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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的功能分析、问题表征及改革建议

2022-04-03杜连森

职教通讯 2022年3期
关键词:文化素质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技能

特约主持人:杜连森(江苏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讲师,博士)

主持人按语: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扩大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巩固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推进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等重要目标,受到学界和社会的极大关注。要实现这些目标,加快建立职业教育考试制度是关键,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考试招生体系的内在要求。因其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目标设定,职业教育考试在制度建设和政策实施上显然会面临更多的复杂性。自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首次提出建立“职教高考”制度以来,职业教育考试的实践探索逐步深入,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在功能认识、政策设置、教育衔接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鉴于此,本专题围绕职业教育考试,从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的功能定位与现实问题、“职教高考”的政策议程设置、中等职业教育的功能定位与升学考试模式三个方面对职业教育考试作了一些初步探索,期待能为完善职业教育考试制度提供参考。

摘 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作为一项考试招生制度具备重要的制度功能:在国家层面,满足我国经济发展对不同类型和层次人才的需要;在社会层面,保障人才选拔的公平性,维护社会稳定;在学校层面,发挥导向作用,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水平;在个体层面,树立发展信心,促进阶层流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的问题表征集中体现为三对矛盾:在制度愿景上,官方定位与民间期望之间的矛盾;在考核内容上,保证公平与凸显特色之间的矛盾;在招考过程上,确保生存与优化生源之间的矛盾。在改革方向上,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应重视个体发展需求,为职业教育人才积极创造上升通道;坚持文化理论考核,增强分类考试制度的公平性和权威性;开放教育选择市场,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的资源配置;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制度功能;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基金项目:2020年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共享经济背景下职业教育与新蓝领阶层形成的关系及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20SJZDA111)

作者简介:杜连森,男,江苏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教育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47(2022)03-0020-07

考试招生制度不仅是一项基本的教育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政治制度。从制度功能主义的角度来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同时具有教育功能和社会功能。然而,目前学界对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的讨论主要关注其教育功能,强调分类考试对凸显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和促进人才培养与评价多样化的意义。实际上,招生考试的社会价值往往是政府教育治理逻辑的首要考量。在社会功能的意义上,招生考试具有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平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站在政府治理的立场上,需要对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采取教育性和社会性相统一的综合视角,才有助于把握其功能失调的问题本质。因此,本文拟重新审视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的功能价值,在此基础上分析其目前面临的基本矛盾和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改革建议。

一、功能分析: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的制度功能

一般来讲,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主要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制度功能。

(一)国家层面:满足我国经济发展对不同类型和层次人才的需要

对于现代化国家而言,经济发展与人才培养的关系密不可分。人是财富创造的主体,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人力资源的质量状况和利用程度往往决定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此,现代化国家普遍重视对人力资源进行智力投资,以积累经济发展所必需的人力资本。早期工业化国家的发展经验已经表明,工业革命提高了对普通民众受教育水平的要求,从而推动了职业教育的勃兴。事实上,高等职业教育也正是经济发展和科技革新的产物[1]。根据职业带理论,现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同类型和层次的人才,主要包括学术型人才、工程型人才、技术型人才及技能型人才,不同类型的人才具有不同的素质结构,包括不同的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等,高等职业教育即定位于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目前,我国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十分迫切,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主要是基于其经济功能。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的首要目的是选拔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二)社会层面:保障人才选拔的公平性,维护社会稳定

一个稳定社会的形成是社会各个子系统、各个利益群体互相协调的结果,家庭、婚姻、税收及教育等常见的人类社会建制无不是为了有利于作为整体的社会有机体的存续。在社会群体协商协调的过程中,公平原则是调动个体积极性、保持社会凝聚力的基本原则,尤其在社会群体普遍关注的人才选拔机制上,坚持公平性对维护社会秩序、消除社会不满心理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国考试文化历史悠久,科举考试尽管常为今人所诟病,但在封建社会背景下,其坚持文化标准作為人才选拔的统一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当时选官取士的公平和机会开放,对中国社会的统一和民族文化的延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对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来说,选拔合适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是一方面,如何保证其选拔过程的公平性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三)学校层面:发挥导向作用,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水平

招生考试一方面具有人才选拔的功能,另一方面也是对个体在此前阶段学业水平的终结性评价。客观、公正、科学的考试招生制度能够有效评价个体的学业水平,有利于选拔优质生源,激发竞争性的学习氛围,从而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普通高考虽然存在“应试教育”的质疑,但不可否认的是,它是颇受社会大众认可的考试制度,能较好地防止人为因素对考试过程的干扰,也确实有利于引导学生掌握扎实的基础文化知识。因此,一项设计良好的考试招生制度应该能够发挥教育的引导作用,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与普通高考分离的价值前提是,分类考试应当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水平,体现在:一是可以提高学生个体的学习积极性,为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优质生源;二是通过考试内容的合理设置,更好地体现职业教育的评价功能,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

