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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视域下国家能力建设的历史渊源、制度逻辑及中国贡献

2022-04-06李媛媛

关键词:个体政治国家

李媛媛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文史教研部,北京 100091)

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肆虐传播,其影响已经从卫生、经济领域迅速扩散到了政治、文化、外交等多个领域。 现实的情况是,疫情放大了不同社会制度、文明体系之间的差异性,同时也加剧了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和意识形态分歧。 单维度地从西方国家的政治视角来理解中国实践,往往会陷入一种没有根据的假定。 当全人类都在遭受灾难的考验时,中国和世界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更为积极有效的相互理解和沟通。 疫情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窗口,得以管窥不同治理模式背后的文明根性,这种文明根性所产生的价值认知影响了各政治行为体的权力组织、制度框架和治理结构。 当今世界愈来愈呈现“高风险社会”的特征,这种“风险不再局限于特定的地域或团体,而是呈现出全球化趋势”[1]。全球性、系统性、不确定性的事件频发,对国家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历史性要求。 毫无疑问,疫情过后,世界秩序将经历巨大的结构性调整,只有充分研究制度和治理方式差异背后深层次的文明差异,才能更为清晰地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探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路径,同时为形成更为健康、多元的全球治理秩序做出中国贡献。 本文试图以国家能力作为切入点,探讨国家道路选择和治理方式背后的历史渊源与制度逻辑。

一、问题的提出:国家能力的内在逻辑与动力机制

国家能力是国家治理效能的集中体现,也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的科学性与适配性的标准。 近年来,国家能力问题成为学界热点。 亨廷顿曾指出,国家间最为重要的政治分野,不在于政府形式,而在于政府的有效程度[2](P1)。 福山受其启发,提出了国家能力的概念,并将“国家构建”、“法治”和“责任政府”作为评价政治秩序的3 个基本维度。 所谓国家能力,是指“国家政权力量,或国家清晰透明地计划和执行政策和法律的能力”[3](序言P19)。 这个概念很重要,它提出了国家治理效能的问题。 历来在西方学界存在按照西方标准划分“民主政府—非民主政府”的两分法,并以此为依据,对中国政治体制进行妖魔化。 国家能力突破了这样一种带有强烈偏见的划分,强调不是看政体类型,而是看国家的组织能力和政府效能。 在过去的30年中,“民主国家”的数量在增加,但其中的很多国家出现了政局不稳、政治腐败、政权频繁更替、民众流离失所等问题,甚至形成了“失败国家”。 而与此同时,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却在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治理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福山认为,“在某些情况下现代化的权威主义比不负责任的民主更值得拥有”[4],因此“国家构建应该成为我们最重要的日程”[3](P7)。

在这次抗击新冠疫情行动中,中国政府在短时间内迅速完成资源调配、组织动员等工作,果断决策,政令执行效率极高。 美国学者黎安友(Andrew Nathan)提出了“韧性威权主义”[5](resilient authoritarianism)理论,用以解释所谓的“威权政府”应对国内外危机和挑战的适应性能力。 当然,该理论的基本底色是西方中心主义和民主目的论,带有明显的政治偏见和局限性。 一个政治体的运转是一个异常复杂的过程,正如有学者所分析的,“国家治理不仅是建立在正式官僚组织、科层系统、文本程序等制度之上,而且是在诸多微观事件、互动机制及其不同层次上的多重过程所汇集碰撞中产生的”[6]。因此,国家治理并不存在一个恒定不变的模板,衡量治理效能的关键是国家能力。 国家能力主要是指将国家意志贯穿于行政体系,使之在国家行为与社会活动中得到实现的系统性协调能力,包括国家决策能力、行政动员与政策执行能力、资源汲取与调配能力、国家组织的覆盖能力、异质因素的吸纳能力、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等等。 国家能力是各个系统协调共进发挥功能的综合性结果,对外体现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能力,对内体现为保障人民生活、政治组织与动员、处理突发事件等能力。 从文化、价值和制度支持来看,国家能力的形成有其内在逻辑和动力机制。

