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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文物保护宣教,提高文物保护意识

2022-04-07张志辉

中国民族博览 2022年24期
关键词:遗迹宣传教育文物保护

张志辉

(三明明溪南山遗址保护与发展中心,福建 三明 365200)

中国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年历史文明的世界大国,在发展过程中保存了丰富多彩的优秀文化。其中,文物作为承载着中华几千年精神文化的关键象征,想要贯彻落实文物宣教及保护工作,必须组建专业的高素质人才予以管理。然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十分匮乏,这就导致文物保护工作开展得并不理想,特别是一些历史遗迹景区,甚至会因人员操作流程不够标准而发生文物受损的问题。由此可见,如何做好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及保护工作,已成为新时期摆在各大文物保护机构面前亟待突破的重大研究课题。

一、文物及文物保护的相关概述

(一)文物概述

文物主要指古代劳动人民在社会劳作过程中所保留下来的遗迹遗物,其既是人类精神文明发展的时代印记,也是反映不同时期社会活动、审美情趣、社会关系、科学水平、政治、经济的重要凭证。同时文物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可以揭示人类社会发展历程的客观规律,对于深入了解、研究不同时期社会形态和意识形态具有极其重要的特殊价值。通常情况下,文物的划分标准并不固定,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形态、不同功用都可作为分类标准。例如,按照不同特征、形态划分,文物可以划分为可移动文物与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可移动文物主要包含能够利用交通运输工具进行载运的古代工具、器械、物品、金银首饰、服饰、名人字画、青铜器、陶瓷、丝绸等体积较小的文物;不可移动文物主要涵盖具有研究价值的古代墓葬群、古代建筑、古代碑刻等巨型文物。而无论是可移动文物还是不可移动文物,都可以在某种角度上客观反映古人的生活方式、智慧以及社会状态,进而为深入了解不同时期的历史文化提供准确、可靠的实物资料。可见,文物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

(二)文物保护概述

文物保护主要指通过国家立法,协调国家文物保护各部门、各社会团体以及人员群众关系,运用政治、法律、文化、教育、经济、科技等手段,对具有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等历史遗迹或古代建筑所采取的一系列防护措施,可以有效规避内外部多重因素对文物所造成的破坏,以便更好地达到文物保护的效果。特别是《文物保护法》的出台,详细阐述了不可移动文物、民间收藏文物、考古发掘文物等文物的保护政策,明确指出文物保护是一项具有政策性、连续性的长期任务。并且,文物保护工作并不是单一个体的责任,而是全社会公民的共同责任。

二、加强文物保护宣教,提高文物保护意识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提高当地政府单位的知名度

新时期,各区域政府部门通过加大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力度,不仅可以加深当地人民群众对本区域历史文化的系统化了解,潜移默化地强化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还可以充分挖掘、开发文化旅游景点,在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政府单位与城市知名度的大幅度提升。例如,汉魏故城、隋唐遗址、龙门石窟等一系列古代遗址的开发、挖掘,既丰富了当地城市的文化旅游资源与历史景点,也为当地优秀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所以,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是促进国内文物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提升全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的重要途径,对提高城市与政府知名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有利于吸引社会公众对文物保护的关注度

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力度,不仅可以借助各种形式的文物宣传活动,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到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价值,使其能够积极参与到各类文物的保护及管理工作中,还有利于提高社会大众对文物保护及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促使文物保护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现阶段,在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中,相关部门通过向社会公众开放一些文物历史遗迹或旅游景点,可以让社会公众在游览过程中全面了解不同遗迹的历史背景,帮助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不同时期的优秀文化,真正实现寓教于乐的宣传效果。但是,在一些旅游性文物遗址对外开放过程中,部分游客往往会出现攀折花木、乱爬乱摸等不文明现象,究其根本是公众缺乏正确的文物保护意识,而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可以有效改善这类不文明行为的发生,通过在旅游性文物遗址周围设置警示语或警示牌的方式,提醒来往游客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以及文物不可修复特征,从而充分唤醒公众对文物保护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现阶段文物保护宣教及管理中存在的疏漏之处

(一)文物保护意识较为薄弱

在国家大力推进文物法制建设的时代背景下,我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仍存在着诸多的突出矛盾与问题,具体表现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较为薄弱,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文物保护人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淡薄,人员编制与文物管理机构严重缺失等,而这类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近年来虽大力宣传、普及文物保护工作,但相关机构或部门在具体工作过程中依旧存在重视程度不足、认知不够全面等问题,片面认为文物保护宣教工作是文物保护机构的管辖职责,与社会公众的关联性不强,进而导致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不强,缺乏对文物内涵的正确认识,甚至存在对文物破坏的不文明行为,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文物保护教育工作的落实成效。并且,无论是文物保护宣教还是管理工作都离不开大量的资金支持,虽然国家对文物保护宣教提供了相应的政策支持,但仍有部分专项资金并未落实到位,加上相关从业人员的综合素养有待提升,在日常的文物例行检查过程中,缺乏对文物遗址自然磨损情况的细致观察,使得一些已经遭受破坏的文物无法得到及时修复,严重阻碍了文物保护工作与研究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文物保护宣教路径单一

