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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及其完善机制

2022-04-02钟萍

成功营销 2022年1期
关键词:民间金融经济增长

作者简介:钟萍,(1970.11-),女,汉族,江西省赣州市,财税经济师,大专,研究财税方向。

摘要: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中国经济成为了世界经济的引擎。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衍生出诸多金融操作模式,这些模式一方面促使市场小微的活跃,呈现一派繁荣景象;另一方面也给社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套路贷、非法集收公众存款,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秩序。完善金融秩序,规范民间金融迫在眉睫。

关键词:民间金融;经济增长;完善机制

1 我国民间金融经济发展的现状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的扎实决定上层建筑的根基,良好的经济结构,能够促进社会良性发展,市场更加稳固。市场经济就是以市场为导向,蝴蝶效应决定其小而散,市场的灵动性需要非公经济的灵活性借以维系。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告诉我们,非公经济的活跃为中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注入了巨大活力。截至2021年底,个体工商户总量突破1亿,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四类混合所有制企业数也在增加。目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对GDP贡献率超过60%,对税收贡献率超过50%,对就业贡献率超过80%。

2 我国民间金融的形式

2.1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借贷双方居于信任而为。1993年,我国确立了要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方针,民间借贷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是民间借贷的内容发生了变化,以前民间借贷主要是生活性借贷,不以营利为目的,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国民财富急济增长,因此民间借贷的内容也在发生变化,生产经营性的借贷大幅上扬,民间借贷与商业行为扰合,营利性质突出。二是改革开放以来民间借贷主体发生了很大变化,由自然人发展到自然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三是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交叉。四是民间借贷利率化。

2.2 典当

典当俗称“当铺”,是以收取物品作抵押,发放高利贷的一种机构,是我国从古代延续至今的一个行业,典当最早出现于南北朝。随着新中国的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对典当行进行大幅整改,管理十分严格,必须办理《特殊行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并要求实缴货币。典当从此纳入现代金融体系,重新焕发新的生机,为中小企业提供了重要的融资平台。

2.3 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以自有资金对外放款,规模较小。2008年至2015年是小贷公司飞速发展期,截止2015年5月,全国共有近9000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扩张至9000亿元,众多小贷公司的“野蛮增长”滋生出小贷公司固有短板,监管不到位,管理混乱,不法行为频发。此后国家收紧监管,目前小贷公司正朝有序化发展,继续为三农经济和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资渠道。

2.4 民间集资

民间集资是民间借贷的变异形式,是民间借贷向专业化形态演变过程中的一种中间形态,这种形式不具有专业化程度,风险较高,主要是企业为解决项目资金短缺,流动资金不足而为,集资后以股权、股息、红利,向出资人偿还、回报的融资方式。民间集资有效动员了社会闲散资金,有力支持了生产的发展,但由于缺乏对集资项目的甄别评估,集资人利用该方式从事非法集資活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2.5 合会

合会一词有聚合、聚集、邀约组合之意,在金融领域即为民间小规模经济互助组织,参加者按期缴款、轮流使用,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组织。英文简称“ROSCA”意为“轮流储蓄与信贷协会”。它是协会内部成员人一种共同储蓄活动,也是成员之间的一种轮番提供信贷的活动。此后发展为轮会、摇会和标会等。在我国这种模式多分布于经济发达地区,如浙江、福建。合会特别是标会的风险一直存在,由于恶性标会,标高利息,不问用途,至会员标中利息过高,经济薄弱者中标存在金融风险。现实中存在中标会员逃逸,信任机制断裂,甚至引发斗殴、寻仇,从而引发社会动荡,大规模倒会风波引发金融危机。

2.6 私人钱庄

钱庄是旧中国的一种信用机构,北方称银号,南方为钱庄。私人钱庄是没有经过政府审批而设立的类似银行的金融机构,以吸收存款的形式发放贷款,低息吸储,高息放贷,形式上接近于正规金融的民间金融形式,但由于不问资金来源,为洗钱涉黑提供温床,一直是我国法律所禁止。

2.7 P2P借贷

P2P是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互联网金融(ITFIN)服务网站,P2P借贷具有投资理财和贷款二大功能,由于存在现实与虚拟的差距,这种金融模式一度火爆,也滋生不少问题。2016年8月,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才使这种金融方式逐渐走上规范化的道路。

3 民间金融对经济增长的具体作用

尽管民间金融滋生较大的风险,也曾不同程度影响社会稳定,屡禁不止,但依然活跃的主要原因:一是产业发展需求,也是经济波动需求;二是城乡居民闲置资金多,投资渠道少,为民间融资活跃提供了充分资金来源;三是基层金融机构服务面窄,信贷满足不了需求,为民间融资创造了较大的需求空间;四是宏观调控进一步压缩了正规金融供给,促进了民间融资的活跃。

民间金融资金大量投入市场,同样促进了市场的活跃,体现了民间金融对市场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3.1 媒介作用

