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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的创新探索与思考

2022-04-04李长娟

中国市场 2022年11期
关键词:模式创新

摘 要:汽车行业企业的成果转化工作关系到汽车工业技术研发的市场化程度和科研投入效率,其中的国有企业更应起到引领带动作用。目前,虽然国产汽车生产厂家和国内零部件企业已经取得了发展,但对比而言仍存在技术积累不足、国产化替代工作任重道远的现实问题。尤其近两年受全球疫情影响,国内汽车生产厂家核心零部件受制严重,无法完成销售订单,严重影响销量,对关键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日益强烈。对于汽车行业的国有企业来说,每年科研投入稳步提高,但成果的产出和转化效率仍然较低,难以支撑国产整车和零部件的技术迭代。文章主要通过一个案例的实践过程,来探讨在汽车行业的国有企业如何发挥自身优势,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的创新与落地,从而提高汽车行业的科研效率。

关键词:离岗创业;转化平台;资金配套;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F27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22)11-0086-03

DOI:10.13939/j.cnki.zgsc.2022.11.086

1 实践案例介绍

M博士是某汽车类央企(下称“C公司”)下属全资工程技术开发子公司动力总成方向的学科带头人、副总工程师,毕业于天津大学。在C公司工作期间,除了日常的团队管理外,业务方面的主要工作是在各大国内汽车主机厂争取本领域的技术服务业务,他的团队每年任务指标是合同额500万元左右,对净利润无具体要求。

在科研方面,每年企业组织征集科研项目时,他会根据业务压力大小,选择报送1个科研项目,但能过审获批的不多。入职6年里,他作为项目负责人共获批两个科研项目:针对K14BD紧耦式发动机排气歧管产品开发(2011)、先进整车热管理技术对整车油耗及排放的影响研究(2014),合计科研经费155万元。

国有企业科研人才离岗创业需要巨大的勇气。2015年年初,M博士通过自身积累与外部团队合作,共同开发出一款应用于发动机周边的功能性塑料管件,并与公司协商进行成果转化事宜。在没有任何机制保障个人创业风险的情况下,M博士离岗、创业。

为体现央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决心和态度,C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持有M博士的创业公司股权35%,M博士团队(8人)合计持股65%。为保障国资安全,C公司设定了一系列安全线,其中包括:一是要求团队确保M博士在创业公司运营过程中的控制地位,以保证项目在双方协商范围内运营;二是要求团队在未来融资过程中,部分阶段、部分条件下采取非同比稀释的方式确保国资相应的股权数额;三是要求团队的分红时间和数额、一定数额以上的采购事项由C公司批准;四是创业公司的重大事项,C公司有一票否决权。

M博士的创业公司在C公司设立的全资孵化平台上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到形成收益前的实际投入资金约2000万元,其中C公司实际投入175万元。根据协议,C公司为该创业公司提供了1年的免租办公场所,协调属地开发区提供了2年的免租生产车间,为创业公司早期发展提供了较为重要的外部支持。创业公司在成立一年半后,首次获得国内主机厂的供应商资质认可,成立2年后,逐步获得多家主机厂的验厂认定。

产值收入方面,創业公司设立的前一年半,几乎为投入阶段,有零星订单。第2年下半年开始上量,产值达到4200万元,第三年全年产值达到8200万元,成为长安、长城、吉利、上汽、北汽等国内主流整车厂的核心供应商,利润率概算20%左右。

2 实践的正面分析

2.1 国有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发挥重要作用

M博士创业之初所获得的免费办公场地,隶属于地方政府与C公司合作的科创平台,该平台以扶持成果转化初创期项目为目标,扶持了包括案例公司在内的多个初创项目。

同时,C公司的科创平台还引入地方政府的天使基金,为创业公司加持资金、人才、政策资源等,特别是为创业公司早期获得的各类科技融资、科技贷款等,起到了重要的背书作用。此外,创业公司也充分运用了C公司科创平台的品牌效应,成为其打开国内主机厂大门的敲门砖。

