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局第一专项督导组对榆林市开展煤矿安全驻点督导检查工作
2022-04-07
近日,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红斌带领煤监处和执法一、二处相关人员组成煤矿第一安全专项督导组,在榆林市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有关领导的陪同下,对榆林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驻点督查和明查暗访。
督导组聚焦近期重大安全风险,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难点问题,督导检查地方政府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工作落实,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遏制各类煤矿事故,确保了国庆期间及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榆林市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序。
本次督查矿井涵盖高风险、不放心、关闭退出、事故后放行、重大隐患查处后放行、长期停产停工、正常建设等各类矿井,累计明查暗访10 矿次,夜查3 矿次,巡查9 矿次,查处隐患247 条,罚款957 万元,其中煤矿867.3 万元,个人89.7 万元,责令停产整顿1 矿次,停止生产1 矿次,停止采掘工作面作业13 个,停止使用相关设备15 台(套),直接追责问责55 人次。单矿平均查处隐患20.6 条,全部立案处罚,单矿平均处罚79.75 万元,单矿平均直接追责问责4.6 人次。
督导组认为榆林市各级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国庆期间及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视,能够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进行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措施并积极落实;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能带头联系包保煤矿,深入煤矿一线调研检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全方位支持,补强补齐了煤矿监管部门技术力量、执法力量、执法装备;辖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通过督查,督导组也发现榆林辖区部分保供煤矿上级公司派驻工作组工作人员驻矿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煤矿工作中仍存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不严格、风险分析研判工作开展不严不细;部分煤矿编制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不科学、不合理,不能有效指导现场;部分煤矿各类监测监控传感器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安装位置不正确、未及时调校;部分煤矿对职工安全教育效果差,对安全抱侥幸心理等共性问题。特别是查处的榆卜界煤矿隐瞒掘进工作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大海则煤矿管理滑坡,处罚超200 万等典型案例,在辖区发挥了极强的警示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