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奋斗幸福观的三重逻辑研究
2022-04-07刘梅梅
刘梅梅
(西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西安 710127)
幸福观是人们关于幸福问题的人生态度,正确的幸福观能给人生带来不竭动力。2018 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讲话、新年贺词中多次提及“奋斗”和“幸福”,譬如“奋斗创造历史,实干成就未来”[1], 将幸福作为新时代中国人民生活的重要指标,也在新时代系统回答了“为何奋斗”“怎样奋斗”等实干的精神理念,为开创新局面提供了明确方向。 对此,从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价值逻辑三重维度来深入探索习近平奋斗幸福观的理论缘起,对指导现代化建设、 实现人民美好生活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理论逻辑:基于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思想
(一) 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强大的意识形态武器,其中最主要的唯物论和辩证法一直是人类探索宇宙、革新世界的根本方法。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揭示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明确了社会基本矛盾及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归根结底地讲,“人民” 这一主体就是历史唯物主义中最核心的要素,“要学习和掌握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紧紧依靠人民推进改革”[2]。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人民性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决定社会变革的主体力量就是人民。 从社会形态的更替与演变来看,新社会形态的产生都是人民群众自主自觉地同落后阶级作斗争,宣传新思想,组建新团体,创造新成就。 虽然人民群众也会呈现出多样化的组成部分,但可以断定,社会变革的主力军就是人民。 其次,人民群众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 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生活不可缺少的活动,在保障基本生存需求的同时,依靠劳动创造出精神层面更多更优秀的作品(科学、艺术等),也能够为人类文明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从本质上讲,唯物史观的人民性给习近平奋斗幸福观铺好了理论缘起的基石。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是主体认识世界、理解世界最基本的方法。马克思的劳动幸福观这一根本规律反映在习近平奋斗幸福观上,一方面就是把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社会主义发展共同理想和自由而全面的个体发展联系起来, 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个体发展相对于社会来说是近景目标,社会发展的壮大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实现能反作用于个体全面发展,获得自身双重幸福的满足感并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另一方面,三者又相互区别。历史进程和国家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人民,辩证法要求党和政府的工作必须围绕“人民”这一主体展开,优先解决人民的需要,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最终目标而不懈奋斗。
(二)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赓续与发展
马克思作为无产阶级的领导者, 他的一生都奉献给了无产阶级及全人类的解放这一伟大事业。 17 岁的马克思在毕业论文中,就已经把“实现全人类的幸福” 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 马克思说过,幸福需要依靠良好的物质条件,通过个人的主观能动性, 努力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对精神财富有所追求, 并且通过自身不懈的努力不断地实现自己的伟大理想与人生目标, 实现在精神上的享受和满足[3]。
首先,“现实的人”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理论起点。 马克思认为,人的幸福必须从人的生存现状出发,把“现实的人”置于幸福之中,成为幸福的历史创造者和应然享受者。 马克思认为,“现实的人”的幸福不是欧洲传统哲学当中所倡导的神赋予的肉体化身的虚幻世界,也不是黑格尔唯心主义所提倡的“绝对精神”,以及费尔巴哈关于“类”概念的抽象概括,而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概括来讲,幸福观从来不是独立存在的,它的核心是“劳动”,即有了劳动,才能获得幸福,幸福是劳动在“人成为人”的过程中换来的结果。 劳动是幸福的基础和前提,但如何劳动、谁来劳动是问题的关键,如若没有劳动创造了人、没有自然人进化成“现实的人”、没有劳动在人类物质生活中起根本性作用的话,就不可能存在劳动幸福感的满足。 群众史观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享有者,在今天来说也体现为人民群众对更高层次的幸福追求,这份幸福要靠人民群众自己去奋斗去实现。 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份子, 幸福不是简单的占有和追求个人利益,而是在奋斗中得到精神的享受与丰富,成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力量的一份子。
