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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科背景下法学交叉学科建设研究

2022-04-07敏振海刘灵芝

大连民族大学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交叉学科法学专业文科

安 兵,敏振海,刘灵芝

(1.西北民族大学 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30;2.大连民族大学 文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605)

2018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教研〔2018〕5号),提出在基础学科当中实行法学、心理学、管理学、历史学等学科的交叉培养模式,“新文科”概念在中国首次亮相[1]。新文科的出现催生了中国关于交叉学科的研究和发展。交叉学科具有两方面的内涵:第一,交叉学科主要指不同专业用不同的方法研究同一个问题,由于专业不同、研究方法各异,这种交叉学科的研究会产生新的学科领域;第二,交叉学科建设突出研究方法的创新,通过交叉学科,融合不同的研究方法,最终由于研究方法的创新而在相同领域做出重大的创造,这是传统学科无法做到的。新文科背景下的法学交叉学科并不是将几个专业进行简单的合并与叠加,而是在交叉学科理论的指导下,面对当下和未来社会的需求,对现有法学专业和其他专业的重构。

一、当前法学交叉学科发展面临的挑战

新时代法学教育面临着重大的挑战,因此有必要发展法学交叉学科,从而适应急速发展中的社会。但“真正的交叉学科建设很难,在世界上、全国范围内似乎也鲜有成功经验”[2]。法学交叉学科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1.对法学交叉学科的内涵理解不透彻

法学交叉学科在当前还处于发展阶段,发展模式并不成熟,对新文科背景下提倡法学交叉学科建设的内涵理解还不透彻。部分高校认为法学交叉学科就是法学和其他专业的合并,以法学和医学的交叉为例,国内一些大学的医事法学主要分为“医学+法学”“医学和法学”双学位方向、“法学+”方向和“医学+”方向四类。“医学+法学”方向主要培养既精通医学又精通法学的人才,这种复合模式的培养实际上是通过双学位的方式获得;“医学和法学”双学位方向,是医学专业或法学专业学生选择法学或医学二学位完成双学位;“法学+”方向以法学为基础,加上其他学科,主要培养法学人才,又为其他专业锦上添花;“医学+”方向是以医学为基础,加上其他学科,主要培养医学人才。

实际上,交叉学科并不是将两门学科放在一起实现均衡培养,交叉学科培养的目标是通过法学和其他学科不同程度的融合,培养既具有扎实的法学知识,又具有其他学科背景知识的学生,更重要的是通过法学交叉学科的培养使学生具有传统法学教育模式无法构建出的交叉视野。

2.法学交叉学科的融合程度不够

目前一些法学交叉学科的实践中,融合程度还有待提升,如法学与外语的交叉培养。学生一方面需要花费较多时间学习外语,另一方面又要学习法学专业课程,两门专业课程都具有较大难度,因此要想同时学好两门专业课程对学生而言是一种巨大的挑战。实际上面临的问题是,掌握外语的学生法学知识薄弱,法学知识扎实的学生外语水平薄弱,将这二者兼得的学生是少数。

法学和外语学科之间还未打破学科壁垒,二者的融合还处于初级阶段,对同一个问题的研究不在同一层次上。两个学科的研究范式不同,如法学提倡批判性思维、逻辑思维能力和程序思维能力,而外语的学习感性认识较多,由于学习和研究范式的不同导致两个学科之间无法深度融合,难以形成理想的交叉学科培养模式。

3.“教”与“学”之间的不对称性

据笔者观察,在法学教学实际过程中,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首先,当前部分法学教师不能完全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知识较为陈旧,没能紧跟社会热点问题;其次,学生的学习需求与教师的授课内容存在偏差,教师严格按照课本上的内容主要讲解法学理论方面的知识,对案例教学重视程度不足,学生今后面临法律实务工作将遇到困难;最后,法学专业学生只有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才能进入公检法等司法系统以及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专业工作,这就决定了学生必须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备考,一些高校的法学院通过给学生预留学习时间、提供学习资源等途径,鼓励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这种以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导向的教学模式限制了学生的法学理论学习,进一步加深了教师“教”与学生“学”之间的矛盾。