目前,我国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过程中仍存在宣传路径较为单一、受众群体范围较为狭窄、教育方式过于陈旧等问题,加之一些吸引公众眼球的藏宝类节目过于关注文物的经济价值,忽视了对文物文化价值、历史价值、科学价值等方面的宣传、推广。长此以往,势必会对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与此同时,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以微博、微信公众号、短视频为代表的新媒体平台逐渐代替电视台、广播、报刊等媒介,成为新时期社会大众获取信息、传递信息、制造信息的主流渠道,这就意味着以往单一宣教路径的滞后性日渐凸显,且无法满足新时期文物保护宣教工作的现实需求,不利于保证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成效。

(三)文物遗址遭受大量损坏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很多尚未开发的历史文化遗迹和古老建筑都或多或少地遭受了城市化发展热潮的剧烈冲击,具体表现为各区域在加快建设各项基础设施的过程中,缺乏对古老建筑群或历史遗迹的保护,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盲目开发项目,进而给大量的不可移动文物带来了严重损坏。另外,伴随着社会经济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旅游行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在这种条件下,我国多数历史文物遗迹所接纳的游客数量与日俱增,使得该景区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进一步增加了历史文物遗迹遭受损坏的风险,无法保证对历史遗迹遗址的全方位保护。并且,由于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渠道较为单一,很多游客的文物保护意识较为薄弱,没有充分意识到文物遗址的不可再生特性,且时常发生在文物遗迹或城墙上面随意涂鸦、乱写乱画、任意踩踏等现象,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文物遗迹的完整性,甚至会使文物遗迹失去其原有的研究价值与经济价值。

(四)文物保护人才队伍水平较低

在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及管理工作中,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与综合能力是影响文物保护宣教及管理水平的核心构成要素。然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多数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水平较低,缺乏对文物保护工作正确认知,不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文物保护意识和专业技能,在具体工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诸多的管理疏漏与细节性问题,进而极大降低了文物保护教育活动的开展质量与总体效率,甚至会对文物保护及管理工作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此外,一些文物保护部门缺乏对专业人才队伍构建的重视,没有定期开展有关文物保护、文物保护宣教以及管理方面的专项培训或系统化教育活动,使得本单位的文物保护人才管理结构较为混乱,相关工作人员综合素养参差不齐,进一步增加了各项文物保护教育工作的开展难度和工作强度,不利于实现对社会大众文物保护观念的持续渗透。

四、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文物保护意识的有效策略

(一)强化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针对我国文物保护意识较为薄弱、文物保护基础知识了解不够全面等问题,在具体工作过程中,需要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文物保护机构的领导干部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主动摒弃传统、滞后的文物保护理念,深刻认识到文物保护教育活动开展的现实意义,结合当地民众的文化水平和认知规律,适当加大有关文物保护知识的宣传、推广力度,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开展相应的文物保护教育活动。一方面,相关文物保护单位应组建专业宣传教育队伍,通过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多元化宣传活动,开设符合当地特色的微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号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传递有关文物保护、文物鉴赏、红色文化传承等各个方面的信息资料,循序渐进地强化社会大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各地区文物保护机构应根据本区域的历史背景和文物遗址,通过聘请专家学者讲座或组织多种形式的国风文化体验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体会到优秀中国风传统文化或人文风俗的魅力所在,加大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在吸引社会大众广泛关注的同时,使相关工作人员全面掌握最新的文物信息资料、文物蜕变规律及管理措施,从而为后续开展文物保护或管理工作创造有利的先决条件。另外,在有关历史文物或古迹的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还应主动参与到文物保护及管理的系统化、专业化的继续教育活动中,有意识地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二)灵活运用多元化宣传教育渠道

为了有效强化文物保护宣传教育质量,要求相关文物保护机构必须全面分析现阶段管理及宣教中的不足之处,积极借鉴其他地区的优秀模式与先进经验,根据本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对现有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渠道进行优化、创新。

