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6月底新疆生产煤矿66处 产能31273万t/a
2022-04-07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生产和建设煤矿产能登记公告的有关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近日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法生产煤矿和建设煤矿产能情况予以公告。
截至2022年6月底,生产煤矿66处、产能31273万t/a。首次公告生产煤矿4处、产能1740万t/a;重新公告生产煤矿1 处、产能70 万t/a;取消公告生产煤矿3处、产能241万t/a;变更生产能力煤矿12处、增加产能5650 万t/a(均为2021 年底纳入国家重点保供煤矿,应在2023 年3 月底前完成环评等相关手续办理,否则退回到原公告产能)。
截至2022 年6 月底,建设煤矿29 处、产能5435万t/a,其中:新建煤矿15 处、产能3295 万t/a;改扩建煤矿14处、产能2140万t/a。首次公告建设煤矿5处、产能540万t/a;由原公告建设煤矿转为公告生产煤矿4处、产能1740 万t/a;由原公告生产煤矿改扩建转为建设煤矿2处、产能105万t/a;调整建设规模煤矿1处、调增产能600万t/a。
自治区范围内未经登记公告或已取消公告的煤矿,在符合《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要求时,可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自治区发改委申请煤矿产能登记和公告。
为充分释放自治区煤炭先进优质产能,切实增强煤炭供应能力,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已公告生产煤矿要切实发挥煤炭兜底保障作用,按照公告产能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对非停产限产原因连续2 年实际原煤产量达不到登记生产能力70%的煤矿,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核减产能;已公告建设煤矿要加快建设进度,按照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周期完成竣工验收,露天矿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井工矿(除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高瓦斯、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等灾害严重矿井外)建设周期原则上在3~5年;已核准煤矿项目要在核准文件两年有效期内,加快推进环评、采矿许可证、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开工前期手续办理,并转为公告建设煤矿,对核准文件到期的原则上不予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