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序格局下的公办与民办初中竞争关系探究
2022-04-08杨晓霞吴开俊
杨晓霞 吴开俊
(广州大学 教育学院,广州 510006)
一、问题提出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作为两种不同类型的学校,天然具有竞争关系。二者良好的竞争关系可能有助于提高办学效率,恶性竞争关系则对双方的发展都有不利影响。本研究重点分析初中阶段公办与民办学校的竞争关系,一则因为这一阶段的公民办学校招生竞争最为激烈,民间盛传“得小升初者得天下”、“初中不进民办,高中和大学就得进民办”的说法;二则是因为中考升学率作为衡量办学质量的一项可量化指标,也是学生及其家长最为关注的择校标准,为公民办之争提供了较为客观的依据。
对公民办初中竞争关系进行分析,有必要先对当前我国义务教育发展背景有较为清晰的认识。本研究认为:在我国义务教育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95%的当下,高收费民办初中与普通公办初中的办学质量差距依然较为突出,二者的竞争处于一种“差序格局”当中。所谓“差序格局”,一方面用于形容公办与民办学校在数量相对稳定的生源市场上规模及影响力方面的“你退我进”变动状态;另一方面也描述了因办学质量差距所产生的学校分层。这样两层含义的“差序格局”构成了理解当前公办与民办学校竞争关系的重要背景。
具体而言,公办与民办初中竞争关系的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公强民弱阶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重新开办民办中小学,民办教育在短期内获得了快速的发展。民办学校自创立之日起,就天然地形成了与公办学校的竞争关系。一些理论认为,这种竞争有利于提高公办学校的办学效率。然而,在民办教育发展初期,民办教育只是公办教育的一种“补充”,无论是规模还是影响力,都无法与公办教育相提并论,此谓“公强民弱”阶段。
第二个阶段:民进公退阶段。受重点学校制度的影响,再加上长期的教育投入不足,公办义务教育系统内部存在着质量分化严重的现象,由此引发“择校”热潮。为了治理“择校”问题,中央政府早于1986年发出《关于在普及初中的地方改革初中招生办法的通知》,提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1994年,原国家教委颁布了《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再次重申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2006年《义务教育法(修订版)》出台,存续多年、饱受争议的“重点学校制度”首次在法律中被废止。2014年,教育部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公办教育系统中的“择校”行为被完全禁止,代之以越来越严格的“就近入学”招生政策。与此同时,为了疏解民众对于“择校”的需求,“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的政策应运而生[1]。从1997年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到2002年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直至2016年新的“民初法”出台,民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一直以法律的形式得到保障。当然,受公办学校“禁止择校”政策的影响,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形式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首先是于2000年前后取消了入学笔试,接着于2003年左右将学科类倾向的面试改为面谈。尽管如此,部分民办中小学依然以或明或暗的形式“掐尖”招生。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招生方式上的差异逐渐带来公民办学校之间竞争格局的变化。拥有自主招生权的部分民办学校聚拢大量优质生源,办学成果显著,办学规模和社会影响力日渐扩大,收费标准也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一些老牌公办学校却因生源质量的参差不齐,导致口碑下降。高收费民办学校的异军突起导致中上阶层的家长们逐渐放弃公办学校,普遍选择升学率更高的民办学校。有学者将这一现象称之为“教育拉丁美洲化”,即“大量中高等收入的家长可能逃离公共教育体系而在私立部门中寻求更高水准的服务,公办学校特别是基础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逐渐成为低劣质量机构的‘代名词’”[2]2。这种变化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引发了关于义务教育公平的广泛讨论。
