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
2022-04-12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库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2022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忧患意识、问题导向,推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保障工程运行安全、效益充分发挥。
一、加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1.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的批复》要求,锚定年度任务,积极协调落实中央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地方财政资金,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2.加快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各地要加快推进初步设计、招投标工作,加强项目进度、安全与质量的监管。2021年安排的4295座除险加固项目,在2022年汛前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年底全部完成;2022年安排的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的除险加固项目,在2022年年底前主体工程完工80%。
3.加快推进小型水库监测设施建设。各地要加快建设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强化项目质量监管;加快推进部、省级监测平台建设,促进监测信息的汇集分析、预警应用、存档备份及互联互通;2021年安排的1.1万座雨水情测报、0.5万座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在2022年汛前基本完成,大力推进2022年安排的1.8万座雨水情测报和1.6万座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水利部将制定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技术指南行业标准。
4.完成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存量任务。各地要及时开展已到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建立常态化机制,加强成果质量监管;在2022年年底前,确保全面完成2020年底前到期存量水库的安全鉴定。水利部将继续开展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
5.做好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降等报废。各地要加强已注册水库的信息变更和注销管理,建立未注册登记水库台账,切实做到应注册的全部注册。各地要健全水库退出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水库特别是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或报废。
二、严格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管理
6.全面落实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各地要不断完善以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明确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并报水利部备案。水利部将公布全国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各地要公布中、小型水库责任人名单。
各地要逐库更新落实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精准掌握责任人信息,不断提高责任人履职能力,实现责任人“有责”“有能”“有为”。水利部将更新培训课件,全面开展责任人线上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
各地各流域要落实堤防、水闸地方政府防汛行政责任、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责任和管理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安全度汛管理职责。
7.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各地各流域要汲取近年来水库漫坝、溃坝、决堤等险情教训,在汛前对辖区内所有水库、水闸和堤防工程开展隐患排查,重点针对工程关键部位安全隐患和管理薄弱环节进行排查,准确掌握工程安全状况,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目标,及时整改排查发现问题,汛前不能整改完成的,制定并落实临时安全度汛措施。
8.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各地各流域要完善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和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做好巡视检查和监测预警,极端天气时加密巡查监测频次,发现险情迅速组织抢护;要核实核准病险水库、病险水闸和堤防险工险段台账,科学制定限制运用措施,主汛期病险水库原则上一律空库运行。水利部将对水利工程尤其是病险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建立全面、精准、动态的水库堤防水闸信息档案
9.进一步完善水库信息运管系统。各地各流域要通过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信息填报、审核、复核,确保“必填信息”全部填报和动态更新;明确小型水库技术责任人担任水库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填报和更新。水利部将对水库信息填报进度和质量进行抽查并定期通报,进一步完善其他部委所管辖水库信息。
10.加强堤防水闸基础数据维护。各地各流域要动态更新堤防、水闸基础数据库的各项信息,按计划完成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年度任务并做好病险水闸、堤防险工险段名录填报入库工作。水利部将进一步完善堤防水闸基础信息数据库功能,对信息填报进度和质量进行抽查并通报。
11.健全管理信息融合共享机制。各地各流域要加快实现省、市、县与全国水库管理信息系统、堤防水闸基础信息数据库以及“全国水利一张图”资源融合和信息共享,促进管理扁平化、决策精准化,为构建具有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的智慧水利体系提供基础支撑。
四、加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12.稳步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水利部将印发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及配套评价标准等,各地各流域要制订本地区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标准,建立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本地区(单位)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管理评价。
13.加大水利工程划界工作力度。各地各流域要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按照《“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水库、堤防、水闸等国有水利工程划定工作,加强对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安全管理,及时查处危害工程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14.实现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全覆盖。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小型水库管护主体、经费、人员和措施,对剩余2.1万座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推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专业化管护模式,2022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全部4.8万座分散管理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全覆盖。水利部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认定。
15.探索建立小型水库“巡库员”机制。各地要提炼总结已有经验,加快制定小型水库巡查管护人员补助定额标准并积极落实资金,逐库落实巡库员,加强行业指导和业务培训,并逐步将巡库员信息填报入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水利部将研究制订建立小型水库巡库员机制的指导意见。
16.加强小型水库运行管护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按照“科学合理、简明适用、体现差别”的原则,制定完善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并按标准足额落实资金。要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小型水库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用好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严控支出范围,建立资金分配激励机制,确保使用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强化行业监管和指导
17.做好运管督查和评价考核。各地要持续开展水库、堤防、水闸运行管理督查,并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促进2022年度各项任务目标全面完成。水利部将着重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监测设施建设、病险工程安全度汛等工作进行抽查,对管理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项目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或约谈,对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开展年度评价并将结果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
18.发挥流域监督指导作用。各流域要切实管好流域直管水利工程,确保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技术与管理优势,对流域内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全链条全过程指导监督指导,促进流域片区各地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监测设施建设、工程信息档案完善等重点任务年度目标,加快流域内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步伐。
七、加强运行管理队伍建设
19.切实强化政治引领。各地各流域要把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维护重要水利基础设施安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狠抓运管系统作风建设,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提升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平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20.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各地各流域要不断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队伍建设,引导各级运管人员加强岗位锻炼、提升业务能力,培养基层运管人才,积极推荐运行管理工作突出的单位参评“大禹奖”。水利部将举办河道修防工职业技能竞赛,促进广大运管人员在各自岗位践行工匠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