其次,对于幸福观,马克思主张劳动是幸福的主要实现形式。 劳动是人的对象化活动,为了使劳动主体能得到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双重满足感,主体必须通过劳动创造条件,如若没有劳动,那主观臆想出来的幸福只会走向形而上的层面,停留在“天花板”上,无法发挥“现实的人”的作用来实现双重满足感。习近平奋斗幸福观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劳动的观点,认为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就得要靠劳动来实现,工作的成效也必须靠实践来检验。 实现人民的幸福生活就要敢于啃骨头, 敢于解难题,一事接着一事干,踏踏实实地回应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不仅党员干部要努力工作,带头劳动,还要带领广大人民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感受到劳动带来的幸福。
最后,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旨归。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产阶级对工人的无情压榨和剥削, 迫使无产阶级必须联合起来对抗强大的“吸血鬼”,通过革命斗争的残酷手段让工人自己从被剥削、被奴役、被压迫的社会中解放出来,消除资本主义私有制,扬弃一切人的异化,回归“现实的人”的本质,实现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双向契合。 习近平奋斗幸福观是从本国国情出发, 把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 无论是在推动改革、促进就业、完善医疗、提高居民收入和生活质量方面,还是在保护环境、优化生态体制、实现人与自然的生态共同体方面,都满足了人民需求,回应了人民呼声,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二、历史逻辑: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的有力传承
(一)中国传统文化幸福观的发掘和汲取
“幸福”是人类发展历史长河中古老而经典的话题,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以前的“五福观”。 《洪范》“九畴”记载“寿、富、康宁、攸好德、考终命”[4],指的是第一福命不夭折且福寿绵长,第二福钱财富足且地位尊贵,第三福身体康泰且心灵安宁,第四福心性仁慈且厚德载物,第五福在临终时没有疾病缠身,没有牵挂且能够预测到自己的死亡时间。 由于春秋时期的封建思想和传统文化的束缚,“五福”的内涵彰显了古代知识分子对“福”的精准阐释和对幸福人生的理解。 春秋时期之后, 相继出现了儒、道、法等大家对“幸福”的不同看法,也助力传统幸福观逐渐走向向内探索的成熟阶段。
儒家重视“福德统一”幸福观,认为“福”和“德”是相融合的,德是自身品德的养成,福是德行达到一定境界所获得的状态。 “饭疏食饮水, 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 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5]在《论语·里仁》篇里,孔子提出“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6]。 无论是“乐在其中”还是“反躬自省”,都有一个共通之处:大道不在外,在于向内探索,始终保持内心不受外界干扰,接受当下、平静乐观的生活态度,达到“将是否快乐都交给自身”的境界,这才是崇德和幸福。
道家强调“无为”,主张“天地人和”幸福观。“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7]道家的思想核心就是道生万物,道是万物之本源,遵循事物的自然派生,顺从事物的自然本性,追求自然的幸福状态,它体现为一个人内在地追求更高深、更极致的真理,实现精神世界里的自我超越。 正如任法融道长注解《道德经》中所言:“唯有纯粹、素朴、清静、无为的自然之道,虽淡而无味,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但它的功能及作用是无与伦比的,是任何事物都达不到的。”[8]换言之,大道是极其平凡的,它没有任何特别之处,要是人能达到自我越少、无为越多、普通平凡的状态,快乐幸福就会源源不断。
法家主张典型的功利主义幸福观,其否定了幸福的道德层面,主张人皆“好利恶害”,认为每个人的幸福都必须通过建功立业实现个人价值的最大化,自由选择的利益仍无法实现幸福。总而言之,先秦法家幸福观的最终目的就是利用民众利益和自由来巩固封建君主的统治地位, 鼓吹君主专制制度,加强社会的大一统,实现君主一人的功利与幸福。 如若对法家功利幸福观思想进行扬弃,那其中服务社会、造福国家的主张能对当今创建和谐社会和建设伟大强国提供有益借鉴。
千百年来, 无数知识分子掌握并运用儒释道法解决了自我和社会的处处难题, 都能做到进退自然、穷通皆乐,可以说给中国幸福观打开了一道通慧大门。 习近平奋斗幸福观对传统文化幸福观进行了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也在幸福的内涵及当代价值方面实现某种超越:注重奋斗,崇尚平凡生活中的德福兼备, 重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高度统一, 实现党中央领导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愿望。
(二)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精神的接续
百年的光辉奋斗史体现着共产党人的初心如磐,“为人民谋幸福” 成为党和政府在民主革命、建设、改革历程中始终不变的立场和最终目标。
第一,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什么要革命?为了中华民族得到解放,为了实现人民的统治,为了使人民得到经济的幸福”[9]。毛泽东总说现在国家还穷,不要讲究外表衣着,“穿补丁衣服”别人也看不见,重要的是如何让战争年代的人民过上吃饱穿暖的日子。 经历了无数艰难险阻后,共产党人终于以实际行动走完了穿草鞋、吃树皮、翻雪山的长征路,取得了长征胜利,也倡导和培育出了共产党人的艰苦奋斗观。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针对党内同志思想和执政问题提出了“两个务必”的作风要求。 新中国成立以后,恢复经济与社会建设、“私有”转变成“公有”、“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主要任务, 高强度的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的紧密结合,让毛泽东同志立足历史环境,提出“艰苦奋斗是我们的政治本色”“共产党就是要奋斗,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 也要求广大党员们继续发扬革命时期的艰苦奋斗精神。 1921 年以来共产党的理论和实践证明了奋斗精神是党和人民自觉投身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内在驱动,不仅为改革开放事业做了精神上的凝聚,也成为习近平奋斗幸福观的历史性生成理路的发端。