第三个阶段:公进民退阶段。为国民提供大致均衡的教育服务,是义务教育的本质属性,“免试就近入学”是实现这一属性的重要途径,也是世界通行法则。基于这一考虑,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出台《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公民同招”政策),提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公民同招”政策的出台,极大地限制了民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2021年,教育部发布《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以下简称“公参民”政策),明确提出对义务教育“公参民”学校进行专项规范,旨在解决“公参民”办学模式所带来的稀释公办学校品牌资源、扰乱教育秩序、加剧教育不公平等问题。随后各地相继召开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专项工作会议,江苏、湖南、四川等地教育部门发文指出,将调减本省民办义务教育占比,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省域内不超过5%,县域内不超过15%。中央政府“公参民”政策以及各地限制民办义务教育占比等政策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发展,对高收费民办初中在招生方面的限制进一步增加,从而深刻影响了公民办学校之间的竞争格局。
一系列规范民办中小学教育发展政策的出台有助于解决无序的恶性竞争造成的不利影响,比如:化解公办学校被边缘化的风险、减少应试教育的“剧场效应”、重建健康的教育生态,等等。与此同时,也削弱了民办初中的竞争能力,压缩了部分家长的教育选择权。面对这种两难境地,本文试图以教育生产函数为分析框架,从教育投入、教育产出和投入—产出比三个维度探讨公办与民办初中之间竞争关系演变背后的逻辑,试图为二者竞争关系的处理提供政策参考。
二、教育投入的竞争集中于优质生源的争夺
从现实来看,公民办初中的教育投入方面的竞争集中于优质生源的争夺方面,具体表现为各种形式的“掐尖战”。此外,优质师资也成为公办与民办初中争夺的对象。部分县市公办学校的老师被民办学校高价挖走,或者内地公办学校的教师向沿海发达城市的民办学校流动的报道屡屡见诸报端。而在低收费的民办学校,也存在着青年骨干教师通过招聘考试跳槽至当地公办学校的现象。但从生源质量的重要性来看,投入竞争的核心在于优质生源竞争。从目前的竞争格局来看,民办初中以“自主招生”获得生源竞争优势,公办初中在生源竞争中受限于“就近入学”制度。近期的政策调整,又使得民办初中逐渐丧失生源竞争上的优势。然而,过度倚重生源质量的竞争只会造成双输的结局。
(一)生源质量分布成为均衡政策调控对象
自《科尔曼报告》问世以来,理论界对于教育生产函数的研究就开始流行起来。教育生产函数描述的是教育资源(投入)如何转变成教育产出(成果)的数学关系。常见公式为:At=f(Ft,Tt,OSt),A表示学生成绩、F表示家庭因素、T表示教师因素、OS表示其他学校因素。其中,教育投入的识别和测量一直是这一领域的重要研究内容。已有的研究将教育投入分为学校投入和非学校投入:学校投入包括教师特征和学校组织特征;非学校投入包括同伴影响、父母的社会经济地位、学生生活环境、学生的初始教育天资等[3]137-140。
然而,政策制定者更为关注的是将教育投入划分为可控投入和不可控投入,前述学校投入基本属于可控投入,现有的研究也多数围绕“不同的教师和学校资源是如何影响学生的成绩”而展开。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艾瑞克·A.汉纳谢克通过对以往研究的梳理发现,受到最多关注的学校可控投入包括师生比、教师受教育程度、教师工龄、教师工资、生均开支、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设备[4]。
非学校投入当中提到的几个因素基本都是政策制定者难以改变的,因此被划入不可控教育投入当中。以学生的初始教育天资为例,该因素被普遍视为呈正态分布,这也是就近入学政策制定的前提。从理论上说,由于学生的天资是随机分布的,依据就近原则接受学生的每所学校在生源质量平均水平上是相对接近的,这也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基础。然而现实当中,大范围的择校行为可以改变生源质量分布,在“好学校”与“好学生”的互相匹配过程中,优质生源逐渐聚集。当公共政策涉及“是否允许择校、哪些学校允许择生”等规则时,生源质量分布就变成了一种可控投入,这些政策也开始影响公民办学校之间的竞争关系。美国的相关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把学生分配到不同学校的方式及其对学校质量和学习成绩的影响,很大程度上是由公共政策决定的。”[5]
