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 图书众筹出版发展的问题分析
2022-04-11吕红丽
【摘要】 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传统出版行业的弊端逐渐显露了出来,主要表现为出版成本过高。在此背景下,图书的众筹出版就成为了图书新的出版方式,不过目前这种出版方式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图书前期规划、众筹平台,以及监督管治和众筹融资之间的关系就成为其解决出版行业的弊端,改变出版行业现状的关键。当然,消费者的反响,以及版权和众筹团体的关系也至关重要。
【关键词】 “互联网+” 图书众筹出版 发展 问题
引言:
众筹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西方国家,其含义指民众集资。自从进入了“互联网+”时代之后,这种形式就得到了快速发展,迅速颠覆了传统出版行业的存在模式,它改变了传统出版行业的制作、信息传递和经营形式,这为传统出版行业的转型注入了新的血液和动力。
一、互联网模式下众筹出版的优点
虽然众筹出版的形式在中国存在的时间还不长,但在“互联网+”时代对传统出版行业的影响下,众筹出版成了在“互联网+”时代中出版行业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它改变了出版行业的现状和未来的走势,形成了新的商业出版模式。
(一)作者:小众图书和零门槛出版
经过不同形式的优选是传统出版行业必须要经历的过程,因此一些作家在自费出版作品时就存在着成本过高的问题,而众筹出版就能彻底改变这种局面。同时,冷门图书和专业图书通常是需要提供经费才能出版的,众筹形式就规避了这一不足。这也意味着在众筹模式之下,即便是小众化的图书种类也可以轻松获取经费并实现出版的目的,这无疑直接降低了图书出版的门槛,在某种意义上实现了零门槛出版。
(二)投资者:投入、融入和收益
在众筹的形式下,消费者能够自主选择出版的投资模式。人们可以在众筹的平台上公布图书的信息以备众筹,这样就减少了投资的数目并排除了安全隐患,对投资者来说风险比较小,而且出版也更容易。投资人和作家在众筹中可以形成一种联系,同时众筹也革新了消费者和作家之间的关系,让消费者与作家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消费者在参与度提升的同时,也获得了成就感。
(三)出版社:效率增加、安全性增加
从出版的安全性层面来说,众筹形式还能得到存在购买意愿的读者的信息,以便规划出版的数目,有效避免了图书在首印中囤积的风险,增加了出版的安全性。
从销售的层面来说,众筹的形式还能够为图书造势,让图书得到更大的关注,这就成为了图书上市的重要基礎。除此之外,众筹形式还让出版社获得了消费者投入的资金,有效缓解了出版成本过高的难题。
(四)出版行业:渠道增加、资金增加
对于出版行业来说,众筹的形式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其为传统的出版行业打开了一扇受众众多的市场大门,同时,出版业的社会资产也因为众筹而获得了提升。不仅如此,由于众筹平台基本上都需要实名认证才能加入,因此也为整个行业带来了消费者的数据,这些数据成了大数据时代出版行业销售的根本。
二、众筹平台与出版选题策划的关系
众筹形式和传统出版形式的最大差异就是投资者能够参与图书创作的流程中,而且他们的看法对于图书出版非常关键。由此可见,众筹形式下的图书选题就难免会存在同质化的情况,导致一些大众图书一再出版,一些出版社盲目追随的情况。在众筹的概念下“玩转众筹”等形式层出不穷,由此导致了只有大众的图书才能得到消费者的追捧。例如经营类或者人文类的图书,这些图书甚至能占据全部图书的百分之五十。
众筹形式下最受关注的选题就是经营、励志和人文类,这就形式了选题高度重合和集中的现象。专业图书通过传统出版的形式往往没有适当的消费者,这是因为其收益和项目的表现都达不到预期,这就导致读者比较有限。虽然得到了好评,但是没有销量,而且还增加了投资的风险,因此这种图书在众筹的过程中反响不会太好,甚至无法进入市场,而这种情况也成了目前众筹形式的主要问题。
众筹出版不是由出版社主导的,即使出版社也可以在平台发布图书出版信息,然而通常情况下实现项目的依然是互联网公司或者文化公司等机构。不过,后者却无法独立实现出版,同时也无法掌握作家或者出版内容等筹码,但是这并不妨碍其打造自己的出版路径和品牌形象,同样能够进行众筹的项目。而且众筹方的身份并不统一,没有出版资质的机构(例如自然人)都可以发起众筹,而且他们已经成为众筹形式出版的主导者。
凭借知名人士的影响出版图书是当下众筹出版的主要方式。以当下个人发起的布局出发,一些规模不大的众筹平台会更加扶持普通作家,比较有影响的包括摩点网和亿书客等。相反,有一定规模的众筹平台会选择通过了认证和审批的名人,因为这些人有大量的粉丝的支持,而且还具有巨大的社会号召力,而这也是众筹平台最终实现图书出版的基础之一。比较著名的众筹项目有《周鸿祎自述:我的互联网方法论》,这本书是在京东上完成众筹的,四个星期就获得了超过一百六十万的资金,预售量更是达到了五万本,而且该图书在面世的第一个星期就卖出了十万本,打破了国内商人出版图书以往的记录。“玩出来的产业——王志纲谈旅游”也是众筹网集资数额较大的项目,其主导者正是国内知名咨询专家王志纲,而他曾经创立了智纲智库。