(四)个体层面:树立发展信心,促进阶层流动

个体的教育成就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个体的教育信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美国教育史上著名的《科尔曼报告》早已指出,对于造成不同阶层之间教育差距的原因而言,外在的物质水平和条件只能解释一小部分,更为深层的原因是来自弱势阶层的学生缺乏一种改变和控制自己前途的自信,如黑人等少数族裔学生认为外在的力量过于强大,不可能通过教育改变自己的人生,因此,其学习士气比较低,从而导致黑人与白人的差距越来越大;并且,当个体缺乏人生发展的希望时,便会倾向于做出更多的反社会行为,美国黑人群体社会骚乱频发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我国的教育政策曾长期将职业教育定位于就业导向,严控中职生升入高等职业教育的比例,尽管是出于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考虑,但对个体树立教育信心却是不利的,因为如果职业教育是“断头教育”,个体就会缺乏足够的动力投入学习,最后导致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不彰等各种问题。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所承载的主要个体功能是给予学生发展的希望,让他们看到通过教育可以实现良好的人生发展与阶层跃升。

二、问题表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面临的主要矛盾

在功能主义视角下,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的问题表征集中体现为三对矛盾:在制度愿景上,官方定位与民间期望之间的矛盾;在考核内容上,保证公平与凸显特色之间的矛盾;在招考过程上,确保生存与优化生源之间的矛盾。

(一)制度愿景缺乏共识性,官方定位与民间期望存在观念差距

作为一项考试招生制度,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有着一以贯之的制度愿景。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首次提出“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的政策;2013年,《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要“逐步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分离,重点探索‘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逐步形成“中国特色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等考试招生办法;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要“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可以看到,推动职业教育的类型化发展,彰显职业教育特色,是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始终服务的政策目标。强调职业教育的类型化隐含着为技能型劳动者正名的意义,即接受职业教育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与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术型人才只有类型上的区分,不存在层次和地位上的差异。然而,官方愿景与民间观念却并不一致。在社会的一般共识中,普通高等教育属于“地位教育”,职业教育则属于“生存教育”,故而在教育认识上形成了官方强调“类型”、民间则重视“地位”的分野,导致官方的职业教育改革难以得到民间的积极响应。在民间视野里,对人才“分层”的关注要远远大于对人才“分类”的关注,普通高考因具有显著的人才分层效果而受到万众瞩目。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要获得充分的民间支持就不能不增强考试的选拨性功能。

(二)考核内容缺乏可操作性,保证考试公平与凸显类型特色存在矛盾

如上所述,“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是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的基本考核内容,其中,能够凸显职业教育类型特色的无疑是“职业技能”。学界较一致的观点是,“职教高考”突出职业教育内容是极有必要的,只有实施分类考试才能实现高等学校的分类发展,并保障学生的自主发展[2]。但是在实践中,职业技能考核却面临较大困境,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难以保证技能考核的公平性和权威性。与相对客观化的文化理论考试不同,技能考核具有情境化的特点,难以实现客观化和标准化;技能考试同时涉及心智技能和操作技能,容易受设备、材料、考官及环境等多种可变因素的影响,评判结果主要依赖人的主观推定。从实践反馈来看,因个别专业技能考试人数多,考试时间长,受设备、场地限制,考试会分布在多个高职院校进行,由于参与考核人员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工量具标准也难以统一,导致很难保证各考点之间评判尺度的一致性[3]。因此,可靠性存疑的技能考试成绩如何能够成为招生录取的确定性标准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而要提高技能考试的可靠性,势必要投入巨大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统一设备,建设标准化考场,培训相关考务人员,个中又会产生维护与更新的费用,这是公共教育财政所不能承受之重。因此,尽管有一部分学者呼吁加强技能考核,强化“职教高考”的类型特色,但目前的现状是,不管是面向普高生还是面向中职生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内容仍然以理论知识为主、技能考核为辅[4]。

