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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言》与姚舜牧的家族思想

2022-04-07

关键词:庶民子孙家训

刘 坤

(中国近现代史史料学学会,山东 烟台 264025)

两宋以降的庶民家族为了能够繁盛绵延,常编纂族谱和编写家训,将祖先的殷切期望与儒家伦理道德相结合,构建适应家族日常生活的思想伦理体系。在这一时代特征之下,姚舜牧创作了《药言》,将其作为姚氏家族子孙读书学习和为人处世的日常规范。目前,学界有关《药言》的研究成果主要是从做人、治家及处事方面探究分析其中所蕴含的教化思想[1],或从《药言》的整体风貌入手对姚舜牧的治家之道进行探究[2],或根据儒家伦理教化观念探讨《药言》中所蕴含的德教思想[3]。该文旨在对《药言》的文本内容进行分析,探究姚舜牧的家族思想,并进一步研究明清时期庶民家族伦理思想的基本风貌。

一、崇尚耕读家风

耕读文化是宗法社会的一种根深蒂固的家族主义思想观念。从科举制度确立以来,这种文化观念便随着家族形态的进化而不断完善,并逐渐成为世代相传的家风习俗。通常来讲,耕读文化“以‘耕’养生保家,以‘读’修齐治平,实现了城与乡、家与国的良性互动”[4]114,家族长辈也通过对这种家风的推崇与践行达到培养子孙良好精神风尚的目的。

姚舜牧崇尚耕读源自于姚氏家族的贫寒过往。他在《药言》中写道:“余族极寒微,今尚不满六十人。世居姚家带地方,所见所闻及所传闻,百年以内,未尝有一点墨水。”[5]594他形容自己的祖辈是胸无点墨之人。直到“入乌程县中,迁居在城。自吾父赠君始教我读书,致有今日”[5]594。这时的姚氏家族“譬如一堆腐草,积在舍傍,亦化生一萤爝之光出来”[5]594。他意识到姚氏家族还未脱离农耕家族的本色,把家族比喻成一堆腐烂的稻草,堆积在房屋一旁,发出一点微弱的光。因此,姚舜牧成才后不忘本心,编订家训,培育家族文化,希望家族后人将“耕读传家”的良好家风传承下去,使家族能持续繁盛。

姚舜牧希望子孙专注于耕读本业,守好家产,并无对子孙的仕宦期许。他认为,自己的子孙能够像祖辈一样耕读一生就已经很圆满了。他看到如今家族之盛时并没有得意忘形,反而嘱托子孙切勿忘本。他在《药言》中提到:“今幸立有基业,置宗祠,置义田、祭田,成个人家,乃族人犹租田而种,负耒而耕,见我俱穿村庄衫服,此是极善风俗。”[5]594姚舜牧希望这种良好的家风能够传承下去,他说道:“但愿我家世如此耕,世如此读,世为无墨水入乌程县中之民,则大幸矣。”[5]594他在自己的文集中也曾说道:“牧家世寒微,论人丁不满百,而世习耕耒。论今世,虽侥幸科中,而犹然耕读之民也。吾没后,但守其年谱即家训经书疑问诣书,令可传于后足矣。勿求高贤名士为铭为志,以售欺后世,使牧含羞于地下也。此我今日之至嘱。”[5]633

明清时期,庶民家族的富贵荣盛与否往往取决于子孙的贤与不贤,因此这些家族中的长辈在家训作品中都会教育子孙恪守耕读本业,使其进可以登仕宦,退可以事农耕。清代的张履祥就对子孙提出:“虽肄诗书,不可不令知稼穑之事;虽秉耒耜,不可不令知诗书之义。”[6]蒙学作品中也有对耕读的陈述:“有田不耕仓廪虚,有书不读子孙愚。仓廪虚兮岁月乏,子孙愚兮礼义疏。”[7]这种耕读家风能够传递家族精神,家族长辈也利用其教化子孙,培养他们勤于耕读的精神品质。