国家能力基于坚定而深入的价值认同。 价值是制度的内核,社会成员能否共享一套共同的价值诉求和价值认同是决定制度执行效果的重要保障。霍布斯鲍姆认为:“基于文化认同而形成的国家认同是国家开展行动的价值基础”[7]。 以价值共识来统领复杂的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完成社会整合,才能形成深厚而持久的精神合力,构建具有强大内驱力的政治共同体。 反之,当价值原则失效之时,共识丧失、公共生活衰落、信任匮乏,国家治理的成本会异常高昂。

国家能力源于执政党和政府公信力基础上形成的动员能力。 现代政治的重要特征即以合法化的政治权威取代人格化的权威。 这个政治权威是否能得到普遍性的认可和信任,能否具备“满足道德需要和创建合法公共秩序的能力”[2](P25), 既是政治合法性的来源,也是国家能力的重要标志。 只有在信任基础上形成高效的社会动员,国家理念才能得以贯彻和渗透,国家战略才能得以有效落实。

国家能力取决于体制吸纳能力。 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前提是超越地域和血缘的局限,形成具有严密高效的组织能力的国家建制。 多主体共同参与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特点,各主体之间能否形成有机联系、紧密配合,是决定国家能力强弱的关键性因素。 西方的政党政治基于权力制衡而采取分权制,在制度设计上似乎完美,但在现实运行中,各政治利益体之间的相互倾轧造成大量内耗,成为政治博弈的工具,削弱国家能力。 与此相对照,现代中国在大众参政基础上建立的现代政府,能够超越民族、阶层、血缘的限制,统筹不同个体利益、宗族利益、群体利益,形成最广泛而普遍的治理基础。在政治体制运行过程中,中国采取的是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与协商共治相并行,各治理主体分工明确、权责清晰,有效解决了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民主与效率的问题。

国家能力体现为高度的制度韧性。 制度韧性是指个体或组织在受到重大冲击时恢复到稳定状态的能力。 面对“高风险社会”带来的巨大挑战,面对具有高度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的环境,国家、政党和政府自身是否具备以社会整体利益为价值目标的统筹协调能力及调动社会组织和民众合作意愿、形成通力合作抗风险网络机制的能力,是决定一个国家制度韧性的关键。 国家能力建设的目标之一是形成日趋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但也需要防止体制僵化,形成较强的自我调适功能和抵抗风险的能力。

在以上国家能力所包含的4 个维度中,价值认同是前提,强大的价值共识才能形成社会成员对于执政党和政府的高度信任,产生较强的体制吸纳能力、动员组织能力,继而在包容性创新中形成制度韧性(详见图1)。

图1 国家能力建设基本要素关系图

接下来,本文将以此4 个维度为框架,对中西国家能力建设的历史渊源进行比较分析。

二、历史溯源:比较视域下国家能力与国家治理的制度成因

此次新冠疫情,我们看到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方式和现实政策选择,这是由各国的政治制度和治理体系所决定的,而制度背后的决定性力量是这个国家的历史传统和文化基因。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 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8]。 我们在中国和西方的历史传统之间进行对比,可以看到不同的哲学思维和民族心理对于政治格局、政治意识、价值取向、文化模式的影响,不同的文明根基决定了各国对于制度模式、治理逻辑和发展道路的选择,也决定了国家能力的不同维度。

(一)政治价值基础:理性政治与德性政治

从古希腊时代开始,西方古典政治中的“德性”被作为政治正义的基础。 中世纪之后,德性以宗教道德的形式受到强调,并以政教合一的方式实现。随着宗教领域的新教改革以及工业化进程带来西方社会结构的转型,德性与政治渐渐分离,退隐到私人领域。 现代以来,在功利主义学说和新自由主义理论的影响下,“德性”伦理日渐式微,理性政治成为主流。 所谓理性政治,即以理性作为其认识论基础的政治,源于理性主义的价值诉求,即强调人是理性的存在物,理性赋予现存万物以合法性,将之纳入合理的秩序。 布拉姆斯将理性政治定义为:“在冲突局面下,理性的政治主体通过利弊的计算作出抉择,而这些抉择之后果又影响到众多的人民和多个政府的行为,这种抉择行为或这种政治即为理性政治”[9]。 理性政治的价值内核是科学、平等、民主、自由、契约精神,但当各政治主体都以利益最优化为目标进行手段抉择时,则不仅会各自为阵、彼此掣肘,而且会导致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冲突、乌托邦设计和政治技术化的矛盾、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张力,甚至可能走向理性的反面。