4.课程体系与学生需求的不一致性

法学专业课程体系是以教育部明确的16门核心课程为主,核心课程根据最新要求主要采取“1+10+X”的分类设置,同时各院校还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选择设置不同的选修课,以此共同构成法学专业课程体系。最新的课程体系设置不仅考虑了将法学专业基础课程和应用课程加以区分与联系,而且也考虑了不同院校办学的基础和资源差异。同时考虑社会需求,在此基础上需加强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突出产出导向,强调“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

当前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目标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以考研为目标;二是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目标;三是以就业为目标。不同的目标,决定了不同的学习需求。但无论哪种目标,都体现出课程体系与学生需求不一致的矛盾。将考研作为目标的学生,围绕自己的意向专业进行全面系统学习,对与考研专业相关度不高的课程兴趣不大,多数以通过期末考试为主;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作为目标的学生,通常将精力集中在考试培训课程和培训班的学习,对专业课程的关注度不足;对于以就业为目标的学生,较少关心课程体系设置。为此,部分学校开展了“分类培养”的实践探索,主要是在大二上学期进行分流,分别进行教学和指导,其改革效果还有待时间验证。

5.专业理论与专业实践契合度不高

由于法学的实践性较强,学生能否符合社会需求取决于自身的实践能力。但事实上,法学专业教师或学生,不仅对实践和专业的认识较为片面,对实践课程和环节投入的精力也较为有限,学生的专业技能有待提升。2011年《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指出,高等院校法学教育存在“学生实践能力总体不强”的问题。理论掌握不够扎实,难以形成理论与实践结合,分析、判断能力欠缺,对法律实务处理能力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有三方面:首先,法学专业的培养重视专业理论,对学生的实践训练不足,理论课程在法学课程中的占比较大;其次,学生整体缺乏专业实践训练,除了少数专业能力较强的学生,多数学生把专业实践课程当成理论学习的调节,缺乏培养自身实践能力的自觉性;最后,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需要走向社会,进入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而此类机关或单位对学生的实践具有长期性的要求,与学生学习、学校管理要求存在矛盾,因而除毕业实习外,课内和短期实践面临实践资源不足的困境,学生的专业实践知识获取只能通过任课教师在理论教学中穿插进行,对形成持续、系统、专门的实践能力效果甚微。

二、新文科背景下法学交叉学科模式建设的新探索

新文科背景下的法学交叉学科的培养,不仅要实现学科之间的交叉,更重要的是实现专业上的融合。

1.法学学科和其他文科专业的交叉融合

法学学科属于文科专业,法学学科和其他文科专业的交叉融合难度较小,便于实际操作。

一是对法学专业本科生实行分类培养。在本科大一、大二阶段开设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是法学的核心课程,主要包括法理学、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以及宪法等课程。以上课程在大一、大二阶段完成,通过这阶段的学习,学生已经将法学核心的课程修读完成。在大三、大四阶段,对学生开设不同方向的法学专业课程,实现法学交叉学科的培养。如法学院可以开设经济法学、金融法学和税法学等课程,实现法学和经济学的融合;开设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等课程,实现法学和国际贸易专业的交叉融合。

二是推进法学专业的双学位培养模式。对于法学本科专业的学生采用双学位培养模式,对于一些学有余力的学生,鼓励他们积极辅修其他文科专业。学生可以选择经济学、管理学和会计学等专业的课程,学院之间采取学分互认,对于达到第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双学位。

三是在法学院开设交叉学科课程。目前部分高校已开设了相关交叉学科课程。例如法人类学课程,将法学和人类学融合。因为涉及人类学的田野调研,对于学生做法学类的实证调研有较大帮助。此外还有法学和社会学相融合的法社会学课程,不仅可以熟练部门法的法条和相关法律法规,还可以培养学生将法律放置在整个社会中加以考察的宽广视野,培养学生更为广阔的思维能力、社会观察能力、调解纠纷和为人处事的能力,这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尤为重要。

2.法学专业和理工科专业的交叉融合

“新文科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在交叉融合的网络智能时代塑造新的人文精神、开创新的人文思维、培育新的文科人才。”[3]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法学和计算机学科的交叉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2018年4月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教技〔2018〕3号),计划指出当前中国需要研究人工智能和其他学科之间的相互交叉,培养人工智能和法学、生物学、心理学、计算机等交叉学科的人才,即探索培养“人工智能+X”的人才。法学专业也应重点培养掌握“人工智能+法律”的横向复合型人才。

