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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五唯”背景下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的探索、实践与思考

2022-04-07蔡爱娟

文教资料 2022年23期
关键词:社会科学成果人文

蔡爱娟

(南京大学,江苏 南京 210023)

科研评价是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国家有关部门和高校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早在2013 年11 月,《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中指出科研评价的重要性,从改革导向、分类评价、开放评价和组织落实四个方面对深化高校科技评价改革提出指导性意见。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关于学术评价、教育评价的讲话,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纷纷出台相关文件做出针对性指导,政府部门向科研评价这一议题配置的注意力令人瞩目,可见科研评价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热点议题。

一、党中央对科研评价改革的高度重视

2016 年5 月17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发表讲话,指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学术评价体系不够科学”,提出“要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2018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明确提出,要“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同年10 月,科技部、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对高校成果奖励、人才项目等活动涉及“四唯”的做法进行清理。这一时期指出了现有评价体系的不足,对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成果评价体系做出了指示,提出了要求。

2020 年以来,有关部门对科研评价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加强了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为高校科研评价改革确立了方向。2020 年3 月,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以破除论文“SCI 至上”为突破口,率先在高校系统扭转不良评价导向,培育创新氛围。其后,2020 年10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将“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列为重点任务之一。2020 年12 月,教育部印发《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明确十个“不得”,专文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评价做出全面部署。可以看出,党中央高度重视科研评价改革工作,不断对完善科研评价体系提出要求并进行部署,一方面反映出评价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另一方面体现出这一改革的难度。

我们认为,“破五唯”不是完全抛弃原有指标,而是改变“一刀切”模式,探索建立综合多元的分类评价体系——“不唯”不等于“不要”。只有构建科学合理的科研评价体系,更好发挥科研评价的导向作用,才能激发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创新活力,激励学者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文化传承创新根本任务,聚焦“四个服务”,发挥基础研究的主力军作用、强化基础研究的创新策源功能,形成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的具有重大学术原创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助力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

二、科研成果评价的难点

科研成果评价,尤其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成果的评价存在难度,这与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内在特点和成果形式有关。

(一)成果形式的多样性

按照研究类型不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通常可以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应的成果呈现形式有区别。基础成果通常为理论、原理或规律,呈现形式通常为论文、专著。应用研究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成果通常为新方法、新途径,呈现形式主要是决策咨询报告、论文。学科特点不同,成果形式也不同。例如,教育学的成果包括教学案例,艺术学有展览、戏剧等形式,外语类学科还有学术译著等。不同学科的成果呈现方式不同,往往难以比较与量化,加大了成果评价的困难。

(二)成果内容的复杂性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往往是人与社会。社会环境的复杂性、动态性决定其研究成果往往难以验证、难以重复。研究成果往往还带有学者个人的价值取向和主观色彩,兼具客观性与主观性、事实性与价值性的特点,加大了评价的难度。此外,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很多问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需要跨学科的研究。但是跨学科合作面临阻碍,例如跨学科高水平成果的署名缺乏认定机制,可能存在“搭便车”的隐患,增加了评价的不确定性。

(三)成果价值的后起性

有别于理工医科研究成果的时效性与实践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价值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体现。人文学科的成果常常表现为理论和思想,不一定能解决当下的实际问题,需要长期的历史检验。尤其是一些文化与精神层面的研究成果,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是隐性的、潜移默化的,它们在许多无法估计成本的领域发挥了无法取代的作用,但又难以用量化的手段来评判其价值的高低。部分社科类成果虽然具有一定的应用性,但也需要一定的周期才能验证。这些无形的难以量化的成果,往往容易被低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这些特质决定了其成果评价的难度大于自然科学。

三、当前成果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以刊代评,重数量、轻质量

在科研成果评价中,最容易量化的是成果的数量,因此,“破五唯”之前,在各高校的职称晋升、绩效奖励等过程中,科研成果的数量往往有明确的规定,而对成果质量的评价往往采用以刊代评的方式,通过成果发表的期刊级别,如是否发表在CSSCI、SSCI 等来源期刊上来代替对其学术价值的判定。由此带来的问题是,教师在从事科学研究时更加注重追求研究成果的数量,而降低对研究成果学术价值的追求。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尤其是理论的构建,往往需要长期的思考、积累、打磨、雕琢,对文科学者而言,他们往往“十年磨一剑”才能奉献出高水平创新成果。只有支持青年学者自由探索、沉潜考索、诚朴向学,鼓励学者进行个性化研究,才能出具有原始创新、补白创新、集成创新特点的经典之作、传世之作。只有尊重文科特点,才能发挥人文社会科学引领思想文化的重要使命作用,发挥高校作为基础研究和理论创新的重要源泉,有助于建构中国自主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对数量的过多关注,可能会导致科研人员为了达到数量要求,减少对重大理论问题和原始创新问题的探索,追求“短、平、快”的研究成果,与学术研究的初衷相违背。

(二)评价指标不够多元

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多样性、成果的丰富性加大了评价的难度。成果形式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还有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教学案例、戏剧影视作品等。一般而言,专著、论文出版或发表之前,已经经过专业编辑的把关或同行评议,且经过查重,其原创性、可靠性较有保证。编著、译著的 原创性,教材、教学案例、戏剧影视作品等的学术性如何考察,其价值如何判定,缺乏明确的标准。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评价指标应当将这些纳入评价范围。