第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聚焦人民的温饱问题, 在我国农村地区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提升人民物质生活水平, 实施开放经济特区、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策略促进了经济的飞速发展。 这40 多年间,改革开放的春风不仅让贫苦百姓“台阶式”地富裕起来,而且提前完成了国民生产总值翻番的既定目标, 逐步摘掉了 “穷人”的帽子。 邓小平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1]。 共同富裕是最终目标, 人民生活水平是检验政党工作的准绳。 江泽民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我们工作价值的最高裁决者”[12]。 新时期将人民满不满意作为衡量党和政府工作的尺度。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 之后, 就是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完善为民谋福利的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难题,在不同阶段实现人民对生活的不同追求和向往, 满足全体人民衣食住行的基本要求, 逐步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
第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丰富了历代共产党人的幸福观。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引领着世界上许多社会主义国家蓬勃发展,这是中国带给世界的幸福, 凸显了幸福共享的大国风范。习近平认为:“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 ”[13]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奋斗,新时代人民拥有了远超革命年代的“艰苦奋斗”幸福观,完善了“改革开放”幸福观,大踏步赶上“美好生活”幸福观,民主法制、文化强国建设、社会保障、国家安全、生态文明等各项事业也取得了巨大变革,人民的幸福观实现了质的飞跃。 面对全球化时代多变的局势,党带领人民承担风险、迎接挑战,继续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向实现“强起来”的幸福生活迈进。 在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融入中国,指导中国实践,发展中国的过程中,形成了可歌可泣的伟大理论成果,为习近平奋斗幸福观的生成和诠释打下了坚实的根基。
(三)习近平基层实践经历的触动与启发
习近平奋斗幸福观念的养成离不开主体的亲身实践经历,否则再好的理论也只能是停留在“形而上”的层面,成为空中楼阁。习近平总书记的奋斗幸福观就是在青年时期的奋斗实践和新时代治国理政中生成的。
1969 年,不满16 岁的习近平从北京下乡来到陕西梁家河大队,开始了他的七年知青生活。 他扎根基层体验百姓的艰苦生活,关注群众生活,为群众办实事,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成了习近平知青岁月的愿望,从梁家河的“四关”到赵家河大队的社会主义教育工作,无一不是为民着想。当上村支书后,习近平经常抽出大把时间体察民情,进入群众家中了解群众的安危冷暖,“冬天冷不冷? ”“衣服够不够穿? 粮食够不够吃? ”,打井、办沼气、修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也真正解决了贫困地区群众生活的种种问题。 短短七年,习近平在梁家河体会到了农村生活的酸甜苦辣,与梁家河的人民群众同甘苦、共奋斗,磨炼了意志, 增强了斗志, 培养了青年人的骨气。1982 年3 月到1985 年5 月,习近平在河北正定县兢兢业业工作的三年时间里, 给乡亲们承诺要让村子摘掉“贫穷”的帽子,实现富民强县奔小康的目标, 始终强调要把人民放在首位, 了解人民生活,深入人民,才能真正做到为民所想。 随后,习近平分别在福建、浙江等地任职,也都非常重视人民的诉求,强调青年人应该对自己成人、成才、做人、做学问负责。 这一时期,习近平将“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和目标贯穿于岁月淬炼和地方实践的全过程, 也为党的十八大以后治国理政的实践奠定了重要理论基础。
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不获全胜不收兵”的决心,亲自部署,狠抓落实,与全国人民共同奋斗在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前线。打好脱贫攻坚战、增进民生福祉、扫除社会黑恶势力等工作是中国人民矢志不渝奋斗的结果,“钉钉子”“扣扣子”“实干兴邦”等务实作风也都是奋斗精神在新时代的生动写照。可见,“以人民为中心” 的理念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价值逻辑: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一)理论价值位阶:发展马克思主义幸福观
习近平奋斗幸福观的价值旨归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呈现出不同的内涵,“美好生活向往”继承了以往中国化过程中民族解放带来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幸福,呈现出带有百年共产党人的中国特色、增添了现代化国家建设目标、 实现共产主义等内涵,是更深层次的、更广泛的当代马克思主义幸福观。 具体而言,体现在三个层面:第一,习近平奋斗幸福观创造性地运用了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其延续了马克思主义“阶级自由解放”的本质内涵,创造出了马克思主义前所未有的最新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习近平奋斗观在人民心中播下了信念的种子,而培育种子的温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枝干上结出的硕果累累都有根的滋养和维系, 自始至终都没有脱离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领域。 