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对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的思考
2022-04-07黄彭烨
黄彭烨
(云南省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 红河661199)
食品安全直接关乎社会安定和人类的健康发展。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可有效防控动物疾病,保障动物食品安全,避免市场内流入疫病动物及制品,可为动物养殖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保障。然而,当前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对其深入分析并探寻有效的解决措施,以保障动物其产品检疫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1 新形势下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存在的问题
1.1 投入不足因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专项资金投入不足,检疫检验实验室仅可开展常规的瘦肉精检测、旋毛虫检测等,无法对动物肉、内脏、分泌物以及排泄物等进一步开展实验室检测。(1)畜禽及其产品主要依赖兽医通过临床经验以开展检疫工作,其常见检疫措施为“望、闻、问、听”,其检疫结果准确性不足,特别是对部分疑难杂症很难确诊,导致业务部门信誉度受到较大影响,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发展需求。(2)新形势下开展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不仅需要充足的技术人员保障,而且需要专业设备的支持,当前动物疫病检测难度较大,且某些复杂程度较高的动物疾病需要借助于专门的设备进行检测,因此现阶段我国动物检疫工作与专业检测设备之间的矛盾仍然非常突出,当前专业检测设备基本存在与市级及以上检测部门,而动物养殖产业一般集中于基层部门,因此在对复杂程度较高的疫病检测过程中,需要将检测样本送至高层检测部门,这极大降低了检疫工作效率。(3)受到基层动物检疫部门教育水平的影响,其缺乏对先进设备的基本操作能力,无法将先进设备成熟运用到检疫工作中。
1.2 检疫力量薄弱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机构主要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村级动物防疫员。其中,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其主要负责农贸市场、超市、屠宰场、运输车辆等检疫工作,工作人员每日需检疫100头以上的屠宰猪以及10头以上的牛,每日凌晨3时开始屠宰检疫,8时前需完成检疫;接着在超市、农贸市场、食品加工点等开展检疫排查,核验所销售肉品是否检疫合格,此时若存在报检牲畜运输车辆,还需对其检疫,因工作量大,人员有限,检疫人员很难应付各项检疫工作。在各个乡镇,动物及其检疫人员的数量通常为2~5人,其主要开展乡镇集市内的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以及屠宰检疫工作,因路途偏远、交通不便、畜禽养殖分散,常常出现检疫“空当”;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其主要职责为开展动物防疫,其多为初中文化非专业人员,普遍年龄较大,其观念传统,检疫技术落后,几乎不从事屠宰检疫以及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导致县级以及乡镇级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负担加重。
1.3 执法不严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现象也是新形势下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所暴露出的问题,某些执法人员在执法时间制定上过于单一,仅在固定的检查时间内进行动物检查,缺乏抽查以及不定期检查等措施,此外,在涉及到违法经营案件处理中,目前主要采取警告、罚款、没收等方式,因震慑力不足,导致经营人员自身损失不大,抱有侥幸心理,为获取较高经济效益,随意非法经营,逃避检疫,对病死畜禽宰杀并销售相关产品,实现了低价引入高价卖出,畜产品健康流通受到了较大危害。
1.4 法律意识淡薄从业人员普遍对动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程缺乏认识,部分从业人员仅仅将动物极其产品检疫工作看作为走过场,对检疫工作配合度低,为求省事甚至抵触、逃避检疫。部分检疫人员对工作应付差事,责任心不强、态度不端正,未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落实检疫工作,导致市场内流入了漏检畜产品或者不合格畜产品。
1.5 病死动物处理不当
(1)病死动物处理不当问题主要涉及检疫部门以及养殖人员,某些重大动物疫病往往会使养殖场直接破产,而养殖人员为了缩减经济损失,往往会通过灰色产业链对这些病死动物进行处理,这些病死动物最终会流向市场,此外,部分养殖户为图省事,随意丢弃病死动物,尸体周边空气以及水源面临污染,同时传播了病原,导致人畜健康受到严重危害。
(2)检疫人员需要额外的成本开支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因此在检疫过程中对这些动物往往存在处理不当或完全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要求的现象,使病死动物成为传染源,导致养殖区域中其他动物染病。
1.6 养殖人员对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视不足首先,当前基层养殖人员受教育水平的影响,缺乏基本的动物疫病检疫意识,和疫病防控知识,而某些危害严重的动物疫病在发病初期与常见的感冒症状相似,养殖户很难辨别并采取正确的治疗措施。其次,虽然我国的动物养殖呈现出规模化以及集约化发展趋势,但中小型养殖户以及以家庭为单位的散养户仍然占有很大比重,且我国为此建立起相关的动物养殖规范,因此基层养殖户养殖区域过于分散且养殖技术参差不齐,给相关单位开展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带来了困难。再次,相关部门对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宣传力度不足,很多养殖户无法在第一时间获取到检疫信息,因此在工作中存在漏检或检测造假等现象。