(三)招考过程缺乏竞争性,确保学校生存与提高生源质量成为两难

考试招生制度需要保持一定的竞争性,对考生群体具有区分度,才能够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为后续教育阶段选拔出优质生源,同时倒逼考生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如前所述,社会对普通高考的关注主要源于普通高考是一种竞争性的考试制度,能够起到显著的人才选拔与分层的作用。这种考试压力客观上可以转化为对学生的一种督促和训导,它不仅体现在知识性的学习上,也体现在行为习惯的养成上。在一线教学和教育管理中不难发现,普高生群体相较于职校生群体有更好的学习主动性、时间意识和自律意识,对教师教学的配合度往往更高,其中固然有中考学生已经进行了初次分流、普通高中的生源质量更高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由于缺失了高考的导向作用,职校生的日常学习因而缺乏紧迫性的目标。如有职校生提到:“你在高中看到别人都在写作业,你不写作业,你一个人玩不住的,没人跟你玩的。人家在学,你也学,老师每天还看着你写作业。你心里就有紧迫感,人家都会,你为什么不会。因为学校不一样。就拿考试来说,在普高你考50,我考30,中间差了20分,那就不一样了。在我们学校,不管差了多少分其实都没什么区别。”[5]所以,不能低估考试在中国文化情境里的特殊意义,它是一种受到广泛认可的竞争激励机制,漫长的科举时代使中国的民族文化心理形成了通过统一考试来选拔人才的偏好。然而,尽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试图建成可与普通高考比肩的“职教高考”,但其竞争属性和选拔性却并不明显,因此缺乏社会认可。一方面,生源不足危机迫使大部分高职院校把生存作为主要考量,多样化的考试途径往往沦为一些学校攫取生源的手段,其人才选拔的功能被弱化。对高职院校来讲,一个专业能否招到足够的学生直接关系到该专业能否开设,以及该专业相关教师的生存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招生的录取标准只能是一降再降,竞争性无从保证。另一方面,由于属地保护意识的存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大多局限于省域范围,考生选择优质学校的机会相对受限。即使在同一省份,不同地市出于保護本地生源的考虑,也会采取各种办法提前锁定生源,同时限制外校的招生宣传,使得考生和家长难以获得充分的招考信息。因此,高等职业教育选择市场的相对封闭性也削弱了其分类考试的竞争性。

三、改革建议: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的基本策略

针对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结合其应当具备的教育功能和社会功能,笔者拟从研究性角度提出以下改革建议。

(一)重视个体发展需求,为职业教育人才积极创造上升通道

在中国,任何一项大规模教育改革要想顺利推进并获得成功,都必须同时仰仗于“官方”与“民间”两种力量,二者缺一不可[6]。在价值认识上,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官方的目的在于通过强化职业教育从招生考试到人才培养的类型特色,提升职业教育育人效果,培养更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这是一种典型的社会性目的;而民间对职业教育的期望主要是从个体需要出发,关注的是职业教育能否为个体自身创造充分的人生发展机会,这属于个体性目的。社会目的和个体目的并非总是趋于一致,也会存在矛盾和冲突。应当承认,虽然职业教育具有极强的社会经济价值,但是目前职业教育接受者获得优质职业与阶层流动的机会相对受限。相关实证研究发现,拥有职业教育学历的劳动者大多进入了收入不稳定、工作环境较差且缺乏保障的次级劳动力市场[7]。个体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必然会寻求各种机会摆脱低学历的束缚,如果受教育机会受限,看不到向上流动的可能,便容易滋长对社会不满的心理。因此,笔者认为,我们需要正视来自民间的呼声,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在制度价值上应当取得社会目的和个体目的的平衡,在教育内卷化越来越突出的背景下,要适当向个体目的倾斜,也即要积极回应个体的学历提升要求,减少人为的制度障碍,增加学历教育的供给;要认识到分类考试的个体价值与社会经济价值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要为有志于学业的职业教育人才提供畅通的学历晋升路径,给个体以发展的希望,这同样可以产生社会价值。具体来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要打通从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到专科职业教育、再到本科职业教育的学历通道,使那些在中考、高考分流中落榜的学生继续保持学习的热情和动力,从整体上提高教育质量。