第二,奋斗幸福观推进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与时俱进,实现真正的自由幸福。新时代的新内容生动体现在习近平奋斗幸福观上, 这是深刻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理论的有效结合,是新思想、新论断。第三,赋予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幸福理论的时代新意蕴。21 世纪新征程中,习近平奋斗幸福观是对马克思强调的“消灭私有制”“无产阶级解放”等思想的赓续和发展,它在实现广大群众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和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远景上深化了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精神和内容。随着经济基础不断夯实,党和政府时刻以人民的实际需要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运用习近平奋斗幸福观全面指导现实生活问题,同时,突出强调奋斗幸福观既立足中国发展,也关照整个世界的进步,将真正的幸福立意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事业中, 这不仅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接受和认可,也成为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在当代中国的生动表达。
(二)主体价值位阶:实现人民美好幸福生活
对人的终极关怀、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基于哲学层面“现实的人”的思考,基于此,新时代奋斗幸福观的主体必然是人民,践行奋斗行为、感受幸福生活的主体也必须是人民,最终实现奋斗行为与幸福目标的统一。
第一,习近平奋斗幸福观体现着人民幸福主体性。 “人民”这一主体绝非缺少真实性的空想主体,也绝非“代表群体性意见的某个个体”,而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终极关怀的劳动大众,是习近平奋斗幸福观的新时代主体,少了人民群众的国家建设就是断了线的“傀儡”。第二,表现为人民幸福现实性。古今中外,圣人、君子的完美人格,“太阳城”“乌托邦”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提出,“世外桃源”的美好构想等等,这些都是脱离现实的精神药物。然而,习近平奋斗幸福观所追求的幸福,不是像“乌托邦”这样的虚幻愿景,而是具有直接性的现实主义路线——人民的现实幸福。这种现实的幸福需要人们实事求是地关注现实处境,解决现实难题,立足于实践得来的。习近平指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14]。 三个“是否”已经彰显了马克思主义人民幸福理论中“人民”这一核心要义,实现人民幸福在很大程度上能提升个人的幸福感和成就感。 第三,表现为人民幸福的全面立体性。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是存在于对抗性社会关系与物化依赖环境中“异化”了的人,是权利束缚、意志受限、单向度的人。因此,唯有摆脱异化,通过劳动获得自由的、全面发展的幸福才是真正的幸福。而“现实的人”的幸福本质上就是自由自主的实践和发展,它把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个人愿望联系在一起,是主体通过自由的身份、体面的劳动来主动获得真正属于自身的幸福。
总之,习近平奋斗幸福观是以“现实的人”为主体,将人民幸福与人类幸福紧密联系,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把握好“利民为本”,用每一个个体的幸福实现程度来检验党的一切工作,从而带动新时代大舞台上全人类的自由全面发展。
(三)实践价值位阶:努力践行奋斗幸福观
“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从斗争实践中懂得,中国社会发展,中华民族振兴,中国人民幸福,必须依靠自己的英勇奋斗来实现。 ”[15]中华民族5 000 年的历史, 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 新中国成立70 余载,改革开放40 多个春秋,有太多关乎民族危亡的时刻都是党和人民共同奋斗,将拼搏融进骨子和血脉之中才换来国泰民安。 如今,中国在实现民族复兴的道路中已经完成了夺取革命胜利、反资反私建设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三大步,新时代语境下历史性成就和变革让奋斗幸福观得以出场。 第一,做实现“中国梦”的忠实践行者。人们的幸福是物质与精神生活的统一,是个人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统一,只有社会幸福、国家富强才能保障每个人的美好生活。 党的十九大以来,人民群众在党中央的号召下,一道为“五位一体”“四个全面”的落实贡献了14 亿份力量, 为文明新形态赋予了富强民主、自由平等、诚信友善的社会发展理念,这是人民热爱生活,对美好生活充满期待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换来的。 第二,倡导奋斗风尚,做“自力更生”的不懈奋斗者。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养成的勤劳奋斗的品格,这就是一部奋斗史,而奋斗本身也是一种幸福的生活方式。 因此,新时代的每一个人都积极投身追求幸福的劳动实践中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形成正确的幸福观,一方面积极学习理论知识,提升个人素养;另一方面要自觉在奋斗幸福观的指引下参与实践活动,用切身实际行动践行幸福观,做到知行合一。 同时,让每个社会成员都争做时代的奋斗者, 将奋斗幸福观作为新征程上的指南针,指明我国发展“十四五”规划、2035 年远景目标、民族复兴等大小目标,并与不同时期的目标相呼应, 继续用价值自觉承载着奋斗精神前行。
2012 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中国梦的概念:“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16]。 中国梦是一代代中国人民的美好梦想,需要“90 后”“00 后”青年一代前赴后继、奋勇向前的拼搏,让14 亿人拧成一股绳,画成同心圆,为追求人民幸福之路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