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问题研究
——以山东省烟台市推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创新实践为例
2022-04-04王义娜
文/王义娜
作为农业产业化发源地,山东省曾经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先行者。在新一轮农村现代化的深刻变革中,烟台市创新推出“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模式,不仅丰富了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行了有益探索。这一模式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实现了集体增收和群众致富,优化了生产关系,激发了“三农”发展的内生动力,走出了一条强村富民、以组织力提升促乡村全面振兴的中国特色共同富裕之路。
一、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概况及意义
●烟台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发展概况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立足新时代“三农”发展新阶段、新规律、新任务而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烟台市作为农业大市强市,拥有独特区位优势和良好产业基础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近年来,烟台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针对村集体经济薄弱、基层组织力不强、群众集体意识淡薄、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不足等问题,积极探索,聚焦“组织力提升促乡村全面振兴”,积极探索“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模式,并将其纳入市委“三重”工作。[1]
经过近五年的探索实践,烟台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从最初的少数村试点探路,到开展百村示范行动,到实施千村覆盖工程,再到当前聚焦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的“党建引领”特色进一步凸显,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全市6400多个村庄中,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比例占到全市行政村总数的55%左右,呈现出星火燎原之势。在实践中,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具体做法是: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代表村集体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党支部组织村集体和群众以土地、资金、劳动力等入股,明晰村集体与入社群众股权,建立集体和群众经济利益共同体,通过抱团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供集约化服务等,实现村集体增收和群众致富双赢。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原则上要求集体持股比例不低于10%,单个成员持股比例不超过20%,发展初期个别成员占股较多的,可随着合作社发展,在不损害集体和成员利益的前提下,通过转让股份、增资扩股等方式逐步稀释个体占股比例。同时,采取土地置换、股权赠与等方式,尽量吸收贫困户、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入社。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与社会资本、企业等合作时,原则上村集体和群众所占股份之和要超过50%,确保党支部领办的属性。[2]
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从最初的少有人理解,到逐步理解、积极推进,再到现在干部群众越来越多地达成共识,这项改革对农业农村的改变也是巨大的。党组织领办的各类经济合作社不断涌现,百花齐放,极大地丰富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内涵,逐步发展到“党组织领办一切经济合作组织”的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因为各地各村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产业基础各不相同,所以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应坚持因村制宜,因村而异,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概言之,有以下几种经营模式:一是独立自主经营,即大小事务由村党支部成员带领群众独立自主完成;二是村企联合经营,即引入企业向合作社注入资金、技术、管理理念等要素,提高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专业水平;三是对外承包经营,为防止村集体管理精力不足等难题,部分村庄在党组织的引领下,将流转的土地、厂房等要素进行平整改造提升后再分包给群众;四是成立联合社共同经营,在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基础上,由乡镇党委成立联合社,其他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后,以资金、树木等入股并折算成相应股份,形成利益共同体,组织各成员社抱团发展。
●推动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重大意义
历经近五年的艰辛探索,烟台市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同合作社的经济优势、农民的能动性有机结合,极大地优化了农村生产关系,激发了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产生了 “四重效应”。一是基层党组织有了“向心力”。烟台市推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最大的特色就是旗帜鲜明地提出“党支部领办”,核心是以党的组织力提高农村组织力,以党的信用提高群众信心,以党的宗旨和纪律保证合作社“姓公不姓私”,为全体村民共同富裕服务。二是组织群众有了“主心骨”。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以“股”连心、连责、连利,形成了集体与农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激发了农民投身乡村振兴的热情,实现了“农民自己解放自己,自己振兴自己”。三是壮大集体经济有了“财富源”。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以明晰股权关系,规范引导村集体和农民入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优质集约服务,拓宽集体增收、农民致富的渠道。四是实现共同富裕有了“保障”。党支部领办合作社通过土地置换、股权赠与、设置公益岗等方式,积极吸收脱贫农民、老弱病残等群体入社,共同富裕稳妥推进。