(二)坚持文化理论考核,增强分类考试制度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究竟孰轻孰重,是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一直存有争议的话题。一部分学者认为,为了增强职业教育属性,应当提高职业技能考试的比重,对文化素质考试仅作达标性要求,而不作硬性规定。笔者认为,此类主张在实践上和理论上均不可行。首先,前面已提到,科学、可靠的技能考核在实践中实施难度极大,无法保证分类考试的公平性和权威性。其次,真正对学生产生能力区分的仍然是文化理论水平。一个客观事实是,理论学习的难度要比技能学习大得多,用理论知识来区分学习者的学习水平更为可靠[8]。笔者在调研中也发现,高职院校的一线教师更偏爱文化理论知识相对扎实的普高生。再次,在高等职业教育的内涵上,体现其“高等”的部分也是学习者的理论水平。最后,从长远来看,弱化文化理论考核会削弱职业教育的人力资本回报。当前,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主要来自于中考没有考上普通高中的学生,他们的文化基础相对来说肯定要薄弱一些,这也导致他们进一步求学深造或参加更高要求的就业岗位竞争、创造更多财富的机会有限,从而阻碍了他们职业生涯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相对来说,其教育投资对他们个人或经济社会发展的回报率就小一些。为此,针对“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当前仍应坚持文化素质考核的主体性。反对的观点可能会认为,这会妨害长久以来职业教育试图构建类型属性的努力,然而,任何一项制度设计都会有缺陷,难以做到尽善尽美。因此,从维护分类考试的公平与权威以及从学生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两害相权取其轻,文化理论成绩仍应是当前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主要的确定性标准。

(三)开放教育选择市场,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的资源配置

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之所以竞争性不足,不能充分发挥人才选拔的功能,除了生源紧张的原因外,与高等职业教育的优质教育资源匮乏也有直接关系。此处所谓的优质教育资源主要是指办学水平、社会评价和就业质量相对较高的高职院校,它们多具有如下特征:在办学水平上,属于国家或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在社会评价上,教育质量得到社会认可;在就业质量上,学校与行业企业联系紧密,学生就业有保障,收入位于行业的中上水平。显然,此类学校多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就业资源相对丰富的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中心城市。因此,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就要适度开放高等职业教育选择市场,增加考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机会。开放高等职业教育选择市场意味着招生范围应突破省域和地域的限制,让考生和学校在全国范围的教育市场上进行公平选择和竞争。开放的教育市场将有利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例如,江浙等沿海发达省份拥有丰富的高等职业教育资源,但各个高职院校却要竞争有限的本地生源,从而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提高人才选拔标准。因此,如果能在全国范围内招生,优质的高职院校就可以获得更加优质的生源,这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的品牌效应,使广大有志青年愿意投身职业教育,从而扩大职业教育生源的总供给。

(四)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该政策的出台对职业教育具有极强的提振作用。学历短板一直是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彰的主要原因。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基本限制在大专层次,本科院校参与极少,导致其缺乏社会认可度。扩大职业本科教育的招生规模可以有效提升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增强学生的学习动力与信心,但在具体措施上,仍有以下三个问题亟待解决。一是职业本科教育招生名额的分配问题,是按照不同群体考生的基数平均分配,还是实行有政策引导意义的分配?笔者认为,职业本科教育的重点仍是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职业教育体系的内部贯通,提高职业教育整体质量,因此,其招生名额应当适度向“三校生”倾斜,为广大中等职业教育接受者提供可预期的选择。为此,职业本科教育招生在“三校生”群体中可以适当降低录取标准,而对普高生来说,应当标准从严,参与职业教育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以免造成名额浪费。二是职业本科教育的供给问题。目前,各个省份可以称之为职业本科的院校仍屈指可数,即使已成功转为职业本科的学校,如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目前本科专业数量只占全校专业总数的12.5%。因此,要达到政策目标,未来几年一些具备条件的高职院校需要大力建设本科型专业;同时,要继续促进应用型本科院校参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扩大招生规模。三是在政策保障措施上要对职业本科教育和普通本科教育一视同仁。例如,在就业招录、工作待遇等关键问题上,职业本科教育毕业生和普通本科教育毕业生不能被区别对待,否则职业本科教育不管名称如何,也将丧失其吸引力。

参考文献:

[1]周光礼.国家工业化与现代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与社会经济的耦合分析[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4(3):55-61.

[2]尹达,陈理宣.从考试大国到考试强国:面向2035的高考现代化策略[J].中国考试,2020(2):1-6.

[3]雷炜.深化高职院校招生模式改革的思考——以浙江省为例[J].中国高教研究,2016(10):98-102.

[4]袁潇,高松.改革开放40年来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析[J].复旦教育论坛,2019(1):76-82.

[5]刘勇,杜连森.职校生消极心态的质性分析与对策[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8(23):42-46,70.

[6]吴康宁.中国教育改革为什么会这么难[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0(4):10-19,36.

[7]曾阳,黄崴.扩大“中间阶层”:近十年我国职业教育与社会流动研究述评[J].现代教育管理,2015(1):104-108.

[8]徐國庆.作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关键制度的职业教育高考[J].教育研究,2020(4):95-106.

[责任编辑   贺文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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