(二)学校竞争过于倚重生源质量
尽管存在种种争议,但《科尔曼报告》和有关研究依然认为:家庭社会经济背景是影响学生学业成就的主因,学校投入因素对学生成绩的影响力度不如家庭因素。如果仅仅考量学生考试成绩,学校教育质量将严重依赖于生源质量。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民办初中将生源质量视为学校的生命线。只有招到优质生源,才能在中考当中取得理想成绩,并将其作为最大的资本在下一轮招生当中继续招揽好学生,进而形成良性循环。为此,尽管政府三令五申禁止用考试的方式招生,不少民办学校依然秘密地组织考试或者通过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招生考试,进而甄别和抢夺优质生源。“小升初”取消考试,招生从“明考”转为“暗战”,民办初中内部、公办初中与民办初中之间、公办初中内部都展开了激烈的优质生源争夺战。被卷入其中的家长及学生转战各大培训机构、参与“占坑班”,积极参加各种杯赛,“密招”、培训机构代考等方式层出不穷,令家长疲于应付。这种连年变换、透明度低的招生方式引起社会各界的不满。“公民同招”政策以及“公参民”政策的出台,正是为了治理这种招生乱象。随着“双减”政策的出台,上述现象正在消失。
总之,从投入的角度来看,公民办初中竞争的矛盾在于政府均衡分配优质教育资源与学生及其家长以最低成本获取优质学位之间的冲突。如果优质教育资源意味着优质生源质量,则大范围自主择校只会进一步强化各类学校对于优质生源的甄别与争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恐难以实现。
(三)“公民同招”政策改变义务教育生源质量布局
“公民同招”政策的出台,就是希望能够打破这一怪圈,回归义务教育的本质,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摆在首位,遏制应试教育带来的负面影响。受这一政策影响最大的学生包括两类:一类是成绩很好原本可以上高收费民校的学生,另一类是成绩不理想原本上不了民校的学生,前一类学生及其家长可能会对此政策产生不满情绪。网上的讨论也凸显出民众对于“公民同招”政策实施的不同意见,反应最为激烈的是因为公平丧失了自由选择权。
无论是自主择校还是就近入学政策,都是对于生源质量分布的一种安排。“公民同招”政策的出台,就是对于民办初中“自主招生”带来的优质生源过度集中的一种纠偏。这种以“公平”为价值取向的政策对于民办学校和希望利用较为优越的物质条件“择民校”的学生及其家长是一种利益损害。从某种意义上讲,实行强制性的“就近入学”制度在客观上的确忽视了由于历史原因所形成的不同学校之间教育质量的差异,忽视了由于各种复杂原因所形成的家庭教育支付能力的差异,也忽视了由于社会、家庭和个性原因所形成的不同学生之间受教育愿望的差异。但考虑到综合利益,这样的代价是值得付出的。随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的提高,优质和自由选择的价值会重新凸显,届时可以进行新的政策调整。但就现阶段而言,将公平放在义务教育政策价值排序的首位,暂时牺牲其他价值,是较为务实的选择。
对于民办初中而言,“公民同招”政策意味着生源的同质性被打破,无论是教学还是管理都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无法面对这一挑战的民校将不得不退出竞争市场。对于公办初中而言,没有了民办学校的“掐尖”招生,生源质量将有所好转,这种生源竞争变化导致的“民退公进”是不言而喻的。公民办学校生源上的公平竞争基本可以形成,当然公校内部由于“就近入学”政策带来的生源固化问题可能会进一步凸显。这将是另一个问题,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
三、教育产出的竞争单一化为升学率的高低
从教育生产函数的角度来看,教育产出包括两个方面:消费收益和投资收益。所谓消费收益,是指“与学生、家庭和整个社会得到的快乐、满足和类似收益有关”的产出。其中,学生的收益包括在学习过程中获得的乐趣、与老师和同学交往得到的满足等;家庭的消费收益主要来自于对孩子的监管责任从家庭转移到了学校;社会的消费收益包括减少青少年犯罪、延长教育年限来减轻社会就业压力等。所谓投资收益,主要是指“一系列提高个人或社会生产技能和未来福利有关的产出”[3]140。对于全部教育产出进行归类和测量通常也是不太容易的,容易被量化的产出往往更容易成为上述产出的代理变量,特别是学生的学习成绩。公民办初中在教育产出当中的竞争也把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主要关注的指标,中考平均分、公办重点高中升学率基本成为教育产出的唯一衡量指标。
