,还要依据高职教师队伍的建设实践和发展需求。“实践”既是高职教师育人能力标准构建的出发点,又是落脚点。
在“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大思政”格局下,高职教师至少要在四个方面发挥育人作用:一是在课程思政和思政课程融合中深度发挥铸魂育人功能,二是在校园文化中广泛发挥启智润心功能,三是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传播正能量,四是在网络空间中真正发挥价值引领功能。高职教师在这四个方面作用的发挥,均需要相应的标准加以保障和引领。
三、高职教师育人能力评价标准的构建对策
(一)切实依据高职教师的角色定位
育人能力和职业角色密切相关,明确角色定位是育人能力科学评价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传道者自己首先要明道、信道。高校教师要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地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引者和引路人的责任。”[10]这一论述为界定高职教师的育人角色定位提供了理论指引。
第一,高职教师是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作为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领域的旗帜和灵魂。高职院校肩负着讲授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传播马克思主义信仰的使命任务,这就要求教师广泛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树立马克思主义信仰,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高职教师是党治国理政的坚定支持者。高职院校是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学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主战场。这就决定了高职教师应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教育教学中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学生做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高职教师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在人才培养过程中,高职教师要把政治引领和专门业务相结合,要把知识传授和立德树人相结合,要把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相结合,要把实践锻炼和奉献社会相结合。特别是对于高职思政课教师而言,由于思政课的意识形态属性,思政课教师育人能力建设首先要考量其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宣讲能力和对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引领能力[11]。
(二)充分体现高职课程的独特属性
高职的每一门课程都具有独特属性,不同的课程对任课教师有不同的要求和规定。为此,教师育人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要体现高职课程技术应用性和铸魂育人性相结合的特点。在课程思政和思政课程同向同行过程中,深度体现我国高职院校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办学方向。
高职课程要坚持德技并修,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相互融合: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中,體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的指导价值;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宣传党的历史、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为此,高职教师要很好地实现课程教学的政治引领性和技术工具性相统一,其育人能力指标体系要突出意识形态功能。
2014 年,上海最早开始探索“课程思政”,探索在课程中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2月印发《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进一步要求:“提升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将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穿于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当中,深入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12]为此,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课程思政建设,在所教课程中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确保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同时,思政课教师要积极参加其他课程的集体备课,对各门课程加强理论指导和价值引领;深化对新时代高职课程思政建设中的“创新创意创造”研究和实践。
由于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是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其人才培养目标既要“以技立身”,又要“以文化人”。所谓“以技立身”,就是深化学生在专业学科学习和实习实训中对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意蕴的领悟,并内化为学生的自我成长需求。“以文化人”教育的深入开展,扬弃和克服了传统实用主义的不良倾向,确立了“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作为面向全体学生的首要目标,坚持育人为本,提高培养质量”[13]的培养目标。所谓“以文化人”,就是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他们坚定理想信念、培养创新意识和锻造工匠精神,这些品格正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实现人才培养价值的必备要素。因此,“以文化人”与“以技立身”的价值逻辑有异曲同工之妙,在课程育人目标上具有高度一致性。为此,高职教师育人能力评价标准的构建应充分体现高职课程的独特属性,实现“以文化人”和“以技立身”的高度统一。
(三)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14]高职教师育人能力标准要在职业教育中服务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从逻辑关系上说,教师育人能力是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实现手段,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因此,高职教师要扎根中国大地,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并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15]。
