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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优待红军家属的生动实践
——以《红色中华》为研究文本

2022-04-07石玉昌

上饶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优抚红色中华耕田

石玉昌

(龙岩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龙岩364012)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努力形成军爱民、民拥军的生动局面[1]。拥军优属始终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早在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各级苏维埃政府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已经开展了优待红军家属的生动实践。

一、中央苏区概念的界定及优待红军家属问题的产生

在讨论中央苏区优待红军家属问题之前,首先要明确“中央苏区”和“红军家属”这两个概念。关于中央苏区的概念,我们尝试着从两个角度进行界定,一是空间视角即实际控制的地理区域,二是时间视角即标志性事件的发生。其实,从时间视角审视中央苏区必然会涉及空间视角,反之亦然。当然,需要明确的是,中央苏区不仅是一个地理概念,同时还是一个政治概念。也就是说,在考察这一概念时,我们应该将政权建立作为中央苏区形成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标志性事件。1930年10月24日,中央政治局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苏维埃区域目前工作计划》中明确指出:“我们现在确定湘鄂赣联接到赣西南为一大区域,要巩固和发展它成为苏区的中央根据地。”[2]1931年11月7日—20日,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叶坪召开,选举出了苏维埃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随之成立。在此之后,中央苏区所辖区域因战事变化而不断变化,但总体上呈不断扩大之势,直到1934年秋第五次反“围剿”失败。随着国民党军队推进到根据地腹地,中央红军主力于1934年10月开始被迫实行战略转移,中央苏区几乎全部陷落,地理意义上的中央苏区已经消失,但中共中央及机关仍旧存在,政权仍旧存在。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根据地的名称、实际控制区域也随之发生变化。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将中央苏区的存续时间界定为在1930年10月至1934年10月之间,本文主要研究这一段时间内的优待红军家属问题。关于红军家属的概念问题,《红色中华》曾专门撰文进行界定。文章指出,红军本人的父母妻子儿女以及16岁以下的弟弟妹妹属于红军家属之列,其他亲人均不在这一范围之内,地主出身的红军战士同样属于红军家属,也能得到优待[3]3514。

我们论述“优待红军家属”问题,首先要分析的是“红军家属”这一群体的由来。中央苏区民众参加红军,自然产生了“红军家属”以及后续的“优待红军家属”问题。换言之,优待红军家属的直接原因是中央苏区广大民众积极加入红军队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巩固和扩大革命根据地。随着国民党“围剿”的不断升级,战争消耗使红军兵员补充工作变得极为紧迫,而中央苏区又是最重要的兵源地,因此必然要求广大苏区民众积极参加红军。中央苏区时期,民众参加红军在三个时间段表现得最为踊跃,分别为1931年12月到1933年2月、1933年2月到1933年5月以及1933年9月到1934年9月[4]732。我们对中央苏区13个县在这三次大规模参军潮中的情况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入伍红军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了10%,有的县入伍红军占比甚至超过了20%(详见表1)。这给整个中央苏区农业生产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红军家属生产生活带来的实际困难都是空前的。因此,优待红军家属无疑成为保障农业生产、进一步“扩红”、安抚前方将士以及持续补给前线的必然选择,优待红军家属问题也随之产生。

表1 赣南13县参加红军情况统计表(1)本表根据已有研究整理而成,具体参见:余伯流,游步机《中央苏区史》,江西人民出版社,2017,第733页。

二、优待红军家属的具体表现

红军队伍与红军家属是“源”与“流”的关系,二者具有内在一致性。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军队建设的过程中,必然要将红军家属问题考虑在内。中央苏区时期,各级苏维埃政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优待红军家属的路线、方针,因地制宜,出台了一系列优抚政策,成立了相关机构,通过经济优抚、社会帮扶、奖惩并举等手段确保优抚工作取得实效。

(一)制定优抚政策、健全优抚机构

优抚政策规定了各级苏维埃政府的工作重点,优抚机构则能够确保优抚政策落地见效。在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的同一时期,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一致通过了《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该条例包括18条优待红军和红军家属的具体政策,其中与优待红军家属密切相关的有10条之多[5]。