(一)升学率与教育的投资收益相关联
家长之所以放弃免费的公办初中,承担高价的学费选择民办初中,就是因为民办初中普遍具有较高的中考平均分和重点高中升学率,并最终和较高的教育投资收益相关。就此而言,学生及其家长对高收费民办初中的竞逐其实是对学生未来就业机会和生活质量的竞争,这也是原本以公平为首要原则的义务教育领域出现高度竞争化的原因。因此,在教育部多次下达“减负令”,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不得超前学习、不得加重学生学习负担的前提下,家长们依然对各类补习班趋之若鹜,希望以此获得知名民办初中的入场券。民办初中则迎合家长需求,将应试教育发挥至极致,片面追求升学率。
有研究表明:“早期阶段是否获得优质教育对后续教育的路径分流有决定性的影响”,“在各教育阶段获得优质教育的机会存在阶层之间的不平等而且这种不平等具有累积性”[6]。如果任由生源分化固化已有的学校分层,则是将社会阶层分化提前至义务教育阶段,这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也违反了义务教育的基本属性。
(二)激烈的社会竞争加剧了义务教育的竞争程度
对高收费民办初中的追逐导致的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应试教育盛行等现象根源于社会竞争的巨大压力和焦虑状态。根据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劳动力市场实际是由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组成:在主要劳动力市场,工资高、收入稳定,工作体面、晋升机制清晰,较高的教育能够体现出较高的投资收益;在次要劳动力市场,工资低、收入不稳定,以体力劳动为主、缺乏晋升渠道,教育的投资收益难以发挥。最为关键的是,这两个市场之间是分割的,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就业者很难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目前在我国的劳动力市场,这种二元分割的特征较为明显。
以中产阶层为主的家长群体为了避免孩子进入次要劳动力市场,在孩子的教育上拼命加码,希冀通过教育稳固阶层;普通工薪阶层同样对教育寄予厚望,希望通过教育让孩子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实现社会阶层的向上流动。在社会竞争压力的裹挟下,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压力被传导至教育领域,导致教育领域的高度竞争化,体现为学生激烈的入学竞争和公民办初中的无序竞争,这和义务教育的平等原则显然是背道而驰的。“公民同招”政策的出台有助于缓解教育所面临的社会压力,减轻教育竞争的激烈程度。
(三)以升学率为核心的恶性竞争破坏了义务教育生态
从全国范围来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依然占据绝对优势。根据教育部2019年的教育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计算得知:民办小学在校生占全国总数的8.95%,民办初中在校生占全国总数的14.24%。有研究者发现:一线城市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的学生比例最高,一线城市校内收费最高的25%的民办初中平均收费为6万元以上[2]81。尽管高收费的民办初中所占比例并不高,但是这类学校往往处于地方教育“领头羊”的位置,其较强的示范作用容易对整个地区的教育生态产生不良影响,不利于教育的健康发展。
“小升初”当中的“掐尖战”加剧了家长的焦虑情绪,把许多家庭拖入到追逐名校和迷信课外辅导班的竞赛当中,家长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为孩子争取优质民校入读机会。这不仅增加了家庭的经济负担,而且加大了学生的学习压力,学生的正常发展受到扭曲,应试教育的负面效应一再凸显。此外,这种对家长要求极高的教育投入也是普通家庭难以承受的,特别是高额的补习费和高价的民校学费把许多工薪阶层的孩子挡在高质量民校之外,拉大了义务教育的阶层差距,产生教育不公平。
与此同时,民办初中也将办学重心放在学生的应试能力上面。比如通过实行住宿制最大限度延长学生的学习时间,加大作业布置量,将学生成绩与教师的考核绩效紧密挂钩,等等。这样的办学理念使得民办初中难以在办学水平方面真正有所突破,进而限制了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
四、投入—产出比的竞争遭到忽视