立德树人不仅要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治观、历史观等,而且要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教师只有通晓古今中外,话说天下大事,旁征各科知识,博引思想精髓,激荡红色豪情,才能讲活讲好课程,更好地吸引学生、感染学生。为此,主讲教师除了要有扎实的专业功底,还要有广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
为了更好落实思政课的根本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对思政课教师提出了“六要”新要求。其中,“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是对思政课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根本要求;“思维要新”“视野要广”是对思政课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的基本要求;“自律要严”“人格要正”是对思政课教师师德师风的基础要求。这“六要”不仅是对思政课教师的明确要求,而且对全体教师都有价值引领作用,对高职教师育人能力标准的构建具有理论指导意义。
(四)深度反映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及育人效果
高职教师育人能力本质上是教育职业能力的主要组成部分。所谓“能力”,根据《辞海》解释,是指“成功地完成某种活动所必需的个性心理特征,分一般能力和特殊能力。前者指进行各种活动都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如观察力、记忆力、抽象概括力等。后者指从事某些专业性活动所必需的能力,如数学能力、音乐绘画能力或飞行能力等。人的各种能力是在素质的基础上,在后天的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16]。在此基础上,职业能力“是指人们运用知识与经验、技能与技巧,按照特定职业所规定的职责、任务和活动方式,完成职业活动的综合能力”[17]。据此,职业能力主要包含三方面要素:一是为了胜任一种具体职业而必备的能力,通常表现在资格认证中;二是指参加工作之后表现出来的职业素质;三是职业生涯规划能力,即自我发展能力。由于教师育人能力主要是指在职在岗教师的育人能力,所以高职教师育人能力主要是指第二种要素,即参加工作之后表现出来的职业素质。
所谓“教师职业能力标准”,通常认为是:一整套使得教师可以按照专业标准要求有效完成教师岗位职责的相关知识、技能和情感态度,分别从专业基础、计划与准备、教学方法与策略、评估与评价、教学管理等能力维度分解为各项能力及其具体绩效指标[18]。据此,结合高职教师的职业特点和岗位任务,其育人能力主要从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两个维度进行评价。其中,师德师风既是教师完成岗位职责的相关知识在其自身上的应用和外化,也体现着教师对待岗位职责的情感态度;教育教学则是教师育人工作的基本内容和直接方式,既是教师完成岗位职责的相关知识的实践应用,也是体现教师育人技能的主要领域。
同时,根据身教重于言教的教育学原理,教师要做好育人工作,首先要“打铁必须自身硬”。教师的师德师风水平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其育人效果,是教师做好立德树人工作的基础性能力和内生性能力。在师德师风的基础上,教育教学技能是教师开展立德树人活动的直接性能力和主体性能力,因为教师与学生“精神交往”的基本环节就是教育教学场域。
如果说师德师风水平是教师育人的基础性能力,教育教学技能是教师育人的过程性能力,那么育人效果就是教师育人能力的“结果评价”。教师育人能力的高低最终体现在育人效果上,即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进步程度。因此,育人效果是教师育人能力的检验标准。
四、高职教师育人能力评价标准的构建方案
根据以上四项对策建议,高职教师育人能力评价标准的主要内容可分为师德践行能力、教育教学能力、育人效果评价三部分,即教师育人能力评价标准的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又可分解为若干观测点,构成二级指标,每个二级指标都有其特定的行为描述,同时附有相应的负面行为描述,即负面清单,见表2。
(一)师德师风是高职教师育人能力评价标准的灵魂
师德师风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价值性,其考核考察往往体现在高职教师的具体职业行为中,贯穿于高职教师职业行为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评价高职教师育人能力的第一标准就是师德师风。
实地调研显示,各高职院校师德师风考核、评价难度很大,可操作性不强。从深层次原因来分析,各学校普遍缺乏系统的、有效的、明确的师德师风评价标准,现有评价标准往往是大而化之、笼统抽象的,可区分度不大。考核评价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失真情形,不能准确反映高职教师的师德师风状况。除非是特定教师犯大错或是发生严重的师德失范行为,教师们的师德师风评价结果基本一样。究其原因,各校适用的师德师风评价标准,基本上都是一套定性的评价标准,缺少可量化的考核项目和评价标准,缺少科学合理的量化评价指标。在师德师风评价中量化评价的焦点性和困难性越来越凸显。如何处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关系,如何对师德师风进行量化评价,评价什么,如何评价,是包括职业院校在内的各高校共同面对的一个难题。不可否认的是,对师德师风中诸多要素的精确量化评价的确存在困难[19]。
而存在困难的原因则是没有厘清师德师风与育人行为之间的关系。师德师风与育人行为两者之间是内在思想与外在行为、思想信仰与行动展示的关系。因此,师德师风的评价应与育人行为紧密联系起来进行评价,在各类育人行为中评价其所承载的师德践行能力。
(二)高职教师育人能力指标体系具有结构性特征
在师德践行能力、教育教学能力、育人效果评价三个“一级指标”中,每个指标所占权重不能相同,呈现出结构性特征。其中,师德践行能力约占30%的权重,因为师德师风的评价主要体现在“质”上,即“一票否决”;而不是“量”的多少。教育教学能力体现的是教师对中心任务和日常工作的承载能力,也是承载“师德师风”最多、最显性的工作,应占有最大比重,一般是45%左右为宜。育人效果评价是对教师育人能力的“结果评价”和实践检验,也要占有一定比重,约为25%。学生教育效果的评价需与团学工作密切联系,主要观测点包括:理论考试成绩、日常道德品行、英雄模范事迹、志愿服务情况、党团考察结论、学风班风状况、违法违纪情况等。
(三)突出育人效果评价标准
为深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高职教师职业能力标准指标体系中应突出教育教学的“结果评价”和“综合评价”,即体现出学生在教师引导下的“成长”。从长远来说,重点是要着力打造“师生命运共同体”,以“学生成就”考核教师“功绩”,加大对教师的深度考核和长效评价。所谓“师生命运共同体”就是指教师像爱护自己的孩子一样爱护学生,作为“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与学生在“精神交往”中一起成长、共同进步,在学生成长的轨道上留下教师标签。这样就需要实行“师生信息捆绑”,比如在学生档案中、简历上更多体现教师的姓名。当一个学生日后取得重大成就,为社会作出贡献时,让昔日“辛勤播种”的教师也能分享获得感和成就感;相反,当某个学生有一天道德沦丧,为社会带来负面影响时,让曾经“子不教,师之惰”的教师也能得到警醒和反思。同时,在教师的履历材料中也要附加一份曾经教过的每一名学生的基本信息,而且这份基本信息要定期更新,以此作为教师评价测评的长效机制。
为构建系统、全面、科学的高职教师育人能力标准,后续还将进一步研究和实验,力求精准确定高职教师育人能力测度指标体系及其权重,并回归到高职院校立德树人实践中进行验证。这是深度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重要论述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建立一支育人效果佳的高职教师队伍,充分落实高职院校育人目标,具有重要的质量保障作用和价值引领意义。
參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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