耕读家风还强调对子孙“读”的要求。明清时期,庶民家族想要世代繁盛就必须塑造共同的家族文化,将耕读精神传递给后人,通过一代代人的不断努力使家族绵延长久。姚舜牧认为,守家之道当“守在诗书”。他在广昌任知县时,曾经在衙署写过一副对联:“轮奂美哉新气象,守在诗书;构堂肯是旧规模,传之孙子。”[5]591他认为这是守住家业的法则。他后来还写道:“今思之,必守在诗书,然后能传之孙子,此言殊有深味也。”[5]591姚舜牧所谓“守在诗书”就是希望子孙能够习得诗书之中为人处事的道理,正如他所言:“做人要存心好,读书要见理明。”[5]588这一思想更是被后世子孙继承发扬。姚舜牧八世孙姚文田曾在书房写一对联:“世上几百年旧家,无非积德;天下第一件好事,还是读书。”[8]这副对联已经流传两百余年,并且“成为江南世族以读书为兴家之本的写照”[8]。可见,读书明理,传之子孙,这才是令家族世代永延的关键。

耕读家风强调的是耕与读的结合。一方面,姚舜牧通过对姚氏家族农耕本色的强调期望子孙能恪守家族本业,不忘家族贫寒本色;另一方面,守家之道当守在诗书,以读书明理,兴旺家族,这也是明清时期庶民之家的普遍作法。兼顾耕作与读书,这一家风传承也体现了庶民家族的生活特征。

二、力保祖宗家产

家产是家族发展和繁荣的经济基础,由力保祖宗家产而保障宗族团结,这也是儒家伦理在家族管理中的具体实践。明清时期,累世同居成为家族发展的主要特征,保证家族的财产安全就更为关键。姚舜牧深知祖辈的家产积累来之不易,在《药言》中反复告诫子孙:“祖宗血产,由卒瘏拮据而来。生于斯,哭于斯,聚国族于斯。”[5]579在对待祖宗家产的态度上,他始终持有“万万不可轻弃”[5]579的看法。

力保祖宗家产还包含对祠堂和坟墓等的管理和维护。姚舜牧认为:“祠堂之设,士大夫之家必不可已。”[5]629对于聚族而居的家族组织而言,祠堂是家族举行祭祀和教育等活动的处所,坟墓是埋葬祖先长辈的所在,这些地方往往是他们的精神寄托之地。在吴兴姚氏家族中,祠堂还带有一定的教育功能,长辈经常利用家族集会的日子对子孙进行教育,以规劝他们的日常行为。这种现象在明清时期成为常态,“祠堂祭祖时,在祭祀仪式开始之前,往往由族长本人或指派专人向族众进行‘读谱’,讲述祖宗艰难创业的历史,宣读家族法规,宣讲劝诫训勉之辞和先贤语录”[9]296。姚舜牧在家训中指出:“族有孝友、节义、贤行可称者,会祀宗祠日,当举其善,告之祖宗,激示来裔。”[5]579对于德行不够的人,“其有过恶宜惩者,亦于是日训戒之,使知省改”[5]579。最早创设这种制度的是明代的庞尚鹏,他在《庞氏家训》中“对这种‘家庭民主生活会’的举行时间、内容等做了具体的规定,提出了‘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的明确宗旨”[10]。

祠堂和坟墓也需要时常进行维护和修理。“凡祠堂坟墓,须时勤展视,岁加修理,莫教大敝,始兴工作。”[5]579姚舜牧并不希望在这些地方花费过多,如果仅是有轻微的损坏,就不要大兴土木,“若住居有一檐一瓦之坏,即宜活之,切不可无端土木,致倾赀业”[5]579。花销过大容易败坏家产,尤其是祠堂房屋之类的房产更是开销不菲。姚舜牧引用民谚“与人不睦,劝人造屋”[5]579来告诫子孙节省开销,保存家产。家族要想长久兴盛,必然需要子子孙孙世世代代的共同积累。姚氏家族从明朝末年到清朝末年,兴盛日久,靠的就是子孙的共同努力。姚氏家族兴盛时,他人前来祝贺,姚舜牧作诗来表示自己的观点,“家世永延唯在积,功名善守不须多”[5]593。家世想要永久延续就必须要靠积累,由此可以看出姚舜牧对于祖宗家产的态度。