二、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难题及制约因素
●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难题
1.班子队伍不强的问题。一是过度依赖党支部书记。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要高质量发展,关键要有一个好班子,特别是要有一个好书记。实践中成立合作社的村大部分是党支部书记东奔西走找项目、拉投资、跑销售。从短期来看,这有利于合作社起步发展,但长期来看,合作社过度依赖党支部书记一人,会导致党组织的影响力下降,不利于合作社长期稳健发展。党支部书记除合作社发展外,还有党务村务等众多工作,单凭一腔热血单打独斗,很难形成全方位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的合力。合作社过度依赖支部书记个人将为合作社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二是班子结构不合理。以烟台市某县级市为例,该市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现有527家,其中党支部书记年龄在60岁以上的占13.2%、在35岁以下的仅占4.3%;所有党支部成员中,年龄在60岁以上的占14.2%,在35岁以下的仅占22.7%。除年龄结构偏大外,党支部成员文化程度较低也是目前十分突出的问题,上述527家党支部成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占24.3%,大学以上仅占11.5%。在调查中发现,年龄结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的党支部成员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普遍较差,在学习先进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等方面能力也明显不足,导致合作社起步后发展缓慢,难以突破,无法实现高质量发展。
2.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一是缺乏领军人才和技术骨干。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组织,需要领办者或领办团队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但现有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多是“半路出家”,在专业知识、管理经验、对外交流方面明显不足,也缺乏吸引和留住相关专业人才的能力,村庄中的高素质人才很少愿意回乡发展,导致合作社只能选择低端产业项目,推进高质量发展明显乏力。二是劳动力素质不高。调研发现,合作社较多以发展传统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粗加工产业为主,不仅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劳动力素质不高也是重要的制约因素,由于目前农村老龄化、空心化等问题突出,在技术改进、产品更新、加工深化方面缺乏足够的劳动力支撑,仅能开展一些简单的农业生产活动,制约了产业升级、利润扩大,合作社发展难以突破瓶颈。
3.工作推进不平衡的问题。一是村庄发展不平衡。有些村庄在动员入社、办社规范等方面下了功夫,能够系统谋划、全域推进,这些村普通群众入社率和综合效益都比较高,强村富民取得了明显成效,甚至能够创新思路、率先突破、树立典型。而有些村庄敷衍应付,合作社工作的推进主要依赖村民自觉,没有合理的发展定位,更缺乏有效的发展路径,导致群众对合作社发展前景认识不清,发展速度缓慢,空间受限,强村富民成效也不明显。二是项目布局不平衡。合作社能不能尽快见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取决于产业项目、生产管理、品牌建设及渠道销售等多个环节系统作用,但在项目选择上,有些村对本村地势、气候、土质等特定情况缺乏基本研判,也不关注利润周期、后期销售等重点领域,缺乏科学方法和系统谋划,只是盯着热门项目“大干快上”,这种“随大流”的意识导致不少合作社对短期热门项目一哄而上,导致产业项目雷同,更是加剧了市场饱和、“谷贱伤农”。
●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制约因素
1.基层党组织更新发展滞后。基层党组织是推动农村工作的基础,更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核心力量。而当前很多农村基层党组织面临组织结构不优、经济基础不厚、社会文化基础不良等困境,制约着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的发挥。尤其近年来,很多村党组织没有新生力量纳入,更新发展基本停滞。同时,由于农村人员流动性较大,导致合作社人员不稳,建章立制长期受阻,基层党组织不仅要解决组织协调的难题,工作推进也很难找到发力点和突破口。
2.人才吸纳培养机制不健全。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推进,仅靠镇村干部“一腔热血”“单打独斗”远远不够,更需要对头的项目、规范的机制及科学的方法,最根本的还是离不开人才的支撑。目前农村仍然面临人才总量不足、技术人员结构失衡、老龄化严重等问题的制约,乡村人才供需矛盾凸显。一是人口老龄化严重。目前,烟台市60岁以上农民占1/4,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多为60岁以上老年人,农村空心化率约30%,导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缺乏后劲。二是引才政策竞争力、操作性不强。烟台市通过落户、住房、财政、公共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一批农业农村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但就人才如何“下沉”缺乏操作性强并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三是帮扶队伍不稳定。“扶持政策不断、帮扶队伍不散”,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乡村人才空缺、力量薄弱,但“铁打的乡村,流水的队伍”,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才的短缺问题。
3.合作社推进发展经验不足。部分合作社发展仅局限于自身掌握资源,带领干部群众走出去开拓视野、创新对标学习发达合作社的意识欠缺,基础不牢,办法不多,上级镇街、政府部门也没有做好牵线搭桥工作,先进合作社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不强,导致有些合作社闷头探索周期拉长、发展速度缓慢、发展成果不明显。同时,有些合作社学习先进地区办社理念和工作经验停留在表面,并没有真正寻标对标,深入精神内核学习探索。
三、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强化党组织核心作用