由此可见,很多众筹平台都倾向于和有着巨大社会号召力的知名人士展开合作,当然还有不同领域内的专家或学者,比较有名的是儿科领域专家崔玉涛,他的《崔玉涛谈自然养育理解生长的奥秘》就是通过京东发起的众筹,获得了近六千名粉丝的支持,集资数额达到了十九万。不过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虽然很多普通人也参与到了众筹之中,但是出版行业完成转型还远远没有到来[1]。
比如,青橘众筹平台上就存在着很多普通发起者,其中部分作者已经在中文网上有了大量的粉丝。例如“全职高手”画册的众筹项目就有超过五千人参与,集资数额超过了三十六万,这也是该众筹平台出版中获得金额较大的项目。不过,亿书客上,此类由普通人主导的众筹还很少有成功的案例,摩点网也是如此。专家的集资数额和粉丝都要明显大于普通人,也就是说,众筹出版的形式并没有保障个人化或者互联网图书的出版,而只是为具有相当经济利益的图书出版提供了平台,而且凭借名人效应出版的图书之间还存在着选题雷同的情况。
有部分图书是非常适合通过众筹形式出版的,比如科技类或者学术类的专业图书,因为这类图书有着很强的不可替代性。然而遗憾的是,这类图书在出版行业的比例很低。但也不能否认,众筹出版的形式为出版行业带来了新的可能性,而且它和电子商务之前存在着很大的交集,能够为现有的出版行业注入新鲜的血液,有助于出版行业未来的发展。特别是学术类的图书,通过众筹平台实现出版还能够明确首印册数,具有很好的操作性,更重要的是可以擴展出版行业的图书广度,而这是传统出版行业所做不到的。
三、众筹出版集资和法律监督
众筹出版通过向民众集资的形式实现图书的出版和上市,发起者在众筹平台上向民众集资,凭借互联网的优势和潜在的投资者之间展开沟通和支付的步骤,这就形成了一种精确化的营销模式。它和传统的出版集资方式不同,在众筹的过程中很可能出现非法集资的隐患,因此必须受到法规的制约,只有这样出版行业才能逐渐走向正规。近几年中,政府非常关注众筹的发展,陆续颁布了扶持的文件,但是这些文件只涉及了众筹中的一小部分领域,并且针对性比较弱,这就导致了众筹的效果不好。中国目前也没有专门的法律约束众筹行为,可以凭借的是《刑法》和《民法》,但它们并没有对众筹中的债务和奖励问题予以规范。法律的缺失导致众筹面临滞后性的难题,当下法律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权责也没有确定,这就妨碍了众筹的推广[2]。
有学者提出,中国当下针对金融的法律机制并不是为互联网金融制定的,因此众筹是否合法还存在争议。而且,目前的众筹平台也缺少金融监管,导致其资金很可能被非法利用,尤其是当面对股权和分红等财务纠纷时,非法集资的隐患就会进一步提高。也有学者提出,非法集资和众筹的最大区别是对回报的承诺。也就是说,前者会提供承诺,而且回报要远远高于银行的利率,这就造成了虚假的收益,误导人们投资完全没有风险;而后者则是基于创意展开集资,从而号召网友共同创业。发起人也是不对回报做出承诺的,相反,他们和网友们共同承担风险和收益。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众筹项目的发起人和资金投放人之间的信息很可能是不对称的,从而带来违约的隐患[3]。
在西方世界,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已经得到了执行。美国就曾在2012年制定了包含确保股权众筹等行为能够受到监督的法律和法规,而且在两年后,还将众筹的权责和准入机制纳入了融资法案的制定之中。由此,美国便通过法律的制定为众筹融资提供了发展的基础和扶持。中国也需要引进美国的方法,在法律制定方面给予众筹相应的保障,并且颁布能够实现监督众筹的法规,而不应该通过传统金融法规来规范众筹融资,这样不仅仅妨碍了众筹融资的发展,也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制定和颁布能够引导和规范众筹融资和网络信用评估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应该不断强化政府的监管,在特殊的情况下,还需要在第三方监督平台的参与下保障资金投放人的合法利益。
四、众筹项目和消费者回馈
盈利模式的完整和可行性是众筹融资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而众筹项目能否获得回报则是盈利模式建立的基础,当然也需要其和资金投放人之前的良性互动。目前,中国在法律层面上对众筹有比较大的约束,而众筹不是主流的融资形式,特别是在出版行业,没有固定的盈利保障,而主要依靠奖励。至于对消费者的回报,当资金不足一百元时,通常也只会回报一本书或者获得出席一场宴会的机会,而不是以股权的方式参与到整个出版项目的流程中。由此可见,提供了资金的消费者的回报并非以经济利益或者股权来实现,而仅仅是一种情怀层面的鼓励。更有甚者,部分众筹主导者在项目实现之后,违背了此前的规定,没有给予消费者任何回报,从而导致消费者的抵触情绪。