这10 条“优待”措施大致可以分成七个方面。第一条和第三条主要从与农民切身利益最为相关的生活资料进行优抚,不论是本来就安家在苏维埃区域之内的红军还是后来在苏区安家的,都可以分到土地、房屋、山林和水池,这一规定从根本上解决了红军家属的基本生活问题。第四条指出:“红军战士家中缺少劳动力的,应按照其需要予以补助。”这一条从红军家属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不同红军家属的实际情况进行优抚。第五条要求苏区民众义务开展“优待红军工作日”活动,明确规定每月帮助红军家属工作两天。不仅如此,还对特殊情况进行了说明,因开展优抚时间与红军家属的需要相冲突的,以红军家属的时间为准。第六条至第八条从税收角度规定了红军家属享有的待遇,规定红军在服务期间,本人及家属免纳苏维埃共和国的一切捐税,免除红军家属居住房屋的租金。第十一条规定,红军家属子女享有免费受教育的权利。第十五条主要从红军家属通信的角度给予照顾,红军家属寄信给红军时,当地政府盖章后即可免去邮资。第十七条规定特殊情况发生时要对红军家属进行全方面照顾,红军年幼的子女弟妹由国家设立革命纪念学校专门进行教育,国家维持其生活,直到年满18岁由国家介绍职业为止。同时,红军的父母妻子由国家给予一定的津贴保障其生活。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这一条例基本涵盖了红军家属生活的主要方面,同时也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优待红军家属的具体政策出台后,随之而来的是实施问题。各级苏维埃政府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红军家属优抚工作的具体落实,保证了中国共产党优抚政策的有效执行。一般地,中央内务部下设优待红军家属局,省、县、区设立优待红军家属科,县、区、乡设立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随着优抚工作的开展,苏维埃政府的优抚机构不断完善。1934年2月8日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命令第三号——优待家属条例》对县以下的优待红军家属机构设置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优抚机构共分为县、区、乡三级,其中,县一级成立县苏内务部,由优待红军家属科、县苏军事部、县军事部、团县委、县少队、县工会、县互济会与县儿童局的代表7人至9人组成,优待红军家属科长为主任。区一级优抚机构为区苏内务部优待红军家属科的下属组织,其人数及各机关代表与县一级设置相同。乡一级的优抚机构由乡苏耕田队总队长,党和团的支部、赤少队、贫农团、互济会女工农妇代表会议代表,儿童团及红军家属中的积极分子,共11人至13人组成,由乡苏指定一人为主任。村一级的优抚机构由乡苏优待家属委员会召集村群众大会,从耕田队长,互济会、贫农团、儿童团、女工农妇代表会代表及村红军家属积极分子中选举7人至9人产生,以乡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的委员之一兼任主任[6]457。可见,各级苏维埃政府都在最大限度地吸收红军家属中的积极分子加入优抚机构,而这些机构又与苏维埃军事部、军区政治部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因此,县区军事部和市区乡党支部都能保证有红军家属代表参加,从而有利于优抚工作的开展。同时,总政治部和军区政治部还经常检查优待红军家属机构工作的开展情况,这一问题将在后文继续论述。

(二)针对性开展经济优抚

中央苏区时期,红军家属的主要困难表现为“三缺”即缺乏劳动力、缺乏粮食和缺乏油盐柴等基本生活用品。苏维埃政府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开展针对性经济优抚。针对劳动力短缺问题,主要通过地主富农劳动力替红军家属耕田、乡与乡或区与区之间相互调剂劳动力的方式予以解决,有的消费合作社还抽出部分红利专门购买耕牛帮助红军家属耕田;针对粮食短缺问题,主要通过群众互济、廉价售卖粮食、合作社借粮、群众集股、组织信用合作社借款、没收地主的粮食优先发给红军家属等方式予以解决;针对油盐柴等基本生活用品短缺问题,苏维埃政府首先确定了优抚的基本原则即国家商店及合作社必须对红军家属优惠,在遇到货物缺乏时,红军家属有优先购买油盐等日常必需品的权利。同时,合理分配城市公卖所收入、抽取油盐商和肉商的部分商品贱卖给红军家属、分拨优红委员会的部分收入,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解决城市红军家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补充手段。公略县和广昌市专门为红军家属设立木柴厂,公略县的开仓区为红军家属开垦荒田,瑞金建立公卖所并将所得收入用于优待红军家属,博生市建立了优红商贷,将红利及部分店租、营业税、工人部分义务星期六的劳动所得分给红军家属,兴国县建立优红商店和优红谷仓并发行基金用来优待红军家属[3]3452。瑞金黄柏区为了帮助红军家属解决油盐问题,以乡为单位发动群众集股,然后到苏区与“白区”的交界处购买油盐,之后变卖,在收回本钱后将多余的油盐赠送给红军家属[3]2651。苏区的卫生学校合作社曾将社员红利的四分之一用来优待红军家属。有些做法只在个别地区实施,却有效解决了当地红军家属的实际生活困难。