首先,有关文物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一旦投入的经费不足,轻则会限制文物保护宣教工作的顺利实施,重则会影响后续的文物保护与研究工作,这就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必须加大资金支持,加强与当地企业的协同合作力度,结合当下年轻人的喜好生产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文物周边或联名产品,在增加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总额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文物保护的宣传渠道与教育范围,有效发挥历史文物的潜在文化底蕴,实现社会公众文化保护意识的稳步提升。

其次,由于我国的文物类型较为复杂、文物表现形式不一,这就表明文物保护、陈列、修复等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科学性。若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很容易会因保管不当而造成文物受损以及文物锈蚀的问题,增加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对此,文物保护部门既要做好相应的文物保护宣教工作,强化相关人员的文物保护意识,还应充分利用现代化文物监测技术,做好对文物的实时研究与有效修复。

再次,相关部门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和宣教需要,积极构建完善的文物保护宣传教育体系,并依据工作难度和技术要求合理安排文物保护宣教工作,明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所承担的具体任务和岗位职责,进而将各项保护及宣教工作真正贯彻落实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切实做好工作总结与反思。在此基础上,还应灵活运用多元化宣传教育方式,不定期向社会大众宣传、推广贯彻落实文物保护的必要性及重要性,进一步加快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推进速度。

最后,在信息化时代,文物保护宣教工作的开展可以依托各种形式的线上或线下平台,如售票大厅、文物展览室、文化博物馆、文物档案馆、文物保护中心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LED 屏幕等渠道,全方位展示不同文物的保护信息,并为来往游客免费发放文物宣传资料,或以图文并茂的介绍方式向游客讲解相应的文物信息,最终实现常态化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效果。

(三)加大文物遗址保护管理力度

由于我国多数历史文化遗址和古代建筑物都修建于城镇老城区或偏远地区,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在加快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科学处理文物遗址保护与城市经济发展之间的利益矛盾。具体来讲,可从以下几个层面入手:其一,文物保护单位应加强与城市开发建设部门的协同合作,将文物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城市规划之中,同时派遣专业文物保护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开展文物保护指导、监督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历史文化遗址或古代建筑物的损坏。其二,文物保护部门必须设计长远的文物保护工作规划,合理开发当地的文物资源,充分发掘文物遗址的文化价值,具体可以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手段,积极搭建文物跨领域合作平台,使文物宣传教育工作与旅游、教育、创意等内容进行有机融合,借助这一方式既可以带动当地经济的持续发展,又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大众对优秀文化的保护意识和认可。其三,文物管理部门应综合考量不同文物的保护及管理要求,通过建立健全国家文物登录制度,构建国家文物资源总目录或国家文物数据资源库,加强对水下文物、革命文物、历史遗迹遗址、材质脆弱馆藏珍贵文物的日常养护巡查及文物抢救工作。并且,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环节及城市改造环节的文物或遗迹保护工作,一方面可以通过发放补偿金或公益性基金的方式,加强对历史文化古城、传统村落整体格局等不可移动历史文化遗产的全方位维护及管理;另一方面引导、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了解有关文物、历史遗迹保护的相关政策及有效措施,培育以保护历史遗迹或遗物为目的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并逐渐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或者,根据本区域的文物保管现状,广泛汲取社会力量,通过构建完善的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吸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文物保研究与应用中,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成就感,从而更好地为历史文化遗产的维护及保管献计献策。其四,想要确保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质量及宣传教育效果,必须充分意识到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多元化普及、教育活动,尽可能向广大人民群众传达最新的历史遗迹、历史文化研究成果以及不同文物的文化意蕴。或者,借助博物馆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将文物与社会大众所关注的话题进行紧密结合,不断拓展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范围与工作渠道,并及时更新、发布最新发现的文物信息,使社会大众积极主动地去了解、获取不同文物背后的美好寓意与时代特征。

(四)加强文物保护人才队伍建设

在新形势下,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宣教,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必须加强文物保护人才队伍建设。从人才招聘的角度出发,相关部门必须制订长远的人才培养计划,采用分层分阶段的招聘方式,优先聘请一些具备专业性文物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并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不断优化内部人才组织结构。同时,针对现有文物保护管理人员,还应定期组织专项培训、专家讲座、外出进修、技术模拟等多元化教育活动,帮助工作人员掌握最新的文物保护基础知识与文物保护专业技术,不断提高文物保护部门的整体文物保护成效及管理水平,夯实我国文物保护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进而为后续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奠定坚实的人才保障。

五、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文物保护宣教,提高文物保护意识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新时期降低文物损坏程度,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键所在。因此,相关部门必须深入了解当前宣教工作中的不足之处,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迹或遗物的维护、保管工作,全面整合社会各界的现有资源及力量,通过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灵活运用多元化教育手段、加强对历史文化遗址的关注等措施,促进我国文物保护事业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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