保守祖产还要时刻注意家族中的经济往来活动。因此,《药言》中也有姚舜牧对姚氏家族的经济规划:首先,“无端不可轻行借贷。借债要还的,一毫赖不得”[5]582。虽然借贷能解一时之需,但若没有作好规划,后果也十分严重。“若家或颇过,人有借贷,无宁量力稍助之,切不可轻为借贷,后来反伤亲情也。”[5]582姚舜牧认为,若是家中财产颇多,可以尽力帮助他人,但无端借贷最终还会伤害亲情。明代的许相卿也认为:“亲旧假贷,只需量力捐助以尽我心,勿外本图利,以生后隙。”[11]其次,不要随意给人作保,“若作保作中,即关己行,尤切记不可”[5]582。姚舜牧认为,作保人或是中间人这样的行为定要牢记不可行。在经济往来中,不能碍于情面,以身家作人情。最后,“凡置田地房屋,先须查访来历明白,正契成交,价用足色足数,不可短欠分毫,稍讨分毫便宜,后将有不胜之悔矣”[5]586。姚舜牧认为,置办田地和家宅时要弄明白这些东西的来历,以正价成交,银两不能有短缺,不然事后必会出问题。俗话说,“贵买田地,积与子孙”[5]586。姚舜牧引用俗语告诫家中后人,在与他人的经济活动中不必多占便宜,“讨便宜处失便宜”[5]586。所以,“若贪图方圆一节,所损阴德不小,尤宜深戒”[5]586,若是贪图便宜,可能会有损阴德。

三、重视邻里关系

邻里之间自当以礼相待,遇事主动退让,这是姚舜牧处理邻里关系的基本原则。荀子曾言,“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12]。在中国传统社会尤其是明清社会中,家族中人聚族而居,家族之内有家人,家族之外有邻里,正确处理其中的关系自然就显得十分重要。姚舜牧提出“睦族之次,即在睦邻”[5]581,阐述了其中的利害关系。

随着明清时期宗族规模的扩大和宗族事务的增多,明清时期的家训中增加了关于睦邻友好的具体作法,而不再是只提出要求,甚至“许多宗规族训都要求尽自家财力、物力资助贫苦族党乡人”[13]。在儒家伦理的影响下,明清时期庶民家族处理邻里关系的显著特征就是主动退让,不因家族繁盛随意欺压邻里。姚舜牧提出:“尝见有势之家,不独自行暴戾于家。偶乡邻有触于我者,辄加意气凌轹,此大非理。”[5]581他认为,与乡邻之间产生矛盾后随意对其欺凌是不对的,也不符合儒家“礼”的行为规范。对于邻里之间如何解决矛盾,姚舜牧认为:“或后稍有进焉,亦宜愈加收敛,不独不可凌于乡,即家有豪奴悍仆,但可送官惩治,切勿自逞胸臆,取不可测之祸也。”[5]581姚舜牧的主张是,邻里之间遇到矛盾时首先主动退让,乡邻之间不应相互凌辱。如遇豪奴悍仆,要将其送到官府,根据律法惩罚,不能私自惩处。

姚舜牧还提到家族中处理邻里关系的案例,他说:“吾祖居田畔,邻人有占过多尺者,初不与较而自止。”[5]581清代桐城张英家族遇邻人盖房占地而主动礼让,最后双方各让3尺,形成了“六尺巷”的美谈。姚舜牧曾记载其父询问修新坟是否占卜之事,“但恐动作时方向不利于邻人之居址”[5]607,邻里之间斤斤计较,反倒伤了和气。“若与较鸣官,人必谓我使势矣。”[5]581即使闹到了官府,别人也会认为这是姚氏家族仗势欺人。因此,遇到与田地相关的琐事时主动礼让是有效的处理方式。