1.强化党支部带头引领作用。烟台市推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最大的特点就是“党支部领办”。坚持以村党组织为核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根据农业生产布局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让村党组织站在经济发展的最前沿,重新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把碎片化的资源要素整合起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供集约化服务,构建村集体和农民群众新的经济联结纽带,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同时,把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情况作为检验党组织战斗力的试金石,纳入重点工作考核,采取定期调度、现场观摩、外出学习等多种方式,引导更多村庄走好这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之路。
2.压实责任抱团发展。党建工作是实的,不是虚的,只有在推动实际工作中才能不断提升组织力、实现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提出“村党支部要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因此,党建引领乡村振兴是党内法规明确规定的,基层领导班子要提高政治站位,找准党建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提高对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重要意义、本质特征、综合效应的认识水平,牢牢把握发展集体经济主导权,把党建工作全面融入到产业发展、农民致富和集体增收之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抱团发展、共同富裕。
●多方位推进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1.坚持党管人才基本原则。一要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各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始终把乡村人才队伍建设作为谋划和推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要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调配、管理和使用。三要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一线倾斜流动的用人导向。
2.推进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一要不断创新培养方式,拓展培养渠道,完善培养机制,加大本土人才培育力度,巩固、壮大、提升“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二要加快培养农业科技人才,提升自主研发、成果转化、农机服务能力,确保农业科技推广“后继有人”。三要从资金支持、政策保障、投资环境等各个方面建立有利于人才“上山下乡”的机制,探索打造返乡人才创业园,吸引外出经商务工人员、退役军人、退休职工、大学生等群体到农村干事创业。
3.完善多方位监督考核激励机制。一要强化结果运用。对推动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干部群众,不仅要注重进行评优和表彰,也应注重将工作成果与提拔晋升、待遇奖励挂钩。二要强化正向激励。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关键要有一个好班子,特别是要选出一个好书记,才能有公信力、凝聚力。对年轻优秀的,打通晋升通道,根据实际情况拿出一部分公务员、事业编制,为表现优秀、扎根乡村多年的党支部书记设立专门岗位。例如,烟台市着眼锻造一支素质高、本领强、作用好的乡村振兴“头雁队伍”,扎实开展农村党组织书记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通过提级管理、提升责任、提高待遇、搭建平台,激发农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赋予乡村振兴强劲动力。
●科学规范推动产业振兴
1.推动建立联合社。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要敢于突破村内抱团发展模式,用联合社的共同利益和发展目标凝结成多领域融合的新群体,互助互惠合作共赢,逐步创立联合社。在产业发展中摒弃过去单打独斗、靠天吃饭的落后模式,提升龙头企业带动,发展农户、合作社与龙头企业新型合作,利用龙头企业的广阔视野和平台,走“生产-物流-销售”一体化发展的路子。烟台市某镇积极推动辖区渔业类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组建联合社,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海洋牧场和高端养殖,有效规避合作社发展风险,增强发展活力。
2.建章立制促规范。一要推动依章办社。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姓公不姓私”,最重要的就是严格规范管理,最大程度保障群众利益。农业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完善组织架构,督促指导合作社制定组织章程,将出资入股、股权占比、利益分配等内容全部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用制度完善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二要规范经济行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很多制度规范是以保障干部群众合法权益为基础的,合作社涉及资金往来较多,财务风险也相对增加,但不能为了经济增收而搭上了干部的前途。2019年以来,烟台市推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四议三审两公开”制度,利用民主决策的方式把关财务决策环节,规避经济风险。目前烟台市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经济规范水平普遍较高,以制度规范合作社发展的效果明显。
3.从严把关降风险。一要严把发展项目。地区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结合本地区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将合作社项目布局与全市产业规划一体谋划、深度融合,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发展项目要经过市镇两级审批后方可实施,坚决避免合作社发展的盲目性。二要加强审计评估。合作社项目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要不断做好风险评估工作,科学规避亏损,保护集体和村民资产稳定。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出台措施帮助合作社做好审计工作,通过审计定期检查监督,及时发现资产流失等情况,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