2.2 国有资金参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带来增量收益

M博士在职期间,每年向C公司贡献的利润不超过50万元,但离岗创业后,平均每年为股东创造的利润远超在职期间。

此外,由于C公司子公司参股的背书作用,该创业公司还吸引了一只本地科技创新天使基金和国内两只优质汽车行业基金加入,估值是公司设立时的16倍。

虽然C公司由于相关战略部署的调整,提前退出了创业公司的股权,但这部分合作转化收益完全是增量收益,其获利模式值得央企深入探索。

2.3 国有科技成果转化带来的社会效益

除了经济收益外,创业公司所带来的社会效益更加不可忽视。在该案例中,自创业公司正式运营起计算,3年内带动本地区就业人数累计近500人,其中在职一年以上职工97人,在职两年以上职工58人,在职三年以上职工42人,其他还包括一些临时工、外包公司职工等。公司常年稳定职工数200人左右;培养技术工人100人以上;从技工升职为车间管理类职工7人;从管理岗升职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2人。创业公司所在地是当地政府打造的汽车产业聚集区,C公司作为汽车行业央企,孵化转化出的离岗创业项目成为当地明星企业。

2.4 实践证明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可以实现安全退出

上文在案例介绍时,已经简要介绍过C企业对国有资金的保障措施。通过该案例的全流程管理实践,总结其中值得学习的是以下方面。

一是央企要求创业团队进行货币配资,保障了团队对项目的负责态度和盈利心态;二是在项目实施转化的初期,央企通过协议要求确保了离岗创业科研人员对项目的实际控制地位,从项目安全运营角度保障了国有企业参与转化项目的稳定性;三是一系列合作条款的设定确立了央企在转化过程中的国有资金安全;四是反稀释和一票否决权确立了国有资金在创业公司重大决策面前的安全防线。

虽然在C公司持股期间,从未行使过反稀释条款或一票否决权等保护条款,但这些举措可确保国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安全值。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运营的前提下,通过上述保障措施,甚至衍生更多的自我保护条款或促进项目安全实施的条款,能够有效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营。

3 实践的反面教训

3.1 国有机制下直投资金缺乏灵活性

由于股权比例条款等各种因素,创业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仅为500万元,但公司从设立到运转实际投入近2000万元,期间创业团队需要资金支持,但国有股东在机制束缚下,未能协助融资,导致项目几经生死考验。C公司作为央企,直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资金难以用灵活的方式解决;但是,国家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社会资金、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参与科技成果转化,C公司并没有与之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或为转化项目设计融资路径,导致创业公司早期融资过程中,要忌惮央企的反稀释条款,只能利用个人资产抵押、订单抵押等形式进行借贷,无形中为创业团队增加了重大障碍。国资的自我保护很重要,但充分预判风险、为团队提供生存机会也很重要。

3.2 市场化程度不足导致收益率未达到预期

C公司在參股之初依靠行业地位获得了较为有利的决策权,包括创业公司的融资、团队管理、重大事务表决等,但在创业公司的不断发展中又逐渐丧失主动地位。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创业公司产业化过程中遇到资金短缺,早期为避免股权被过度稀释,所以引入大额融资被否决。于是M博士及团队核心成员只能通过房产抵押、订单抵押等方式获得短期借款,用于创业之初的资金周转。资金实力强大的C公司,却无法突破体制限制,推动项目转化。

第二,国有资金投后管理僵化或缺位。市场化基金的投后管理相对成熟和完善,对项目盈利手段的容忍度较高。但国有资金管制相对严苛,对创业公司的借款、周转效率、人员变动等情况处置过于教条;因为体制所限对创业公司所处资金困境却出现支持乏力。

第三,创业公司对国有企业的行业资源利用程度受限。C公司拥有丰富的行业资源,但碍于各项纪律规定,不能直接对创业公司出手相助,而M博士也在创业之初就意识到,借助C公司获取行业资源的力度不如预期。但同时,C公司巡视组对创业公司进行的巡视监察和对创业过程的过度解读,导致M博士被C公司内部视为“可能发生纪律问题的重要风险点”。成立之初设定的资源共享从何谈起?