(三)成果署名机制有待完善

近现代以来,学科发展日益精细化,分类越来越多、越来越专,然而,在日益复杂的现实问题面前,单一学科显示出弊端。打破学科壁垒、进行跨学科研究是学界共识。尤其是社会科学领域,复杂的社会现象和社会现实,需要不同研究方向的学者合作完成,因此成果也是多个作者共同署名,由此带来了成果认定的问题。目前,对多作者共同署名的成果,高校通常只认可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对于其他作者贡献如何判定不够明确,不利于学者合作开展研究。

四、科研成果评价的改革方向

科研评价是对科研成果的公允认定,既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的风向标,也是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核心环节。良好的科研评价体系应当对坚持长周期学术谋划、凝练学科重要研究方向、攻关重大理论现实问题的工作成果予以充分认可,对定量评价难以体现的科研活动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予以重点认定。我们认为,科研评价改革可以从以下方面推进。

(一)分类评价

人文社会科学不能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的成果和贡献。人文社科学科的差异性、成果的多样性,决定了其评价方式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充分尊重科研特点和规律,根据评价对象不同,实施符合学科研究规律的评价方式。南京大学在这方面做出了很好的探索。2016 年,为进一步激发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创新活力和创造贡献,制订试行了“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分类评价方案”,在学术论文和专著的基础上,加强了对文献整理、决策咨询报告、学术译著、优秀案例创作、文化艺术创作等各类成果的认定,并在学校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定中给予充分认定,取得了很好的反响。

将决策咨询报告纳入认定范围,体现了其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中的地位,可以引导文科科研回应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服务党的治国理政,实现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融合发展;通过对文献整理、学术译著等成果的认定,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讲好中国故事、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对优秀案例创作、文化艺术创作成果的认可,体现了尊重学科差异,有利于各学科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学术研究指挥棒的作用,充分体现了尊重科研规律、尊重学科特色、尊重质量贡献、尊重分类多元的原则。2021 年,南京大学进一步继续完善分类评价方案,将“社科普及读物”纳入认定范围。

(二)代表作评价

代表作指“科研人员在职称晋升、项目申报等活动中,由科研人员自身遴选出的,能够体现其自身学术水平的一定数量范围内的代表性成果”。近年来,代表作评价已经被广泛应用于项目评审、职称晋升等各类科研评价活动中。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代表作评价制度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一方面,代表作的数量要求未有统一的标准,需要根据评价目的、评价对象的特点而确定,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有进一步探索的空间。另一方面,不同高校的评价方式不同,一些高校采取的是“论文代表作”,专著等其他类型的成果不在代表作范围内。然而,“代表作评价”应当体现“分类评价”的理念,例如,对于考古学,应当将 田野报告纳入认定范围;对于文献学,应当将古籍整理成果纳入认定范围;对于做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的科研人员来说,决策咨询报告、媒体理论文章乃至高质量网络文章等,也可纳入认定范围;等等。此外,项目评审、职称晋升、人才引进、评奖评优等不同类型的科研活动的评价目的不同,考察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应当弱化数量指标,设置不同代表作的成果类型,辨别其价值。

(三)客观指标与主观评价相结合

对一些按照传统指标难以判定的成果,应当将主客观相结合,在基于客观量化指标的基础上,尊重学术委员会和学术共同体的判断。对于跨学科合作的成果署名一直存在的困扰,可以借助内容分析进行成果判断,区分出真正的合作和“搭便车”的合作,不能因为“搭便车”的存在而只认定成果的“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影响对跨学科的支持。应当通过认可其他作者的贡献,鼓励青年学者间的跨学科合作,对小语种成果、冷门学科、传统绝学等按照 传统评价方式难以评判的成果,也应当充分尊重院系学术委员会的判定,关注学界口碑、学术地位、内容评价,回到学术本身。在人才评价、成果评价、贡献评价方面,做到不仅关注绝大多数人的显性工作,还关注少数人的非显性工作,逐步形成新时代的评价 体系。

(四)推进综合激励机制,突出质量贡献

2021 年上半年,南京大学全面推动突出质量和贡献的科研激励机制改革,启动科研绩效方案修订工作。人文社会科学绩效方案以“尊重多元成果、坚持分类评价、坚持质量贡献、探索综合评价”为原则,将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将面上成果与标志性成果相结合;突出高水平中文研究成果,避免对国际数据和期刊的过分依赖;扶持冷门绝学、小语种研究,不以量化指标为决定标准;将重大项目、重要科研平台建设、高质量分类成果、高层次奖励纳入综合评价体系,继续支持学者在国际学术界在解读中国实践、构建中国理论方面争夺发言权。

五、结语

从20 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我国逐步重视和加快推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21 世纪初,南京大学发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影响力报告(2000—2004)》,对人文社会科学评价进行了积极探索。从同行评议到影响因子、他引次数等因素的引入,科研评价的自我更迭体现了时代的嬗变和学术发展的规律。科研评价模式的确立,是依据科研发展现状、结合本国国情逐步确立的过程。在国家、高校、科研工作者共同探索、与时俱进、不断优化的共同努力下,建立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多元开放的学术评价体系指日 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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