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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案县审”的泸州实践

2022-04-11刘兰刘传福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2年3期
关键词:泸州市审理监委

刘兰 刘传福

“这个案子的综合评分97分,是廉溪审理中心成立后审理‘乡案时给出的最高分。”据泸州市纳溪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法规室负责人介绍,该区近日审理的一起“乡案”因为事实清楚,证据链条完整,办结时间快,便给出了这个分数。这也是今年2月,纳溪区纪委监委廉溪审理中心正式挂牌后,该区探索“乡案县审”新模式所带来的积极改变。

四川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对大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出部署,要求以多种方式推进“乡案县审”,提升基层案件办理质量。在泸州,各区县根据自身实际,探索出集中式、交叉式等“乡案县审”模式,不断提升乡镇案件审理质效。“通过‘乡案县审,让基层审理工作实现长期有骨干、随时能攻坚、动态补生手、整体一盘棋的目标。”泸州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郑勇说。

集中审理 倒逼办案质量提升

3月10日,纳溪区东升街道纪工委副书记刘杰在廉溪审理中心受理了一起上马镇某党员酒驾的案子。作为该案的主审人,刘杰和协审人、天仙镇纪委副书记王小芳一同审理该案,3月12日审结,用时3天。最终,纳溪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法规室给该案打出了97分的高分。

“该案事实证据清楚,难能可贵的是,常见的复印证据材料提取不规范问题,在这个案件中也没有出现,上马镇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程序手续都很规范。”刘杰说。这是刘杰和王小芳第一次搭档审理案件,他们都有一个共同身份:“廉溪”审理员。

按照“查审分离”的原则,乡镇纪委不能由同一个人既查办案件又审理案件,但随着案件数量的增长,乡镇纪委人员匮乏、流动性大等短板逐渐凸显,“乡案县审”的审理模式应运而生。

纳溪区纪委监委按照“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方式,从下辖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中选取25人组建“廉溪”审理人才库,再从中选拔8人为“廉溪”审理员。

“纳溪现在所有镇街的案子都统一到廉溪审理中心审理,每起案子在‘廉溪审理员中确定1名主审人、1名协审人,同步指派审理室1名同志担任案件指导人,全程指导把关。”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法规室负责人介绍,据统计,行政处罚类案件约占纳溪区“乡案”的三分之一,这类简易案件采取“快捷审”,审理时间不超过7天。

不仅审理时间加快,审理质量也在同步提升。“以前兼职纪委委员审理案件时,不知从何着手,审什么、怎么审都不太清楚,只是简单看一下案卷材料,将审查调查结果变为审理结论。现在有了专业的机构专业的人,再加上专业的培训指导,乡镇案件的审理质量大大提升。”纳溪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每起“乡案”,纳溪采取边审理边评查机制,对审查调查质量和效率进行综合打分,“‘审评同步机制相当于以审理促办案,起到倒逼的作用。”

“这种集中式的‘乡案县审模式适合在地域分布相对集中的地区开展,比如纳溪13个镇街离城区都很近,方便集中审理,具备这种地理优势的还有江阳区和龙马潭区。”泸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说,江阳区纪委目前已组建好基层审理人才库。

交叉审理 培养攻坚能手

“鉴于本案中认定某某村村支书在村办公室装修工程中虚假招投标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退回凤鸣镇纪委重新审查。”

近日,在一份《案件退回重新审查审批表》上,审理组组长徐川写下上述审理组意见。此前,凤鸣镇纪委对某某村村支书在装修村办公楼工程中未通过招投标程序,自行联系承包商的问题立案审查。经对口联系的合江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根据工作实际调度,由徐川所在的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审理上述案件。

“我们受理案件后组成两人审理小组,审理小组成员分别对全案进行实质审查并汇总意见。某某村案子的问题就是这样被发现的。”随后凤鸣镇纪委按要求补充了相关证据。3月11日,徐川所在的审理组结束该案审理,并移送合江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目前已移交凤鸣镇按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这就是我们合江县纪委监委深化‘乡案县审采取的交叉审理模式。”据合江县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早些年,乡镇案件数量并不多,一年20多件,但随着乡镇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到2019年已超过200件,随后合江逐渐开始探索“乡案县审”新模式,最终建立起联系纪检监察室负责纵向调度、片区内实行交叉审、案件审理室平衡审的工作机制。

具体来说,合江县纪委监委按照“就近分片”原则把全县21个镇(街)纪(工)委和19个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分为5个协作片区,由各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联系纪检监察室对片区内所有案件实行整体调配,在片区内交叉审理,审理小组结束审理后,再将相关资料报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平衡审理。

“查办案件业务能力要在实践中才能提升,一些基层人员参与办案的机会少,通过交叉审理也给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提供了更多业务锻炼的机会。”上述合江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说。徐川对此深有体会,他说:“以前较少接触案子,现在通过‘乡案县审机制,我一年可以审理五六件案子,在干中学、学中干,业务能力得以提升。”

“对于乡镇案件相对较多、地域分布广的县,这种交叉式的‘乡案县审模式更易推广,除了合江县,泸县、古蔺县也在尝试这种模式,但叙永县现在已经调整为县直审。”泸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

证据指引做“加法”  负面清单做“减法”

为了进一步培养乡镇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泸州在全市推广常见违纪问题的证据收集与认定指引。比如关于违规收受礼金的行为,除了需要主客体身份相关证据以外,还提供了“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判断标准等。“这份证据指引是前端的实务指南,明确告知查、审人员需要什么证据,取证标准是什么。”泸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说。

证据指引解决的是应该做什么的问题,是在前端做“加法”,但在查、审过程中,哪些不能做,泸州市通过在后端做“减法”的方式予以避免。“通过‘一案一总结,我们把共性问题和审理心得梳理出来,形成清单。”泸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叙永县根据《四川省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程(试行)》等相关纪法规定,以及业务培训、评查通报中的重点内容,结合乡镇工作实际,全面梳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审理等多个环节的易错、易漏、易混问题161个,汇编形成《叙永县乡镇纪检监察监督执纪执法动态负面清单》,为乡镇办案和审理人员划定了相关工作的“雷区红线”,并全市推广运用。

叙永镇纪委副书记詹江河近日依据这份负面清单退回了一起案子。

“我们审理合乐苗族乡一名党员干部违纪案子,审查组认定的违纪事实与被审查人签字确认的《违纪事实材料》不一致。我查了负面清单,认定事实改变后应与被审查人重新见面。所以退回合乐乡要求整改,并按照‘审评同步要求扣减该案5分。”詹江河说。

“监督执纪是极其严肃的政治工作。即使是对乡镇案件的审理也不能降低标准。不仅要关注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这些大的方面,对办案的程序规范和文书表述规范等细节也要认真审核。”叙永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比如,在审查调查阶段,对主动上交的涉案財物不能作“收缴”,拟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不称“同志”等等,这些都在负面清单中作出了明确的提示。

“审理是整个案件办理的关口和出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形象的窗口,‘乡案县审能够有效保障基层案件办理质量,并一体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接下来,将在全市继续推广以集中审理和直接审理为主、协作交叉审理为辅的‘乡案县审模式。”郑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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