在买卖田地过程中意见不同时也需要不同程度的退让,“今傍近去处或有来售,应买者宁略多价与之,使渠可无后言。其或不然,即切近处所,视为官地、军地,自可息欲火矣。天下大一统,尚东有倭,北有虏,不曾方圆得。况百姓家何必求方圆,费心思,而自掇其扰害哉”[5]581?倘若与邻人相处不懂礼让,“假令以意气相陵压,彼即一时隐忍,能无忿恨之心乎?积而久之,缓急无望其相助,且更有仇结而不解者”[5]581。遇到急事邻人不肯相助,甚至结下不可化解的仇恨,这都是不符合儒家思想道义的行为。

明清时期,家训作品中的睦邻保身保家思想内容不胜枚举。如浦江郑氏认为:“子孙当以和待乡曲,宁我容人,毋使人容我。切不可先操忿人之心。”[14]1183沈鲤也认为:“和睦乡里的,便即是春融景象,人己物我,均一畅适。”[15]2516这种主动退让的处世原则有着浓厚的明哲保身意味。在世俗社会中,保身即保全性命,在不违背儒家伦理道德的原则下使自己能够安稳处世,这也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精于世故的一面。

四、倡导族人互助

博施济众和扶危救困是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儒家强调“仁者爱人”,有仁心则要关爱他人。历朝历代,无论是政治家还是思想家,都将这种观念作为治国平天下的基本理念。在家训作品中,这种观念则被运用于家族成员的互助问题中。

族人之间的互相帮助需要有具体的措施。《易》云:“风行水上,《涣》。”[16]《易经》“涣卦”的卦象是坎下巽上,为风行水上之表象,象征着涣散和离散。姚舜牧认为:“先王以享于帝,立庙、立宗祠、创族谱,所以合其涣也。”[5]579先代君王为了拉拢人心,建立庙宇、供奉天帝、创立宗祠并修订族谱,所以可以凝聚人心。对家族来讲,需要建立义田、义学和义冢这样的处所,来帮助那些穷困的族人。这一作法是“从经济上把族人团聚在一起而不致离散,以达到收族的目的”[9]306。因此,姚舜牧认为,家族要帮助穷困者不能只靠兄弟,关键是“而立义田以给族之不能养者,立义学以淑族之不能教者,立义冢以收族之不能葬者”[5]579。这些行为“皆仁人君子所当恻然动念,必周置以贻穀于无穷者也”[5]579。姚舜牧举例:“范文正公自宋迄今,盖数百年矣,而义庄犹存,视李德裕之平泉安在哉?”[5]579范文正公设立义庄,通过收租赡养族中穷人,几百年后,义庄仍然存在。李德裕的平泉庄虽有奇石异木,如今却已不存。

明清时期的家训作品中,对救济族人的观点陈述颇多。清代的许汝霖在家训中说道:“积而充焉,便可以奉祀之所余,济孤寡而助婚丧,扩宗祠而立家垫,不亦善乎?”[17]他认为从经济层面救济族人是一种善举。杨继盛在给儿子的家书中也提到:“户族中人有饥寒者、不能葬者,不能嫁娶者,要你量力周济,不可忘一本之念,漠然不关于心。”[18]郑氏家族则提出“对族人要多加体恤帮助,缺粮者每月给谷六斗;不能婚嫁者助之;乡邻无家可归者给房屋居住;无子孙的乡邻死亡后,给棺材安葬”[14]1180。

族人之间相互帮助,其根本目的在于将族人集聚在宗族周围,延缓宗族内部的贫富分化,并防止破坏家族统治秩序。以经济手段进行援助,也体现出庶民家族发展的功利特色。

五、践行朱子《家礼》

朱子《家礼》是明清时期庶民家族以礼治家的重要参考。宋代“礼下庶人”的不断推进打破了知识礼仪与世俗社会之间的阻隔,使传统儒家文化与民间生活实现了对接。在这一过程中,朱熹修订后的《家礼》切近人伦且符合日用需求,实现了“家礼”从“贵族之礼”向“庶民之礼”的转化。明清时期,经过庶民家族对朱子《家礼》的继承、革新和践行,这一礼法规范也实现了从上层到下层和从政治中心到民间社会的渗透。