无论是自主招生还是随机派位,学校获得的生源及其质量都是教育投入的初始状态,如果不考虑这种初始投入水平,直接用学生成绩或升学率来对学校的产出进行评价,显然是不合理的。在对学校办学水平的评价机制当中引入投入—产出比的概念,可以有效避免这种不公平的比较。
(一)投入—产出比的办学评价标准被升学率取代
将教育的投入与产出放在一起比较,其实是一个资源利用效率的问题,也称学校的增值能力或加工能力。衡量一所学校的办学水平,考查投入—产出比指标显然比单纯比较升学率更加科学合理,但学生及其家长以“用脚投票”的方式把“升学率高”作为优质教育资源的衡量标准。较高的升学率意味着较高的产出,而较高的产出与较高的投入相关。对于学校而言,优质的生源是最重要的投入,这也不难解释,为什么拥有招生自主权的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越来越高。“民办学校更高的教育绩效不是因为在学校治理、学校资源等方面真的能够提高办学效率,而是因为民办学校在招生的时候存在着‘掐尖现象’——不仅看重前期学业表现,还看重智商等不可观测因素”[7]。从这个角度来讲,高质量的民办学校未必是有更高的办学水平,更多是源于挑选生源的权力。
为了吸引优质生源,民办学校举办者不惜花费重金聘请名师,甚至是公办学校的优秀教师,从而形成“好老师加好学生,最后获得较高升学率”的良性循环。而处于竞争对手位置的公办学校则一败涂地,陷入恶性循环的境地。这样的竞争关系,对双方的发展都是不利的。
(二)忽视投入—产出比不利于民办初中的健康发展
在教育成本控制与资源利用方面,民办学校的确有一定的优势。但是,部分民办学校出现大量无视教育规律的短视行为,把师生视为营利工具,压榨教师教和学生学的时间和精力,甚至包括“公参民”这种假民办带来的不公平竞争。种种不规范办学行为引起社会不满,政府出台较多的限制性政策,使得民办学校发展环境进一步恶化。
从表面上看,民办初中的高效率有利于其在与公办初中的竞争中胜出。但这种将产出单一化为升学率的高效率并不是真正的教育效率。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忽视学生的健康发展,陷入升学率怪圈的民办学校其实也在不断缩减多样化发展的可能性,面临被公办学校同质化的危险。这种同质化竞争其实对于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是不利的,也不符合社会对于民办学校提供多样化和个性化教育选择的定位与期待。
“今天的义务教育学校,如何更好地去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而不是一味地选择适合教育的学生。”[8]这对民办学校的而言,是比“掐尖”招生更加值得探索的办学方向。
(三)忽视投入—产出比使公办初中处于竞争劣势
与民办初中相比,公办学校的短视行为较少,教师的稳定性比较好,这些优势对于学生成长较为有利。然而,公办学校的劣势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教育资源利用效率不高,教育成本意识淡漠。
此外,部分公办学校也存在用升学率取代多样化教育产出的误区,认为优质生源被民办学校“掐尖”,学校就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性。实际上,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可塑性非常强,盲目追求升学率,盲目追求优质生源,同样不利于公办学校的健康发展。很多所谓的薄弱学校,在硬件和师资方面其实并不差,只是由于学生入学基础不够理想,就对学生失去信心,这样的办学思想也是值得反思的。
以牺牲部分家长自由选择权为代价的“公民同招”政策对教育公平有短期促进作用,但是对教育效率也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只能作为权宜之计,暂时实施。长远而言,提高公办学校的办学效率和办学水平,形成与民办学校相抗衡的竞争力,是更为理想的选择。
五、对策建议
从教育生产函数的理论框架来看,公民办初中竞争关系问题的症结在于:投入集中在不可控的学生天赋方面,产出单一化为升学率的高低,最值得关心的投入—产出比反而处于被忽视的地位。需要通过相应的政策调整来解决这些问题,为“公民同招”政策提供相应的支撑。
(一)规范民办初中的办学行为,保证民办教育的平稳发展
实行“公民同招政策”的初衷是为了遏制高收费民办学校的“掐尖”行为,为义务教育发展营造良性健康的竞争环境。尽管此项政策实施时间较短,但效果已经十分明显。从笔者调研的情况来看,高收费民办初中在招生数量上受到的影响不大、生源质量受到影响,而普通民办初中在招生数量上首先受到影响,部分学校出现生存危机。