为作家提供展示创意的机会是通过众筹平台出版图书的营销初衷,然而当参与者没有从项目中得到承诺的回报时,该项目的消费者就不能成功转化为粉丝,从而导致众筹融资项目的失败。
目前的数据表明,众筹网有二分之一的项目需要的资金不到三万,有些则在五百元左右,京东的数据与之相差不大。不过如果以学术类图书来说,实现图书的出版需要的投入就已经达到了三万,不难看出众筹的金额无法满足图书的出版,而众筹更多的是扮演着营销的角色。甚至一些图书的出版逐渐演变成了名人的舞台,而他们的图书就算不是通过众筹的形式出版,也能在市场中获得比较好的销量。还有一些出版行为出现了数次众筹的情况,这种众筹显然就是为了达到销售产品的目的。
通过众筹形式出版图书的最终目标应该是降低项目的风险,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一些图书在众筹时就已经实现了前期的制定,或者正在筹划上市,一部分图书则是在上市之后才展开的众筹。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营销行为,众筹只不过是为图书起到了造势的作用,鼓励消费者或者粉丝购买,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由此可见,消费者其实没有参与到图书的出版中,根本无法从中获得回报和成就感。在这种情况下,众筹就成为网络时代催生出来的营销工具,这就导致众筹失去了其普惠的意义,而其自身的发展也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制约。综上所述,为了众筹出版的健康成长,必须关注消费者和发起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满足消费者情感和物质,以及服务的回报,唯有如此才能提高消费者的参与度。在这个方面,英国和西班牙的众筹出版行业比较成熟,他们能保障消费者和发起人同时获得回报,而众筹平台也能得到利益,三方之间是按照收益比例分成的。如果投资的金额比较低,则采用梯度回报的形式,包括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回报;如果投资的金额比较大,则主要予以经济的回报。
五、众筹内容群体共创和版权
最大程度上通过市场渠道展开调查并且获得反馈是众筹出版的主要特性,通过这种形式,消费者也能够获得最大程度的参与,还可以为消费者提供私人化的阅读体验。
此前成功实现众筹的“社会红利”即是通过让消费者参与到出版的整个流程中,实现了消费者和发起人营造良性的互动,使出版行业中的每一个主体的内在价值予以体现。不过,这种形式的参与性同样会导致同质化的问题,盲目复制畅销图书的内容和选材,这种行为不仅很可能陷入版权纠纷,还会为作家带来经济损失。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各个平台在图书的选材方面比较统一,没有鲜明的个性,这同样也会让出版公司陷入版权层面的纠纷。
现阶段,中国的法律对商品的重视程度比较大,但是至今尚未制定相应的对创意保护的法律。而创意是众筹出版图书的前提,法律的空白导致众筹出版在版权层面有很大的法律风险,究其原因正是众筹形式下的每一个主体和流通环节的建设并不完善。这是因为筹集资金的一方中包含了不同社会阶层的人士,对版权的保护意识有所不同,这就要求众筹平台必须加强宣传保护版权的力度。
众筹形式不能回避项目的结构和主题,也不能规避项目的内容,这是由其开放性决定的。因此,众筹网站需要针对投资人的项目制定不同的浏览限制,并保护项目的关键数据。
目前,中国已经在推动众筹平台的发展,为其营造更大的空间,这也为众筹形式下的图书出版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众筹出版也应该为传统出版行业注入新的血液,带动传统出版行业持续进步。这也就要求出版方和政府必须做好上述工作,为“互联网+”时代的出版提供扶持和机会。
六、结束语
中国各个行业都已经进入了“互联网+”的时代,传统行业和互联网相结合成为未来发展的方向,图书出版行业当然也不例外,因此,出版行业中的各方应该共同建设众筹出版行业,不断完善现有的机制和法规,为其未来的发展提供助力。
参 考 文 献
[1]张利霞. “互联网+”背景下我国股权众筹市场发展研究[J]. 改革与战略, 2016(3):4.
[2]余望, 陈献朝. “互联网+”背景下图书众筹出版发展的问题与思考[J]. 中国编辑, 2019(2):6.
[3]廖子贞. 互联网金融行业整治背景下众筹融资存在问题研究及发展建议[J]. 现代商业, 2018(5):172-173.
作者单位:吕红丽 江西高校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