中国政治的价值基础更多体现为“德性政治”的特质,中国早在西周之际就完成了从宗教性文明向道德性文明的转型,寻求在世俗秩序中建构一套规则,以追求道德理想主义作为终极诉求,这是中国历代王朝政治合法性的来源。 人民性是中国传统德性政治的基础,这种价值标准也延续到现代政治中。 “中国的民众对政府的理解从未仅限于狭隘的政治视角,而是更多地将其视为价值、道德行为和社会秩序的引导者”[10]。 中国政府秉持以人民根本利益为中心的执政宗旨,国家权力由人民赋予,受到人民监督,国家能力体现为实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利益的程度和水平。 事实上,能否以民为本一直是中国人用来衡量政治正当性的标准,这显然有别于西方的选举型政党和利益型政党政治的价值取向。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政治并非不追求理性,而是追求实践理性和“关系理性”,即“互相伤害最小化优先于各自利益最大化”[11],基于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利己与利他的统一,具有高度的可持续性与普惠性。

(二)动员组织能力:紧密型社会与松散型社会

新冠疫情在极端化情境下彰显了不同国家的社会结构差异。 美国学者米歇尔·盖尔芬德(Michele Gelfand)教授提出了一个颇具启发性的分析框架,即用“紧密型社会”(tight society)和“松散型社会”(loose society)的文化差异理论来阐释当前不同国家在抗疫中所采取的不同策略。 这两种社会类型的区别在于,诸如中国、新加坡和奥地利之类的紧密型社会强调规则,并通过强有力的惩罚措施来规制社会行为,这些地区的民众有较强的规则感和秩序感。 而在美国、意大利和巴西等国为代表的松散型社会,通常更强调自由、平等,更富创新性,其规则性更弱[12]。 盖尔芬德用所受威胁程度来解释这两种类型社会的差异来源,提出历史上受到威胁(threat)较多的国家紧密程度较高,这些威胁包括自然灾害(如日本)、饥荒、资源稀缺、疾病、人口密度(如新加坡)。 除了盖尔芬德所分析的自然因素之外,不同的政治文明传统是决定社会形态的重要因素。 在中国的历史传统中,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生产方式无法承担应对自然灾害、疾疫、军事防御等功能,客观上需要强有力的中央王朝的庇护和领导,促进了大一统政治格局的构建。 秦汉之后,中国逐渐形成具有强大内聚力的中央王权,依靠中央权威完成政治整合,中央与地方关系、个体与王权的关系皆以此为基础。 而欧洲自古希腊以来形成分散型、多中心的政治格局,重视契约精神和权利意识,强调个体的独立性和主体性,平等、民主等观念深入骨髓。 美国古史学家弗格森将希腊城邦的特点概括为“一个有着独特内在构造的单细胞有机体”,它们可以无限制地复制同类,但无法联合起来,形成一个强大的民族国家[13]。 这些特点奠定了中国和西方国家社会结构的基本形态。

本文无意探讨这两种社会类型的优劣,但当遭遇疫情这样的危急情况时,很显然,“紧密型社会”的组织效率更高、凝聚力更强,同时由于民众的规则意识强,因而更有秩序。 国家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准即大规模社会动员能力。 “松散型社会”与“紧密型社会”对比的背后,在价值取向上是个人利益至上与整体利益至上之间的差异, 在政治体制上是“离心型”民主政治体制与“向心型”民主政治体制之间的差异。 “紧密型社会”的特征是强调集体主义和大局观,容易统一意志、政令畅通、强化共识、协同合作;而“松散型社会”则强调个体主义,强化个人权利,重视独立精神,但容易各行其是,排他性强,缺乏内聚力。