2 改进措施
2.1 加大资金投入在县级以及乡镇级牲畜定点屠宰场内,需建立规范化的检疫实验室,配备完善的检验设备,以用于采集病料、化验、诊断。同时,还需配备互联网、电脑以及打印机等相关设施设备,严格落实检疫电子出证制度,建立完善的检疫信息化网络管理体系,以对动物及其产品溯源,避免病害畜产品流入市场。
2.2 强化检疫队伍建设首先,政府部门需对动物检疫技术人员加大引入力度,结合检疫人员需求情况核定编制,在全社会范围内公开招聘动物检疫专业毕业生以充实检疫队伍,确保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全面开展,保证动物产地检疫率以及屠宰检疫率均达到100%。与此同时,聘请农村地区初中以上毕业的知识青年或大中专动物检疫专业毕业生作为村级防疫员,推进村级防疫队伍实现专业化、年轻化以及知识化,提升防疫队伍整体素质,确保其兼具防疫及检疫能力。
2.3 注重检疫技术培训对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人员强化动物防疫知识、检疫技术、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力度,以提升其法制意识,丰富其检疫理论,提升其检疫技术水平。提升检疫人才的招聘门槛,通过严格、规范的聘任制度提升新人综合素质,设置招聘新人试用期,试用期间对新人专业检疫知识能力、动手实践能力以及动物检疫工作意识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且在正式聘任时期同样要强化培训力度,可以聘请专业动物检疫人员开展讲座、网络教学以及进修等方式提升检疫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对未通过考核的人员要要求其再次学习或者解聘,通过加大技术培训力度能够保障人员素质,最终提升动物疫病检疫工作效率。
2.4 完善检疫制度需对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加强监管,制定科学合理的检疫制度,完善其服务功能,结合法律情况定岗定责,以全面提升执法能力以及水平,提升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管理水平。(1)动物检疫工作站应当建立起养殖动态监管制度,这是做好本地养殖动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动物防疫部门需要将辖区内所有从事动物养殖的人员都登记在册,并向广大动物养殖人员宣传动物报检义务以及报检方式,并强化对辖区内动物养殖户的检查力度,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至少定期检查一次,抽查一次,并依据检查结果规范填写动物养殖监督记录,动物检疫部门还要及时查处逃检案件,并对养殖人员进行警告和处罚。(2)做好检疫备案的申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要求,货主在屠宰、出售以及运输动物前均需要向钢管部门进行报检,且基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在收到报检后要及时对动物进行现场检疫,但是当前某些基层申报检疫备案制度较为混乱,既没有专门的受理机构,也没有专业的受理途径,因此在群众在进行申报时往往无从下手,基于此,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动物检疫申报工作,向群众提供申报路径以及申报机构,并安排专业人员负责申报登记,在申报登记中应当详细记录动物种类、申报人姓名以及联系方式、申报动物数量以及调出地点等,通过申报制度不仅能够维护执法部门的主体地位,而且还能够提升动物检疫水平,并使得管理人员在第一时间掌握辖区内的养殖动物变动情况。
2.5 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活动需对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逃避检疫、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经营不合格畜产品的行为,立即立案调查,结合违法情况给予其严厉惩罚。在打击违法经营活动中除了警告以及罚款外,防疫部门还要建立起制度规范,通过提升屠宰经营环节的动物防疫检查力度、养殖环节防疫检查力度以及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环节的检查力度确保违法经营活动整治效果。
2.6 严格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若动物及其产品检疫不合格,需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对其采取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措施,严禁对其宰杀、食用、出售或者转运。当前对病死动物常见的处理方式为焚烧、深埋以及堆肥法,但是无论是防疫人员还是养殖人员,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都要遵循一定的技术规范。
(1)深埋法是通过土壤的自净化效果达到无害化处理目的,在深埋过程中要科学确定掩埋地点以及掩埋深度等,此种方式具有处理成本低、处理效果高效的优点,但是若深埋地点以及深度不合理,则很容易对周边环境以及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
(2)焚烧法是将病死动物放置在焚烧炉或者燃烧物中,通过焚烧的方式能够使得死亡动物完全碳化,并有效杀死一切病原体,此种方式同样具有效率高以及费用低的优势,但是焚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烟气,此外焚烧不彻底的有机物仍然会对环境造成破坏。
(3)堆肥法是通过微生物代谢达到无害化的目的,堆肥法处理工艺较多,但是该法只能够处理鸡鸭以及羊猪等小型动物,对病死牛、马等大型动物的处理效果不佳。
(4)若出现大面积动物死亡,可以使用化尸窖处理法、化制处理法以及生物讲解法等进行处理。
3 结语
当前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存在着投入不足、检疫力量薄弱、执法不严、法律意识淡薄、病死动物处理不当等各种问题,基于此相关主管部门需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检疫队伍建设、注重检疫技术培训、完善检疫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活动、严格落实病死害动物无害化处理,以确保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