民间金融起源于将大量社会闲散资金,通过血缘、亲情、地缘经济虹吸效用聚集在一起,再通过这种关系回流,具有便捷、高效、透明的特点,成本较低,手续便利,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成本低,门槛低,灵活度高,为急需资金的商户提供了方便快捷的融资平台,起到正规金融无法满足的媒介作用。

3.2 优化资源配置

优化资源配置是金融的核心功能,目的是将资金投入市场,发挥高效流通,繁荣经济,从而使经济在流通中增长,促进社会的良性互动。民间金融正因其有如此多的优越地位,在优化资源配置达到正规金融机构无法促进的深度和广度,因而其在市场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3.3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有灵活性、快捷方便作用

改革开放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报告显示,2018年末,全国私营企业1561.4万个,比2013年末增加1001万个,增长178.6%,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比重由68.3%提高到84.1%,就业率超过80%。但由于规模小,实力弱,风险大,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难。民间金融机构由于门槛低,灵活度高而成为中小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民间金融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从而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4 完善民间金融政策建议

4.1 自我完善机制的建立

(1)建立民间金融内部机制

由于民间金融小而散,未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往往处于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无序化运作,导致风险较大,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建立完善内部架构机制,才能促使民间金融发挥更大作用。具体而言,首先建立组织架构,用公司化模式确定各岗位,做到分工合理,职责分明。其次成立监事会等决策监督机构,对公司内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再次建立规章制度,制定操作流程,规范员工行为,信息披露,客户投诉部门,形成一系列具有把控职能的方法、措施、程序,并予以规范化、系统化,形成一个完整的内部管理体系。

(2)加强专业化团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

人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民间金融缺乏专业人才是不争事实,大量民间资本集中在缺乏金融理论知识,又缺乏从业经验的人手里,势必由于决策失误,监管不力导致金融风险,引起社会动荡。建立一支专业团队管理民间资本势在必行,这就需要民间资本的管理层,通过招聘、培训、吸收和培养一批优秀的金融从业人员,加入进来,建立“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团队。随着现代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渗透金融领域。电子结算、线上销售、微信、支付宝等快捷方式的深入人心,对民间金融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硬件设施建议,引进现代技术设备是长远发展之路,也是竞争的需要,专业化、技术化是民间金融的必经之路。

(3)建立区域行业自律组织

民间金融从成立之初,就打上了区域化的烙印,不同区域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民间金融的规模和运作模式有所不同,但其隐蔽性、自发性和缺乏监管的固疾导致民间金融的风险时时处处的存在,正因其缺乏像正规金融机构一样的监管,成立区域性自律组织,如协会、商会还可以实现信息共享,调剂余额,从而优化民间金融的生态环境,提高民间金融的风险把控,还能保障民间金融自由发展,真正为社会主义经济舔砖加瓦,发挥民间金融资本应有的作用。

4.2 完善民间金融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

(1)确立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

毛泽东曾经说过“农村是个广阔的天地”,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主题问题,农民融资难是摆在中国农民面前的现实问题。有资料显示,2003年,我国农户的融资来源中,来自银行的比列为13.89%,来自农村信用社的比列为18.9%,而来自民间私人借贷的比例则高达65.9%。民间借贷的活跃,说明其有着极大的市场需求。在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这种需求的情况下,允许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机构公开化和合法化,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可以填补我国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的短缺,为中小企业提供合法的融资渠道,满足其发展的需求。我国的国有部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约为40%,但其贷款约占合法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80%;非国有部门的经济增长贡献率大约为60%,其贷款却只占到合法金融机构贷款的不到20%,因此,发展民间金融是解决中小企业及农户贷款难的有效途径。其次,这也是扩大民间投资渠道的一种明智选择,民间资本已成为我国国有资本、跨国资本以外的第三支力量,我国迫切需要新的金融组织来为私人资本,寻找出路,而我国现有金融组织大多存在着创值能力低或风险太大的问题,资本回报率低,资金安全得不到保证。再次,民间融资的合法化不仅有利于规范和监管民间金融机构的运作,防止坑蒙拐骗、跑路等现象发生,还有利于民间金融市场按经济规律运行开展竞争,防止高利贷的产生,同时也有利于国家有关部门了解民间资本的流动。所以,当务之急是应该将实际存在的民间金融合法化,有从法律上明确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使民间金融从“地下”转入“地上”,同时探索适合民间金融发展的监管机制。

(2)建立民间金融的准入及退出机制

民间金融由于其固有缺陷,经营风险较大,管理不到位,应对金融风险能力有限,稍有不慎将面临灭顶之灾。1998年东南亚金融,2008年金融風暴,证明民间金融抗风险能力较差,国家对民间金融的管理即在情理之中。因此金融市场主体的准入严格把控也在情理之中,把控民间金融的准入制度,可以避免不合格主体介入,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因此,民间金融机构要想获得金融市场主体,必须符合一定的设立条件,对资金的准备、组织结构及健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必须要有取得相应资质的管理者成员,经政府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方可成立,建立退出机制,对资本充足率和坏账进行考核,简化破产程序,对不符合市场竞争和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民间金融机构及时清理。