(三)动员社会力量进行全面帮扶

红军家属生活困难的直接原因是劳动力短缺,主要表现为土地缺少劳动力耕种。在现有的人力物力条件下确保农业生产,在最大程度上减少负面影响,相互帮扶便成为最可行的措施之一。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这一问题,因而动员全社会力量,将政府机关、青年团、工会、互济会等各种机关和群众团体组织起来,在最大范围内形成了帮助红军家属的强大后盾。1934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颁布的《关于优待红军家属的决定》明确指出,优待红军家属是一项“广大的经常性的群众运动”,只有将广大群众动员和团结起来才能真正解决红军家属的实际困难[3]2648。《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命令第三号——优待家属条例》规定,苏维埃公民,不论男女老幼,都要根据劳动能力分别编入耕田队、杂物队和检查队,参加优待红军家属的义务劳动,从而在最大限度内保证全社会力量都参与到优待红军家属的具体工作中[6]458。一是组建耕田队并对耕田工作进行特别要求。1934 年2月8日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命令第四号——优待家属耕田队条例》规定,16 岁到55岁的苏维埃公民,不论男女,均须加入优待红军家属耕田队,耕田队每村设一队,正副队长各一人,队下设班,每班设班长1人,每班5—10人。耕田队受村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指挥,受区(乡)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调动。为保证工作质量,耕田队总队长每月召开一次村队长会议,村队长每月召集一次班长会议,一次队员大会[6]460。二是普遍开展优待红军家属的礼拜六活动,要求各级党政、军事机关、青年团和群众性组织的工作人员都要参与其中,因各种原因不能劳动的可以通过帮助红军家属写信、看护小孩等活动代替,总之,都要尽自己的一份力气[3]2965。苏维埃政府总务厅和土地部在义务星期六活动中,发现仅规定周末四个小时远不能解决红军家属的实际困难,于是将耕田队划分为四个小组,在小组内再作进一步分工,各耕田队固定帮助某几户红军家属,不仅要帮助红军家属耕田,还要帮助他们做家里的杂事。《红色中华》作为中央苏区时期党政军系统的机关报,专门发出号召,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和各地群众在春耕最紧张时学习这种优待红军家属的方法。红军残废院(即伤残军人康复医院)、疗养所、特务队也被动员起来,他们组成了夏耕突击队,帮助红军家属。有的乡苏还组织耕田队,自带粮食和行李,帮助“扩红”较多的地区耕田,受到了通报表扬[3]2253。

同时,苏维埃政府也号召红军家属自食其力,而不是一味接受帮扶。红军家属中有些妇女没有缠足,能够劳动但不会耕田。针对这一情况,有的苏维埃政府成立了女子学习生产委员会,专门教妇女耕田,让她们参加更多的生产活动。各级妇女部和公会女工部还注重加强对红军家属的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和帮助红军家属与前方战士通信。儿童团在列宁学校利用上手工课的机会做竹制口杯,通过教育部与儿童局转送到前线。苏维埃政府还提出了“每人节约一升或三升谷子帮助红军家属的口号”,个别地区的苏维埃政府主席带头捐米,群众反响强烈[3]3525。

各地区积极探索,涌现出不少参与主体广泛、行之有效、值得推广的优抚红军家属的宝贵经验。比如,兴国县长冈乡将优抚工作延伸至乡和自然村一级,总结出了几条切实有效的做法。一是以村为单位成立耕田队,凡是红军家属的田均由耕田队负责耕种;二是组织全乡的儿童团负责施肥;三是以村为单位组织儿童养牛队,帮助红军家属照顾耕牛;四是以村为单位成立优待红军家属合作社,为红军家属提供日用品;五是以村为单位成立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并经常开展慰问活动,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六是定期召开红军家属会议,及时向红军家属报告前线战况[3]3337—3338。可见,长冈乡已经把农业生产、经济优抚、儿童团员动员、红军家属意见的反馈等问题都考虑进去了,这些做法几乎是整个苏区优待红军家属方法的综合,可谓优待红军家属宝贵经验的缩影。

