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的处置
2022-04-01严玉琴陈静
严玉琴 陈静
摘 要:本文通过对食品安全抽检法律法规对备份样品的处置要求和国内部分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归纳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的处置方式,提出了相关部门应承担的工作职责,为承检机构规范化食品安全抽检备样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关键词:食品;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
Disposal of Backup Samples for Food Safety Sampling Inspection
YAN Yuqin, CHEN Jing
(Sichuan Guojian Inspection Co., Ltd., Luzhou 646000, China)
Abstract: By interpreting the disposal requirements of backup samples in food safety sampling inspec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the disposal management measures of backup samples for food safety sampling inspection formulated by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s of some provinces and cities in China,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disposal methods of backup samples for food safety sampling inspection, and puts forward the work responsibilities that relevant departments should undertake, to provide basis for standardized food safety sampling, sample preparation and disposal of inspection institutions.
Keywords: food; sampling inspection; backup sample; disposal
食物浪费一直是全球各国共同面对的难题,各国也积极采取措施减少食物的浪费,影响最大的是2016年法国颁布的《反食物浪费法》和意大利通过的《反食品浪费法》,均从多方位限制粮食浪费行为[1]。为防止食物浪费,保护环境,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为政府部門、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践行和推动减少食品浪费提供了法律依据[2]。
食品安全抽检是食品监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规定抽检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样品由承检机构保存,抽样时需支付样品费用。因此,除保质期短的和少数因无利用价值的不合格备份样品需销毁处置外,大多数合格备份样品都积压在承担抽检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给社会和承检机构带来很大的食品浪费和资源浪费。为减少食品浪费,国内部分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制定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管理办法或规定,并要求本省各市、区、县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承检机构贯彻执行[4]。为充分发挥食品抽检备份样品的食用价值和再利用价值,减少食品浪费,本文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相关法律法规对抽样检验样品的保存、处置要求的规定,结合部分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有关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管理办法,归纳总结了抽检备样的处置方式,规范备样处置工作,为承检机构合法、科学、公正和有序进行抽检备样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1 备样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5]4.5.18条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检验机构要求》(RB/T 215—2017)[6]4.5.8条款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实施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18)[7]7.4条款,对检测样品(包括复检备份样品)的处置都作出明确要求,RB/T 215—2017还要求食品检验机构建立超过保存期限的样品无害化处置程序并保存相关审批、处置记录。
2 备样的保存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分类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实施细则规定,抽检食品包括普通食品、餐饮食品、特殊食品和食品农产品共33个食品类别。由于食品类别及包装方式的不同,样品的保质期也有很大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食品保质期是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食品标签中必须标注贮存条件,如常温保存、阴凉干燥处保存、避光保存、冷冻保存和冷藏保存等描述。如果食品的存放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可能会缩短食品的保质期,甚至影响食品安全。因此,食品检验承检机构应根据抽取样品的标签明示要求、相关标准或食品属性,配置相应的设施(如冰箱、冰柜、冻库等),分类存放复检备份样品,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①备份样品保存方式。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细则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中畜禽肉及副产品、蔬菜、水果类和水产品复检备样需冷冻储存,鲜蛋复检备样需冷藏储存,其他食品的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8]第八条规定,承检机构应按食用农产品特性及有关规定采取冷冻或冷藏等方式妥善保存备份样品。②备份样品保存期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第八条规定,从食用农产品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合格样品的备份样品继续保存3个月,不合格样品的备份样品继续保存6个月。备份样品在保存过程中,需保持样品封条、包装完好,唯一性标识清晰。
3 备样的处置方式
承检机构应根据备样的保质期限、食用价值、样品价值采取以下方式及时进行处置,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
3.1 销毁