以上述三方面为主的一系列行为,导致C公司在创业公司发展过程中起到的负面影响逐渐大于正向作用,于是其影响力、控制力都随着创业公司的发展壮大而逐步弱化。直到C公司退出时,其参股的年化收益率仅为23%,虽然产生收益,但远低于预期水平。如果C公司在该项目的创业过程中,在设定上述保障条款的前提下,充分采用市场化手段进行社会融资、专业投后管理,并充分发挥出央企行业资源整合的作用,那么该创业公司的发展速度、前景将远不止此,C公司的收益率也将大大提升。

4 结论

汽车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未来的自主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前一个时期内的科研投入与产出是否能够形成良性循环。这就要求汽车产业中处于龙头地位的央企、地方国企,能够选择适当的引导机制,提高企业科研的投入产出比。

4.1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经历研发、孵化、商业化、产业化等阶段,金融伴随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1]。《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国家法律法规鼓励通过行业成果转化基金来补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惯常出现的资金短缺问题,央企应发挥示范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为本行业优质科技成果提供转化基础。

例如:汽车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针对企业内优秀成果进行遴选,提供定额或非定额资金扶持,设置参股条件和考核指标,让更多束之高阁的技术成果发挥作用。

4.2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载体

根据部分央企的公开资料显示,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孵化平台等已经较为普遍,这类平台主要作用集中在创业模拟、项目转化辅助、投融资推介、小试中试场地等方面,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团队早期摸索阶段提供了重要助力。

例如:中国石化大连院“借鉴国内外孵化器先进经验,坚持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依托中国石化大连院多年积淀的基础科研设施、基础科研条件、配套知识平台以及丰富的管理经验,通过与社会资本的结合,为萌芽期、初创期、加速期、成熟期的创业团队提供政策、管理、资金、技术、资源等扶持”[2]。

4.3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平台载体和资金支持等作用的发挥都要建立在完善的成果转化机制之上,没有成熟顺畅的机制流程,即使有优质的科技成果也无法通过转移转化实现经济价值。要将科研从重立项向成果评价、转化及推广应用并重转变,从重现场服务向科研、支持、服务并重转变,着力建立科研创新到成果转化的完整链条[3]。

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可以帮助科研人员合规实现成果转化,在成果转化的平台支持和资金支持方面,央企可以发挥相应功能实现引导转化。此外,作为行业龙头的央企,其对科研成果价值的发挥,往往站位比较高,能够立足于行业痛点,比如某些环节的国产化替代产品等。

因此,央企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本身,在汽车行业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作用尤为突出,能够促进汽车工业的技术发展。

4.4 培养科技成果转化人才

科研人员对技术、成果精通,但对市场化的认知往往不足。在M博士的案例实践过程中,笔者感受到技术团队创业过程中对国资合作规则、市场融资规则等的深度欠缺,临时补足这种核心人员的难度较大。

因此,类似C企业这样的国有企业,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践行过程中应大力推动综合性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的培育工作,着重在合作谈判辅助、技术经纪等技能的培养。

综上所述,资金、平台、机制、人才,缺一不可。建立起这些资源支持,能够提高央企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特别是对于汽车行业这种国产技术替代需求较高的产业来说,有着不可言喻的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陈华,巩孝康.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与金融创新研究[J].科技与金融,2020(11):21-24.

[2]姚新武,张喜文,韩照明,等,能源化工领域国有企业科研单位科技孵化器建设与实践[J].当代化工,2019,48(5):1109-1102.

[3]冯艳成.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与能力构建及实践[J].科技管理,2021,40(1):46-52.

[作者简介]李长娟(1983—),女,汉族, 天津人,工商管理硕士,任职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研究方向: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及项目分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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