(三)体制吸纳能力:权利本位与家国一体

个体与社群关系是决定社会结构和国家能力的重要因素。 西方文化传统表现为明显的个体本位的取向,这是现代西方的政治体制构建的基础。现代西方民族国家和民主政治的产生是以个体权利作为前提的。 按照西方政治学理论,政治权力来源于个体的自然权利,个体通过向国家让渡部分权利,建立契约,形成国家政权。 在价值优先性上,个体权利更高,群体、国家、社会只能是个人实现价值的手段。 判断政治正义的标准是是否有利于维护个体自由。 然而,一旦国家政权建立,在个体权利与国家权力、个体意志与国家整体意志之间必然会发生矛盾。 因此,在通过权利转让而形成的现代民族国家,个人与集体始终处于一种紧张关系之中,公众对于任何公权力对个体权利和自由的侵占时刻保持警惕。 在这次新冠疫情发生时,一些西方国家的民众对政府要求居家隔离、减少外出、避免聚会、佩戴口罩的要求如此激烈地反抗,恰恰是这种个人与国家之间张力关系的体现。

中国的个体是作为家国体系的基础存在的,但个体的行动只有置于集体中才能实现其价值的正当性,中国人的社群往往既是地域共同体,也是血缘共同体。 无论是周初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法制和分封制,还是后来的家族社会,都是以家庭作为社会关系和政治架构的起点,环环相扣、层层延展、不断外扩,奠定了其后两千多年中国治国理政的制度支撑。 自古至今,中国人都有非常浓厚的家国情怀和集体主义的精神。 与西方的权利本位的主体性不同的是,中国的个体是道德本位和具有强烈群体意识的主体。 有学者认为,“古代中国人的自我,镶嵌在双重的自然与社会秩序之中”[14]。 个体始终置身于人与天道、人与自然、人与家族、人与国家、人与天下之间的关系之中,因而获得了横向和纵向维度的双重意义:在历史脉络中个体属于共同体发展演化链条中的一环,在现实维度中则属于家-国-天下秩序网络的一员,个体在历史与现实的意义网络之中获取存在的价值。 因此,在中国的政治传统中,国家权力和个体权利之间是和谐统一、协调共生的关系,这有别于西方近现代政治中二者之间的对立性博弈关系。 在应对新冠疫情时,中国人往往将个体行为置于家庭、社会、国家责任链条中来理解,对于抗疫要求具有较强的配合度。 这种强调责任伦理的家国一体结构极具包容性,能够容纳多种异质性因素,兼收并蓄、合而统之。

(四)制度韧性:最小化政府与积极国家

现代欧美国家政府的主要职能范围基于自由主义理论,国家基本职能是保障安全、司法公正、私人财产以及市场无法提供的重大公共产品。 在西方政治观念中,国家与个体权利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张力关系,因此国家职能的最小化是本能选择。在政府定位上,西方自由主义体制下的政府的职能范围和问责标准主要以法律为依据,只要不违宪、不违法,政府即已履责,所承担的是“最小国家”职能。 很多国家对于“大政府”持批判态度,甚至出现了国有部门的大量职能向私人市场和民间社会的转移,政府的功能弱化一度成为趋势。 这种政治制度的优势是明显的,可以最大程度保护私人领域和社会领域不受侵占,但当遇到重大公共事件时,其弊端也很突出,可能会出现政府履责意愿的弱化,造成责任虚化、碎片化和无序化,瓦解信任关系,导致政治衰败和治理无效,甚至可能出现混乱与失控。