治家以礼贯穿于姚舜牧的宗族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在家族日常中,他认为:“凡燕会期于成礼,切不可搬演戏剧。诲盗启淫,皆由于此,慎防之守之。”[5]582而其礼法规范的主要应用范围还是在冠婚丧祭四礼,姚舜牧说道:“冠婚丧祭四事,《家礼》载之甚详,然大要在称家有无,中于礼而已。非其礼为之,则得罪于名教;不量其力为之,则自破其家产。是不可不深念者”[5]582。即便是依从《家礼》行事,也要考虑家中有无,家业丰厚自然可以随意操办,然而家中若是无厚积之财却不自量力则终会败坏家产。

姚舜牧于治家中践行《家礼》,也有遵从儒学主流的意味。明代后期,世俗社会中多有信佛者,家中丧事往往采用佛家礼节,故而姚舜牧说:“丧事有吾儒家礼在,切不可用浮屠”[5]582。他在《训后》中也说:“凡有丧事,宜从《文公家礼》丧葬之为是,不用鼓乐出戏参灵,不用僧道人入门施符、设洭、念经、拜忏。若此等所为,世俗人皆以为有结果,而不知自外于礼法之甚者。为我子孙,宜世世绝之,共守《家礼》焉可也。”[19]这种反对佛教的思想在姚舜牧的文集中随处可见。如《正礼编》中记载:“吾见一儒者,至佛前致敬合掌如和尚之打问讯者三,又见有捻一串数珠者,又见有穿一身衲头者。自以为明心见性矣。不知问讯之时能问此心乎;数珠之捻能守此珠乎;衲头之穿能了此衲乎。如其不然,不若不问不捻不穿之为是也”[5]618。他认为信仰佛教并不能够使人明智,因而主张尽从世俗作法。

该时期的家训作品也多主张践行《家礼》。明代李廷机《李文节公家礼》直接以“冠婚丧祭”四礼为提纲编订家训。徐三重提出:“丧礼仪式,并尊《文公家礼》,不作浮屠,不用鼓乐,不留宾设燕,不虚文费财。”[20]何士晋的《何氏宗规》也提出:“先王制冠、婚、丧、祭四礼,以范后人,载在《性理大全》及《家礼》仪节者,是皆国朝颁降者也。民生日用常行,此惟最切。惟礼则成父道、成子道、成夫妇之道,无礼则禽彘耳。”[21]他认为,以礼作为行为规范是成人之道,是家庭伦理的基础,人之所以为人,就是因为其遵循礼制。

封建家庭内部统治秩序的维持主要依靠家族内部的伦理道德。在庶民之家,家族长辈通过对《家礼》实践的强调使族人能够行有所依,家族的内部秩序也得以稳定。同时,以礼治家也体现着明清时期家族制度与宗法伦理下的亲切人文关怀。当然,明清时期“那些名目繁多、琐碎猥屑的封建家礼,是由于地主阶级的提倡,特别是宋以后理学家们的鼓吹而逐步系统、严密起来的,是反映和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适合维护封建等级秩序需要的”[9]367。因而,在庶民家族中实践《家礼》,也是统治阶级基层治理意志的体现。

《药言》中所体现的姚舜牧的家族思想包括崇尚耕读家风、力保祖宗家产、重视邻里关系、倡导族人互助以及践行朱子《家礼》等内容,均体现出儒学世俗化和生活化背景下传统儒家伦理对庶民家族成员的日常生活指向。一方面,姚舜牧通过传统儒家经典中的道德定理树立《药言》的纲领提要,将儒家伦理作为家训的思想内核;另一方面,姚舜牧又妥协于世俗生活的功利取向,将家族主义与儒家伦理相结合,推动了儒家伦理在家族日常中的具体实践。在祖先教化与子孙践行的过程中,儒家伦理和世俗智慧也合二为一。事实上,《药言》中的思想内容不仅是姚舜牧对子孙后代的温情劝谕,更是他对湖州姚氏家族的伦理建构。姚舜牧通过对家族成员的行为规范和子孙生活的尽心指导以实现家族的和谐与稳定,最终达到家族显耀子孙繁盛的目的。儒家伦理与祖先期望相结合,这也是明清时期庶民家族制定家训的主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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