备份样品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做销毁处置:不合格样品和风险监测问题样品(少数具有研究价值的除外);超过保质期限(有利用价值的除外);易腐的食用农产品;出现腐败、变质或感官异常等情况,已失去食用价值和利用价值;其他可能存在再利用风险、需要销毁的备份样品,应将食品类别、名称、数量、价值和销毁方式等做详细记录,自主或授权委托有销毁工作能力的单位销毁,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承检机构采取自主销毁方式的,应采用无害化方式处理,保证处置过程、处置结果安全。委托专业单位销毁的,承检机构应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协议。
3.2 捐赠
目前,捐赠行为已日益普遍。2016年,法国颁布的《反食物浪费法》和意大利通过的《反食品浪费法》都明确规定食品捐赠在反食品浪费措施中优先适用。若抽检备份样品属于常规保质期的预包装产品且保存状态良好,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捐赠。捐赠样品应根据捐赠对象的类型和基本生活所需进行合理筛选和安排,捐赠对象优先选择本单位定点扶贫、帮扶单位及符合捐赠地区民政部门规定的福利慈善单位。采取捐赠处置方式的备份样品,承检机构应对拟捐赠样品的类别、保质期、包装外观等情况进行核验,可组织专家对拟捐赠样品进行评估,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承检机构与受赠方签订捐赠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要求、捐赠样品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贮存条件和使用要求等内容,并做好相关记录。食用农产品、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其他存在再利用风险的食品不纳入捐赠范围。
3.3 拍卖
食品拍卖会是因金融风暴影响而在美国出现的一种食品处置方式,拍卖的食品有咖啡、零食、奶酪和罐头等。承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仍在保质期限内且价值较高的备份样品,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拍卖。采取拍卖方式处置的样品,承检机构应对拟拍卖样品的类别、保质期、包装外观等情况进行核验,可组织专家对拟拍卖样品进行评估,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拍卖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拍卖所得款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上缴国库。对于流拍的备份样品,承检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销毁、捐赠、留用处置或其他方式处置。
3.4 科学研究和单位留用
具有科学研究利用价值的备份样品,可供承检机构和科研单位作为科学研究使用。科研单位使用备份样品的,承检机构应与使用单位签订样品使用协议,明确样品类别、名称、数量和使用要求等内容,并做好相应记录。对因备样复测、风险监测或科学研究等工作需要,承检机构可制定抽检备样使用方案,明确样品类别、名称、数量和使用目的等内容,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可用于单位留用。不合格样品中具有研究价值的备样,也可留作研究用。
3.5 加工利用
过期食物的浪费问题是粮食浪费中经常被忽略的部分,目前过期食品回收處理的普及率不高。过期食品不等同于有害食品,一般可采取两种方式处理,分别为作为废弃物或销毁和加工成饲料、用作肥料等循环利用。2014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严格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处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也可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9]。对存在利用价值的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的样品,特别是一些散装粮食产品、食用农产品,如散装干粮谷物制品、大豆、花生等,可通过回收利用作为饲料或肥料。需回收利用的备份样品,承检机构应将食品类别、名称、数量和利用方式等进行详细记录,报至上级主管部门获得批准,并由承检机构与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样品用途等内容。
4 相关部门的职责
承检机构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科学、精准、有序和透明地处置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工作要做到安全规范、经济合理。承检机构应对承担的抽样检验任务中涉及的备份样品建立台账,标明样品保质期,制定年度备份样品处置方案,完整记录备份样品处置工作流程,建立备份样品处置工作档案。样品处置记录应按照承检机构管理体系中的要求进行保存。样品处置工作资料档案,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备样处置工作的领导,定期对承检机构备份样品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优化完善备份样品处置工作机制,提升备份样品处置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参考文献
[1]傅晓天,徐婧寒.食物浪费,全球性问题需要各国共同解决[J].中国机关后勤,2021(9):68-7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EB/OL].(2021-04-29)[2022-01-05].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04/83b2946e514b449ba313eb4f508c6f29.shtml.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EB/OL].(2019-10-01)[2022-01-05].https://www.samr.gov.cn/spcjs/cjjc/qtwj/201908/t20190819_306097.html.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EB/OL].(2015-10-01)[2022-01-05].http://www.ts.gov.cn/art/2021/2/9/art_1300645_59018513.html.
[5]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7.
[6]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检验机构要求:RB/T 215—2017[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7.
[7]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18[EB/OL].(2019-02-25)[2022-01-05].https://www.cnas.org.cn/rkgf/sysrk/jbzz/2019/02/895558.shtml.
[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EB/OL].(2020-11-30)[2022-01-05].https://gkml.samr.gov.cn/nsjg/spcjs/202012/t20201204_324104.html.
[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4〕22号)[EB/OL].(2014-03-13)[2022-01-05].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446292.