与之相较,在中国历史上,强大政府作为具有庇护功能的公共权威,有效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民众对政府更为信任和依赖,特别是在发生重大灾害和危机时,国家的作用空前突显,政府几乎承担无限责任。 对于长期大一统的国家而言,仅仅执行最小化国家职能是不够的,还需要承担如“协调私人活动(如培育市场和进行集体激励)”和实行“再分配”等方面的“积极国家”的职能[2](Pxxxiii)。 在现代化政治转型中,中国政府在履行“积极国家”职能中,适时吸收了西方文明中的有益资源,如公民个体权利、法治思维、权力制衡、社会自组织功能培育等;同时坚守了自身文化传统中的集体主义、社会整合力、以民为本等优势,形成了既植根于中国历史文化传统、适合中国国情,又适应现代政治发展要求的制度体系。 在遇到重大危机时,决策层表现出统筹全局的能力、高效的调度水平和应变能力,在社会层面则体现为中央政令迅速渗透到基层,形成高度的响应力和执行力。 在抗疫过程中,通过信息共享、认知共情、积极行动、协商合作,形成了上下贯通、协同治理的机制。 战略上的统筹性与战术上的务实性、灵活性的结合,不仅在短时期内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而且使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基本回归稳态。 面对疫情大考,中国既维持了制度层面的原则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也在自我革新、自我调适、自我完善中避免了制度僵化,强化了制度韧性。

三、走向新的治理:国家能力建设的中国贡献与实践启示

此次新冠疫情的影响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席卷了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不仅使全人类面临健康危机,而且导致全球经济衰退、产业链断裂,尤为值得关注的是,疫情暴露了西方国家和社会长期存在的顽疾,传统国家能力的理论内涵和建构路径遭遇重大挑战。 危机应对和管理是考验国家能力的契机,此次疫情充分彰显了中国国家治理与现代西方国家治理的理念和模式差异,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世界进入后疫情时代,回归并非简单地回到过去,而是要反思疫情应对所暴露的政治理念误区和制度缺陷,对国家能力进行系统性重塑。 事实上,构建有利于人类发展的治理体系是全球政治理论和实践的核心主题。 那么,中国可以为解决人类面临的难题提供什么样的思想启示和制度资源?

首先,强化责任政治逻辑,重新思考和界定国家的角色和功能。 疫情发生之后,西方国家常常用“威权主义”来解释中国抗疫的成功,以此进行价值贬低,同时以“民主国家”来掩饰自身抗疫的失败。而事实上,西方所谓的“威权”政体也存在很多抗疫不力的国家。 这种“民主-威权”的二元论政治类型学具有强烈的误导性,遮蔽了一个根本问题,即政治合法性需要通过国家治理的实践效能来验证。“民主”并不是一个空泛的政治语汇,而是意味着“公共权力运用、公共政策实施应以人民意志与利益为来源及旨归,公共权力的合法性根基在于人民的信任和支持,政府必须对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和价值主张予以回应”[15]。 有学者将中国的抗疫概括为“国家引导的合作责任治理”(state-led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on responsibility),并认为这种强调合理分配与承担公共性责任的治理体系,将对后疫情时代的全球治理格局产生深远影响[16]。 正如吉登斯所言:“现代政府依赖于政治领导层与普通民众之间的一系列复杂信任关系”[17]。 这种信任关系所依托的并非单纯的政治伦理、价值原则和法律规则,而是落实为民众、组织和国家的认知共识、国家意志的渗透能力、制度运行的驱动力和强有力的行动配合力,以实现对人的价值、利益、尊严、权利的充分尊重与保障。

其次,增强内聚力,重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连续性和有机性。 在新冠疫情期间,世界多国出现公民与国家、政府之间在健康通行证、疫苗、限制社会流动性等问题上发生的激烈冲突。 现代性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巨大的离心力所带来的一系列体系性断裂,其中个体与社群、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分离尤其值得关注。 就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而言,人类个体作为社会活动的主体,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个人与社群、社会、国家之间的历史性互动直接决定了制度框架、组织特性和政治结构,也决定了治理的有效性。 如果个体始终处于离散状态,公共精神淡漠、政治参与缺失,则无法形成一个有内聚力的共同体,导致越来越严重的社会撕裂。 因此,重建个人与社群的关联以及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的内在融通成为强化国家能力根基的重要议题。值得关注的是,中国传统哲学以个体为出发点,但以西方近现代哲学反观之,存在忽视个体权利的问题。 而在现代中国国家治理的理论和实践中,“个体”成为本体性,既是权利主体,又是道德主体。 从马克思主义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到中国共产党的“以人民为中心”,摒弃了传统政治将集体利益凌驾于个体利益之上的问题,实现了二者之间的有机统一,同时延续了传统思想中个体与家、国之间的连续性和有机整体性,既维护了社会整体利益,又保障了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

