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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几点思考

2022-04-11张冬云

中国民政 2022年6期
关键词:救助

☉张冬云

近年来,安徽省民政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民生优先,打出政策“组合拳”,不断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形成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的“8+1”社会救助体系,兜底保障工作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连续5年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104个县区全部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3261元/年提高到767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217元/月提高到851元/月。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3.15万余人次,累计发放资金13.85亿元,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升至每人每月1100元,集中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900元提升至每人每月1507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54.12亿元,惠及残疾人382万人,政策覆盖率达100%。建立健全临时救助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2亿元,保障困难群众62万人,有效防止了因特殊原因造成的返贫现象发生。

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全国政协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时强调,“对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要求“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本文结合安徽省社会救助工作现状,对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提出几点思考。

一是加快社会救助立法进程。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严守法律红线为重点,尽快研究制定《社会救助法》。通过社会救助立法,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明确救助范围、个人权利与义务、资金来源与救助标准、实施主体与经办流程、监管体制与职责、法律责任等,并按该逻辑顺序依序设章,形成一个完整的社会救助法律框架;规范家庭在社会救助中的责任义务,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行为查处力度,依法依规追回骗取的社会救助金并追究相应责任。通过立法,促进社会救助实现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发展。

二是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在坚持兜底保障基础上,增加发展型救助项目,进一步整合现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从救助主体、救助内容、救助方式和救助手段等入手构建发展型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标准量化确定机制、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范围及认定办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低收入家庭救助办法。进一步健全困难群众走访联系制度,不断创新困难群众走访联系制度的模式、方法。规范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重大变化报告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简化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探索申请审核确认层级下移,下放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以精准高效的响应,更好实现社会救助保障和发展双重目标。

三是构建多元化救助格局。推动社会救助主体从政府为主向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转变。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市场承接主体,充分调动家庭和个人参与救助的积极性。建立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衔接机制,统筹社会慈善资源,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慈善组织积极参与政府救助,形成“政府救助+慈善帮扶”新模式。推动社会救助内容从单一性救助向多层次性救助转变。以多维贫困标准精确瞄准救助对象,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制度体系,综合运用多种救助方式,满足不同救助对象的救助需求。完善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政策,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鼓励各地根据城乡居民的困难类型,适时给予相应救助帮扶。推动社会救助方式从一元化的纯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救助转变。在加强物质保障基础上,注重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等服务救助,实现社会救助方式的组合化、专业化和个性化。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低保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加快政府购买服务,对于不能自理的困难人员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引入心理救助,关注低保等受助群体心理健康。

四是充实社会救助基层力量。明确村(社区)级组织的社会救助责任,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力量。根据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等因素,配备社会救助协理员,由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兼任,合理确定薪资待遇,增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户籍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社区)应配备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人口每增加3000人再配备1名,最多不超过3名。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要有固定办公场所,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站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加强基层经办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定期考察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情况、社会救助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落实基层工作经费以及省市财政对基层工作经费补助情况,确保基层交通、通讯工具配备和信息平台建设正常运行。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或规划,健全其他实施细则或专项配套政策,打造一支愿做事、能做事的社会救助专业化队伍。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街道社工为困难群众送去电饭锅。

五是强化社会救助信息化支撑。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共享信息、一口上下的原则,建立数字化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掌握救助信息,精细配置救助资源,快速回应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全面升级优化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推动核对平台与低保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及时优化细化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核对范围,向支付宝等电子钱包领域扩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依托省级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平台,加强省、市、县三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教育、人社、住建、应急、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做好社会救助相关信息的汇聚整合工作。加强与其他省市合作,共享运用“大数据平台”。坚持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个人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加强线下主动发现、线上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有效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

六是完善社会救助监督评价机制。加大社会救助社会监督力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社会监督机制。科学设定指标,严格组织实施,保障各项救助政策有效落实。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救助信息公开制度、社会救助容错、纠错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诚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绩效考评制度及社会救助激励机制,促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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