低收费民办初中主要解决的是以农民工随迁子女为主的非户籍学生的教育需求,随着一系列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出台,这些学校首先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就普通民办初中而言,“公民同招”政策使其暴露出办学短板:既没有公办初中免费入学、师资稳定的优势,又没有高收费民办初中的高质量保证,再加上“公民同招”不允许跨区招生,导致这类学校无法利用规模效应来赚取较高的利润,甚至导致这类民办学校退出市场。对于高收费的民办学校而言,一方面面临着生存危机,另一方面面临着生源多样化的挑战,只有坚持特色发展、提供个性化教育,才能形成与公办学校相抗衡的竞争优势。
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公民办初中之间的竞争依然存在,但是以区域内的竞争为主。随着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一系列政策出台,公办与民办初中的竞争格局已发生明显逆转。在此过程中,需要关注民办学校的平稳健康发展,给予其必要的发展空间。
(二)加强对薄弱公办初中的投入,形成公平的公办教育体系
现实中,高收费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之间、公办初中与公办初中之间的教育差距客观存在。如果任由这样的办学差距越拉越大,将使得义务教育背离其设置初衷,不利于学生的健康全面发展。因此,政府有必要将义务教育差距缩小在适当的范围内,特别是公办教育系统内的差距,政府有责任也有能力将其缩小至合理范围。
“公民同招”政策整体是有利于公办初中的,特别是优质公办初中。学生及其家长对高收费民办学校的竞逐可能会转向优质公办初中周围的学区房。假如民办初中彻底消亡,重新回到公办学校一统天下的时代,人们会通过购买学区房来获取优质教育,对于无力购买学区房的群体来说,依然觉得不公平。换句话说,所谓优质教育资源永远是稀缺的,不论采取哪种分配方法,可能都会有人感觉不公平。
公办学校系统通过高价学区房形成生源阶层固化,会引发新一轮的教育不公平。加强对薄弱公办初中的投入,缩小校际差距,才有可能减轻学区房对教育公平的冲击。有人提出,通过考试的方式将学生分成三六九等,根据好中差的搭配将生源分配至不同学校,以此均衡生源质量的分配,这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这样做的危害在于:一方面过于追求公平损害了效率的价值,另一方面将考试竞争的压力下移到了学前教育阶段,因此可能产生新的问题。
当然,缩小公办初中之间的办学差距并不意味着公办初中的集体平庸。公办初中在确保达到基本办学要求的前提下,同样可以通过特色办学来提高质量。这需要政府加大投入,提高公办初中的吸引力,增强其对于民办学校的竞争力。
(三)实行制度创新,弥补教育效率损失
如前所述,追求公平的“公民同招”政策以牺牲自由选择和效率为代价。为了弥补效率上的损失,有必要通过制度创新予以弥补。
首先,重新定义教育产出,从追求升学率转向重视学生的消费性收益。如前所述,教育的收益不仅仅包括投资性收益,也包括大量的消费性收益,后者相对前者而言,难以量化,因此容易被忽视。随着“双减”政策的出台,义务教育阶段禁止排名、禁止公布学生成绩、禁止设重点班,这些举措一方面有助于引导各方将关注的焦点从学生成绩转移到学生的全面发展上,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减轻过早过重的竞争压力,让学生在相对轻松的环境成长,这对于增进学生的消费性收益是十分有利的。同时,还应考虑如何增进学生的消费性收益。以学生的兴趣和需要为出发点是增加学生快乐、满足的关键点。在评价公民办学校的产出质量方面,将学生的消费性收益作为重要参考,而不是片面追求升学率。
其次,营造公民办学校公平竞争的氛围,保留必要的公民办学校竞争。引入投入—产出比的概念,破除对于生源优势的盲目追求,学校会把重心转移到办学理念、管理水平、师资质量等投入要素方面,促进所有学生的发展。因此,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初中,面对生源质量的参差不齐,都需要重新定位,以新的质量观开展公平竞争。就政府层面而言,为公民办学校提供相应的支持,营造出公平竞争的平台,有利于所有学校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目标的实现。
最后,利用公民办初中的综合优势,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对于公办初中来说,“公民同招”政策可能进一步加剧教育资源利用效率方面的劣势。因此,在生源质量改进的前提下,需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公办初中在教育资源利用效率方面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对于民办学校而言,利用其制度优势,实现公民办学校的合作共赢,不失为竞争关系之外的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