目前,法学研究领域也兴起了关于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热潮,国内一些法学院校相继开设了人工智能法学专业,如西南政法大学成立了人工智能法学研究院,清华大学成立了计算法学学位点。人工智能法学实际上是将传统法学和人工智能相融合,但又不是简单的结合,而是对传统法学的重构和升级,因此人工智能法学将是未来法学发展的重要方向,亦是新文科法学交叉学科培养的重要目标。

3.加大法学专业教师的培养力度

当下和未来的中国社会需要一大批既懂法律又懂相关学科的复合型人才,例如专业法律从业者遇到医学问题可能无法鉴别,同一个问题相关医学人员也只能从专业的角度给出分析,未来需要既懂法律又懂医学,既精通法律又精通会计、财务、建设工程领域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因此,交叉融合型法学课程的建立,离不开高校法律院系教师的支持与投入。“高校法学教师责无旁贷,应勇于承担起多学科交叉融合人才培养的重任,深化科学精神,加强科学素质。”[4]此种模式对法学专业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学专业教师首先须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其次需掌握一门跨学科的专业知识,最后还需要具备跨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少部分教师对交叉学科不重视,“担忧与原来的学科、学术平台逐渐疏远、边缘化”[5],因此掌握交叉学科的能力不强。法学教师讲授交叉学科课程时,必须了解相关学科的最前沿理论和学科发展动态,掌握现代信息教育手段。

目前,中国各类大学法学院缺少具有实务经验的双师型教师。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这就要求法学教育不仅仅在法学院,而且还要走出校园,向法治实务部门学习。因此,需要法学院拓展实务性法学教师,邀请高素质的法官、检察官走进校园,提升实务教师数量,吸收一定数量的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法官和检察官作为法学院的师资,承担学生法律实务的教学和培训工作。

4.加快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国际经贸纠纷伴随着中国对外经贸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国际合作领域的不断拓宽呈现出上升趋势,由此在中小跨境电商、跨国大企业中对精通国际经贸规则的涉外法律人才提出了更高标准。从国际大环境来看,中国的涉外法律人才在国际经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中任职的较少,导致在国际经贸组织中国家的话语权较弱,从而对国际经贸规则和国际经贸事务的影响力欠缺。国内法院系统近5年来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外案件占比达20%。根据司法部统计,截至2019年底,中国拥有47.3万名职业律师,其中能真正熟练开展国际经贸法律服务业务的只有5 000余人,且集中于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绝大多数律师缺乏国际竞争力,业务领域狭窄,究其原因是外语水平、域外法律背景等门槛的阻碍,涉外案件办理能力不足。要想改变这一现状,急需大量既懂国际贸易规则又精通外语的经贸法律人才。

新文科建设的背景下,要“培育具有家国情怀与国际视野的、能够自由行走在国际社会的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1]。在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重点做好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推送工作,更好服务对外工作大局。”[6]甘肃处于“一带一路”倡议的通道上,连接中亚国家,但是对中亚国家的法律知之甚少,更谈不上深度研究,培养精通中亚国家法律的人才迫在眉睫。西北师范大学组织学者翻译了中亚国家的法律,为下一步研究和应用提供了便利条件,甘肃政法大学也成立了“丝路法学国际交流学院”,致力于培养精通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法律的人才。除此之外,还需要开展新闻、经济、法学和艺术等系列大讲堂,聚焦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促进学界业界优势互补。建设一批文科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高地,以培养未来法律实务家为目标,推动模式创新,聚焦国家新一轮对外开放战略,加强高校与实务部门、国内与国外“双协同”,完善全链条育人机制。

三、结 语

新文科背景下实现法学交叉学科的培养,面临诸多挑战,实现范式的转换是新文科背景下法学交叉学科发展的要求。在话语体系上,法学教育应以中国话语体系为主导,改变目前法学教育中以西方话语体系为主导的现状,即形成中国法学派;在功能上,应适应新时代的变化,以探讨对社会价值观的重塑和形成国家软实力为主;在内容上,应发展法学交叉学科,转变纯法学的学科设置,目的在于培养法学学生的交叉和融合思维,提高把握时代科技发展方向的能力;在方法论上,应适应向信息文明的转型,向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转型的交叉法学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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