(3)建立保险制度,提高金融资本运作的安全性

民间金融因以血缘、地缘及商业互信为基础,契约精神缺失,双方手续不完备,更缺乏资金流通的安全监管,处于一种不确定的范围中,很容易导致大面积违约、坏账,再加上索赔流程不完善,对到期无力偿还的借款人采取非法手段追偿,极易引起暴力逼债,引发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由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放贷人的资金安全,保险公司也会对贷款人的资金使用项目进行甄别。有鉴于此,针对民间金融建立一个存款保险机构,根据民间金融的资金量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当民间金融机构遇到坏账危机或面临破产清算时,可通过准备金获得清偿方面的支持,最大限度降低违约和放贷人的损失,使民间金融资金无后顾之忧,让民间资本为社会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4)健全信用担保机制

民间金融缺乏担保或担保不力,对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缺乏有效评价机制,至使一旦发生问题,借款人跑路,担保人撒赖,起诉到法院,所谓的有能力担保的担保人的财产早已转移,法院对此也无能为力,因此,成立专业性、市场化的民间金融交易担保机构,按市场化流程建立健全完善的担保制度和操作流程,一旦资金出现问题,担保机构履行完责任进行代偿,取得追偿权后向借款人进行追讨,最大限度保证放贷人资金安全。

(5)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民间金融组织相对于个人的民间借贷,具有规模更大,从业人员更多,更复杂,一旦发生风险,社会危害性大,波及面广,面对民间金融实际控制人与责任人的分离,建立民间金融的责任追究制度,避免有能力的无法追究,追究的人无能力,这就需要对民间金融组织实际控制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财产状况进行事前登记,并由专门机构,对不法民间金融组织的有关人员,采取“列入黑名单”、“限制从业”、“永久禁入”、“限制出境”以达民间金融的管理人员合法合规从业,也使民间金融在安全的环境下成长,把责任意识、风险意识、道德意识融入到合法经营的范畴中来。

4.3 营造有利于民间金融发展的市场氛围

(1)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

多年来,我国一直实行的是金融抑制政策,利率不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风险状况自由浮动,最早国家实行基准利率制,商业银行根据基准利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存贷款利率的调整,并建立一整套准贷制度,致使中小企业难以通过严格的审核及时获得准贷资格,从而调头转向更为方便快捷的民间金融市场,通过民间金融获得融资,但却要支付高额的利息,也稍有不慎,即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导致企业破产,如果将民间金融利率与正规金融市场利率统一起来,统一纳入法制轨道,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放贷人进行重拳出击,坚决打击,民间金融的春天就将到来。

(2)完善社会征信体系

近几年,国家一直致力建立诚信机制,将个人征信纳入日常范围,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对民间金融的征信机制却是几近空白,正因为对民间金融不征信行为缺乏惩罚机制,导致失信行为、欺诈行为层出不穷,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运行效率,建立健全完善的信用制度是民间金融良性发展的保障。首先,政府应健全法律法规、制定标准,一方面打击不法违规,另一方面培养和监管市场。其次,对行业征信需要在民间金融活跃地區进行试点,让市场来验证标准的合理性,从而达到有序推广,从而成为全行业的信用标准机制。

(3)建立全方位民间金融服务体系

民间金融的区域性、局限性、分散性、无组织性,限制了民间金融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了民间资本的交易成本,使民间资本的抗压能力有限,居于此,可构建一套针对民间资本的全方位服务体系。具体而言,可通过民间金融管理部门、中介机构,集散民间金融机构的信息,展示民间金融机构的服务体系,向社会发散资金的储备情况,让资金需求者做到心中有数,避免沟通不畅带来的风险,同时以提高资源的配置率,通过金融征信和贷款担保公司,让贷款人和放贷人同时安心,最大限度保证民间金融活动安全,有序化进行,促进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4)促进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合作

民间金融建立在亲情、友情、业情、地情的基础上,借贷双方知根知底,基础是确立在双方互信上,事后监督的便捷是正规金融公司无法比宜的。与民间金融相比正规金融公司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如果能使二者强强联合,可以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利用率,达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的。具体而言,可将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进行垂直链接,即正规金融将资金贷给民间金融机构,由民间金融机构将资金贷给资金需求方。这种垂直链接可以通过正规金融以低价的信贷资金贷给专职放贷者,由专职放贷者贷给需要资金的企业,但必须限制中间环节的利率,否则很容易出现高利贷,从而触犯法律,另一方面也可提高资金的快捷和便利,最大限度降低坏账,但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这种机制是不可行的。除此之外,加强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的交流,将正规金融的管理经验借鉴到民间金融中,促进民间金融转变发展思维,走上一条合法合规,便民快捷的道路,让民间金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作用。

总之,分析民间金融的利弊,探索民间金融的产生和发展目的是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真正发挥民间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充分利用民间金融为国家发展作贡献,尽管民间金融还存在诸多问题,探索解决方法,完善民间金融机制,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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