再次,创新上下互通的协同网络,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有学者研究发现,中国等东亚国家和地区的抗疫成效源于较强的社区团结和居民集体行动能力,使国家决策得到有效贯彻,对防控疫情起到了积极作用[18]。 基层治理是否有效直接决定了国家的资源汲取和社会组织能力,国家政权与各级基层组织的联结、良性互动与互构,是基层形成快速反馈及高效协同配合的根本保障。 中国在现代政治制度建构中,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基层自治制度,既保证了国家权力向社会与基层的有效延展与渗透,又充分发挥了地方和基层的积极性。 值得注意的是,现代中国的国家、政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具有互相重叠、关联、互动、合作的特点。 “中国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是处于独立于党和国家之外的独立领域、私人领域或‘第三域’之中,而是在与党和国家的良性互动、相互关联的过程中不断优化升级的”[19]。 这种交叠与紧密互动是中国国家能力的重要来源,也是保证国家治理效能的基本前提。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即政府行政职能转变,政府逐渐将微观领域的权力和事务向市场和社会让渡与转移,激发基层社会和个人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 需要明确的是,这种权力的让渡与转移并非弱化政府功能,而是通过优化国家治理的微观主体结构,为公共参与创造条件,激发社会活力和基层行动能力,形成政府与社会的协调与联动的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网络化治理,提高不同层级之间的协同度,构建严密高效的危机应对组织体系。

最后,增强协同应对危机意识,推动构筑全球治理新秩序。 此次新冠疫情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席卷了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全球治理体系面临严峻挑战。 目前以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为基础的国际关系虽然以契约形式建构起了国家的主权边界秩序,但从本质上而言,此体系之上形成的主权国家具有高度的对外排他性,即以国家短期利益得失作为战略依据,国家本身的价值意义成为附属性的考量。 欧洲新冠肺炎的确诊病例不断攀升,面对如此严峻的疫情,各国均自顾不暇,没有形成联合性的合作力量。 事实证明,以发达国家为中心的全球治理体系出现了深层次裂变和严重的结构性失衡,亟需进行系统性重塑。 面对全球性高风险状态带来的挑战,人类不仅需要理性选择和历史反思,更需要通过加强全球治理体系,强化协同应对危机的能力。 在此情势之下,“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是理想主义的外交辞令,而是现实主义的历史必然。卡尔·施米特认为,西方政治有明显的“敌友区别”[20]倾向,以普世文明的外部形态遮蔽了其内在的斗争逻辑。 在这种思维定式之下,抗疫被高度政治化,甚至有西方政治精英从地缘政治和全球话语权之战的角度呼吁欧洲警惕中国的对欧援助。 与此相反,中国人秉承“成人成己”的义利观,认为利己与利他是统一的,所谓“免人之死,解人之难,救人之患,济人之争者,德也,德之所在,天下归之。 ”(《六韬·卷一·文韬》)强调互利、合作、互惠、共赢,追求国家利益与世界利益、人类共同利益的统一。 在此次新冠疫情中,中国对其他国家进行支援,是一种几乎出于本能的选择。 从人类国家未来发展演变的大历史观出发,这种合作共赢的价值观对于全球协同治理体系的构建无疑具有特殊意义和重要价值。 面临后疫情时代的世界性经济和政治衰退,仅从本国狭隘利益出发的国家中心主义和孤立主义有可能会抬头,全球治理的议题与规则必将受到冲击。 作为国际舞台的重要核心力量,推动全球治理的理念转变与规则创新,为建立平等、合作、充满活力的新的全球秩序做出贡献,已成为新时代中国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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