(四)奖惩并举,确保优抚政策取得实效

苏维埃政府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优抚红军家属的各项方针政策,将消极怠工问题视为“可耻”行为。首先,各级监察委员和工农检察委员会经常检查优待红军家属工作,严肃处理消极怠工的工作人员。对于消极怠工分子,苏维埃政府诉诸公审;对破坏优红条例的乡苏干部以做苦工方式进行惩罚;对于破坏相关决定和条例的顽固分子以反革命分子论处[3]2649。事实证明,检察工作具有很强的威慑力,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优抚工作质量。其次,各级苏维埃政府定期召开会议,对不认真开展优抚工作的地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及时曝光和批评。比如,《红色中华》通报了柏地乡要红军家属供给酒肉、湾子乡优待红军家属工作未按计划执行、杨牯乡不肯为红军家属提供禾秧、隘前乡不开展优待工作等几个“可耻的坏例子”[3]3385。再如,博生江口区在帮助红军家属时“非经过三请四催都不去”,勉强去了之后,不仅要红军家属管饭,还要吃肉喝酒;雩都城市优待红军合作社的营利被主任和会计占为己有,红军家属没有得到分文;瑞金黄柏区上塅乡的耕田队不受调动,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敷衍塞责[3]3338,诸如此类现象,《红色中华》及时通报。再次,各级苏维埃政府在定期召开的会议中,对优待红军家属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和做法进行表扬和宣传。据《红色中华》报道,兴国县在优抚红军家属工作中取得了很大成绩,其原因主要包括:健全了优红委员会,县区乡村都有较为完备的优红组织;及时检查优抚工作,对消极怠工分子进行思想教育工作,用群众力量纠正他们的思想错误;及时对不执行优红条例者进行处罚,甚至交由裁判进行裁判等几方面[3]3513。

需要指出的是,苏维埃政府还非常重视对红军家属进行思想引导。在慰问红军家属前,工作人员主动传达战事,征求红军家属对慰问工作的意见,安抚情绪,进行政治鼓动。苏维埃政府还利用特殊时机鼓动群众的优红热情。汀州的一个红军家属去世后,当地政府号召群众募捐钱款,风光体面地对其进行了安葬,上百人的工农群众为逝者抬棺,利用特殊场合宣传了红军家属的光荣。这一做法不仅是对逝者的纪念,更是对生者的鼓舞[3]3629。各地区相互借鉴相互学习,好的工作方法得以推广。汀州市曾认真学习瑞金的优抚经验,定期召开工人会议和贫民会议,扎实开展优抚监督工作,全面整理营业税增加收入,切实解决了本市红军家属的实际困难。

三、优待红军家属工作取得的效果

事实充分证明,“优待红军家属工作做得好,扩大红军的成绩是必然好的”[3]2650。优待红军家属工作切实解决了前方红军战士和红军家属的后顾之忧,提高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影响力,壮大了红军队伍,保障了农业生产,提高了红军家属的文化水平。

在政治上,优待红军家属工作宣传了“红军是穷人的队伍”“红军为穷人打天下”的主张,提高了红军家属的政治觉悟。瑞金下肖区官山红军家属给前方战士的信中,专门讲到了优待红军家属运动取得的实效。信中指出,优待红军家属条例能够在本地区完全实施,苏维埃政府经常组织慰劳队慰问红军家属,在分田、收割等方面都给予了优先照顾。尤其在种田时节,群众甚至优先帮助红军家属耕种,然后再耕种自家田地。红军家属真正得到了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尊重和帮助,得出了“苏维埃给了我们一切……只有苏维埃才能拯救我们”的朴素道理[3]2017。红军家属的政治觉悟提高了,除了老幼等不能参加劳动的人之外,大都参加了耕田队,积极投入到后方的生产劳动中。

在军事上,广大红军家属得到了优待,促进红军队伍的发展壮大。红军家属的荣誉感提高了,认为当红军不仅是红军本人的荣耀,也是家属的荣耀。以兴国县为例,这个县的征兵比例最大,参加革命比任何地方都积极,“数千英勇的工农自动当红军”[3]573,“有人优待他(指红军——引者注)的家属,又有人欢迎和欢送他,还有很多群众慰劳他”[3]1373。这些做法都让红军战士真切地感受到加入红军队伍是一件自豪的事。同时,本地籍红军还“现身说法”,鼓励了更多人加入红军队伍,及时地补充了兵源,因为“红军家里的事都做得周到妥帖,大家很欢喜当红军去”,长汀县的一个乡在五天内就有21人报名参军[3]1442。这固然与乡苏进行政治动员和查田运动直接相关,同时还与发动群众优待红军家属的扎实工作密不可分。由此可见,共产党绝非单纯地对农民进行思想教育,而是辅之以实实在在的“利益”因素,从而保证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兵源的有效补给。

在经济上,优待红军家属工作让广大贫困农民拥有了土地,保障了中央苏区的农业生产,有力地支援了前线。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指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7]毛泽东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也清楚地认识到这一问题。在《长冈乡调查》中,毛泽东根据自己的实际调查,指出要将“经济建设与政治动员相配合”,才能取得较好的“扩红”效果[8]。中央苏区时期,不乏很多有觉悟的人信仰马克思主义,表现出极高的政治热情和饱满的革命精神。但同时也要看到,在传统思想作祟、文化水平较低、国民党负面宣传等多方面因素的作用下,大部分苏区民众无法依靠单纯的思想教育,在短时间内树立起坚定的理想信念。因此,首先要解决的是与农民生活最密切的土地这一基本生活资料问题。广大农民分到了土地后,更加相信共产党宣传的“红军是穷苦人的队伍”“共产党为穷苦人打天下”等道理。红军家属在后方发展生产,支援前线,形成了“全民皆兵”的繁荣景象。据统计,仅在1933年,赣南和闽西的粮食产量同比增长了15%,闽浙赣区增加了20%。瑞金县还成为粮食突击运动的模范县[9]。会昌县的粮食产量在1932年和1933年递增了20%。中央苏区的粮食不仅能够满足苏区军民需要,还有大宗粮食输入到国统区。即便在第五次反“围剿”时,苏区军民和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的粮食需要也能得到保障[4]825。红军家属作为苏维埃政府的优抚对象,自己也通过多种形式发展生产,支援前线。不少红军家属中的妇女同志学会了耕田,通过积极参加节约运动,为前线捐钱、捐粮、做鞋服等形式,力所能及地支援红军。

同时,优待红军家属工作还提高了妇女和儿童的文化水平,在安抚红军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中央劳动部专门建立了红军家属夜校,每个晚上上课一小时,谈话半小时,笔墨纸均由夜校供给。妇女们积极配合苏区的文教工作,踊跃加入消灭文盲协会和识字班,写信到前线给丈夫和儿子,鼓励他们奋勇杀敌[3]3732。部分红军家属中的妇女同志还积极参加各种群众团体,通过口头宣传、话剧晚会、挨家挨户宣讲等方式,让广大群众了解红军家属代表大会的意义,以言传身教的方式扩大中国共产党和红军的政治影响。同时,苏区的义务教育也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基本上实现了“区区有高级小学,乡乡有初级小学”的教育盛况。江西、福建、闽赣三省苏区的儿童入学率超过了60%,而国统区的儿童入学率只有22%[10]。可见,红军家属中妇女和儿童的文化水平和思想觉悟确实得到了提高。

四、余论

红军到达陕北后,优待红军家属工作的好传统好做法得以保留。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局办事处规定,从中央到乡一级政府都要组建优待红军家属礼拜六队伍,各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没有完成礼拜六的工作即视为没有完成机关日常工作[3]4171。新中国成立后,因为时空转换以及环境变化等原因,红军家属已经成为一个历史概念,“军烈属”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这一概念。回顾中央苏区时期各级苏维埃政府优待红军家属的生动实践,让我们对中国共产党优待红军家属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启示我们,在新时代开展优抚军烈属工作中始终要传承中国共产党优待红军家属的光荣传统和宝贵经验,根据新形势新需要不断完善军烈属优待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切实保障军烈属的合法权益,这也正是我们当前回顾中央苏区时期这段历史的意义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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